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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兰永:计生家庭利益导向项目应纳入社保体系
发布时间:2015-10-27 09:42  作者: admin        来源: 《人口健康报》2015-06-15 阅读量:

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导向项目具有生育导向和社会救助双重属性

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中,规定了计划生育家庭社会保障的内容。这些项目以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导向机制的形式加以落实。计划生育家庭为了国家利益舍弃了家庭利益,政府理应给予利益补偿。因此,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质是补偿机制。计划生育利益导向项目的主要经济来源是政府财政,项目的功能是补偿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损失,坚定育龄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信心。

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导向项目,包括物质、精神和机会三个层次。物质层次,指政府给予财政和物质方面的支持;精神层次,指政府通过购买、安置就业岗位等方式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亲情关怀、临终关怀等;机会层次,指政府让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导向的重点在农村地区,优先人群是独生子女家庭和计生双女家庭。在优先人群中,最需要社会支持的是农村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

目前,计划生育利益导向项目中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救助等项目,全国统一落实到基层。除此之外,还有优先照顾、费用减免等项目,这些项目鲜有统一的尺度、执行力度各地区也不统一,操作的弹性较大。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特点出发,笔者认为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导向机制属于社会救助的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救助,和惠及全民的普惠制社会保障(如社会保险)一起,构成计划生育家庭社会保障体系。

将计划生育家庭特殊救助嵌入统一社会保障体系

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导向项目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救助。因此,可以这样说,计划生育家庭社会保障包括惠及全民的普惠制社会保障(如社会保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殊救助。惠及计划生育家庭的普惠制社会保障,以社会保险为主体,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住房保障和社会慈善事业为主要内容,其执行主体是民政、卫生、劳动社会保障等部门。计划生育家庭特殊救助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领域的计划生育社会福利项目,它以普惠制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其执行主体是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但目前游离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单独运行。

建国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经历了补缺型到普惠型的历史转型。社会保障制度由特殊群体的保障发展到统一社会保障体系,在这个转型过程中,妇女、儿童、残疾人、烈军属等特殊群体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之内,而未能将计划生育家庭作为特殊群体单独纳入进来。计划生育家庭的致贫因素包括计划生育政策原因,还包括自然的、社会的、经济的原因。致贫的自然的、社会的、经济的因素,可以依靠普惠制社会保障解决;而计划生育政策造成计划生育家庭弱势不能完全靠普惠制社会保障来解决。在普惠制的社会保障给予计划生育家庭保障的同时,再用另一层次的特殊救助弥补因计划生育政策原因造成的计划生育家庭弱势。计划生育家庭特殊救助嵌入到社会救助子体系中,和民政救助一道,构成完整的社会救助系统。惠及全民的民政救助由民政部门牵头负责,计划生育家庭特殊救助由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总之,计划生育家庭特殊救助应纳入到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作者系山东社科院人口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李兰永)

编审: 凌琪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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