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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锋:大数据蕴藏着政府治理的“大价值”
发布时间:2015-12-10 09:52  作者: admin        来源: 《山东社会科学报道》2015年第6期 阅读量: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擘画了未来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美好蓝图,确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最后“决胜阶段”的战略思路。全会强调要“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指明了我国由数据大国向数据强国的前进方向,这不仅有利于推进我国“十三五”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而且对于提升各级政府治理能力和推进简政放权改革,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影响。

大数据施政: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现实需要

根据维基百科的解释,大数据是指无法在可承受的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大数据的核心要素首先是数据,然后是与数据相关的思维和技术。对于政府治理来说,大数据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可以通过打造统一的大数据施政平台,将原本分散存储在不同部门、行业、主体的数据作为数据整体加以统一管理和整合利用,为数据信息的分析、利用、开放提供技术支撑,从而提高政府综合治理能力。

大数据推动政府治理理念和治理模式创新。大数据施政条件下,政府治理的依据不再主要依靠首长意志和个人经验或是僵化的制度,而是依靠实实在在的数据,注重从海量数据中寻找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实现治理的精细化和协同化。依托大数据的技术和平台,让数据说话、靠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的治理理念和治理模式将成为政府治理创新的核心要义。

大数据推动形成政府治理的多元互动格局。治理的要旨在于多元共治、多元互动,政府治理同样需要多元主体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政府运用大数据思维和技术进行综合治理,可以通过打造大数据施政平台实现数据信息的聚合与运用,从而有效促进政府在治理过程中的信息公开与共享。政府与个人之间、政府与组织之间以及政府部门之间各式各样的信息化交流也会具备必要前提,从而有效推动政府与公众、社会组织等之间多元治理的良性互动。

大数据为政府治理的科学决策提供预见性。大数据可以为政府治理开展智能化的业务分析和形势预测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而成功的业务分析和形势预测又往往能推动科学决策,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大数据施政条件下,政府可以围绕某个特定主题,将高度分散但又依存相关的信息碎片整合成具有完整参考价值的数据信息,并在较短时间内对海量数据进行快速分析,从而预测事件发展趋势,作出具有预见性和前瞻性的科学决策。

大数据推动政府治理的权力运行阳光透明。政府运用大数据施政,能够推进工商、税务、质监、安监等部门收集的企业数据信息实现共享,进而有机整合有关部门的行政权力,实现网上审批、执法的一体化,做到处处留有痕迹,让权力在阳光之下运行。这样,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就会更容易监督政府行为,从而有效促使政府治理权力的规范运行,实现政府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透明化管理。

大数据施政:推进简政放权改革的必然选择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即“放、管、服”三管齐下,既是我国当前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与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策略。而大数据作为继云计算、物联网之后人类技术领域的又一次重要突破,在有利于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同时,也无疑有利于协同推进“放、管、服”。

简政放权的核心在于通过精简政府机构,把经营管理权下放给企业,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大数据的施政模式,将使政府可以通过构建“一站式政务服务平台”,打破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跨越政府内部的协同鸿沟,实现各部门横向和纵向的资源共享,进而合理设置政府部门,并对其功能加以整合优化,从而实现对自身部门设置和行政流程的科学化打造,真正达到简政而不漏政的施政目标,切实把政府职能转换到为各类市场主体服务和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

大数据环境下,数据信息全面介入市场经济、产业发展和人类生产各个领域,并快速推动着传统制造业与服务业的管理理念创新、科学技术创新、运作模式创新。政府要更好应对大数据的种种创新挑战,也必须不断以创新性思维推进治理工作,尤其是要不断创新市场管理,避免因监管失误而阻碍经济社会发展。运用大数据,政府管理者能够通过对海量数据的深入挖掘与分析汇总,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市场经济信息,综合研判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不断提高市场监管的效率和质量。

当今时代是一个需求多元的时代,政府所能提供的公共服务也势必要向个性化、精准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大数据无疑可以提供有力支撑。对于社会公众及各类市场主体而言,大数据施政带来的最直观变化,就是政府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打造大数据施政平台,能够使政府从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需求角度出发,通过对大数据的分析和运用,准确判别不同群体、不同市场主体的各种需求,尤其是在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的效率提升和公共服务产品的质量提高方面,能够让数据为老百姓“跑腿办事”,让数据实现政府的管理服务创新。

 “十三五”大数据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之策略

一是把大数据思维理念融入到政府治理过程。大数据施政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对旧的政府治理理念进行变革,应站在“十三五”发展全局的高度,按照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有关要求,把大数据思维的价值观和方法论融入到政府治理过程中,通过政策引导,提高各部门各行业对大数据的重视程度,通过标准规范的制定,推动数据的共享和利用。

二是塑造完整的大数据产业链条来提供必要支撑。针对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的现状与特点,“十三五”我们的工作重点应当是:以国家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为引领,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主线,不断顺应潮流引导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适应大数据信息消费需求,不断优化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宽松公平环境,不断加强大数据产业的软硬件建设,促进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推进形成健全完善的大数据产品体系。

三是推进政府各级各部门之间数据信息的整合利用。可以采取以下思路:在中央层面成立专门的数据信息资源监管机构,或直接由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按照“一数一源,授权使用,分层管理,分级应用”的基本原则,着眼于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机制,在法律许可和确保信息安全的条件下,对全国各级政府部门现有数据信息资源进行有效清理和整合优化,推动不同领域和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共用。

四是政府要多措并举发挥好引导鼓励作用。一方面,政府要不断出台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华为、方正、浪潮等已经拥有大数据产业技术优势的国内知名企业和具备分析运用大数据能力的各类智库建设大数据研发中心,深度挖掘和利用大数据信息资源,突破大数据关键和核心技术。另一方面,政府要不断强化基础设施、人才培养等大数据施政的软硬件建设,同时还要扮演好数据 “消费者”角色,积极向市场购买大数据相关技术和服务,推动政府、企业、智库之间数据资源的协同共享和应用整合。

 

(作者系山东社科院省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副主任、副研究员)


编审: 凌琪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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