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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锦英:小农经济整合路径与制度创新研究报告(删节)
——200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建设现代农业问题研究”研究报告
发布时间:2015-09-17 09:49  作者: admin        阅读量:

本研究是根据《200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指南》中“建设现代农业问题研究”方向设计的。意在证明一种可以在小规模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兼顾公平与效率、兼容小农经济与现代农业大生产的新路径与新制度。

一、        立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农业尤其是粮食生产的产业属性[①],与我国小规模农户经济的分散、超小、不易合作,以及由基本国情导致其必然长期存在[②]等基本特征,决定了我国现代农业建设不可能照搬任何发达国家的经验,必须走出一条既符合国情又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规律、既坚持公平又兼顾效率的又好又快的发展路径,在当前粮食安全与国家安全高度相关的发展时期尤其如此。而路径的选择或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系列制度创新的过程和作用的结果,因此,路径与制度创新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密不可分。这是本研究立题的出发点。 

(一)         假设条件与立题背景

本研究基于这样几种假设:

1、小农经济是我国当代与市场紧密相连且具有限理性的超小规模农户经济。

2、目前及相当长的时期,我国多数小农依然是粮农,其分工专业化的行为选择主要围绕粮食生产过程展开。如此假设,既符合实际,又便于研究的典型性和连续性。

3、小农经济的整合,可以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和现有土地产权制度的前提下实施。这个整合,既不是土地规模化的集中,也不是土地产权的变更,更不是强制性的集体化经营。而是在小农分工、专业化的基础上,获取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优化配置,技术、区域、组织、产业经济的整合及效益的可持续增长。

4、本研究以生产方式层面上的小农经济整合为目标

本研究的立题背景主要针对我国小农经济的不可逆转和粮食生产领域不宜合作两大互为因果的难题展开的。

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当代中国,是一个以小农经济为微观基础的农业大国,有2.7亿多农户,户均农地规模不足0 .45公项,而且,这种超小规模农户经济在资源和制度的刚性约束下,将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主要粮食产区表现为不可逆转。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一是资源约束。我国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特点,和农村人口增长与耕地面积下降并存的趋势,在短时期内难以发生逆转,这将使目前户均不足0.45公顷耕地的超小规模。而且,不难预见, 即使我国90%的农民都成功转移到城镇或非农产业, 不论城市化与农民转移的过程有多长,只要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和国家农村基本制度不发生根本的改变,我国依然会是户均不足4.5公顷耕地规模的小农经济结构的国家。专家预测,如果采取保守的城市化政策,则到2045年,我国种粮户约为1.07亿户,平均耕作面积为0.8公顷;如果采取积极的城市化政策,则2045年,我国种粮户约为0.27亿户,平均耕作面积约3.2公顷。[③]而盖尔.约翰逊2000年预测,我国户均耕地到2025年才能达到2公顷,2030年达2.37公顷。[④]

二是制度约束。从国家基本政策与制度上看,一方面,为了社会的公平和稳定,把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社会保障的基本制度----“不得不小农经济”[⑤]的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也将长期不变,这是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明确规定的基本国策。尽管我们当前已经处在城乡统筹、注重公平的政策环境下,但9亿农民的转移与基本社会保障问题,不能一蹴而就;另一方面,以农村集体所有为基础,均田制为核心的家庭承包制度框架下的土地使用制度本身的缺陷----产权不明确、不稳定,导致政府、集体、社会利益集团随时以各种方式的“圈地”侵权,加上农民进城机会成本高昂和土地价格的不断上扬等经济、社会甚至文化等因素,还有,近年来国家以粮田为基准的各项农业补贴政策的相继出台,并不断加大力度,均导致农民不敢也不肯轻易放弃地权。因此,在没有能够有效抑制上述问题与现象的制度形成之前,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大部分地区依然分散的基本趋势也会在较长的一个时期内难以逆转。

三是农业与小农经济的特性、粮食生产“集体行动的逻辑”、以及土地与制度双重约束派生的结果。尽管多年来全国上下都在积极研究探索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合作经营等各种路径和模式,但都无法全面推行。据山东政府部门2008年底的一项调查显示,全省土地流转面积仅2.7%,最快的县也不过12%。本项目在冀、鲁、豫三省抽样调查样本分析结果也显示:样本农户承包地面积最少的仅有0.7亩,最多的达到32亩,户均承包地面积为5.22亩,承包10亩以上的仅占样本总数的5.7%。目前除了原本就地广人稀的东北地区和正在试验过程中的重庆、成都外,成功的合作组织个案大都只限于水果、蔬菜、花卉等比较效益高的经济作物,大部分地区尤其是大宗粮棉油产区,除少数政府培植的种植大户和个别强势村委集中经营耕地外,基本上还是以小农家庭经营为主——在程度不同的外部市场、技术与服务环境下,在不同程度兼业的情况下,保持着低水平的均衡状态。这除了我国土地稀缺和相关制度导致的耕地具备生产、保障和社会稳定三重功能的特殊性难题外,还有农业尤其是粮食等大宗产品生产过程监督管理成本过高,导致集体行动“搭便车”的道德风险难以避免,因此只适合于在严格界定了私人产权和以天然的利益一致、监督成本可以亲情或血缘关系替代的家庭中进行的共性问题。

因此,我国现代农业建设的经济基础,在相当长的时期和相当大的地区内只能是小农经济结构。然而,14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无论是从承担国际义务还是保障国家安全的角度出发,都必须依靠自身的发展,解决用18亿亩耕地养活14亿甚至更多人口的粮食安全和9亿农民收益不断增长等问题。这是一个悖论,也是中国发展的一个巨大难题。就是说,我国的资源禀赋和基本国策决定了我们的现代农业,尤其是粮食生产,既不可能走多数发达国家在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中,土地集中形成现代化大农场的路子,也不可能走日本等国家以高补贴、高成本、高进口替代维持高成本低产出的小农经济的路子,更不可能走强制集体化的老路。只能在资源和制度的双重约束下,寻求小农经济结构基础上,兼顾公平和效益不断增长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一种符合中国国情的创新意义上的小农经济整合路径与制度。

本研究就是要证明这个创新路径的客观存在及其可行性、合规律性以及创新制度的必要性。

(二)  国内外研究状况述评

20世纪以来,世界整合小农经济的路径从形式上看大致有三条:一是靠圈地、赎买、转让、出租等掠夺手段和市场制度,将耕地集中到少数农(牧)场主手中,形成现代化大农(牧)场,比如英、美、德国等;二是靠国家权力强制改变土地产权制度,形成土地、财产公有制的集体农庄、人民公社等现代农业组织,比如苏联、改革前的中国,还有以色列的吉布提兹姆(大农场)和莫萨维姆(小农场);三是靠农民协会、合作社等组织制度,通过不同环节、不同程度的服务,减少小农的外部交易成本,将众多小农经济组合成一个紧密程度不同的经济联合体,比如日本、法国、韩国、台湾地区等。前两种路径不同、制度也不同,一种是土地与资本大规模集中的私有制农场,一种是土地集中、劳力联合的公有制公社与集体农庄,但都是以消灭小农经济,实现大规模农业生产为目标的;第三种路径与制度是不同形式的小农经济+合作组织。这些实践不仅取决于各国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与制度,在理论上,除了主流经济学的规模经济理论外,主要依据也可以追溯到以下三大流派的影响。

一是马克思主义小农学派,侧重于阶级和生产关系分析,小农首先被看作社会的一个阶级和与社会化大生产相互矛盾的落后生产方式。该学派也可以称为马克思小农学派、剥削小农学派。二是以苏联恰亚诺夫为代表的非市场动力小农学派,强调小农实用性、谋生存性的一面,认为小农的家庭农场的生产主要是为了满足其家庭的消费需要,不是为了追求最大利润。该学派也称为恰亚诺夫小农学派、实体主义小农学派、生存小农学派和生产组织学派。三是以美国西奥多·舒尔茨为代表市场动力小农学派,强调小农“经济人”的理性,把小农的家庭式农场当作资本主义企业,小农当作资本主义企业家,认为小农的家庭式农场的生产主要是为了追求最大利润。该学派也称为舒尔茨小农学派、形式主义小农学派、理性(生产)小农学派或利润小农学派。也有人主张还有第四个学派——以黄宗智为代表的综合分析小农学派。[⑥]认为“中国的小农同时具有农民学中三大流派所分别提出的特点:资本主义古典学派强调的谋利农场主,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中的被剥削者,以及‘实体主义’中的谋生存而非谋利的家庭生产单位”,主张“要了解中国的小农,需进行综合的分析研究,其关键是应把小农的三个方面视为不可分的统一体。该学派也可以称为黄宗智小农学派、理性(消费)小农学派、合一小农学派或商品小农学派。(具体述评略)

20世纪初期我国学者们对小农经济的研究与探索着重于农民与农村组织的经济社会文化改造,且因种种历史原因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与成功的实践,与本研究的重点相关度不大。建国初期以中国共产党人对小农经济改造的理论与实践,基本上是马克思主义小农理论的中国化,而且因为众所周知的政治、经济、社会以及特殊国情等原因,我国集体化的人民公社,外在计划经济及依靠农业积累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制度环境下,内在产权模糊,无法解决好集体行动“搭便车”的组织治理结构下的崎岖发展,终被充满活力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及小农户生产经营方式所替代。

在经历过强制性整合的失误和改革之初的农民家庭经营带来的高速增长之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小农经济与市场化、社会化大生产矛盾的日益突现,人们又重新面临现代农业发展与小农经济资源分散、低水平重复投资与总体配置低效率等矛盾和问题。以什么样的制度整合小农经济,又一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相关研究和探索,自二十世纪80年代中期,实现家庭承包责任制后第一次出现粮食产量下滑以来从未间断。开始主要从增加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土地规模的经济学一般规律与各国发展常规出发,提出并实践了多种土地集中规模经营的整合制度与模式,诸如集体农场、家庭农场、农业车间,两田制、股份合作制等等[⑦]。90年代以来,由于资源与制度的双重约束,使得农民转移和土地集中的难度增大,正如温铁军所指出的那样:被赋予农村土地三重功能的农业制度,“会使得农业经济学理论遭遇莫名其妙的尴尬。比如在大多数传统农区,农业用地的市场化、契约化、规范化流转的比例长期以来很小;比如尽管农村劳动力流动转移2007年已经1.5亿,土地规模经济仍然难以形成。”[⑧]有学者指出:即使农业劳动力转移至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我国也只能在小农经营规模的基础上,寻找提高农业竞争力水平的有效途径(杜鹰等,2002),于是,专家学者们又从山东农业产业整合的实践中,提出了农业产业化([⑨]1993),从双层经营体制的角度,提出新型合作化(魏道南 张晓山等,1998)、从现代企业制度的角度,提出农业企业化(胡鞍钢,2002)等整合路径与制度。其中,由于推进市场化制度与小农经济体制日益突出的矛盾,由于上下不同出发点的共同“恐合”意向,使得以“带领农民闯市场”为主要目标的农业产业化的产业整合理论和以“公司+农户” 为主要结构的多种经营制度,迅速进入了各级政府的政策扶持体系。但由于这类以加工企业为龙头的外部企业主导模式,对农民利益公平和对企业交易效率的双重缺失,以及在遭遇市场风险时,非利益共同体与小农户的分散导致双方谈判地位的悬殊差距,导致企业对农户的反复拋弃以求自保等行为,促使众多学者对此类模式又进行了理性审视(靳相木,1998),甚至还有人认为这种方式不仅没有形成对小农的改造,相反使其得到强化(杨思远,2007),因而许多学者认为有必要把合作化引入产业化的组织制度框架,可以减少农民与企业双方的交易成本,提高小农户与企业的谈判地位,增进这种整合方式的公平与效率(秦庆武,1999)。此外,由于恰亚诺夫理论的再度升温和舒尔茨理论在中国的升温,国内一些学者通过对理论与国情的反思,又从小农经济的合理性角度出发,认为小农不是落后的生产方式,中国农业应该朝着现代小农的方向转变(王贵宸,1999;宋圭武,1999),何顺果则以《小农制:一种普遍而长命的生产方式——兼论“生产方式≠社会形态”》为题,指出小农生产方式的普遍存在,但由于其自身的“规模狭小”很难“在社会形态中占支配作用”[⑩]。仲亚东更是强调了制度环境对小农经济属性的影响,认为 “小农经济本身不存在优劣之分。在社会环境有利时,其积极性可以得到充分的发挥,表现出良好的社会效果;”反之则反[11]。这些观点充分清醒地认识到小农在我国长期存在的必然性,但忽略或无奈于小农经济的局限性和由此带来的“三农”问题的必然性。近年来,在新兴古典经济学的影响下,关于主张通过农业分工、专业化增进农业效率的研究成果也逐渐多了起来,如《小农经济效率分工改进论》(向国成、韩绍凤,2007),《专业化分工与农业产业化组织演进》(徐金海,2008)等[12],主张通过分工提高小农效益,通过组织和组织内部人员的分工,实现规模效益,通过市场诱致性和政府强制性的路径,实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组织方式,等等。这是学者们的一种理论自觉,但遗憾的是在本质上依然没有跳出集中土地,实行规模经营的“大农经营”及“龙头企业带动”的路径依赖,缺少关键的农业产中分工意识。还有,在新一轮工业化、城市化的“圈地”运动中,为保护农民的土地产权、防止集体寻租、强势利益集团渗透和土地生产率下降,温铁军等又提出了1+1个小农等于还是小于2个小农的疑虑,主张宁可水平低、速度慢也要稳定地权,通过扩大农业的外部规模来维持小农村社经济(2000)。因此,包括温铁军在内更多的专家学者甚至官员在各地以各种方式推进中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2006年国家颁布实施了《中化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标志着我国也进入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合作制度整合小农经济的发展阶段。足以说明以上研究成果的价值和成效是显著的。但是,经过全国人大相关的考察,粮食生产合作依然是一个问题(王超英,2008)。也就是说,既兼顾“公平”与“效率”目标,可操作性又强的路径和制度创新研究与探索(尤其是粮食及大宗农产品的生产合作),仍有待进一步深化。

(三)  研究的意义与方法

纵观各国相关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小农经济整合路径与制度,无论是主观选择还是历史演进的结果,不同路径与制度的结果有很大差异。不仅苏联的路子没能解决中国的农业问题,日本农业的高投入低效益,荷兰农业的结构单一以及两者对农产品进口的高度依赖,都是我国不能承受之重;同时,无法摆脱的超小农业规模,是我国农业转型与所有发达国家都缺少可比性的根本原因。因此,既保持家庭经营的“纳什均衡”[13]优势,又获得农业生产的规模经济及收益最大化的小农经济整合路径与配套制度的创新,依然是倘未解决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因此,如何实现资源与制度双重约束下的小农经济整合路径与制度创新,是我国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本研究如能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给出合乎逻辑的经济学解释与证明,对经济学相关理论的贡献和我国乃至同类资源禀赋及经济结构的发展中国家现代农业建设的意义是重要的。

二、我国现代小农经济整合路径与制度的评价

(一)         历程概述[14]

受东西方发达国家思想理论与现代化路径、制度影响,我国现代时期小农整合历程,主要分三个时期:一是20世纪20-40年代的合作化,二是新中国成立后50-60年代的合作化与公社化,三是改革开放后多种模式的规模化与合作化。整合路径与制度的大致脉络:建国前20年,主要是社区整合为主导路径的社会合作制度;建国初30年,主要是以所有制整合为主导路径形成的土地整合和社区整合;改革后30年,是在家庭经营体制下的多种整合路径与制度,主要有以土地集中为主导路径的多种制度形式的规模经营,以产业整合为主导路径的多种制度形式的产业化经营,以农业产中分工专业化形成的资本技术整合为主导路径的多种制度形式的区域整合和组织(产业组织、合作组织)整合,等等。

1、20世纪20-40年代的合作化(略)

2新中国成立后的合作化与公社化(略)

3、改革开放后多种规模化经营模式的探索(略)

(二)主要路径与制度述评(略)

综上所述,建国初期特别是改革之后,我国小农整合模式基本上尊重了小农户的土地产权与经营权,程度不同地保持了小农户的生产经营主体地位,但严格地讲,除了第7种农民自己创新的分工专业化基础上的技术整合、劳动合作组织整合路径,和在不改变土地产权归属前提下的第5、6种的劳动合作组织整合与产业整合的制度方式外,其它都没有突破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土地整合路径与制度。这种对土地经营规模路径的过度依赖,是制度更是理论的误导,这种误导对小农经济整合路径的正确选择,乃至未来农业发展方式的影响是非常不利的。

(三)依靠集中土地规模经营路径的误区及根源

1、制度根源

建国初期对小农经济的急速整合及其整合的路径与制度,既是社会主义对私有制小农经济改造的制度要求,也是新中国加快经济发展、巩固新生政权的政治要求,更是选择靠农业积累优先发展重工业的二元经济社会发展方式与建立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的体制要求。改革之后,历史的教训和家庭经营“纳什均衡”的合理制度优势的张显,以及土地资源紧缺,人地关系日益紧张的严峻现实,使坚持农业家庭承包经营体制长期不变,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并不断以法律、规章等形式,保护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的权利。但是,土地产权制度本身的缺陷,比如,土地集体所有制主体模糊、缺位的问题;市场体制的不完善,比如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与流转市场、法律不健全等问题;加上市场化、城市化过程中,多元化的利益诱导,常常导致某些地方政府、集体组织和强势利益集团,以各种方式包括真假集中土地规模经营的方式,侵害农民的土地权益,比如,为政绩和完成规模经营指标,为增加集体收入来源,为迅速扩大企业资产规模等,强行或变相改变土地产权归属,推进土地集中的规模经营。这类情况直到2004年以来,国家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了“重中之重”的位置,并连续出台了6个“一号文件”,实施了一系列注重农民家庭经营主体的减免税收、粮食直补、农机良种生资补贴等普惠、优惠政策,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农民权益的法律制度,才得到有效扼制。目前,基本路径都是在保持家庭经营合理内核的基础上,通过产业、产品、土地入股、合作制度,通过搭建土地的市场化流转平台等方式,寻求农业的规模经济效益。这是一种制度与社会进步,但如前所述,这些依然在很大程度上没有摆脱靠规模经济才能提高效益的理论与实践的局限。

2、理论根源

上述一切制度行为的理论依据都直接与间接地建立在规模经济理论之上,或者说,主要是受主流经济学规模经济理论的影响,并且混淆了规模经营与规模经济的概念,误以为规模经营就是规模经济,有规模才能有效益,更有甚者,是长期认为只有大规模的生产经营主体才能承载现代农业大生产、大机械,只强调资源配置规模和规模效益,忽略了技术进步与分工、专业化及组织制度创新对效益增长的重要贡献,并由此导致对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制度偏好。

显然,这是一个很大的理论误区,因此也是一个长期存在争议的领域。首先,规模经营(包括后期人们注重提出的适度规模经营)并不等于规模经济。规模经济是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概念,指因生产规模变动而引起的生产单位(企业)的成本和收益的变动关系。它包括企业内部经济与内部不经济;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所谓内部经济是指产业或企业在生产规模扩大时,从自身内部所引起的成本的降低和效益的增加。其表现一般有四个方面:(1)企业规模扩大后,分工可以更为精细,从而使劳动生产率得以提高;(2)企业规模扩大后,可以购置大型先进的生产设备,并能够充分利用这些设备;(3)企业规模扩大后,可以减少单位产品的生产、购销费用;(4)企业规模扩大后,可以充分利用其副产品。反之,企业内部不经济则是指企业生产规模扩大时从自身内部因素所引起的成本上升和收益减少。其表现一般也有四个方面:(1)规模扩大后因管理不善引起的管理效益降低;(2)规模扩大导致监督费用和企业内部通讯联系的费用增加;(3)规模扩大有可能增设购销机构,使得单位产品购销费用增加; (4)规模扩大有可能导致人与人之间的磨擦与不协作,决策和生产效率降低。所谓外部经济与外部不经济指的是来自企业外部的因素变化,影响企业成本和收益变化的状况。这种影响一般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企业外部整个部门甚至整个社会生产规模的扩大而引起的外部经济与不经济引起企业的成本和收益变化趋向经济或不经济;二是企业所得到的一切来自外部的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15]这也是20世纪土地改革以来,一直没有间断过的关于大农场还是小农场效率更高的争论的要意。学者们不仅从理论上而且还力图用事实证明农场规模与效率之间的反向关系。比如贝利和克莱恩就曾对巴西、肯尼亚、墨西哥、印度等20个发展中国家农业统计资料作了横向比较,对其中的6个国家(巴西、哥伦比亚、菲律宾、巴基斯坦、印度、马来西亚)还作了时间序列的分析,结果证明了小农场比大农场更有效率。但这遭到了印度学者加塔克和英格森特的批评,他们认为一概断言小农场更有效率有些勉强。固定资本的投入是新技术的必要组成部分。在利用固定资本方面,大农场成本较低,利润较高。此外,即使小农场更有效率的观点是正确的,它也要受两点限制:第一,它只适用于劳动剩余经济的发展初期,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和农业劳动力向工业部门的逐渐转移,农业劳动将变为稀缺,机会成本增加,小农场的优越性就会因此而消失。第二,它只适用于技术停滞的传统农业,随着技术进步的发生,大农场凭借自己的优势地位可以从技术变革中获得比小农场更大的利益。[16]舒尔茨在充分实证的基础上,明确指出:“在改造传统农业中至关重要的投资类型并不取决于大农场的建立。由于这种改造,农场的规模会发生变化----它们或者变得更大,或者变得更小----但是,规模的变化并不是这种现代化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增长的源泉。……关键问题不是规模问题,而是要素的均衡性问题。” [17]

其次,最佳规模并不是唯一的。这也可以理解为规模并不是最佳规模的主导因素。施蒂格勒用生存技术考察了美国制造业的情况,发现最佳规模是一个范围相当大的领域,即多种不同规模都是最佳规模,而不是像教科书中描述的那样长期平均成本曲线只有唯一的最低点,即只有一种产出规模是经济的。他的解释是,第一,现实中厂商拥有的资源不是同质的,使用不同资源的厂商若规模相同,则效率会不同;若效率相同,则规模会是一个较大范围,所以长期平均成本是一条底部平坦的曲线。第二,现实中一家厂商的发展能力并不仅仅、甚至不是主要取决于传统的由既定技术条件决定的生产成本条件,而是取决于许多难以观察并精确计量的因素,如企业家的能力、政府管制制度(如进入壁垒)、市场环境变化等等。[18] 这与舒尔茨的结论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其三,规模经济理论的致命缺陷是对分工专业化的省略。杨小凯、黄有光在批评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的缺陷时曾指出:“纯消费者与企业之两分带给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的第二大致命缺陷,是用规模经济概念替换专业化经济概念。按照斯密和杨[19]的观点,分工经济以专业化经济为基础。”[20]他们认为马歇尔框架的这种缺陷是由于当时的数学理论方法,“不能将个人专业化水平内生化。在大多数新古典微观经济学模型中,产出范围没有明确地规定为企业的决策变量,因此,专业化水平的内生化不能在这些模型中直接讨论。所以规模经济概念与以专业化为基础的分工经济有明显的区别。”  “规模经济概念与个人专业化水平或企业内部专业化水平无关。一个企业可能很大,但同时其专业化水平可能很低。”  “就规模经济而言,与资源配置有关的产品数量和价格之间的相互影响是经济学的焦点。就以专业化为基础的分工经济而言,生产率与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是经济学的焦点。”[21]这是杨小凯新兴古典微观经济学与主流经济学区别的最精准的概括。

上述几位经济学家都从不同角度强调了经济组织和个人专业化水平(包括企业家能力)对规模经济的关键性作用,而不是仅仅从资源配置数量的大小与是否经济的表象出发,因为,资源配置优化的程度实际上是经济组织生存技术或生产能力的函数。也就是说,资源配置是企业家在市场经济这只看不见的手和政府管制这只看得见的手的作用下,使经济组织生存与发展的结果。正如阿林.杨所说的那样:资本既不是资源配置的问题,也不是可用资源多少的问题,它只是中间产品生产中分工演进和生产迂回程度演进的问题,或者更准确地说,是经济组织的问题。[22]

显然,农业规模与效率决不是唯一对应的正相关关系,即农业生产效率并不是完全取决于土地经营规模,它还取决于农业分工专业化水平以及产权制度、技术进步的供给制度、农民企业家个人素质等多方面因素。在很多情况下,分工、专业化、组织化、市场化等制度的确立,还有不同方式的技术进步所带来的农业生产效率的持续增长,可能与土地经营规模根本无关。比如美国与中国的农业机械化技术服务产业的分工与发展,日本的农民协作与现代化,印度的绿色革命,荷兰的分工与市场体系,等等。这些都不仅仅是一定资源禀赋条件的作用下,还是一定的国家政策与制度作用下的产物。尤其是我国在超小规模的基础上,通过分工、专业化实现了大型机械化技术的规模经济,和小农生产效益增长并行不悖的结果,更具有创造力和说服力。

所以,施蒂格勒创造的以生存技术法确定的最佳规模群,才是真正与分工、专业化、经济组织和效率密切相关的规模,具体到农业,它可能是大规模农场,也可能是小规模农场,也可能是中等规模农场。总之,规模并不等于规模经济,农业规模经济并不取决于农场规模的大小,它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素质与企业外部经济制度环境的影响,即规模经济还是制度的产物。此外,规模经济并不是提高经济效率唯一的、主导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它只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分工、专业化的一个结果。

3、路径依赖

首先,不可能排除东西方发达国家发展路径的影响。虽然国家制度各有不同,集中土地的方式、手段和策略也存在很大差异,但是从表象上看,大都是通过土地集中的路径发展和形成现代化农业大生产的。比如前苏联和欧美国家。其次,我们自己在发展方式上缺少科学、准确的把握,缺少对农民创新的发现,往往简单的依从思维、观念、经验的惯性导致的路径依赖。这种惯性和路径依赖,即使在基础理论已经形成----新兴古典经济学对主流经济学的批判和对古典经济学的继承与发展,农民的实践和创新也走在了应用理论的前面----以小农家庭经营为主体的分工专业化所带来的技术经济整合效率、服务产业整合效率、合作组织整合效率、产业带动整合效率、区域经济整合效率,等等,但我国及一些地方政府在小农经济整合的路径与政策制度选择上,仍对规模经营存在很大程度的路径依赖,即观念、行为、制度的惯性——仍致力于扶持龙头企业和种植大户而忽略小农户的分工、专业化;仍关注土地流转集中而忽略地块的调整和基础设施建设;仍在下达规模经营、土地流转的行政性指标,忽视小农户的主体地位,等等。其三,也是关键的一点,规模经济理论较之分工专业化理论,无论是理论本身、实施过程还是实施结果,都比较简单直观,容易理解、便于操作、效果明显。这也是学者们对分工专业化理论在经济学界一方面受到“公理”一样待遇,一方面又被主流经济学抽象掉的原因[23]之一。因此,客观上易传导、易接受、易显现,既是形成路径依赖的因由,某种程度上,也是政府及官员们对路径与制度选择偏好的价值导向。

我们之所以要对这种误导提出异议,关键在于前面所提到的,这个路径和制度在我国既不可行,也不公平,既非帕累托最优改进,制度变迁的推行成本也会很高。

三、整合路径与制度创新的合理性与合规律性

综上所述,我国小规模农户经济的不可避免与其存在的合理性,以及不必依靠集中土地扩大经营规模去获取规模效益的整合路径已然明确。那么,靠分工专业化是如何实现小农经济的整合及其效益的可持续增长呢?我们从理论与实证两方面对其合理性与合规律性给出必要的分析与证明。

(一)分工专业化基础上的效益增长

1分工专业化及新增长理论概要 (略)

2 分工专业化与效率的增长(略)

3、我国农机与农业分工专业化的形成机制

应该说,我国农机服务的专业化在计划经济时期就已经存在了,但那是政治而不是经济因素决定的。1980年秋,安徽省霍丘县的6户农民,集资购买拖拉机和配套农具,自主经营创办拖拉机站的行为才可称之为受利益驱动的经济行为,并冲破了拖拉机不允许个人经营的禁区,农民由此获得了自主购买、经营使用农业机械的权力,但是,因为机械化是经济发展水平和制度的产物,因为“分工取决于市场范围”,所以,在当时以农业特别是小农收入为主的经济水平和分散经营、超小规模以及城乡壁垒等因素的制约下,除东部少数农村工副业发展水平比较高的地方,大部分地区农民对农机田间作业服务没有需求。当然,也不能排除当时不适当的政策导向----为“耕者有其机”而极力推行拖拉机的“小型化”和为所有有机者提供计划供应的平价柴油等政策制度的作用,使得这种照搬国营拖拉机站的专业化经营方式未能得到持续发展,反而形成了农村资金严重短缺和“拖拉机代黄牛”的低水平重复投资并存的扭曲现象。据资料显示:1994年与1980年相比,我国大中型拖拉机下降了7.2%(实际下降的比统计数字还要多—笔者),而小型拖拉机增长了336.5%[24]。1997年,山东省还出现了农机装备量10倍于美国基本实现机械化时期的水平,甚至超过了世界上农业装备投入最高的日本基本机械化时期的装备水平,但机械化水平却远远不能与之相比的资本技术严重低效率的状况[25],还有诸如一口机井十几台小水泵,小型拖拉机犁地造成土地板结,单产下降,等等。就是说,我们是穷人,但我们用了10倍于人的钱,或者与富人花了一样多的钱,却远没有得到与人相同的技术水平与资本收益。这种“小而全”的农业发展方式如果继续下去,其高昂的费用显然比日本还要高,这是我们国家和农民都不能承受之重。这也可以说是舒尔茨在《改造传统农业》中强调拖拉机的“假不可分性”时,对机械的技术性能和技术经济方面的局限性了解不充分之最经典的实证。

小农经济应用资本技术不经济问题的凸显,加上粮食生产出现滑坡,使国家及各级政府从资源配置规模经济理论出发,相继提出了农业规模经营和发展集体机械化服务的政策主张,并以各种方式对农村集体农机服务组织或农业规模经营组织包括农业大户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但由于这种分工、专业化依然不是市场经济主体的理性经济行为,集体服务个人受益的这种投资与受益主体事实上的分离,导致集体服务难以维系----通过福利性补贴服务,既形不成农机经营自身的良性发展机制,又使得大量生产性资金转为福利资金,而且村村各自为战,同样没有根本改变小而全的重复投资和小农经济的经营方式,因此也未能达到预期的发展目标。1993年以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家政策应当是受比较优势和资源禀赋理论的影响,在农业补贴尤其是机械补贴方面又作了很大的调整--在放开农业机械价格管制之后,又几乎完全取消了柴油价格补贴。但出人意料的是农民对农机化的投资热情不仅没有减弱反而呈现上升趋势(如图略)),全国农机总动力自1993年以来增加了2.53亿千瓦,增长了83.4%,年均增长9.3%,农机投资额增加了1398.7亿元,年均增加155.4亿元,年增长幅度自1993年开始一直高于农民收入的增长幅度。(图略)                                                                          

 2001年,全国农业机械原值达3006.61亿元,平均每农户1183元,占农村住户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的25.3%。这是典型的“反常”现象。按常规或主流经济学家的说法,农民应当受政策和市场相对价格变化的诱导,去寻找那些节约相对稀缺的生产要素的农业技术--节约土地和资本的劳动密集型的生物化学技术,而不是节约劳动的资本技术密集型机械化工程技术,才会得到经济效益。因为,按照比较优势理论,不同的国家由于资源禀赋不同,其生产要素的比例是不同的,如果生产那些能够比较密集使用相对丰裕要素的商品时,这种商品就必然具备价格竞争优势。一般说来,劳动密集型产品在发展中国家具有比较优势,资本密集型产品在发达国家具有比较优势;而一国农业生产技术进步的道路,是由该国的资源禀赋状况决定的,对一个土地资源丰富而劳动力稀缺的国家来说,选择机械化技术进步的道路是最有效率的;对一个土地资源稀缺而劳动力丰富的国家来说,选择生物化学技术进步的道路是最优的。[26]但农民为什么会在既缺少政策扶持,又违反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理论所揭示的规律,同时还是在不适应机械化技术应用的超小规模的小农经济结构的情况下,不仅选择了被专家学者认为是没有比较优势可言的机械化技术,并取得了足以驱使他们不断地以高于平均收入递增率的递增速度增加投入的经济效益呢?这是一个非常令人感兴趣和具有研究价值的问题。

经过深入调查发现:正是由于人地关系过于紧张的资源禀赋和超小规模经营体制长期不可变更的制度安排,加上市场制度的逐步确立,导致了农机经营与农业经营的分工、专业化,不分工就没有效益的不断增长;也正是由于分工、专业化导致了制度对土地经营规模约束的某种程度的变通----打破了小规模生产的低水平均衡,使资本技术要素脱离了小农户经济体制的约束,在市场范围内得到了合理的配置,并带来了农业生产经济效益的增长。

首先,资源禀赋的两种极端状况易导致农机与农业的分工。从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和技术经济的角度出发,能够使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具有适合于现有的可能的资本技术装备要求的土地经营规模的国家,一般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较少出现农机与农业的分工专业化。因为规模适度的资源禀赋,使农业经营主体只存在配备资本技术的能力和优化配置的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不存在配置不可能----不可能达到要素优化配置的问题。而人地关系过紧和过松两种资源禀赋的极端状况,则因为要素优化配置的不可能而极易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出现农机与农业的分工。比如土地资源丰富而劳动力稀缺的美国,就是世界上农机与农业分工最早,[27]农机服务专业化与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且水平最高的国家;中国的土地资源相对于要依靠土地收入维持生活的人口来说,过于稀缺,经营单位的经营规模小到能与之配套的拖拉机在技术性能和技术经济上不能分割,这一点恐怕舒尔茨先生也没有料到。日本虽然土地资源紧缺,也是小农经济结构,但劳均10公顷左右的规模,至少机械配置在技术上可能,尽管这种配置也是极不经济的。

其次,分工与专业化取决于制度安排。诺斯认为,只有完善的制度才是经济增长的原因,其它因素(如技术、人力资本投资、教育等)不过是增长本身而已。[28]

这可以解释美国与加拿大、日本与荷兰、中国与印度三类国家资源禀赋相近,但农业分工与专业化程度不同的原因,具体分析在下一部分展开,这里着重分析我国的制度环境对分工、专业化的影响。由于土地规模过小和规模扩张的刚性制度约束,由于国家粮食价格补贴政策受财政支付能力和国际市场价格水平的约束,使得农户很快出现了边际收益下降的情况。也就是说,在土地规模的刚性约束和政府价格补贴空间有限,最后不得不取消粮价补贴制度的情况下,无论农民选择哪类技术都避免不了边际收益率下降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增收的出路只有两条:一是农业劳动力向收益率较高的经济领域转移,二是进一步提高农业的投入产出效率。前者的难度或机会成本大于后者,包括农民素质和一系列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与制度的约束。后者大致有两种途径:一是向农民提供农业增产增收新技术,二是提高农民对现有技术与装备的应用水平。显然该途径制度约束力和机会成本相对较小。于是,政府努力引导和推进的农业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以及农业生物、工程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与此同时,大约有2800多万农机户正悄然的在与农业分工、专业化中寻求并得到了现有农业技术装备的高回报率。2001年全国农机户农机化经营收入达1766亿元,户均6192元,利润达660亿元,农机户所得598亿元,户均2097元,比上年增长7.94%。[29]通过分工、专业化服务,解除了要素优化配置不可能的难题。我国农民的这一自发的、可称之为伟大的创举,对农业发展经济学的贡献将是不容置疑的。

其三,分工取决于市场范围,市场范围也取决于分工。农机化服务的市场范围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民对机械化作业服务的需求。机械化技术节本增效的本质功能也是刺激农机服务需求的主导因素,而经济学家们认定的替代劳动的功能在这里仅仅是以节约成本之一为前提的,即使用机器比使用劳动力便宜。如果不是这样,农机跨区作业的范围就不可能从东到西,从海南到内蒙跨越数省,同时,市场范围也取决于分工专业化,如果没有2870多万个有一定技术装备和服务能力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和农机户,也不可能把农机作业服务扩大到全国大部分小麦、水稻生产省份。

此外,机械化技术也是农业生物化学技术必不可少的技术载体,而分工专业化使机械化技术与生物化学技术的效益都达到最大化。比如精量播种机使节约良种50%-120%,增加单产10-20%的精量播种技术得以大面积推广;可降低60%的化肥深施技术、可节水60%以上的节水机械化技术、可节油节水保墒的免耕少耕保护地机械化技术等等,都是减少投入、增加单产、改善生态环境的综合型技术。这也是农民做出“反常”选择的机理之一。

总之,农民转向报酬递增与土地经营规模无关的资本技术经营领域,包括非农产业,也包括农业机械运输、初加工和工程项目。分工、专业化使农机经营与土地经营分离,使农机化作业由自给自足分解为市场需求与供给,这样一来,使得农业机械的应用脱离了家庭经营土地规模的羁绊,在市场范围内,为实现生产要素优化配置、满足机械化技术装备对土地规模的技术经济要求,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从而在分工、专业化的基础上,获得了小农经济体制下的现代农业生产资本技术的效益递增。

4、农机分工专业化与财富的增长

假定亩产量不受机械装备水平和机手作业水平的影响,均为800公斤/亩.年,假定其它生产成本(如种、肥、水等)不变。一套能完成耕地、播种、收获、运输的小型机组最少需要投资 15万元。假如一个农户能够配置齐全,只用于耕种自家土地,按我国户均0.4公顷即6亩耕地的规模,该农户每亩耕地年均机械折旧费用就高达2500元(农业机械一般按10年折旧,加上燃油、维修以及资本利息等每亩成本至少还要增加100元左右,[30]那么,每公斤粮食仅机械成本就高达3.25元。

如果走出农户,一位机手在一年的适宜季节里借助15万元的小型机组可再为别人耕种50亩土地,那么,每亩按现在市场价格80元计算,能收入4000元,去掉每亩2600元机械费用外,还能有1400元的进帐。对其他经营6亩土地的农户来说,他的机械费用变成了消费农机服务的支出,平均每公斤粮食的机械成本仅为0.1元,而他的劳力则被替代和变现。

如果再进一步扩大作业规模,增加效益 ,途径有两条:一是进一步分工,再增加三台拖拉机,4位机手每位只负责一种耕作,实行专业化的流水作业,这样在适合的季节里,4位机手的作业规模至少会是600亩(假定规模不受市场范围和插花地的影响,这个水平是保守的),那么机械投资约增加10万元,每亩机械费用增加到500元左右,但对于农户来说,土地收支情况基本没有改变,对于机手来说,平均每人投资6.25万元,比15万减少了8.75万元,每人平均年收入为80/4×600=12000元左右。二是打季节的时间差,比如利用小麦从南向北熟,全国约2-3个月的时间差,可跨海南、四川、湖北、河南、江苏、安徽、河北、天津、内蒙、吉林、等近10多个省、市、自治区,也就是扩大机械的年作业规模。这样,仅小麦收获一项,年作业面积会增加到800-1200亩,一台套背负式联合收割机2-3万元,加上拖拉机约5万元,年作业800亩,则平均亩机械折旧费用仅10元(拖拉机还会从事秋季作业和其它运输、工程作业),燃油、维修、利息等费用应为1600元[31]/800亩=20元,每亩机械费用约30元。从1993-2001年该机型收获一亩小麦的价格一般为35-50元/亩,那么其收入为2.8-4万元,纯收入为0.4-1.6万元;一台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价格为6-12万,取中为9万,年作业1200亩,平均亩折旧费7.5元,其它费用也大约为20元,则亩均机械费用约为28元,自走式作业价格略高于背负式,为40-60元/亩,那么这台机器的年收入应为4.8-7.2万元,纯收入应为1.4-3.8万元。以上概算与当时的实际情况是基本相符的。[32]

5、农机分工专业化与农业经济效益的可持续增长。

显然,农业生产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效益的可持续增长,也可以通过小农经济的分工专业化获得,即通过分工的农机资本技术服务的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形成小农户外部的,以资本技术为核心的规模经济及效益的增长,我们称之为技术规模技术整合。这种整合,只要存在粮食生产,就会有千百万小农户对农机技术服务的需求,只要有市场需求,有经济效益,就会有服务主体的竞争,再加上政策扶持引导,公共技术推广与培训等公益性服务,农机服务主体就会有不断提升自己服务水平和能力的利益驱动。这种来自市场与政府的激励机制,会确实提高农机服务主体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他们首先会通过提高单位投资的服务市场规模来提高自己的投资效益,为此,他们需要不断提高作业质量为自己争取更多的用户;尔后,他们还会逐渐学会把节约良种、肥料甚至节水技术带给农民,以提高自己的竞争优势,目前在小麦联合收割市场趋于饱和的情况下,已经出现农机专业户用自己的耕地做示范,向农民推广节本增效新技术的实例;再进一步,这些未来的产业主体们,还会进一步学会为减少交易费用,提高服务收益,把良种、肥料等生资纳入服务中来,把外出经商者、打工者、老年人的土地承接过来,代耕代种,最大限度地解除兼业或转业小农户的后顾之忧。这种不断经营技术进步的机制,必然获得农业资源优化配置和在技术整合基础上的农业经济效益的可持续增长,农户的土地收入不断增长,农机服务业主的收入也会不断增长。这就是分工专业化给我国小农经济的农业带来的可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这种机制已经开始在山东、河南、江苏、安徽等等十多个省出现。

(二)分工专业化基础上必然合作的机理

分工专业化的发生和不断演进,就可以解决小农经济基础上农业生产效率及其持续增长的问题,那么,为什么分工后的农民又出现了联合与合作的行为与诉求?换言之,按照斯密定理,分工、专业化只受市场范围的限制,那么,仅有分工、专业化和市场就可以了,为什么还要有企业、有合作?如果要合作,如何解决集体行动搭便车的困境,尤其是粮食生产比较效益低、监督成本高,合作经营难等问题,从而形成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小农经济发展模式?这是我们要寻求答案的问题。

1、             交易成本不等于零(略)

2、新兴古典经济学的几个要点

……

与新古典经济学相比,新兴古典经济学分析框架有如下特征:第一,它扬弃了新古典经济学规模经济的概念,而用专业化经济来表征生产条件;第二,它没有纯消费者与企业的绝对分离,而新古典经济学框架是纯消费者和纯生产者的绝然两分;第三,在新兴古典经济学中,交易费用对经济组织的拓扑性质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而新古典经济学框架中交易费用则没用这种意义;第四新兴古典经济学中的个人最优决策永远是角点解,而内点解绝不可能是最优解。相反,在新古典经济学中,最优解可能是内点解,而角点解只不过是一种例外。因此,新古典经济学不能解释的经济现象,在新兴古典经济学都得到好的解释,可以解释递增报酬、经济增长的原因,可以解释企业的出现和企业内部组织的均衡意义,可以解释交易费用和制度对分工和生产力演进的意义,还可以解释货币出现、景气循环等宏观现象等。

由于新兴古典经济学框架中,有分工好处与分工产生的交易费用的两难冲突,故分工水平取决于交易效率的高低。当交易效率低时,分工的好处被分工造成的大量交易次数之费用抵消,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自给自足是这种两难冲突的有效折中;当交易效率高时,分工的好处就大于交易费用,分工就会是全部均衡;交易效率越高,折中这种两难冲突的空间就越大,分工水平也就越高。

3、合作组织如何降低交易成本

我们仍然以与农业分工、专业化、市场化了的农机服务主体为例。在迅速扩大的农机服务市场交易中,农机专业户不仅获得了比单纯从事土地种植业经营丰厚得多的投资回报,同时,又引发了农民走向联合与合作的内在要求。1998年前后,小麦跨区机收在全国主产区全面展开后,山东济宁、潍坊、烟台等地的部分农民为规避跨区机收风险,减少合约签订和交易费用,自发地联合起来,有的组成合作社,有的组成联合体,还有的就是兄弟、邻里之间的合伙组织。一些基层农机部门也审时度势,发挥部门组织与技术优势,充当起农机服务合作组织的“领头羊”。

[个案1]  嘉祥县仲山乡农机站以其多年严密、规范、诚信和高效的服务,创出了农机服务合作社的信誉,虽然其为机主服务费标准比其它组织都高,但因其服务水平高、信誉好、风险小、效益高,自愿加入者逐年增多,甚至外县、外市、外省的农机业户都争相加入,但因组织服务能力所限,跨区作业机械只能限制在150台左右。合作社配4部维修车,4个修理工,两辆服务车,换瓦、大修当场解决。站长即社长事前亲自到各省与需方中介签订当期足够作业量的合同,帮助农机户联系贷款,选购调试机械,培训机手和与之签订包括安全保险在内的各项合同。在跨区机收中,社长亲自驾车指挥协调,促进合约的顺利实施;路程太远的省际转移时,为争取时间,提前联系好火车专运;出现意外纠纷时,社长亲自出面协调解决,以组织的名义,依靠各地政府部门,多次为机手讨回不合理的罚款、合理的赔款和应得的收入。组织内每台联合收割机每年麦季平均纯收入1.3万元,高的多达3万多元;秋季组织100多台大拖跨区作业,每台收入约5000多元。该组织的优质服务,不仅大大降低了农机户的市场交易成本,增加了农机作业收入,而且还进一步刺激了机主对组织扩大服务范围的要求,比如,机主们已经提出统一存放和保养大型机械的要求,从而达成新的契约,合作社已经集资统一建起了标准库房,提升了组织的服务能力与水平,增强了组织的凝聚力,许多外地机主和组织主动加盟,目前,这个合作社已经在临朐、荣成等地设立了农机合作分社。

显然,经营农机作业服务的农民,正在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趋向联合与合作,当然也有个别不断内生化的家族式企业。农民趋向合作组织和扩大家族企业的主要原因,在于合作经营的收益大于单个经营和小规模经营的收益。用交易费用理论方法解释,就是组织能够使市场的外部交易内部化,即通过组织使市场交易成本在组织内部得以消化和减少。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节约了与服务需求方(或中介)达成契约的各项交易费用。主要包括:①为获取契约所需信息的费用。②与需方(或中介)为达成契约的谈判费用。③合约执行的监督和解决纠纷的各项费用。

(2)节约了资源配置过程的交易费用。主要包括:①为需要购置小麦联合收割机的农民争取贷款并为其提供信贷担保;②与厂商联系,统一购买机器,节省了农户对多种机型性能价格的考察--获得和处理信息费用,并以组织资源和购置规模为条件,获得了厂商的优惠价格和优质、系列的售后服务(如安装调试、培训、维修、质量保障等);③培训新机手,并为所有参加跨区机收的机主检修、保养机器;④根据机器的性能安全状况和机手的技术状况,确定其是否有条件参加跨省区作业,不合格者劝其留当地作业,以减少个人和组织的损失,对合格者发放全国道路通行证;⑤发布信息,并随时组成与需方签约要求相应的规模和能力的组合。

(3)降低契约实施过程的风险和监督费用。主要包括:①签订合同的组织成员,可分享组织者事前与需方签好的契约,避免现场交易的不确定性风险和当期损失;②组织为其成员提供的行进、生产安全、便利,机械维护、故障抢修、燃料和零配件供应等方方面面的服务,最大限度地提高机械作业的效率和效益;③统一与需方或中介结算、解决各种纠纷,使可能出现的和不可预见的损失降到最低。

总之,降低交易费用,增加个体收益,是这类合作组织产生的经济学理由。

(三)粮食生产合作组织的解

1、粮食生产合作的困境

既然合作比分别经营交易成本低、效益高,那么,按照经济人的假设,每个人都会为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而必然选择合作。但实际上还有许多具体复杂的特殊情况,比如粮食生产合作社极少,且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如前所述,农业部公布的资料也显示了种植业合作组织仅占合作组织的15%,这也大多是蔬菜、水果、花卉、苗木等经济作物,粮食生产不足1%。其中的原因,一是粮食生产自身比较效益低,组织难度大,组织者缺少积极性;二是生产技术难度、市场交易成本相对不高,尤其是有了专业化、市场化的技术服务、相对稳固的销售市场和国家不断完善的农业补贴政策及购销政策支持,对一般小农户而言,市场化与合作化,即外部性与内部化交易成本差别并不太大;三是粮食收益即使在粮食主产区的一般农户的家庭收益中的比重也越来越低,农民对粮食生产合作的要求并不强烈;四是粮食生产的特殊性,造成的生产绩效的计量和监督成本过高,合作生产“搭便车”的道德风险相对较高,加上自然灾害的难以预见性导致的自然风险相对较高,这两大风险,不仅使得我国,而且使得当今世界除以色列外,还没有出现农业生产合作组织的成功范例。发达国家的各类农业合作组织,基本上仅限于农业产前、产中的各种服务领域和产后加工、销售、储运等可计量、可预见的两大风险较小的领域,并不包括在土地上进行种植业生产的领域。无论是土地资源丰富、经营规模较大的北美洲国家,中等水平的欧洲国家,还是土地资源短缺、经营规模较小的亚洲各国;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经济主体都是家庭。唯一例外的是以色列的基布兹与莫沙夫,但它成功的原因应当主要是由民族矛盾导致的军事(或准军事)管制制度,民众的向心力以及意识形态等方面的非经济因素,既没有典型意义,也不在我们的研究范畴。

我国沿海地区近年来不断涌现的农业新型合作组织,也多是销售、技术服务类合作组织,80 年代末的沿海地区和近几年的成都、重庆等地,在尝试以土地经营权入股,搞股份制或叫股份合作制的土地规模经营合作生产组织,这比计划经济时期产权不明晰,合吃大锅饭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制度方面的确进了一大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道德、自然两大风险,但以上所说合作生产过程中的计量监察成本依然存在,搭便车与自然灾害的风险依然不可能消除。显然,这不是一个纳什均衡的制度安排,因此,它不可能是农业生产合作的最佳解。

至于阿尔斯顿认为拖拉机的使用可以降低农业生产的监督成本[33],那也只能是一定程度的技术替代,因为这不同于公用电灯声控开关那种完全不需要人工操作的技术替代,机器还是要由人来操作。产业革命初期的历史事实已经证明,在没有其它相应的制度(比如产权制度等)的时候,机器的使用无法避免工人对机器的破坏。当然,这是极端的事例。问题还在于农业生产不可能像工业生产那样集中在车间厂房里进行,农业作业分散在广阔的地域,必然增加监控的难度;同时,也不可能每道工序都完全由机器操作,至少现在多数国家和地区还达不到农业生产工厂化这样的高水平。因此,计量监察成本依然可能偏高。

此外,著名农业经济专家速水佑次郎和弗农.拉坦也认为,甚至在农业机械化工程技术发展极为迅速的美国,家庭农场仍然占有很大份额,“以雇佣劳动力和管理为特征的大规模农业企业并未成为美国现代资本密集型农业的主要生产方式”的主要原因,是“农业生产的生物过程受制于无数的变量,……劳动者在完成工作过程中是否仔细并具有判断力至关重要。而且,这类工作的质量极难监控。农业作业分散面很大也增加了监控的难度。”[34]

2、             农机服务合作组织对道德风险的有效规避

在迅猛发展的农业机械跨区服务的农民创新中,我们看到了新的启机。以[个案1]中的山东嘉祥县仲山乡农机服务合作社为例:

(1)组织内部的产权制度决定监督成本为零。除社长和维修服务人员外,所有组织成员都是带机加入的机主兼机手,成员既是机器的所有者,又是机器的操作者,每个成员的收入与机器的作业量紧密相关,因此,不要说破坏机器的事情不可能发生,就是稍微粗放一些的使用机器的情况也断不会主动发生,成员会视机器如同生命。因此,在对机器的使用方面,监督无成本。近几年,也有机主雇佣机手的情况,但机主与机手之间的契约是按工作量也即收入分成,同时有第三方(使用农机服务的农户)的监督,雇主和使用农机服务的农户即最好的监督者。因此,对合作组织而言,机器使用方面的监督成本依然等于零。

(2)工作量的测度计量成本几乎为零。使用农机服务的用户一般是要当场检验和按作业面积付费的,因此,在客观上是对成员工作量的免费监督者。当然,服务交易双方可能会因为作业量计量中的价值偏好--服务者希望多计,被服务者希望少计--出现计量上的纠纷,据调查,这种纠纷目前确实普遍存在着。解决这类问题的主要方法是中介组织或经纪人制度,当然,还可以求助于技术替代,比如有人提出仿照出租汽车计价器的方法,尽快设计制造出农机作业面积计量器。这确实是一个节约监督、交易成本的有效途径。

(3)对生产质量的监督无成本。这是由农机服务业的特性决定的。农机服务业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提供服务与使用服务者接受(或消费)服务是在同时发生的,因此,如果服务提供者服务水平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使用者不满意就会当场拒绝按预选达成的协议价格付款,这相当于设了免费质量检测员。

(4)组织者获取部分剩余。与古典企业不同的是组织者不具有全部剩余的处置权,组织者索取的剩余主要不是对成员监督的报酬,而是消减市场交易外部风险,缔结、监督各种契约(其中包括与成员的契约)的实施和为成员提供技术服务的报酬。

(5)对组织者的监督----“用脚投票”。尽管组织者不具有全部剩余和处置权,但仍是部分剩余的获得者,因此,组织者具有与古典企业家同样的索取剩余的激励,并因此而存在通过优质服务进一步扩大组织规模的利益诱导,但是,他们还有一点与古典企业家最大的不同,那就是他虽然不像其他成员一样在月光下工作(表示透明,可以监督),但他工作的树荫下(表示不透明,无法监督)[35]是一片静水湖,成员们借助水面,也能够部分的或比较清楚的看到他的工作。就是说,成员们虽然不清楚组织者的所有工作,但他们不仅能够通过契约和契约实施过程,比较清楚地感受到组织者提供的所有服务与其索取的剩余是否相应合理,同时,还具有解除与组织之间契约的权力。这实际上也构成了成员对组织者行为的监督与制约。即这种在分工、专业化基础上产生的组织方式,基本上解决了“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

3、             分工专业化基础上的合作是农业生产合作组织的解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看到了可以有效规避由于计量监察困难造成的无法进行农业生产合作的道德风险的制度安排--在农机与农业分工、专业化的基础上形成农机服务合作组织,并在市场机制下,通过有效的契约组合(包括合作组织),使农业生产要素在不改变产权结构和家庭经营体制的前提下,得到高效率的优化配置,并获得分工、专业化、一体化的效率增长和规模经济效益的增长,从而使农业生产合作组织有解。简单地说,就是“农机服务产业组织+农户”,其基本前提是市场和产权制度。

分工、专业化使机器的应用不再受土地经营规模的限制,农机专业户或组织是以农机服务的生产和供应者的身份,农户及其经营的土地是以机械服务市场消费者的身份,在市场交易中完成要素的组合;农机跨区作业促进市场范围的扩大,使所有的农业生产要素能够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得以优化组合。就是说,(1)家庭经营与现代化生产要素的配置可以并行不悖,小规模的家庭经营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不再是农业技术进步和规模经济的羁绊,小农基础上的现代农业大生产的生产方式,已经和可以在分工专业化的基础上,通过资本技术性的整合与地域性的整合路径形成;(2)机器—资本技术的应用与分工、专业化,是形成现代化农业生产方式、组织方式和管理方式的充分必要条件,一切农业生产要素都将以此为基础得到优化组合。

市场范围的扩大不仅促进了分工、专业化的发展,同时还诱导了组织起来实行专业合作的必要条件和必然要求,这使农业生产的联合--农业生产合作组织的产生与发展,成为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而非政府部门行政干预的结果。农民在土地规模的刚性约束和转营它业的外部环境和自身素质能力的约束下,选择已然投入了的农机资本收益最大化的偏好、机会相对多一些,有了回报还会引发新的更多的投资,更多的投资和更大的市场不仅会引发投资者更大的回报预期,同时对各种风险规避的要求也更加强烈,因此寻求合作、组织起来就成为他们的必然选择;另一方面,对于组织者来说,获取部分剩余的制度安排,也是其通过市场运作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服务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来吸引投资者,不断扩大组织规模的激励。据部门资料显示,2008年底,我国各类农机服务组织已达16.5万个,经工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7860个,比上年增长了77.2%,合作社成员达30万人,比上年增长31.5%,平均每个合作社成员37.3人(户),每个合作社服务农户的数量达958.9户。[36]

产权不变和契约组合,是合作组织成功规避搭便车等道德风险的根本所在。从严格意义上讲,[个案1]和目前大多数农机服务合作组织还不能算是规范的合作制或者其它某种制度的企业,它没有产权交割,有公共财产(如合股修建的机库)但没有公共提留,更没有需要事后进行分配的剩余。但它的确是农民之间劳动和资本的合作,也是一组契约的集合。就是说,它至少是一种尚待健全和完善的农业生产合作组织或服务企业的雏形,这种农业生产合作组织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如果环境适当,会进一步自我完善,或形成一种新型的合作社,或发展成为股份制的现代企业,也会出现一些有一定资本规模个体私营企业。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目前这种组织方式就可以成为我国农业生产合作组织的解。虽然这种暂时没有产权交割和公共财务的契约,可能要以一定程度地牺牲资本规模的迅速扩大和由此而产生的规模效率,但其制度变迁近乎零的成本,在合作、公平、透明基础上产生的专业化组织效率和以资本技术为核心形成的技术规模效率也是不可低估的。其在优良的市场和政策制度环境中不断规范、创新和完善以及对农民合作意识培养的能量也是无可限量的。

据最新调查,2008年以来,山东的农机服务合作社与粮食合作社发展迅猛,2009年比2008年注册合作社数量增长近10倍。并且,已经有一批农机服务合作社与一个区域、一个乡镇、一个村或一些农户签订1-30年不等的土地耕作托管合同、一条龙农机作业服务合同等。还迅速出现了一些没有农业机械完全靠市场化、合作化服务的粮食生产合作社。这些都是粮食生产合作组织的解。

4、             分工整合路径与制度创新—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帕累托最优改进

综上所述,按我国农民自己创新的分工专业化基础上的合作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与集中土地规模经营的方式相比,与龙头企业反带式产业化经营相比,虽然路径不同,但创新路径是在制度变迁成本最小----不改变土地产权归属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在减少内外交易成本、兼顾了公平和效率的基础上,获得了与集中土地规模经营和企业直接带动的产业化经营同样甚至更高的资源配置效率,经济效益增长水平,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可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还有,以资本技术、合作组织为支撑的与企业对等的谈判地位。我们把这个路径与制度创新用以下框图表示。

如图3所示:这种勿需改变土地产权及规模,在分工专业化基础上,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技术性、区域性、组织性、产业性整合,各种整合路径既可以是独立存在的不同整合模式,又可以作为不同发展阶段的梯次演进过程,即由技术性整合发展到区域性整合,如 “农机服务(大户或合作社或协会)+农户(或村乡社区)” ;再进一步发展到组织整合,如 “农机服务+粮食合作社” ,也可以是 “农机服务合作组织+农户” ;再由组织与上、下游产业交易,实现内部化与外部化的产业整合,即可以是 [个案2]式的内部化整合多种产业与组织资源的粮食生产合作社,也可以是 “农户+合作社+企业” 的外部化的产业整合;当然,还可以是相互渗透多种整合方式并存的综合性整合。

这些整合就已经形成了与集中土地规模经营同样甚至是更高的资源优化配置和经济效益增长----节约了各种生产要素的投入,增加了劳动和土地产出率,而且这种增加是不受农户土地经营规模限制的、在利益驱动机制和政策引导下不断递增的增长。同时,作为农业服务专业化和市场运作的结果,农民会在利益需求和工业

 

 

化城市化进程中,有序有限[37]转移,土地会以不同方式有序流转或委托、转包到粮食生产专业户、农机服务专业户、专业合作组织、粮食生产合作社,等等。粮食生产的家庭经营将由专业的和兼业的小农户、大农户成长为小型家庭农场或者土地托管经营实体,形成“明确产权,模糊地界,多数人做地主,少数人种地”的合理格局。而上述整合方式在微观层面上可以兼容小农户、大农户以及各种符合我国国情,又有利于促进粮食生产与农民增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既保留了家庭经营的合理内核----保持了纳什均衡的制度优势,又整合了农业生产和制度资源要素,形成明显的粮食生产经济效益和按市场规律可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

总之,只要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体制长期不变,具体的土地物权制度、流转制度、经营规模和经营方式无论怎样变化,这些整合及其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机制效应都是有效的。这无论是从当前还是长远着眼,都应当是我国现代农业粮食生产经营的主要模式,也是我国小农经济整合路径与制度的帕累托最优改进或创新。

(四)实证--调查研究的情况与样本统计分析

为了解当前我国农户的生产经营行为和农业生产分工专业化现状,探索我国小农经济的发展趋势,课题组在山东、河南、河北三省采取实地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得到了关于三省部分农户家庭情况、农业生产经营、生产环境、农民意愿等方面第一手信息资料,经过客观深入的研究和详细系统的数理统计分析研究,对本研究理论研究分析的支持是显著的。

1、调查及问卷样本的统计分析结果

 (1)农业产中分工专业化的趋势已经十分明显。据统计2008年底,我国各类农机服务组织已达16.5万个。专题报告之一显示, 2009年初,山东省共有各类农机服务组织5.114万个,其中,农机协会1894个,农机服务合作社4247个,农机作业股份制公司126个,农机专业大户44873个。承担了省内30%以上的农机作业量和年收入15亿元以上的跨省区作业量。

从冀鲁豫三省抽样调查样本的统计情况看,从事农机服务并有收益的农户占样本总数的23%, 77%的农户在小麦玉米生产主要环节使用农机服务的比例已达60%和20%以上。如图4(专题报告之二图28)所示。

 

从图5也可以看出,23%从事农机化服务的农户,单产水平随着农机服务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增长,但当从事农机服务的收入占家庭收入比重达到较高水平时,就成长为农机服务专业户,主要收入来源已经不再依靠土地产出,这时他自家土地的功能就由生产功能转变为保障功能,在不同程度上会忽略自家土地的单产水平,虽然,其自身收入的增长(见表1、图7、)和为更多农户带来土地收益的增长(见图8)远大于自家土地单产的下降,但从总体上讲这终究是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有希望在进一步的分工专业化、合作化中得到解决。

                     图5  根据农机作业服务收入比重五等分组各组农户农作物平均单产水平

山东72个农机大户样本统计情况就表现出类似的专业分工趋势(见图6)。农机大户样本土地年收入少于1万元的专业大户占74.5%,25.5%土地收入万元

    图 6:农机大户样本土地收入与农机作业收入的关系

以上的农机大户既是农机服务业主,又是粮食种植大户,其中,土地年收入在1~2万元之间的占8.5%,2~3万之间的占12.8%,超过3万元的只有2户,土地收入分别达到6万元和30万元。这2户农机服务收入的下降伴随的是土地收入(不是单产)的增长----转向承包更多的土地,成为粮食种植专业大户了。[38]另在附件2对农机大户样本的回归分析的模型1和模型2表明:农机大户来自土地的收入每增加一千元,他从事农机作业的收入就会分别减少183元和274元。这里蕴含着如此机制的存在:如果能够承包到更多的土地,农机户成为粮食大户的利益诱导是很明显的。但目前土地流转的诱导不足,农民更多的选择是通过各种形式委托农业或农机服务专业组织、大户代耕、代管理。

在附件2的农业大户样本中,有76.9%的农户使用农机服务。在使用农机服务的农户中,有75%的农户认为使用农机服务更省钱,有80%的农户认为使用农机服务更省力,认为农机服务的作业质量更好的农户也有80%。有55%的农户因为缺少劳动力而使用农机服务,有85%的农户因为赶时间而使用农机服务。

(2)农业分工专业化带来的经济效益增长显著。样本总体中23%的农户当年取得了农机作业收入,其中山东省样本占到91.4%。有农机作业收入和没有农机作业收入的农户在收入规模和收入结构上存在显著差异(见表1)。

1   有无农机作业服务收入的农户在收入规模和收入结构上的差异

 

在收入规模上,有农机作业收入的农户家庭总收入平均达到5.76万元,而没有农机作业收入的农户平均只有1.54万元,;前者农业收入平均为1.58万元,后者平均只有0.47万元;前者打工收入平均为0.34万元,而后者则平均达到0.73万元;其他收入方面,前者比后者平均多548元。在收入结构上,前者农业收入比重平均为25.6%,而后者则达到37.4%;前者打工收入比重平均只有11.5%,而后者则为45%;前者其他收入比重平均为8.1%,后者平均为17.3%。样本农户主要收入构成参见图7。 

 

   图7    按家庭总收入十等分组各组收入情况

 

      

有无农机作业服务收入农户农作物平均单产水平

从图8可见,样本中有农机收入比无农机收入的农户,单产水平高,小麦平均高39.6公斤/亩,玉米平均高71.4公斤/亩,花生高5公斤/亩。从图9还可以看出,在无机户样本中,使用农机服务的农户土地收入、小麦单产和家庭其它收入等,均比不使用农机服务的农户要高。

 9    在小麦生产的耕种收环节是否使用农机作业与家庭收入、小麦单产的关系

从山东72个农机大户的基本经营情况(见表2)看,农机大户经营的土地

注:农机投资年收益率=年农机作业收入/农机原值;单位农机投资服务规模=年作业面积/农机原值。

平均不足17亩,农机资本额平均已达43万元以上,平均农机收入已经是土地收入的4.3倍,农机投资年平均收益率29.4%,农机原值与收入呈正相关关系。见图10。

图 10:农机原值与农机作业收入之间的关系

 

农机大户单位农机年平均作业规模为545.66亩/台,其中最大的为1333.33亩/台,最小的为100亩/台。而农业大户单位农机年平均作业规模为108.85亩/台,约为农机大户的1/5,其中最大的为400亩/台,最小的只有3.82亩/台。一般小农户单位农机年平均作业面积为7.92亩/台,约为农机专业大户的1/69。显然,农机专业大户的农机利用率比大、小规模的农户都更高。[39]

(3)分工专业化水平取决于市场范围。这一经典结论在我国的农业分工专业化过程中,又一次得到了很好的证明。小麦联合收割机跨省区作业,始于1994年, 1996年农业部全面组织,从示范推广、道路通畅、治安保障等方面,为市场开拓提供有利条件,服务市场涉及面很快达十多个省(市区),大型机械年利用时间由过去的一周左右增加到1-2个月,年作业量达到了800亩左右,好的机手可达1000-1300多亩,每台机器收入1-6万元,纯收入0.8-2.8万元。这种市场范围的扩大及其带来的收益剧增,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到2000年全国参加小麦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就达12.3万台,5年增加了近6倍,

(4)农机服务合作经济组织使经济效益更加显著。从冀鲁豫三省的样本统计结果看,合作组织成员比非合作组织成员的小麦单产平均高6%,玉米单产平均高1.98%,按照小麦单产和玉米单产的样本均值计算,平均高45斤和17斤。                                        另外,从附件2对72个农机大户的两个回归分析模型(R2分别达到了0.782和0.605,见附件2表5)的分析结果都显示:是否加入农机合作组织对农机大户的农机作业收入影响重大,农机合作组织成员比非成员在农机作业中分别多收入20319元和14308元。

(5)减少交易成本,是农民合作的主要动因。在冀鲁豫三省的调查样本中,已经加入各种合作组织和愿意加入各类合作组织的情况统计如表3

    表3    样本农户加入合作经济组织情况及其加入意愿

在愿意加入生产资料供应合作组织的农户中,节约生资投入和交易成本是愿意加入生产资料供应合作社的农户最重要的理由。

2、包含分工专业化因素的生产函数的检验(略)

3、调查研究中发现的几个问题

(1) 粮食大户规模不经济,单产水平与土地规模成反比。山东的种粮大户样本中,少数农业大户完全依赖于社会化农机组织提供服务,80.4%的则拥有大量农业机械,在满足自己使用的同时,有的也参与跨区服务,但平均单位农机作业规模仅为农机服务专业户的1/5;土地产出率也普遍较低,从附件2粮食大户的样本统计回归分析的结果(其拟合优化程度R2=0.943)看,粮食种植大户的种植规模与土地单产水平是负相关的,即种植大户样本的承包地面积每增加1%,亩产量就会减少0.915%;播种面积每增加1%,亩产量就会减少1.5%。

(2)分工专业化比规模经营以及未分工农户资源配置效率更高。据冀鲁豫三省调查样本统计分析结果:a、无农机农户样本中使用农机服务的家庭总收入比不使用的样本平均高490元,小麦单产平均每亩高45公斤。b、有农机作业收入的农户比无农机作业收入的农户小麦单产高39.55公斤,玉米单产高71.35公斤,花生单产高5.05公斤。c、合作组织成员比非合作组织成员样本的小麦单产平均高22.5公斤,玉米单产平均高8.5斤。

据附件2的调查样本统计分析结果:a、农机合作组织成员比非成员在农机作业中分别多收入20319元和14308元(两个回归分析模型R2分别达到了0.782和0.605)。b、粮食种植大户的种植规模与土地单产水平是负相关的,即种植大户样本的承包地面积每增加1%,亩产量就会减少0.915%;播种面积每增加1%,亩产量就会减少1.5%(其拟合优化程度R2=0.943)。c、农机大户单位农机年平均作业规模为545.66亩/台而农业大户单位农机年平均作业规模为108.85亩/台仅为农机大户的1/5,一般小农户单位农机年平均作业面积为7.92亩/台,约为农机专业大户的1/69。仅在农民自发阶段,分工专业化的发展方式,就比规模经营的发展方式资本效率至少提高了4倍以上,比小农经济提高了至少68倍以上,土地和劳动生产效率也有不同程度的明显提高。

(3)合作组织的发展水平远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如表9所示。

9   冀鲁豫三省样本农户加入合作经济组织情况及其加入意愿 

 

(4)合作组织尚不规范,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据附件2的模型1表明,如果其他条件保持不变,农机大户户主受教育年限每增加一年,其农机作业收入就会增加3879元,模型2表明这一数字是7025元。

(5)制度对小农经济整合的影响远远大于技术和其它因素。我国目前农业的分工专业化还在起步和发展的过程中,最终的目标取向还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我国农业的发展方式或者说小农经济的整合路径与制度,究竟采取分工专业化、合作化,还是土地集中规模化、合作化,在制度的层面上和农民的无意识自发层面上,都尚在选择的过程当中。这是决策者做出明智选择的关键时刻。

四、发达国家现代农业发展路径与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一)分工专业化是现代农业发展路径与制度的本质差异(略)

(二)分工、专业化是现代农业快速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略)

(三)分工基础上的合作社是农业一体化的主要载体(略)

(四)主体多元化是现代农业服务业发展的重要策略(略)

(五)恰当的政策与法规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制度保障(略)

五、结论与对策

(一)几点结论

综合以上研究,我们可以得出这样几点结论:

1、农业的分工专业化是我国农民自发的选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自主举办村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以来的第四次伟大创举。传统的以所有制为核心的两大典型路径与制度----通过圈地、赎买等促使土地集中到私有大农场主手中,形成资本技术与土地的规模化配置,通过权力促使劳动的合作和土地的集中,形成集体所有制的土地、劳动和技术的规模化配置----在我国因其资源与制度的约束和公平与效率的缺失,已经在农民的第一次创举中成为历史和不可能;以土地集中规模经营为目标的各种的探索与实践,因其未能摆脱规模经济理论的误导和规模经营的路径依赖,也已经开始被以农民为主体自主创新的分工、专业化的整合路径与制度所替代,只是还没有明确成为国家和政府的发展战略目标[40]

2、扩大土地经营规模不是整合小农和效益递增的唯一途径,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集中和农业经济效益的可持续增长,应当是也可以是分工、专业化的结果,其资源配置效率甚至可以更高。我国现代农业建设的目标,应当也只能是农业生产力尤其是土地产出率的不断提高和经济效益的不断增长。忽视分工专业化而人为地推进土地集中的规模经营基础上的现代化,在我国既不公平,也不可能,更缺失效率,尤其是土地产出效率和资本技术的应用效率;既是急功近利,也是资源的浪费,更不可持续和不可能推广。因此,这种现代农业发展方式或者说小农经济的整合路径与制度是我们应该极力避免的。

3分工专业化基础上的合作是粮食生产合作组织的解,也是小农经济整合路径与制度创新的解。分工专业化是提高效率的内在要求,合作是减少专业化交易成本的内在要求,分工基础上专业化的小农经济的合作,应当是我国以家庭承包制为基础的小农经济整合尤其是粮食生产现代化的可行路径和最佳目标模式。因为它既兼容了家庭经营的合理内核,又获得了比规模经营更高的经济效益与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4以农民为主体自主创新的专业化服务+农户”和专业化服务+分工的小农+合作社”的路径与制度,完全能够突破小农经济的规模和体制对现代农业发展的约束,使小农经济与机械化、现代化大生产并行不悖。它能够在不改变土地产权和家庭经营体制的前提下,在不断发展、提升的分工专业化的基础上,形成比土地集中规模经营效益更高、制度变迁成本更低、可持续发展后劲更强的现代农业大生产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是我国农业尤其是粮食生产经济效益可持续发展交易成本最低,技术与组织制度演进效率最高,且能在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前提下,保持人口无风险转移和劳动密集产业优势的帕累托最优制度安排,(这种安排与所有对农民真正有利的土地、社保、城乡统筹的制度安排都只能是相得益彰)。它最终能以“明确产权,模糊地界,多数人做地主,少数人种田”的路径,平稳变革传统农业的生产方式,优化整合现代农业生产要素,提高土地和劳动生产力,其节本增收和规避道德风险的功能,可使生产合作成为农民自发的要求,专业化与合作化制度可提高农民的谈判地位,降低政府及产前产后涉农企业与农户的交易成本,形成农民、企业、政府价值目标共赢的帕累托最优制度变迁。

5典型发达国家现代农业发展路径与制度差别的主导因素是制度,本质区别是农业产中的分工专业化水平。我国目前的小农经济整合路径与制度创新模式与日本、德国、法国等国家相比,本质的区别不在于土地规模大小,也不在于是否合作,而在于我们的农业生产分工专业化是完全的(即包括产中的分工专业化)、是市场化的,这与美国、荷兰的优势相似,但是,我国农业生产服务的对像和合作社的基础,可以是分工专业化了的超小农经济[41],这是我们与所有国家的本质区别,也是我们的创新之处。

6、包含分工专业化因素的生产函数得到了初步的检验。

(二)对我国粮食主产区现代农业发展趋势的判断

1、农业分工专业化的趋势不可逆转。……引导得好,应当成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继土地家庭承包、乡镇企业突起、农业产业化经营之后的第四次创新。

2、粮食产业的主体应该是分工专业化的农民。……专业服务者和土地经营者两部分的多寡,以及土地经营者与土地的结合方式,主要取决于国家对农业的一系列政策制度的导向,包括土地制度的改革、农村人口的转移速度和转移方式。但无论怎样,这两部分“有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应该是未来构成我国现代农业生产微观经济组织和主体,而以他们为主体和基础的农业以及粮食生产合作组织,将是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现代化、生态化农业的产业组织。

3、联合与合作将成为粮食及大宗农产品生产组织方式的主流。……如果政策环境适当,农业服务经营者的合作,土地经营者的合作,以及两者的联合与合作都将出现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

4、分工专业化的速度和水平取决于相应的发展战略、政策与制度环境。……

(三)对策建议

1确立分工专业化的农业发展战略,创新小农整合路径与制度,走内涵式可持续增长的现代农业发展路子。(略)

2、大力培育以农民为主体的现代农业生产服务业,构建专业化、现代化、合作化的农业产业组织体系。(略)

3、加强制度创新,优化政策环境,为小农经济整合路径创新提供制度保障。(略)

总之,在我国,小农经济的整合应当也可以通过分工专业化的路径实现技术、区域、组织、产业的整合以及效益的可持续增长,并能够通过分工专业化基础上的小农合作组织制度以及相关政策、法律与环境制度的创新,完成建立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发展方式和产业体系的历史使命。国家政府与农民的选择一致,将会大大加速这一历史进程。时间可以更好地检验和证明这个结论。              

        主持人 执笔: 许锦英 

               2009/12

 


[] 季节性、分散性、生产周期长,产品需求市场与价格的刚性约束导致其比较效益低下,集体行动逻辑导致该领域生产监督成本高昂,自然、市场、道德风险并存导致大规模合作难度较大等特性。

[] 主要指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由此派生的更多体现社会保障性功能的土地制度,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制度环境影响,工业化城市化发展速度、水平等因素,导致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土地流转速度缓慢,即使90%的农民都成功转移,我国依然是户均不足4公项耕地规模的小农经济结构的国家,等等。

[] 党国英:《统筹城乡发展的目标、路径与政策选择》,2008126日,海口改革与发展研究院研讨会。*

[] 向国成 韩绍凤:《小农经济效率改进论》,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年版,第32页。

[] 温铁军:《解构现代化》广东人民出版社20045月版,第2页。

[]陈勇勤:《中国小农经济“过密化”假设存在的的问题》,《南京社会科学》2006年第7期。

[] 具体分析见第二部分的“主要路径与制度的述评”。

[] 温铁军:《“三农问题”与制度变迁》,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1月版,第28-29页。

[] 山东1987年以诸城“商品经济大合唱,对外贸易一体化”开始,实施龙头带动战略,1993718日《农民日报》发表王渭田的属名文章《产业化是发展市场农业的重大战略》,1995115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农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成功探索----关于山东省农村实施产业化经营的调查报告》,属名王建功、肖万匀、段应碧、王渭田、王明钢。

[⑩]何顺果:《小农制:一种普遍而长命的生产方式——兼论“生产方式≠社会形态”》《世界历史》2000年第6期。

[11]仲亚东:《小农经济问题研究的学术史回顾与反思》《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6期(第23卷)

[12] 概括观点的文献均在参考文献中列出。

[13]经济学术语,指在没有外力的强制约束时,当事人是否会自觉遵守事先所有当事人共同达成的协议,即协议能否自动实施,如果可以,这个协议便构成一个纳什均衡。参见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1996版,第14页。

[14] 由于与本研究相关程度等原因,这里不涉及东南沿海地区民间宗族公社式的整合路径与制度。

[15]厉以宁主编:《市场经济大辞典》,新华出版社,1993年版第277页。

[16]加塔克、英格森特:《农业与经济发展》,格默尔编《发展经济学评述》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41142页。

[17] 西奥多W舒尔茨:《改造传统农业》,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84页。

[18] G·J·施蒂格勒:《产业组织和政府管制》,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6页。

[19] 阿林.杨(AllynYoung,1928)----笔者注。

[20] 杨小凯、黄有光:《专业化与经济组织――一种新兴古典微观经济学框架》,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页。

[21] 同上,第9-10页。

[22] 同上,第10页。

[23] 参见杨小凯、黄有光:专业化与经济组织――一种新兴古典微观经济学框架》,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9页。盛洪:《分工与交易----一个一般理论及其对中国非专业化问题的应用分析》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页。

[24] 《中国农机化发展50年(1949-1999)》,中国农机化信息网。

[25]许锦英:《农机服务产业化----我国农业转型的帕累托最优制度安排》,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序言及第70页。

[26]速水佑次郎  弗农.拉坦:《农业发展的国际分析.修订扩充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27]是指相对于农业发展阶段的早晚,不是指绝对时间。

[28]  []道格拉斯·诺斯·罗伯特·托马斯著:《西方世界的崛起》,华夏出版社,1998年版,第1页。

[29] 资料来源于农业部统计年报。

[30] 根据实际情况调查得出的。

[31] 根据实际情况调查得出的。

[32] 项目主持人2005年在山东抽样调查的72个农机大户样本中,有46户从事跨区作业活动,占样本总数的63.9%,在45户回答了作业收入信息的样本中,年作业收入最多的为60000元,最少的10000元,平均每户年作业收入为19617.8元。

[33]阿尔斯顿和希格斯(1982)在美国找到证据证明,农业工资契约形式重要程度与农场经营的土地面积存在负相关关系,即土地面积越大,使用工资契约的机会就越少,因为土地面积扩大,监督的边际成本就会上升。但在1930-1960年期间,美国南部租佃制迅速被工资契约制度取代,阿尔斯顿认为这种变化的主要决定因素是农业机械化,拖拉机的使用在许多方面降低了监督成本,并使租佃制契约相对地失去了吸引力:“因为不存在随意性,所以同一类机器的运作实绩是完全一样的。一旦采用拖拉机的机器力,生产的标准化就产生了。因为劳动成果的变化性很小,所以雇佣拖拉机就容易度量劳动力投入量。丈量被耕作的土地或度量拖拉机耗油量,地主可轻易举地监督拖拉机和投入劳动力之间的组合,而监督畜力和投入劳动力之间的组合就困难的多。”见[冰]埃格特森《新制度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02-203页。

 

[34]速水佑次郎  弗农.拉坦《农业发展的国际比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版,第390页,第392页。

[35]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102页。

[36] 农业部农机化司长宗锦耀200956日在全国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经验交流会议的讲话。

[37] 农民的市民化过程是一个艰难复杂的制度变迁过程,这个问题一天得不到完善的解决,土地流转就一定是有限转移,比如委托、代耕等。

[38]这里需要说明的一是样本中所谓种植大户,最大的也只不过是250亩即16公顷多一点的规模,仍然是比日本小农还要小的小农经济概念,但与日本小农不同的是这25.5%的兼业农户兼的是农机作业服务业,是建立在农机技术装备市场化、专业化充分应用的基础之上的,如果没有这一点,仅仅限于土地规模增加,效益也会增长,但那将是不可持续的“小而全”。

 

[39]如果考虑到农村宗族内部或邻里之间存在很多互助行为,共用或借用农机具的情况也非常普遍,种粮大户或一般农户单位农机年作业规模有可能被农户低估,但也不排除大户在农忙季节使用市场农机服务的现象。两项相抵,结论依然成立。

[40] 中共中央国务院20071号文件第一次提出了“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推进农机服务市场化、产业化” 的要求。

[41] 这里只要满足一个条件----使用农机作业服务,而非“小而全”或自给自足的小农,就可以认为是分工专业化了的小农。

 

(本文系200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建设现代农业问题研究”总报告,原文载于泰山学者专家群文集2011年底。项目主持人许锦英山东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编审: 凌琪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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