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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宗峰:从“头腾大战”看互联网反垄断
发布时间:2021-02-10 15:33  作者: 彭宗峰        来源: 《大众日报》2021年2月9日 阅读量:

《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的印发,意味着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的强监管、反垄断时代已经到来。推进互联网反垄断,应从“制”“放”“导”“管”“服”五方面着手,健全反垄断体系,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印发并实施《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旨在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同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受理抖音诉腾讯垄断纠纷案。这场国内两大互联网平台腾讯和字节跳动的“头腾大战”,是中央明确“强化反垄断”后,第一例发生在互联网平台之间的反垄断诉讼。

平台经济是互联网时代的新经济形态,是在以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基底搭建的虚拟交易平台上,由平台服务提供者、商家和消费者所形成的复杂经济关系的总称。平台经济是一种新的生产力组织方式和商业模式,对于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作用。平台经济已深入到老百姓的衣、食、住、行、用等各个方面,塑造了人们新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

平台经济的垄断表现为两种形态:一种形态是,由于平台经济具有“赢者通吃”的特点,往往导致一些平台企业获得某种优势地位并可能走向垄断;另一种形态则是,一些平台企业凭借其资本、技术等优势,开展不正当竞争,蓄意谋求垄断地位。不论是自发形成的垄断可能性,还是自觉地谋求垄断地位,都是对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破坏,既会损害其他平台企业的正当利益,也会损害商家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当前,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已成为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共识。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标准,加强规制,提升监管能力,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的印发,意味着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的强监管、反垄断时代已经到来。这对于促进互联网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保障不同经济主体合理生存空间,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推动转型创新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促进互联网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应从“制”“放”“导”“管”“服”五方面着手,健全反垄断体系。

制定完善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法律法规等制度规范,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明确的行为预期。现代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同样也需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一方面,借助《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制定印发之机,进一步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中关于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的规定,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为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提供制度保障。另一方面,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制定完善互联网平台经济行业中有关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方式和处置规范,发挥好行业协会自律作用,营造公平、公正、可预期的行业发展环境。

放宽优化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的行业准入条件,促进各类平台企业充分公平竞争。防止垄断需要加大竞争力度,而放宽优化市场准入则是重要一招。一方面,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适当放宽互联网平台企业准入限制,清理和规范制约互联网平台企业进入市场的有关行政许可和资质资格等事项,凡是有利于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有利于细分平台经济市场、有利于增强竞争力和创新力的平台企业,原则上应进尽进,实现以增量促竞争、以细分促竞争。另一方面,推进互联网平台企业注册便利化,适当放宽注册地址、注册名称等条件要求,以降低互联网平台企业合规化成本,让更多市场主体能够进入平台经济领域参与竞争,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市场格局。

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始终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聚焦创新创业,实现多方共赢。互联网平台经济是一个大的生态圈,连接着线上线下,涉及到多元市场主体,唯有以创新为引领、以共赢为目标,才能获得持续健康发展。一方面,通过政策支持、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导和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向平台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难点、堵点和新增长点发力,以创新创业赢得平台经济更大发展空间,进而减少重复性零和竞争,做大做强平台经济基本盘和竞争力。另一方面,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坚持底线思维、共赢意识和民生理念,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和谋求垄断的行为,积极开展多边合作,并为处在相对弱势地位的市场主体保留必要且合理的生存空间,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受益。

加强和创新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监管,依法打击互联网平台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切实维护好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一方面,建立健全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体系,积极构建反垄断监管大格局,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组织、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在反垄断监管体系中的作用,形成强大监管合力。另一方面,创新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方式,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实现全方位、一体化、智能化反垄断监管。此外,还需要着力提升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能力和执法效能,加强反垄断监管执法结果运用,完善反垄断监管黑名单制度,以信用监管和舆论监督倒逼互联网平台企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发生。

通过提供相关公共服务,提高具有潜在价值的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以打破垄断格局、增强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的竞争活力。互联网平台企业市场竞争力提升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尤其是对新生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来说,市场竞争力提升更是面临重重困难。这就需要发挥好公共服务作用,培育和打造一批具有潜在竞争力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一方面,通过提供创新基金、孵化平台、政策优惠等方式,发掘一批具有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价值创新等潜力的互联网平台企业,鼓励和支持它们主动参与市场竞争、实现自身价值。另一方面,也需要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即在达到相应标准时,按照流程督促有关互联网平台企业退出享受优惠政策和服务,防止形成新的不公平竞争。

(作者系山东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编审: 凌琪      责任编辑: 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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