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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兰永:完善农村失独家庭社会救助的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6-07-28 10:52  作者: admin        来源: 《中国人口报》2016年7月22日 阅读量:

在弱势计生家庭社会救助中,失独家庭社会救助长期以来颇受关注。当前,失独家庭社会救助水平和失独家庭实际需求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同时,农村失独家庭面临的处境比城镇失独家庭更加困难。对此,需要各地下大气力解决农村失独家庭社会救助问题,为农村失独家庭社会救助提供基本的发展支持。

失独家庭社会救助状况分析。第一,农村失独家庭基本上既享受到计生优待政策,又享受到了低保政策。也就是说,农村失独家庭基本上既有民政救助,也有计划生育家庭社会救助。第二,失独家庭面临不能自理时的生活问题,住院期间的护理问题,以及遇大病时的医疗费用问题,对此,政府和社会还缺乏相应的解决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化养老和各项救助机制。第三,社会救助的基本功能是扶危济困,但是不能大幅度改善生活条件。从社会救助的性质看,社会救助只能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难以满足多数农村失独家庭要求提高物质生活条件的实际需求。第四,部分失独家庭面临因病致贫、失独致贫等问题,失独家庭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劳动力不足的问题,这常常是造成家庭发展能力低下的诱因;高额的医疗费用是影响农村失独家庭生活水平的主要因素,部分失独家庭因失独影响了家庭发展能力,家庭的生产能力不足以支撑原有的生活水平。第五,农村失独家庭的社会诉求呈现多元化。对此,相关部门往往能够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比如,医疗部门能够每年定期开展免费体检;社会福利机构优先解决农村失独家庭养老问题;免费为农村失独家庭提供保健、心理、生活等方面的咨询;引导家庭成员参与各类健身、文娱、游览和公益活动,对行动不便的上门开展医疗服务或陪护到医院检查治疗;开展志愿者结对服务,提供生活照料、心理关爱、精神慰藉、物质帮扶、法律援助等服务。

针对如何进一步完善农村失独家庭社会救助工作,笔者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第一,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工作者队伍。目前各地普遍形成了庞大的计划生育协会会员队伍,但是协会会员整体上专业技术服务水平不高,提供的服务与失独家庭物质精神需求还有差距。建议在协会中建立专业化的社会工作者队伍,让协会会员为农村失独家庭的服务更专业。对于协会会员无法提供相关服务的,可适当引入志愿者服务队伍,或者提供资金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岗位。同时,要号召全社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动员群众积极参与义工工作,加大对失独家庭的社会会支持和精神抚慰力度,鼓励社会志愿者通过结对子的方式对失独家庭进行帮扶。

第二,根据失独家庭需求,不断充实社会救助的内容。失独家庭对物质和精神的需求是多元的。他们不仅需要物质上的支持,也需要精神上的关爱和抚慰。对于经济发达地区,针对农村失独家庭的时候救助内容比较丰富。而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政府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障失独家庭的物质帮扶维持在一定水平上,同时,兼以精神抚慰排解他们的负面情绪。

第三,强化基层部门以人为本的公共管理理念。基层部门直接和农村失独家庭接触,其管理的水平和政策执行的效果关系到国家和政府的形象。基层管理人员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对待每一个农村失独家庭,既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从中央到地方的各项政策,也要及时对救助水平不高、救助项目不全等问题作好解释,同时向上级部门反映计划生育弱势家庭的合理诉求。

第四,将提高失独家庭社会救助水平与完善现行生育政策联系起来。当前,失独家庭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将保持一定规模。然而,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和完善,失独家庭的绝对量会减少。政府应根据农村失独家庭数量的变化调整社会救助政策。

(作者系山东社会科学院政策研究室副研究员)


编审: 凌琪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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