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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锦英 李汝莘:以农机服务产业为平台 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山东农机服务产业创新农业体制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5-10-26 15:51  作者: admin        阅读量:

农业机械化生产做为现代农业的标志性生产方式,在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我国,经历了较为复杂的变革过程。从分工专业化、经营市场化、服务产业化发展到组织合作化,进而以多种方式实现土地经营的规模化,20多年来,为寻求机械化大生产与小农经济矛盾的统一,演绎着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的不断创新,基本形成了既符合我国国情,又符合现代农业社会化大生产要求——兼顾公平和效率需求的新型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并成长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农机服务产业产生的背景意义

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推行家庭承包经营制以来,家庭经营的制度优势得到了空前释放,人民公社时期形成的国营、集体的拖拉机站、农机队等服务机构逐渐消失,为适应家庭经营体制,国家曾采取农业机械小型化的方略,提倡“耕者有其机”,但很快就出现了土地板结、配置低效率、投资低水平重复,机械化水平难以提升等问题。以山东为例,1997年,拖拉机动力平均每公顷1.56千瓦,比美国基本实现机械化时期(1945年)的0.15千瓦高近10倍,甚至已接近农业生产最奢侈的日本基本实现机械化时期(1967)的1.8千瓦的水平[i],但是我们的机械化水平却相距甚远。这是因为我国农业家庭经营规模太小,平均不足0.5公顷土地,根本无法承担哪怕是“小型化”了的农业机械,小型化的结果,只能是低水平的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

1986年,山东农机部门首次引进了大型小麦联合收割机,在10个县镇村进行了大型机械使用技术和经营方式的试验,当时叫“农业机械化与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试点”,但无论是集体农场、服务队、农业生产车间,还是家庭农场,都没能走得更远,而农机服务专业户,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在与小农家庭经营体制的分工专业化中得到了快速发展,据农业部统计,1989年,全国农机专业户已达197.9万户,拥有机械占总量的70%以上,到2003年,达到了90%以上。

受农机大户专业化服务的启发,1994年,省农机部门因势利导,开始组织大型农业机械跨省区作业,利用南北方小麦成熟期的时间差,增加了小麦联合收割机的年作业时间,由每年7~10天上升到30~70天,从而大大提高了大型机械的投入产出效率[ii]。与此同时,随着市场范围的扩大和市场风险的增加,以降低交易成本和市场风险为本质功能的合作社、协会、服务公司等各种农机服务合作组织又得到了迅猛发展,有效推动了大型农业机械与小农户经营体制的专业化分工、社会化生产、市场化运作、产业化服务、合作化经营的进程。据部门统计,到2012年,山东省大型小麦联合收割机已由1994年的4千多台增加到 14 万台,年跨区收入约41亿元,平均每台机械季节收入2.92万元。全省农机专业户达72万个[iii],农机合作社由2008年的150个发展到2012年的6000多个,在工商部门注册的4313个,近几年参与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合作社近600个,约占合作社的14%。

这种政策主导,农民主创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即以 “专业化分工——市场化运作——产业化服务——合作化组织——规模化经营”的现代农业新路径,创新了我国现代农业的经营主体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了以农机专业户、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合作社[iv]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机服务+(大中小)农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主要经营模式,以“明确产权,模糊地界,多数人做地主,少数人种田”的社会化、规模化、现代化农业大生产为主要标志的新体制、新机制,既保持了家庭经营的制度优势,又合理配置了生产要素;既坚守了公平,又获得了效率;既不改变基本的土地产权结构,又能够通过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和产业化、合作化的制度载体,整合小农经济,以近乎于零的制度变迁成本,形成了实际上的、并且可以打破小农及社区界限的现代农业生产规模经济体制,为进一步深入的土地制度和经济体制改革,奠定了坚实的技术与制度基础。

而且,理论和实践已经并将继续证明这种由分工专业化带来的技术经济效率的增长,合作化带来的交易效率的增长,以及体制创新所能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巨大增长。

二、农机服务产业主体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的现状

(一)目前发展水平及特点

经过近20多年的共同努力, 2012年,全省农机服务产业体系中,从事农田作业服务的农机服务组织18139个,从业人员12.6万人,其中,农机服务合作社4206个[v],从业人员6.96万人;农机专业户72万个,其中,拥有机械装备20~50万元的农机大户3.39万个,50万元以上的4681个。拥有机械总动力1.24亿千瓦,拖拉机250.66万台,3364.54万千瓦,农机化经营总收入480.68亿元,在全国排名第一,其中,农机作业总收入418.46亿元,田间作业182.2亿元。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达78.3%,仅次于黑龙江、新疆、天津之后。

山东农机化服务组织尤其是农机合作社的发展,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发展速度快。2008年全省农机专业合作社才150个,2009年达到1250个、比上年增长7倍多,2010年达到2546个、同比翻了一番多,2011年达到3492个、增长近千个,到目前为止,全省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4313个[vi],8万多个成员。约80%以上的农机大户聚集在合作社的旗下。

2、装备优质精良。2012年,全省农机专业合作社拥大中型拖拉机5万台,其中5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4.6万台,联合收获机4.9万台,其他配套农机具13.3万台(套),大多为国内甚至国际品牌的精良机械,有的合作社还率先引进了粮食烘干设备、农用植保无人飞机,以及花生、棉花、土豆、黄烟等经济作物耕作收获机械等。拥有标准化的机库、维修间、储油库等基础设施,综合保障能力显著提高。

3、生产能力强。2012年全省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业服务总面积达8664万亩,占全省农机化作业总面积的1/3;服务409万农户,平均每个合作社服务农户数量948户,其中不乏种植大户和整建制的村。许多农机专业合作社由初期的耕种收为主的单项作业,快速向综合性、全过程作业服务拓展,并延伸到土地规模经营、农业产前产后服务等多项领域。全省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达78%以上, 80%以上的机械化作业量由农机专业户和各种农机服务组织承担。

4、经济效益好。2012年全省农机专业合作社服务总收入达到44.9亿元,其中田间作业收入37.7亿元,维修服务收入1.6亿元。规模大、条件好的合作社还有粮食生产规模经营和其它项目收入,每个合作社的平均年收入达104万元。同时,机械化服务为农户节约生产成本20~30%以上,提高粮食单产水平约5~20以上%,替代劳动力50%~80%以上,增加了农民经营性、工资性收入,等等。

(二)农机服务产业主体的主要形式

1、农机专业户。由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农民(很多是集体经济时期的农机手)靠一台拖拉机打天下, 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形成的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和雇工为主要成员的农机服务经营体。 他们从一开始就是按市场规则搞经营,经营方向和投资热点始终追逐最大利润,如早期的拖拉机运输,而后的工程开发,如今的农田作业等等,发展势头很猛。据省农机部门统计,2012年,全省农机户约有510.92万户,其中,收入占家庭收入60%以上的农机专业户72万多个,拥有农机总值在20-50万元的约有3。39万户, 50万元以上的约4681户,拥有大中型拖拉机42394台,联合收获机46929台,配套农机具113119台(套),固定资产68.9亿元。主要从事农田作业、农业工程开发、农机运输、农副产品加工、农机供应、农机维修等服务。近年来,在国家各项补贴政策的引导下,呈现更加强劲的生机与活力,不仅成为粮食生产的骨干力量,还有一些主动承包进城农民流转的土地,成为粮食种植大户。目前,全省经营100亩耕地以上的农机专业户已有1164个。肥城市王瓜店镇穆庄村农机专业大户王克东,拥有大中型拖拉机3台,玉米联合收获机2台,小麦免耕施肥播种机1台,气动翻转犁、旋耕机各1台等配套农机具10台(套),农机总值60多万元。他先后与297户村民签订了5年的代耕服务合同,对土地统一进行耕、种、管、收等机械化耕作,年收益40多万元。

农机专业户是一支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现代农业产业大军,其未来走势,应该是一部分将发展成为更大更强的专业化的农机服务业主,一部分将会成为机械化的中小型家庭农场。孰多孰少,取决于国家城市化发展方式的选择,现代农业发展方式的选择与相应发展政策以及市场环境的进一步改善。[vii]

2、农机合作社。由乡镇农机站、村集体、能人、农机营销或维修企业牵头,农机专业大户、农民、其它农机服务产业,为实现其交易成本最小化,共同利益的最大化的目标,本着“民办、民管、民受益”“进退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成员带机、带资、带地入社,实行资本、技术、劳动甚至土地的合作经营,收入主要按作业量分配,留出公积金公益金后按股分红的合作组织。如全省第一个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莱州三山岛西由农机服务合作社,是由10户农机经营户发起,以带机(资)入社,按作业收入提取管理费的方式组建的。他们制定了章程和管理制度,推选了社长,实行统一维修、统一油料和物料供应,统一安排与机手自己联系活源相结合的方法开展作业服务。合作社的成立,形成不同类型机械的联合与合作,使农机资源得到合理配置,服务功能明显增强,变单一环节的作业服务为提供耕、耙、播、收等系列化一条龙服务,获得了1+1>2的效果。这些合作社聚集和盘活了个体、集体资产,缓解了发展大型农业机械资金不足、技术力量、经营能力偏弱等难题,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实现了资金、技术、劳动的联合,激发了投资者与经营者的积极性,并且很好地解决了集体活动“搭便车”的弊端。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机服务合作社出现了飞越式的发展,由2008年的150个发展到6000多个,工商注册的4313个。目前,一些规模技术管理条件较好合作社,除了大面积和整建制地进行土地托管式服务外,正在尝试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方式,规模在600~2000多亩不等,虽然规模不大,管理也还不够成熟、规范,但具有较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如日照市岚山区的茂宽农机服务合作社,郯城县的育新、恒丰农机服务合作社等,将承包土地连片种植,加大水利等基本建设的投入,增加粮食烘干和初级加工等项目,大大提高了现代农业生产水平和产业素质;章丘为民农机服务合作社等,整建制地托管和流转农村承包土地4千多亩,增加了农户、合作社收入的同时,大大增加了村集体经济收入。如果引导得好,会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一起,成为我国新型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还会成为整合各利益主体、快速健康发展农业产业一体化的组织制度载体。

3、农机作业服务公司。主要是在原来乡镇农机站、村集体所有的农机作业服务实体的基础上,经过股份制改造而成。如,招远市金岭镇农机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是由原镇农机站办经济实体于1998年改制而成,主要是原站职工牵头入股,吸收其它农机大户、农机服务使用者等资金参与。他们按股份制制定了公司章程,按照法定程序选举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职工成为股东,积极性高,效益连年增长。近年来每年实现销售和经营服务总收入都在500万元以上,利润在30多万元。在农田作业服务上,他们首创了合同作业的服务模式,受到了广大农户和乡、村干部的欢迎。他们与21个缺机、无机村签订了农田作业合同。农机站负责为农民提供机耕、机播、机收服务,价格随行就市;村委会负责安排机械作业次序,尽可能做到成方连片作业,减少机械空转,维持作业秩序,并协助代收作业费。2005年,全省以农机作业公司形式存在的服务组织约有126个,成员2152人,拥有大中型拖拉机785台,联合收获机504台,配套农机具2985台(套),固定资产9848万元。这类组织一般资本技术力量比较雄厚,管理制度比较严谨,政府稍加引导,便会成为比较规范的股份公司或合作社(一些了解政策,以农田作业为主的公司已经更名为合作社的了,如招远张星镇农机合作社)。

4、农机专业协会。由政府或农机管理部门组织的农机经营者专业合作性中介组织。作为政府与农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主要是由县乡农机管理部门牵头,本着自愿、自律、合作、互利的原则,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主要协助政府部门进行行业管理,为成员提供市场中介、技术培训、行业信息等服务。2005年,全省曾经有94家县级农机协会,占有农业县(市、区)数的72.3%,其中,在民政部门登记的79个,共有成员单位和个人10万以上;有乡镇农机协会343个,其中在民政部门登记的132个,共有成员71988个,拥有大中型拖拉机12476台,联合收获机13860台,配套农机具39276台(套),固定资产9.9亿元;有村农机协会1457个,成员46390个,拥有大中型拖拉机18816台,联合收获机18846台,配套农机具89093台(套),固定资产4.06亿元,一般由村两委成员兼任,主要用于农忙季节调动农机户为村民提供服务。目前,这种非实体性组织已经转化为部门领导的行业协会性组织,基层的经营实体及成员大多已经成为合作社及其成员了。

(三)农机服务主体的主要运营方式

  目前,农机服务产业主体的经营运作方式已经完全按市场规则,随行就市。其中,有组织的经营运作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跨区作业。利用地域间收获季节的时间差,机械拥有量的差异,以及合作组织可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规避市场风险的制度功能,组织农机手到外县、外省开展作业服务,拓展了作业区域,延长了作业时间,增加了作业收入。如早期的嘉祥县仲山乡农机服务合作社,在组织跨区作业中,为其成员提供从购机选型、贷款担保、团购优惠、机械调试、机手培训、安全保险、预先考察、签订合同,到维修服务、安排当期、转运机械以及维权、仲裁等系列化服务,并以其多年严密、规范、诚信和高效的服务,创出了合作社在农机户和小麦产区当中的信誉,外县、外市、外省的农机业户都争相加入,合作社成员很快由几个发展到一百五十多个,机器160多台(主要是组织服务能力暂时达不到更大规模)。合作社配备了维修车,社长事前亲自到各省与需求方中介签订当期足够作业量的合同,跨区机收中,社长亲自驾车指挥协调,促进合约的顺利实施,省际转移时,提前联系好火车专运,出现意外和纠纷时,社长亲自出面协调解决,多次为机手讨回不合理的罚款、合理的赔款和应得的收入。合作社每台联合收割机每年麦季平均纯收入1.3万元,高的多达3万元;秋季组织100多台大型拖拉机跨区作业,每台收入约4000多元。目前,全省开展跨区作业的农机专业合作社2633个, 2012年完成跨区作业面积2571万亩。单机作业量达到1000亩/季,成员收入比入社前增加了1~2倍。

2、订单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通过提前考察农机作业市场,与用机户签订作业协议,明确服务范围、服务标准、服务收费等内容,按照协议开展机械作业服务。通过订单作业,合作社有了固定的服务项目、农户、区域和收益预期,达到了“作业区域清晰、服务半径适度、服务对象牢固、作业收益稳定、机具转移顺畅”的效果,也解除了农户的后顾之忧,实现了“双赢”。这种方式已成为农机合作社为本地服务的主要方式。2012年,全省农机合作社共完成订单作业面积6017万亩。

3、农田托管。在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农户只是把土地的“管理权”委托给农机合作社,由合作社代为耕种管理和收获,合作社收取一定管理费用的做法。按不同的托管程度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全托”,就是农户将土地委托给合作社全权管理,由合作社统一种子、农药、肥料,统一耕地、播种、收割、植保,统一田间管理的全过程委托管理服务;另一种是“半托”,就是农户根据自己的需要可选择一项或部分服务项目的服务模式。农田托管服务,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受益权,合作社不承担产量与风险责任,既易操作,又能达到要素配置优化,土地规模经济的效果;既能有效解决作业地块零散,种植不统一、作业效率低的问题,还能让农民“省力、省钱、省心”,颇受农民欢迎。目前,全省有农田托管服务的合作社413个、占9.6%。章丘为民农机服务合作社为整建制的村、农业大户、农户托管土地近2万亩。

4、流转土地,规模经营。近年来,一些条件好的农机合作社,通过承包、租赁、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依法流转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经营土地,初步形成了大型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这种形式的内部管理机制还处在多样化阶段,有分组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有职业农民包干计件制,等。如郯城县的育新、恒丰农机服务合作社等。2012年底,全省流转经营土地的农机合作社约有600个,土地规模经营面积达到136万亩。这种方式与现代家庭农场可能是并存的,也可能是相互融合的——以家庭农场为成员的合作化农场。

5、服务农机。一些农机营销和维修企业领办的农机服务合作社,主要是为农机手提供整机销售、售后服务,驾驶员培训,机械维修、保养、存放,配件、油料供应等服务。利润按成员惠顾额分配和按股份分红。章丘为民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是在原辛寨大锤农机维修部的基础上登记注册的。目前,合作社拥有标准化库房427平方米,维修车间260平方米,配件门市部200平方米,各类农业机械近200台套,维修服务车2辆,能够提供机收、机耕、机播、农机维修等全程机械化服务。

三、农机服务产业的功能与作用

农机服务产业尤其是农机合作社和农机专业户,在创新现代农业经营体制的过程中,既是至关重要的中坚力量,本身又是不可或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功能与作用是基础性、关键性和建设性的。

1、实现了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

一是改变了生产要素的配置方式。农机服务产业主体使“耕者有其机”转变为“能者有其机”,使村村、户户“大而全”、“小而全”的自然经济、小农经济的低水平重复的配置方式,转变为按市场利益机制配置要素,按专业化、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配置要素。而且,由于这种分工、专业化和产业化所引发的组织与制度的创新,会使这种优化配置由资本技术(机械)、劳动者、土地资源等要素,快速波及到生物、化学技术、水资源、工商资本、金融等要素的优化配置。以上提到的日照的茂宽,郯城的育新、恒丰,邹平的九户等农机服务合作社,已经初步做到了这一点,土地“全托管”的服务方式和服务市场也早已出现了带肥、带种、带水、代烘干、代卖粮、代加工等服务项目。

二是改变了传统农业的耕作方式。农机专业化服务,不仅实现了现代化机械工程技术对人畜力和水土肥药的有效替代,还实现了专业化、社会化大生产对农户自耕自种小生产方式的替代,许多地方,农户只需要签订一个契约或协议,甚至只需一个电话,就能够得到优质、快捷、经济、高效的机械化生产服务。

三是改变了传统的农业投资方式。农机专业化服务所产生的机群优化配置的可能性,以及优化配置与利益最大化一致的利益驱动机制,构成了对服务经营者不断增加资本技术投入的利益诱导,在资本供给不足的情况下,他们已经学会通过合作或股份合作、集资、联保贷款等方式,联合投资,有偿使用资金,解除了后顾之忧的农户不会再把勒紧腰带省下的钱买小拖拉机、小农具了,大多数村集体也在逐渐甩掉沉重的包袱,不搞福利性投资,他们已经和正在成为农机服务产业的投资者、利润和服务的分享者。同时,因为这种服务产业主体的发育成长,会使国家政府对农业生产的扶持资金投入目标明确,规模相对集中,效率大幅度提高[viii]

四是改变了传统的技术进步及应用方式。农机服务产业主体与小农户相比,不仅有能力迅速吸纳现代农业生产的新技术,而且,利益驱动机制将不断推动他们以最快的速度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使被动缓慢的技术应用方式,转变为主动快捷按市场规律运作的应用方式。这不仅可以大大加快农业技术进步的速度,还能够明显降低国家技术推广部门的推广成本、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交易成本、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成本,等等。

五是改变了传统分散的小农生产经营方式。家庭经营可以是小农生产经营方式的,也可以是现代化经营方式的。农机服务组织既能以技术资源整合小农经济,形成实际上的区域农业规模经济,又能够促进我国土地使用权的正常流转,形成专业化、现代化家庭农场或农业生产合作社。分工、专业化使得农业机械化生产经营独立于农业经营体,摆脱了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的羁绊,要素配置优化,生产效益明显高于小农户经营,因此,目前至少在商品粮基地和大面积抛荒土地的地区,可逐渐通过合同、契约、价格浮动等手段,在不改变土地产权的情况下,实现连片种植,甚至可以实行“明确产权、模糊地界”,土地使用权委托给中介(如土地“银行”等)、大户、或以股份合作等方式,形成以农机服务产业主体为技术支撑的土地委托经营制、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农业规模经营体(山东目前除服务产业以外,已出现了以农机专业户为依托的家庭农场、以农机合作社为依托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届时,传统农业的生产方式将逐渐被现代化农业生产方式所取代。

六是能够快速转变传统农业的增长方式。农机专业化服务的实施,不仅将改变农户只能在小规模土地上,靠生物、化学技术和劳动密集(当然还有机械的无效投入),在边际效益递减的情况下,单纯追求土地产出率的增长方式,还能够跨越西方发达国家单纯依靠土地、装备等生产要素量的扩张获取规模效益的粗放经营阶段,直接进入靠市场优化配置要素,靠分工、专业化、产业化、社会化等体制机制创新,获得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技术进步、合理机制带来的集约化规模经济效益增长的内涵增长方式。

2、创新了现代农业经营主体。

一是通过与小农户经营主体分工,形成了专业化的农业生产机械化服务产业经营主体。全省72万个农机专业户,6000多个农机服务合作社,集中了全省90%以上的大型农业技术装备,百万多位懂技术、会经营的中青年新型农民,以“服务+农户”的形式,以跨区作业服务、订单服务、委托服务等市场化运营模式,程度不同地整合了70%以上农户的粮食生产机械化[ix]和部分土地的规模经营,成为实际上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

二是以农机专业户为基础,通过土地流转形成的中小型农业种植大户或现代家庭农场。据调查,2008年全省经营100亩耕地以上的农机专业户就已有1164个,近年来,国家政策引导扶持力度加大,发展速度更加迅猛。

三是以农机服务合作社为基础,通过土地流转形成的现代化合作农场或农业生产合作社。2012年底,全省已有近600个农机服务合作社流转经营土地,面积达136万亩。如果政策扶持得力,市场环境优化,人才、资金满足需求,会出现突破性进展。

四是农机服务+农业合作社。在农机服务产业支撑下,近年来,出现了不少以经营管理服务为主的粮食生产或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如宁阳、章丘等地,由粮食供销商和村两委牵头成立的粮食生产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因为不需要大型技术资本的投入,使得这类合作社起步和发展变得比较容易一些。

3、创新了现代农业经营机制。

一是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和土地产权归属的前提下,通过技术服务整合小农户,形成了现代农业规模经济的利益诱导机制。由于分工、专业化、产业化,使农机技术服务能力和服务规模成为农机经营者追求经营效益最大化的主要途径,由此而形成的市场利益诱导机制,会快速形成以农机服务为中心的农业生产规模经济;由于农机与农业的分工,使得农机专业化服务适用于所有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农业经营体,并且,在整个经济环境和农机服务产业发育比较成熟时,可通过“明确产权、模糊地界”和土地使用权委托经营或有偿转让等方法,形成“多数人作地主,少数人种地”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农业规模经营模式[x]。使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国策与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能够并行不悖,彻底改变多数人种地的被动局面。

二是在不受资源约束的情况下,形成农业技术进步的利益诱导机制。由于分工、专业化,使农机服务产业得以脱离土地经营规模的约束,形成按照市场规律实现大型农业机械、现代农业生产资料与劳动者、劳动对象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形成农机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营水平和服务能力与农机服务经营者的收益直接相关的利益驱动机制,因此,在正常的市场竞争环境中,追求农机服务的高技术含量、优质高效的服务能力、高水平的经营管理和由此而带来的超额利润,便会成为农机经营者为了生存和发展而不懈努力奋斗的目标,从而形成农业技术进步的自我激励机制和现代化农业生产管理机制。

三是形成了延长技术服务产业链和农业产业链的利益驱动机制。与上一机制同理,随着农机服务组织专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经营主体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必然会不断挖掘资本技术的潜力,向服务的产前、产后领域延伸,向其它经济作物的生产领域和机械化服务延伸,甚至向农业的产品加工领域延伸。如邹平县九户农机服务合作社,率先引进马铃薯播种、打药、杀秧、收获机械,提供马铃薯生产机械化服务;购进4台灭茬播种机,提供能减少虫害的先进技术服务。日照茂宽合作社不仅把生资供应等产前服务纳入到合作社来,还准备开展粮食烘干和初加工。如果政策引导得好,这些合作社应当在不久的将来,成为农业产业一体化的重要组织载体。

四是优化了各种管理交易机制,减少了政府、部门及龙头企业与小农户的交易成本。农机服务组织整合了小农经济,成为新的实际上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同时,由于其对技术进步存在内在的利益驱动机制,因此,政府及技术推广部门在政策引导和推广新技术方面,比直接面对小农户要容易得多,近年来,省农机部门许多现代农业节本增效技术示范工程项目,还有农业部门的良种繁育项目等,都直接放在了农机服务合作社,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另外,由于农机服务经营者是以机械化技术装备为手段进行现代化农业生产,因此,在什么地区、用什么种子,施什么肥料、施多少肥料,在什么时间施什么农药、施多少农药,什么时间收获和怎样收获(如有些产品要严格防止品种混杂),等等,都可以按标准要求得以实施和掌握,可为粮企和龙头企业提供标准化生产的大批量的优质农产品,减少其与农户的交易成本。邹平县九户农机服务合作社,前不久刚与国营粮库签订合同,把合作社全托管的土地收获的成批优质小麦,直接送入其新上马的粮食烘干塔,而后,以高出普通小麦的价格收购,农民可直接去粮库取钱。形成了经济社会效益良性增长的循环机制。

4、完善了农村双层经营体制。

一是按市场机制做实了农业生产技术服务,为各种层次、各种水平的村集体提供其需要的生产服务。解除了村集体自备农业机械装备的后顾之忧,村委会只要一纸合同,就可以把村民种地的事,托付给农机服务合作社。

二是可以通过扩大规模提高效益,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社会福利的提高,提供经济支撑。章丘市辛寨镇为民农机服务合作社,通过为本镇7个村的粮食合作社的4000多亩流转的耕地,提供“全托管”式服务,取得了规模效益,达到了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三方共赢的结果:农民由每年责任田交集体200~300元/亩,变为净收入1000元/亩年;合作社以600元/亩年的价格,得到了4000亩流转土地的经营权,村集体得到了比原来多两倍多的承包金,年收入60万元,可为农民提供其它社会福利性服务。

三是直接为农村社区建设发挥促进作用。农机专业合作社不仅可以向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减少农村社会矛盾,增加社会和谐,还能够为农村社区建设提供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保障。潍坊市近几年稳步开展农机服务进农村小区的工作,目前已经在投入运转的773个小区中进入1/4。其中,诸城市在40个中心农村小区中设立了农机服务窗口,基本覆盖了204个农村小区的农机服务范围。这将有效解决农民进新居后出现的种地难,粮食、农机具存放难、沼气使用难等一系列生产生活中的难题,全方位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蓬莱市利和祥农机专业合作社,改造废弃的小学校,不仅有机、粮、种、肥库房,有培训室、娱乐室(向全体村民开放),还配置了大型沼气废渣回收车,推广了沼气,方便了农民,也培育和成就了合作社的有机农产品。

5、为实现农民无风险的有序转移提供了可能的技术保障。

一是专业化服务经营体制的产生,可以实现土地的完全托管,土地产权归属不变,土地对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就不会改变。而且由于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的实现,农民用于土地的低水平重复投资会大大减少,生产成本甚至因出租土地而变为零,来自土地的收入会不断增加,这些都为农民无风险的有序转移,提供了持久的技术保证。比如,近几年农民土地承包费金额从400、600、800元/亩一路飚升至1000元/亩,郯城惠丰农机合作社今年与农民签订10年承租的合同,约定付现金按1000元/亩,付实物按300斤小麦和450斤稻谷,5年不变,第六年按实物当时的市场价格调整现金额。

二是农民的有限资金会更多地转向投资回报率更高的经营领域和城镇建设。从而加快个体民营经济的发展,增加就业,增加收入,逐步形成城乡经济的良性循环。

三是农机服务产业发展本身,也可为农民提供可观的就业机会。除了农机服务产业自身的发展能够使山东72万个农机作业专业户,60%以上的收入来自为农户提供农机技术服务以外,还可以拉动制造业,带动起相关服务产业,如维修、事故抢修、安全保险、油料、配件供应业、中介服务业, 农机制造业,等等。山东省2004年农机作业与维修服务组织达493.6万个,乡村农机从业人员达到646万人,全省实现农机服务总产值324.1亿元、增加值203.7亿元,农机化为农民人均实现收入249.3元。制造业每年直接提供大约25万个就业岗位。

四、问题与对策

(一)主要问题

1、农机服务产业及主体发育尚不健全,综合素质不高。

一是经营规模小。资产、机械拥有量等都不多,农机专业户多为一、二十万的规模,50万以上的仅有4681 个,合作社注册资金几十万元,百十万元算大的,多数作业仅限耕、播、收等传统环节,服务项目单一,有排灌、植保、烘干、农产品加工等服务项目的还不多;服务半径小,规模优势、带动作用和社会影响力均不足。

二是规范化程度不高。全省4313个农机专业合作社中,达到省“五化”[xi]标准的1590个,仅占总数的37%,大部分农机专业户组织化程度不高,单兵作战,重复投资,市场恶性竞争时有发生。

三是基础设施薄弱。由于用地、资金的制约,合作社的基础设施特别是机库房远远满足不了需求,致使大型机械露天停放,风吹日晒雨淋,既严重损害机械性能,缩短使用年限,又极大影响了合作社的凝聚力。

2、资金不足,农机服务产业发展环境尚不宽松。农机服务产业发展需要大量大型、优质、先进的机械,投资大、经营季节性强,造成其投资回收期较长;发达国家同期都制定了相应的财政金融优惠政策,我国2004年开始虽出台了购机补贴政策,但由于机械价格高,补贴资金面广量少[xii],仍不能满足农机服务产业发展壮大需求,特别是一些资质较好的合作社, “吃不饱”、“跑不快” 的问题严重,并且,在现行金融体制下,农机与农业生产合作社还贷不到款,大大限制了合作社发展步伐。合作社发展合理的建设用地,农业部认可但得不到国土资源部门的支持,合作社修建的水利设施投资,也得不到有关部门认可和支持,甚至还有受到个别部门及个人“管、卡、要”等不公正待遇,等等。

3、专业人才严重匮乏。据我们做过的一项样本调查分析,农机大户户主受教育年限每增加一年,其农机作业收入就会增加3879元,模型2表明这一数字是7025元[xiii]。我省农机服务经营者包括合作社社长在内,多数人仅为初中上下的文化程度,受教育程度直接影响农机服务业主的经营管理水平,驾驭市场和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市场信息反应及处置应用能力,对新机具、新技术的学习掌握能力,等等。此外,合作社招不到有知识有能力的优秀人才,也是影响合作社快速发展的重要问题。

(二)对策建议

1、在农业体制创新中,确立分工专业化的农业发展战略,创新小农整合路径与制度,走内涵式可持续增长的现代农业发展路子。在现代农业发展方式上,照抄理论和照搬发达国家的发展模式是行不通的。通过农业生产内部分工专业化而不仅仅靠资源要素量的增加,获取农业生产可持续增长经济效益的现代农业发展方式,符合国情,符合市场经济与现代农业发展规律,符合国家调整基本政策,更符合我国农民的理性选择。我们应当像尊重农民对土地承包制、发展乡镇企业的选择一样,尊重农民对农业与农机进而拉动更多领域的分工、专业化、合作化的选择,打破“前现代”农业发展方式,打破规模经营仅仅靠土地规模增加的路径依赖,确立分工专业化的农业发展战略,通过发展专业化的农机服务产业主体,实现“农机服务+农户和家庭农场” ---技术经济基础上的规模效益增长机制;通过发展各种产权明晰、分工合作的农业服务与粮食生产合作社,实现小农分工基础上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经济效益增长机制;通过专业化、系列化、契约化的组织和服务,实现小农经济区域化、标准化的现代农业生产力发展机制;通过有分工专业化技术与区域规模支撑的组织资源,形成与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的联合、合作、博弈等多种利益主体共赢机制的我国现代农业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运行体制。

因此建议:

(1)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农业和农村发展战略中,按照中央2007年1号文件关于“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推进农机服务市场化、产业化”的要求和2013年中央1号对农业经营主体与体制创新的要求,转变观念,切实把发展农业尤其是粮食生产服务产业[xiv],与当年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一样,纳入国家及各级政府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决策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对政府、部门、县域经济发展考察的目标体系,特别是在全球粮食、金融危机和我国确保粮食安全、城乡统筹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更有必要把政策和资金扶持重点尽快向农业生产性服务产业领域转移,迅速补长农业生产服务产业发展这条腿,从而加速小农经济整合速度,形成科学完整的符合国情的现代农业经营体制和生产方式。

(2)在粮食产区总结和推广“农机服务产业主体+农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 的小农经济整合模式,把建立提高粮食增产增收长效机制的着力点,放在组织和培育农业生产服务尤其是农机服务主体上,放在组织和推动大小区域的统一种植(规格和品种)、统一服务的制度创新上,放在服务市场体制的完善上,降低小农经济分工专业化、市场化、合作化的交易成本(市场的和行政的)。抓住了这个关键环节,土地流转、规模经济、家庭农场以及现代农业产业体制的建立都将是水到渠成的必然结果。

(3)在有条件的地方,试验、总结和推广各地成功的农业合作社尤其是粮食生产合作社的生产方式----在分工专业化的基础上,用合作社的制度,整合大、小粮农和水利、粮食流通企业、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农资供应商等组织和工商资源,在区域上形成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生产,在品种上形成优质批量优势,在生产过程上实现外部交易内部化,提高农户粮食生产整体及各相关利益主体的综合素质和经济效益,形成分工专业化基础上合作化的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的现代农业组织方式。

2、大力培育以农民为主体的现代农业生产服务业,构建专业化、现代化、合作化的农业产业组织体系。在我国,由于小农经济按常规路径整合,在资源与制度双重约束下的不可行及合作化的滞后等原因,使农产品加工企业先入为主地在我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充当了整合小农经济的产品进入市场的龙头,国家与地方政府也曾通过大力扶持农产品加工营销龙头企业,推行“企业+农户”的小农经济整合措施,但无论是从经济学理论出发,还是实践的结果,都证明产后加工企业不可能很好地承担小农经济整合的重任,“企业+农户”或者以企业为主导的“企业+合作社+农户”都不可能根本解决小农经济整合、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以及经营体制的建立问题。

我国现代农业的主体应当应当也只能是分工专业化、合作化的小农,因此,农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扶持重点应该转移到分工专业化及其合作化的小农组织体系上来,使其快速成长壮大为能够与农业产前、产后涉农企业平等对话与合作的农民合作社。这样做看似困难大,短期绩效差,但实际上,这是我国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早调整比晚调整要好;同时,合作社的快速壮大会收到农业、农民、国家、政府与加工企业多赢的效果。

因此建议:

(1)调整农业产业政策。把一切用于培育发展龙头企业的财政、信贷优惠政策尤其是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资金,用于分工专业化基础上的农机服务合作社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在表彰和奖励各级地方龙头企业的同时,更加大对农机服务合作社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表彰和奖励,在扶持和表彰种粮大户的同时,更要大力扶持和表彰农机大户。

(2)在各级财政支农资金中,加大对农机服务合作社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加快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型。建议在国家购机补贴项目和扶持合作组织的资助项目中,增加扶持粮食生产和农机服务合作社的专项资助。各级政府部门要像扶持龙头企业那样,让新生的农机服务和农业生产合作社迅速做大做强。

(3)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培育和领办农机服务和农业生产合作社。比如,有计划的在2-3年内对乡村基层干部进行普及式合作经济制度教育,培训一批有热情、有责任、有能力的专业性、综合性合作组织的经营管理人才,采取离岗不离职的办法,引导和鼓励乡镇村干部领办合作社;采取招聘的办法,发掘和引导社会英才包括政府买单的大学生村官,也包括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已不在编的优秀农机、水利、农技站长和技术管理人员领办农机服务和粮食生产合作社。

(4)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研究金融支持农机服务合作社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农民金融合作组织成长和发展的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和示范交流,大量培训、招聘、使用包括大学生毕业在内的专门人才,推进农民金融合作组织快速健康发展,以满足农民在缺少财产抵押情况下对发展资金的需要。

(5)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实验社区合作组织的运作方式和运行效果。从理论和国际经验出发,这种以社区合作社为组织框架,以农机等专业服务合作社为支撑,以分工专业化的小农家庭经营和家庭农场为基础的小农经济整合路径与制度,应该比工商资本直接进入为主的股份合作制更有利于农民、农业和农村的健康发展。

3、加强制度创新,优化政策环境,为创新提供制度保障。新型科学的现代农业发展方式和产业主体确定之后,良好的政策与制度环境就成为决定的因素。因此建议:

(1)根据城乡统筹发展的情况和要求,快速建立有利于城乡发展尤其是有利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土地流转制度和平台。一是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保耕地按市场需求和制度,比如土地银行制,委托代理制,土地经营权入股制等,有序流转到粮农手中,并优先流向农机大户、农机服务合作社、粮食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粮食生产合作社等各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严格制止一些地方政府以各种名义要求企业参与土地经营权流转,人为抬高地租,增加企业负担,扰乱土地流转市场秩序。二是通过立法,防止工商资本过多参与农地流转和经营,鼓励发展以农民为主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体。三是防止土地过度集中于任何经营主体,特别是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因为这不仅可能导致公平的缺失,还会带来效率的降低,即土地规模如果超出了技术和管理能力,会导致粗放经营和土地单产水平下降。[xv]。四是以法律法规以及实地界定的方式,确保18亿亩耕地尤其是粮食主产区耕地面积和耕地质量不变,防止一些地方假借村庄合并、宅基地置换、土地指标转换等名目,侵占耕地和把耕地转变成不毛之地。[xvi]

(2)参照各国的成功经验,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综合高效的现代农业投资体制。比如,把农机补贴变为农机购置贷款贴息,逐步由农民金融合作社办理,凡购买农机的农民,交足自己首付的部分,其余资金按无息贷款程序由金融合作社办理,国家把补贴以贴息的方式补给合作社,待全部还贷时,由合作社代国家按还贷期限的长短返还20-30%不等的购机款。从而减少行政成本、行政盲目和暗箱操作的机会,减少集中补贴给农民带来的盲目性,给生产销售企业带来的非市场性的供求波动,以及给公务人员带来的寻租机会。培养农民的信贷意识,加快农民金融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用目前资助30%的资金,做成有利于发展的调控式资助。再有,参照四川试点的经验,组建类似“国资投资公司”体制的“农业现代化投资公司” ,把所有农业补贴资金集中管理使用,消除 “政出多门”、“财力分散”,“项目重叠”等体制弊端,减少行政成本和农民负担,提高国家资金使用效率。此外,建立健全对农民尤其是合作组织的政策性保险补贴制度。这是农业补贴政策的重要方面,也是最好的实现方式之一。

(3)建立粮田基本建设可持续增长长效激励制度。按照中央国务院1号文件和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在今后新增财政支农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增加对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农田基本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方面的激励性补贴,无论是种粮大户还是服务性、综合性粮食生产合作组织进行的,经基层政府和主管部门事先备案、规划指导并跟踪检验的,符合一定区域规模和技术标准要求的农田基本建设成果,可给予事前贷款,事后贴息等措施进行奖励资助。以充分调动种粮农民长期投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现代农业生产可持续增长的基础性设施。以规划项目招标承包、补贴、奖励等方式,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农田基本建设,成方连片地改造中低产田。同时,鼓励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机专业户,在签订长期代耕或托管农田时,增加土地连片、地块调整、提高土壤肥力等的合同项目(此项应由政府买单,公共服务部门提供技术方案和技术标准),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xvii]

(4)修订合作组织法及地方实施细则,赋予合作组织更多的发展空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的颁布实施,赋予了农民合作组织以合法的法律地位和权力,但实践中的新问题也在不断出现。比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社区合作、城乡合作、相关产业合作的多种需求与发展形成的约束,对成员同质性规定导致一个村需要成立多个合作社的问题,对联合社没有规定对同类合作社联合发展形成约束等问题,已经明显制约了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另外,对于后来出台的允许农民从事金融合作的政策,也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的确定。

(5)建立新型农民培训制度。除了普及义务教育、加强农村技术教育,还应当在不断增加的各级财政支农资金中,设立新型农民培训基金,不仅培训技术、技能,更要用于培训各种专业大户和合作组织的带头人;不仅利用好大学、职专的教学资源,还要调动各种社团组织和社会力量一起努力,加快对农村新型农民带头人的培养;尽快建立合作社法人资格培养及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在有关院校恢复和增设农业合作制度专业,在所有农业及相关、综合类院校增设有关合作经济制度的必修和选修课程,至少要先行对大学生“村官”进行必要的合作制度和理念的培训。

(6)加强和完善公共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解决基层农业技术服务部门和服务功能的长期缺失问题。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一方面要靠政策吸引大学生下到基层,即参照大学村官制度招聘大学生到基层做技术服务及管理人员;一方面要靠制度包括公开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等,避免和力除权贵占位不作为的顽疾。

总之,建立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发展体制是一项重大的历史使命,国家与农民的选择若一致,将会大大加速这一历史进程。

(本调研受到省及部分地市县基层农机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本文系山东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锦英

              

 


[i] 据当年农业普查的结果,小型拖拉机实际保有量超出统计数字的30~50%,那就是说,实际上,我们的保有量已经比美国1947年高出13~15倍,超出日本1967年0.23~0.54千瓦/公顷了。

[ii] 同时也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小麦收获期由7~10天减少到2~3天,所需人工也由12人工/亩减少到1.2~1.5人工/亩。在改变了农业生产方式的同时,也大大改善了农民的生产条件。

[iii] 农机服务性收入占家庭经营收入60%以上的农业机械服务业户。

[iv] 以各种方式流转土地,实行规模经营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v] 部门统计数字。

[vi] 部门调查数字。

[vii] 目前,人们热注于家庭农场的培育。这应该是农民有效转移和农业分工专业化发展的结果,而非人为解决“谁来种地”的蹊径。因为其发展必然面临两方面的重大问题:一是土地资源有限,即使城镇化能让90%的农民进城,户均规模也不过4~5公顷,在多数地方,如何保证土地资源能够不违背公平的原则流向意欲达到13~30公顷以上规模的家庭农场?二是即使国家政策制度能够保证土地资源按公平的原则流入家庭农场,其未来不可避免的效率缺失——日本和除荷兰以外的欧洲国家高投入、低效率的“小而全”、“大而全”经营体制的前现代农业发展方式的经验教训,也将是我国不能承受之重。

[viii] 这还需要相应政策制度的创新。

[ix] 并且已经快速向经济作物的生产和农业的产前、产后领域延伸。

[x] 这种模式在我省已经变为现实。而农民一天拿不到城市“绿卡”,作为其生存基本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就一天不可以被剥夺。

[xi] 经营企业化、管理规范化、库房标准化、作业规模化、生产科技化。

[xii] 总量并不少,但补贴方式和结构存在一定问题,一些地区用不了,一些地区吃不饱,尤其是没有针对农机合作社的专项扶持资金和政策。

[xiii]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整合小农经济的路径与制度研究》,2010年鉴定。

[xiv]主要是新兴的,能够承载所有农业生物、化学、工程技术,连接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环节,低成本实施小农分工基础上的农业标准化、专业化、区域化生产的农机服务产业。

[xv]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整合小农经济的路径与制度研究》对样本分析的结果表明:山东种粮大户经营土地面积每增加一个百分点,粮食单产水平便下降约0.92个百分点;播种面积每增加1个百分点,单产水平就会下降1.5个百分点(该回归分析的拟合程度R2=0.943)。

[xvi] 最近的农业普查结果:我国中低产田比重已经不是60%而是90%的结论,证实了我们的调查和担忧。

[xvii]上述项目对冀鲁豫三省调查样本统计分析的结果表明,土地单产水平与地块的分散度关系密切。

 

 

编审: 凌琪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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