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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考勤及请(休)假办法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5-12-22 10:21  作者: admin        阅读量:

院属各部门:

我院实施考勤近一年来,全院干部职工的时间观念有了很大改观,基本能做到按规定要求考勤及请(休)假,人员管理正规化程度不断加强。为进一步严格考勤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有效推动创新工程顺利实施,现将考勤及请(休)假的有关规定再次明确如下。

1、考勤系统24小时都有出勤记录,但只统计规定时间(上班8:00—9:30,下班16:30—18:00)的出勤次数,面部识别时,听到一声“谢谢”即可,无需多次识别。如已在下班时间内考勤,则18:00后请勿再次考勤,否则有效时间内的考勤也统计不上;

2、请(休)假报告单的填写,姓名、职务职称、工作部门、请假类别、具体事由、去向、请假时间、联系方式要填写完整,请假半天的标明是上午或下午;

3、请(休)假要做到一事一假条,拒绝多事由、多次数用同一请(休)假报告单。出国、调研、参会等要附出国报告、调研提纲、参会通知或邀请函等签字或盖章的复印件;病假要附医院病历或看病记录,病休必须有病休通知单;国家法定内的婚假、产假、丧假视同出勤;

4、多个部门联合办会或外出调研、考察、学习、培训等,由牵头部门负责填写假条,注明事由并附相关要件由分管院领导签字后按规定时间交人事处;

5、按规定权限签字,部门正职请(休)假,由分管院领导签字,部门副职(含)以下人员请(休)假,2天以内由部门正职签字,3天以上的部门正职签字后由分管院领导签字;

6、人事部门年度考核考勤统计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创新团队年度考核考勤统计时间为每年的12月1日至次年的11月30日。

人员出勤情况每月通报一次,通报后如有疑问2天内以部门为单位统一与人事处联系。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将规定事宜通知到全体人员,并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下载:请(休)假报告单.doc

人事处

2015年12月18日


编审: 凌琪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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