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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树义:独生子女“护理假”应逐步拓大适用范围
发布时间:2017-08-29 10:55  作者: admin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网》2017年8月25日 阅读量:

近日,重庆拟立法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的新闻引发社会关注。据介绍,近年来,河南、福建、广西、海南等地已经出台了类似政策,独生子女“护理假”时间在10到20天不等。关于这一政策,有人评价这让“百善孝为先”变得更加可行,也有人忧虑该政策的推行是否会使“独生子女员工”在职场遭受“歧视”,更有人担心这一政策是否能得到有效落实,如何才能让该政策发挥最大效用?近日,本网记者围绕该话题采访了山东社会科学院人口学研究所所长崔树义。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补充

中国社会科学网:可否请您简要介绍一下该政策出台的背景及大致情况?

崔树义: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的出台是和我国当前的老龄化形势密切相关的。据统计,2016年年末,我国大陆60周岁以上人口已达23086万人,占全国人口比重16.7%,其中65周岁以上人口15003万人,占全国人口比重10.8%,养老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强烈关注。特别是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逐渐进入老年,其养老问题更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

其实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家出台独生子女政策时,便已经考虑到了他们的父母将来的养老问题,在生产生活方面给予了独生子女父母一些优帮扶政策和措施,就是平常所说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当前的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一方面可以说是“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一种补充,同时在老龄化背景下也被赋予了新的含义。目前,河南、福建、广西、海南、重庆已经实行独生子女护理假,四川、湖北也即将出台政策,另外还有部分省市在有关文件中对此做了原则性规定,但国家层面对此尚无明确规定。从各地规定的护理假时间看,河南最长为20天,广西、海南都为15天,福建、湖北、重庆为10天,四川最低为3天,对上限则没有做规定。

有利于家庭发展支持体系的建立

中国社会科学网:在您看来,近两年,部分省份纷纷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的意义表现在哪些方面?

崔树义:独生子女“护理假”纷纷在近两年设立具有重要意义:一是体现了政府对独生子女家庭的承诺和担当。国家从开始计划生育时,便十分注意保障包括独生子女家庭在内的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制定了一系列奖励扶助政策。在《人口与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决定》以及各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文件中,都继续对此做了原则性规定,而独生子女“护理假”,便是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延伸和具体化。

二是体现了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公平。独生子女家庭当年响应国家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为国家人口政策的顺利实施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晚年却因为身边少人照料而陷入困境,这对他们来说是不公平的。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实行,可以说是对独生子女父母当年做出贡献的一种补偿。

三是体现了政府人性化执政的理念。目前在养老所包含的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个维度中,最缺乏的便是生活照料。即便是多子女家庭,也同样面临这个问题。独生子女“护理假”从实际出发,给予独生子女最迫切需要的时间,这无疑是雪中送炭。

四是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单独”二孩、尤其是“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让过去只被允许生育一个孩子的独生子女家庭感到了不公,通过“护理假”的方式让其有更多的时间去照料老人,有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有利于家庭发展支持体系的建立,也有利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顺利实施。

完善与之相关的配套政策

中国社会科学网:这一假期的出台后,人们关注最多的就是如何落实?您对落实独生子女“护理假”有什么好的建议?

崔树义:落实独生子女“护理假”肯定会面临许多挑战。由于人力成本和经济成本加大等因素,不仅在私营企业难以落实,即使在机关事业单位,恐怕也难以全面落实。实际上,即使是一些法定的带薪假期,如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等,在一些单位,例如一些私营小微企业,也没有真正全面落实。因此,对于落实独生子女“护理假”将要面临的困难,人们要有充足的思想准备,更不要指望“护理假”能够全部解决老人的生活照料问题,这最终还是要社会养老,靠政府支持下的社区居家养老,靠机构养老来解决。

但是,对于目前各地出台的独生子女“护理假”,仍然有一些可改进之处。例如,第一,要通过减税、给予奖励补贴等形式,对私营企业由此增加的成本给予一定补偿,而不能由企业独自承担,否则,这一政策在私营企业那里极有可能会成为一纸空文;对于有的省份规定对于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享有工资福利给予严惩的做法,我认为在目前政策不配套的情况下,有些操之过急,执行起来很难。第二,取消“父母年满60周岁”的限制。因为不到60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同样也会生病住院,同样也需要有人照护。这样即可减少请假手续,也可提高政策的公平性。第三,加强监管,首先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营企业的监管,要有奖有罚,不能一罚了之。第四,要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善于利用各种新媒体、自媒体进行宣传,尽可能让这一政策为更多的独生子女家庭所知晓。

将独生子女“护理假”改为“子女护理假”

中国社会科学网:在“护理假”的讨论中,大家关注最多的是独生子女,但是这背后也涉及空巢老人,流动儿童、非独生子女的问题。该政策的出台在凸显政府人文关怀的同时,还有哪些问题有待重点关注?如何才能让该政策发挥最大效用?

崔树义:目前的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受益者无疑将主要是城市中的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是子女有正轨就业的独生子女家庭。但是,养老护理难是当今所有老人共同面临的问题,绝非独生子女所独有。许多情况下,多子女老人甚至比独生子女老人更少人照料。此外,且不说数量更多的非独生子女家庭,那些自谋职业的独生子女的权益如何维护?特别是广大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权益如何维护?空巢老人的权益如何维护?如何更好地帮助失独老人安度晚年?如此等等,都是我们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理论上说,面对某种所有家庭都面临的问题,作为一项旨在解决该问题的公共政策,不能只针对少数家庭,不能只针对某一特殊群体,否则对其他家庭和群体是不公平的。因此,该政策应该是普惠性政策。就独生子女“护理假”而言,从长远着眼,我进一步建议:第一,扩大范围。将独生子女“护理假”改为“子女护理假”,将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全部成年子女,对独生子女给予延长假期时间。第二,提高层次。目前的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层次不高,一是限于地方,二是限于部门,而且各地规定不一。建议提高政策统筹层次,由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卫计委、民政部、老龄办等有关部门联合出台文件,以中办或国办的名义转发。条件成熟时,将“子女护理假”上升为法定假期。第三,“护理假”采用“假期券”形式,由国家对券面价值予以补贴。“假期券”可以即时使用,也可以积累使用;可以由本人使用,也可雇用他人(护工)使用。顶层设计时,应与目前国家正在实行的养老扶持政策、与“长期护理保险”、与居家适老化改造等统筹考虑。


编审: 凌琪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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