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质性要求、标志性体现和重要组 成部分。新时代十年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在中国大地上实现重大突破和历史性跨越,形成了习近平法 治思想。“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成为党和国家重要共识。实践证明,法治 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关切和基本要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
一、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法治文明的新样态,是中国式的现代化与法治化有机融合,是人类社会法治 演进过程中的历史性变革。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目的是在法律理念、法律制度、法律实践、法律价值 等方面实现从传统向现代社会的历史性转变。新时代十年法治实践表明,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障。 2012 年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全面提速,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 会一体化建设实现全面突破。2013 年 12 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 法治社会一体建设。”2014 年 10 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一体推进和共同建设”顶层设计。党的十九大将 “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确立为到 2035 年基本达到现代化的重要 目标之一。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 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为实现法治现代化指明了方向。
( 一) 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人口规模巨大,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和平发 展道路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内涵。而 “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 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关切。一是良法善治是市场经济良好运行的基础。法治是维护经济秩序稳定、 保护合法民事权利、激励诚信守约、保护交易安全、优化要素配置、有效保护产权的 “稳压器” “压 舱石”。二是良法严规是保障政治清明的根本。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 重要前提。坚持权由法定、权依法出、守法律、重程序、职权法定和法律监督,是净化政治生态和实 现政治清明的根本。三是法治是推进文化昌盛的助力。法治是文化发展的助力,文化是推进法治的保 障,法治推进和文化发展具有正相关性。法治文化是规范制度产生的沃土,左右着人的行为选择,决 定着规范体系的生命力。法治成为 “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思维方式,文 化尚能彰显出法治的力量。四是法治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只有全体人民信 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努力让人民群众时刻感受 到公平正义是法治建设的核心价值追求。适应新时代法治现代化建设要求和社会主要矛盾的深刻变 化,法治应更好地满足人民对安全、公平、正义、平等、环境等方面需要。五是法治是生态文明建设 的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 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之义。加强生态保护 和生态治理的法律制度建设,构建科学完整、具有可操作性、可回查性和公开公正透明的排污许可制 度、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形成生态保护的市场化与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激励机制、奖励机制,是实现新时代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总之,法治现代化是 “五大建设” 的重要前提和根本关切,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 二) 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生力量 法治具有 “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独特内生功能,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 式和强大力量。法治现代化与中国式现代化具有同步性,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亦是法治现代化的过 程。一是法治对国家治理具有 “固根本”的保障作用。法治力量凸显制度功效,法治能从本质性、 系统性、全局性和持久性维度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所以,法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 代化的必然选择。二是法治对市场主体具有 “稳预期”的规范作用。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事关市 场经济的各种法律法规一旦确立,则必须严格规范公平实施。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在法治框架下选 择自己行为,有助于全社会形成持久稳定的发展预期。三是法治对现代化建设具有 “利长远”引领 作用。法治现代化建设既是立足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矛盾和问题的现实考量,也是着眼国家现 代化建设长远目标的系统设计。法治之 “利长远”作用,在于能够引领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系统推进经济社会各个领域法治化,令中国式现代化持续在法治轨道上良性运行。
( 三) 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指标 中国式现代化是一个完整、全面和系统的指标体系。法治现代化不仅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 涵,亦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以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为重点提升立法质量,以提升依法行政质量 为核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以强化公平正义为目标深化司法领域系统改革,以增强全民守法能力为中 心健全普法体制机制,是法治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关切。根据法治现代化建设的目标要求,全面把握中 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任务,系统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实践,全力化解制约法治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性、机制 性问题,构建 “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制度体系和推进机制,是新时代现代化 强国建设重要内容。
二、法治现代化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法治与治理、法治现代化与治理现代化,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法治现代化是治理现代化制度保 障和路径依赖,是治理现代化的主要标准和重要助力。 ( 一) 法治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要标准 法治现代化与治理现代化有着内在的联系和外在的契合。“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严 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决定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本体上和路径上就是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 法治 现代化对国家治理现代化有着重大意义,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国家治理水平的重要保障,是新 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 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 治理体系现代化要求法治领域的 及时跟进,而法治系统性完善则是国家治理最重要的制度保障和主要标准。
( 二) 法治现代化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助力 法治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领域的深刻变革。治理现代化唯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治理体系与 法治体系、治理能力与法治能力协同共进,方能在协同推进中达到法治和治理领域的新高度。从法治 的新高度、治理的新高度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三者关系大致可以为: “通过加强法治现代化建 设,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通过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一方面,法治现 代化是引领和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 另一方面,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法治现代化的动力。法治现 代化意味着法治在国家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而治理领域的新高度内在地要求推进法治领域的新高 度。因此,为了实现法治建设目标,应当首先解决法治实践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化法治强国的 系统性功能,引领和保障国家治理现代化,“通过法治的现代化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三、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法治现代化是提升综合竞争力、保障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 的现实需要和创新动力。
( 一) 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现实需要 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面临着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转型、推进文化发展、维护社会秩序、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等重要发展任务,而经济结构不太合理、营商环境需要持续优化、 基层社会治理亟待精准化、民生诉求的不能及时有效回应等问题,是困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 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法治的深度参与、全面引领和坚实保障。因此,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通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法治中国建设水平,根除阻碍高质量 发展的法律桎梏,是法治建设更好地服务、引领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
( 二) 法治现代化是深化治理改革的必然选择 中国式现代化是一个重要的时代课题。奋斗目标的实现和治理改革的实施,既需要立法引领、执 法推进、司法维护和公民拥护等全方位的法治保障,又需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处理好 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法治现代化建设是通过打造一批涉及各个治理改革领域 的法治创新工程、亮点工程,形成法治品牌效应,助力和保障改革的合法全速推进,为改革提供法治 依据、法治保障与法治维护。简言之,在法治轨道上深化和推进治理改革,才能实现 “于法有据” 之目的。
( 三) 法治现代化是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重要助力 为更好地引领和保证经济社会发展,法治现代化要通过法治中国建设的自我更新、自我完善和自 我升级,不断突破制约法治发展的体制机制,有目的、有重点地解决法治建设的疑难问题、顽固问 题,“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提升法治建设整体水平。正确处理发展、改革 和法治的关系,使法治融入各项发展和深入各项改革之中,以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为导向、以法规具 体规定为依据、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重点,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创新 动力。
四、以法治现代化建设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新时代法治建设必须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系统强化各个方面的 立法,提升依法行政质量,培育全体公民法治思想意识,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 用,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制度保障。
( 一)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现代化建设 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深刻、系统地回答了法治中国建设一系列重大问题,是新时代推进法治建 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一是要率先重点解决法治建设的 突出问题、重点问题和重大问题,如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教育培训等群众 “急难愁盼” 的问题。二是要完善治理制度,创新治理机制,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强网格化 治理,建立 “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三是要加强数字法治———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局、 智慧司法建设,整合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人民调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 等多方面力量,集约化化解各类非诉讼矛盾纠纷,将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在非诉讼闭环内实现有效解 决。四是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当下首先要一体化推进市域治理、基层治理和农村治 理,提高数字治理能力和水平,打造 “三治统一”治理标杆。
( 二) 加强党对法治现代化建设的领导 健全党领导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是落实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具体举措,是法治建 设的最大优势和最根本保证。一是提升各级党委依法执政能力水平。要善于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决策 部署转化为立法,不断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决 策的前置程序,不断提升各级地方党委领导的制度化、法治化水平。二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 “关键 少数”。提高以法治推进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以 “关键少数”引领 “绝大多数”,实现全民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三是强化法治建设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法治建设推进机制,理顺法治建设 议事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的体制机制,加强制度设计、统筹谋划、沟通协调、督察督办等方面的总体 统筹,加强人力、财力、物力、平台保障,更好地服务基层法治建设。四是探索建立法治建设督查机 制,完善法治督察流程,将法治督查作为法治建设重要步骤和关键环节。
( 三) 以立法支撑法治现代化建设 结合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和特色立法,对接国家重大战略改革需求,为 法治强国建设奠定制度基础。一是推进城市管理立法的一体化。城市管理各个领域立法应统筹协调, 以立法引领城市治理的精细化。二是推动乡村振兴立法的立体化。重点加强促进乡村振兴、健全合作 经济组织、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化解 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立法。三是推进公共突发事件立法的精准化。完善医疗卫生、安全生产、灾害防 治等公共突发事件的立法。四是推进重大战略立法的协同化。要加强实现国家重大战略立法,制定符 合新时代现代化强国建设的创制性法律法规。
( 四) 以法治政府建设带动法治现代化建设 法治政府建设要适应新时代政府治理新特点和新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简政放 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一是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深化 “放管 服”改革,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构建政府与公民、社会的新型治理关系,简化审批事项,下放 审批权限,创新监管方式,统一监管规则和标准,落实监管制度,建立以市场主体为导向的营商环境 评价体系,以数字化手段为企业和公民提供便捷服务。二是提升依法行政决策质量。明确政府行政决 策事项、主体、权限、责任,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信息化公开制度,提高依法决策和信息化建设 水平,建设统一执法监督网络信息平台,赋予行政相对人及公众便捷获取信息的机会。三是提升规范 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律设定权限,加大重点领域行政处罚力度,纠正违法和不当 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四是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全 面履行法律法规或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深化互联网信息技术在法治政府建设领域运用,实现法 治政府建设业务板块信息互联互通、数据资源共享、结果集成应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五 是健全行政复议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打通行政复议解决争议的梗阻,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行政 复议调解机制,全面提升行政复议质量。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建设,建设人民调解委员会、法 律援助、行政复议、律师服务共享平台,建立 “诉调、警调、检调、专调、访调”五调联动机制, 实现各类调解主体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为人民群众提供 “窗口化”“一站式”便民法律服 务,打通 “线上+线下、现场+远程”的矛盾纠纷化解双通道,合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提升 调解工作信息化建设水平。
( 五) 以数字技术赋能法治现代化建设 数字化和智能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主要内涵和重要标志,是未来法治建设的重要向度。以智能 化、信息化为抓手,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公正、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体现 “以人民为中心”的 宗旨,实现现代科技与法治建设的深度融合,是当务之急。一是以 “智慧法院”建设保障司法公正。 “智慧法院”建设应秉持顶层设计、系统集成、适当超前的理念,打通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进一步 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更好地助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进程。要依托大数据和区块链,构建 一体化信息基础设施,实现各级法院系统内部数据信息共享。通过 “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和 “一 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 “互联网+”诉讼服务体系,实现案件流程、案件质效等审判 管理系统智能化升级。二是以智慧司法行政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健全完善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 司法、公共法律服务的 “大平台、大系统、大数据”,在一体化智能平台建设的基础上,构建融 “智 慧决策”“智慧服务” “智慧组织结构”为一体的智慧系统,提升数字治理能力,彰显 “数字法治、 智慧司法”引领作用,进一步发挥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5G 等现代科技助 推法治现代化建设的作用。
( 六) 提升依法治理水平助力法治现代化建设 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然要求运用法治来确立、保障相关 制度安排。新时代现代化强国建设对依法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法治强国建设旨在从推进国家治 理现代化的高度,将 “五大建设”纳入法治轨道,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事前引导、事中规 范、事后惩戒,提升法治化治理效能,保障现代化强国建设。一是提升 “网格化”社会治理水平。 运用数字技术,推进 “织网工程”,整合相关部门资源,推进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打造综合性社会服 务管理平台、为民服务大厅、热线电话平台,提升 “贴心民政”质效水平。二是鼓励和支持社会力 量参与社会治理。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支持相关服务机构参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待抚恤、 文教体卫、消费维权等工作,打造 “福祉工程”,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三是实现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 理。公共利益保障和公共服务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和兼顾效率的要求,厘清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的关 系,推进社会治理的权责明晰、规范有序。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决策制度、价格制度、服务监督以 及运行程序,一体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与责任清单制度。明晰治理权责,健全法治、德治、自治 相结合的基层治理机制、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提高社会治理的可接受性。四是进一步 培养公民法治意识。根据法治现代化建设要求,既要强化思想教育、政策法规宣传,提高基层社会的 法律信仰,让法治融入基层社会每个角落,又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增强全 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五是加强对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既要坚持可疏不可堵、可顺 不可激、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的原则,迅速发现、及时上报、快速解决,严格区分事件性质,进 行分类处置; 又要认真研究基层群体事件的类型和特殊性,在原有诉讼程序基础上,积极宣讲公益诉 讼制度、小额诉讼法庭优势,使群众熟悉和把握民事行为、侵权行为、行政行为、社会管理、违法犯 罪、诉讼与非诉讼行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到知法、尊法、守法、护法。六是提高风险治理能力。 既要精准识别矛盾风险,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强化法治社会建设的主体意识、责任意 识、危机意识,构建自我评估、认同度评估、社会公众评估和第三方评估 “四位一体”的考评办法, 又要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公共法律服务、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等法治社会建设重点工作进行精准的量 化评估,引导和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法治建设目标要求。七是精准研判隐性风险。既要通过事先对 重大决策事项的各种稳定风险因素进行调查、分析、研判和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稳定的隐 患,又要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各类矛盾和纠纷,发挥好 “化解器”和 “减压阀”作用。
( 七) 突出普法重点夯实法治现代化建设基础 全民守法是法治建设的长期性和基础性工程。既要构建普法主体明确、普法形式多样、普法对象 明确的体制机制,又要发挥现有普法优势,补齐普法短板弱项,吸引基层群众积极参与到普法活动 中,将法治观念与法治思维方式以喜闻乐见的形式融入百姓日常生产生活。更为重要的是普法应避免 形式化,着力提高普法的实效性,以 “关键少数”引领 “绝大多数”,将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高 质量发展作为重点。一是加强重要群体普法研究。 “关键少数”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 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法治建设取得成效的关键所在和普法的重点所在。抓住领导干部这个 “关键少数”,通过常态化的法治讲座、法治培训、法治履职考评、典型案例警示等多种方式,加大 对各级领导干部党规国法与履职尽责等的普及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使各级领导干部 真正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典范。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普法。加大 《宪法》 《监察法》 《民法 典》与 《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国法党规的宣教力度,引导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国法党规,自觉落实地 方规范性文件要求,提高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法治水平,减少 相关领域的违法犯罪现象,更好地服务于高质量发展。
( 八) 严格遵守党内法规保障法治现代化建设 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实现党内政治生活民主化、法治化,是保持党先进性的必然选择,是法 治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一是加快党内立法体制改革,强化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在党内法规制定工作 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升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民主化水平,在确保党内法规权威基础上,适度扩展党内 法规制定权范围,实现党内治理的实效性。二是完善党内监督和评估制度,提高党内法规的立法质 量,增强党内法规建设科学性。要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避免决策过程中 “权力任性”和 “权力扩张”。三是完善党在行政执法领域中的领导工作机制,严防选择性执法和裁 量权滥用。要健全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以制度方式监督行政机关提升依法治理能 力、规范执法行为、统筹社会力量、化解利益冲突,等等。要完善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通过法定程序和制度建设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执法工作各个环节。要坚持有规可依、有规 必依、违规必究,将党的政治、组织、思想、作风、能力、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制度建设、党内法 规、法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全面彰显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先进性和引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