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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党支部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0-11-25 17:00  作者: 王建永        来源: 机关党委 阅读量:

11月23日上午,山东社会科学院机关党委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集体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议由党支部书记陈宇佳主持,院党委委员、副院长韩建文、杨金卫出席并讲话。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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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陈宇佳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与支部党员进行了学习交流。学习过程中,陈宇佳详细介绍了《条例》修订的背景和重大意义,系统归纳了《条例》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并重点对新修订《条例》的特点和修订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这次专题学习,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进一步加深了机关党委党支部全体党员对《条例》修订实施的重大意义以及机关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下一步加强改进工作的目标和方向。

韩建文、杨金卫围绕明确工作责任、理顺工作体制机制、提高党建工作质量等方面进行了讨论,对下一步机关党建工作提出要求。他们强调,新修订《条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创新发展的最新制度成果,是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要全面把握《条例》的核心要义和主要内容,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对党忠诚体现在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体现在党员干部的日常言行上。机关党委作为从事机关党建工作的专责机构,要强化履职意识,带头学习好贯彻好《条例》,不断提升做好机关党的工作的本领。要以《条例》为遵循,把党建工作做细做实、做出成效,努力推动院机关党建工作创新开展。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对照《条例》要求,对自身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要督促院属各党支部原原本本学习好《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面掌握新时代党支部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规定。要立足院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责任,理顺机关党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与办公室、人事处、科研组织处等职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积极构建大党建工作格局,合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机关党建责任,推动院机关党建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撰稿/王建永   编辑/李萍)

编审: 凌琪      责任编辑: 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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