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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2 16:28  作者: admin        来源: 科研组织处 阅读量:

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成果质量和完成率,近日省社科规划办下发《关于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鲁社规办字〔2017〕12号),现将主要事项通知如下:

1、对2016年度立项的年度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提交《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2014年1月修订)。

2、在研项目负责人要按时申请结项。按期完成的,须在项目资助期满20日内提交结项申请;不能按期完成的,须在资助期满2个月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填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2015年1月修订版),应用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含),其他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年(含)。2012年立项即将到期尚未完成的项目,2018年全国规划办将进行清理,项目负责人应加快研究进度,保证研究质量,明年8月底之前须提交结项申请材料。

3、严肃认真对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拿出高质量研究成果。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是国内最高层次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负责人要严肃认真对待,负起责任,保证项目研究质量。结项成果质量低劣或修改后没有明显改进的项目,全国社科规划办将视情况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4、需要提交的材料。请本《通知》中涉及的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将《中期检查表》一式2份,《变更审批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于11月28日前交至科研组织处1204室。请注意表格版本,版本不符者不予受理,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组织处邮箱:sdasskyc@163.com。

联系人:赵明波 

电  话:82704533

科研组织处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2014年1月修订).doc

附件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2015年1月修订).doc

编审: 凌琪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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