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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杨 崔桂莲:山东农村组织运行状况及韩国的经验启示
发布时间:2015-11-10 14:25  作者: admin        阅读量:

摘要

基于中国农村传统社会关系和组织结构的自治性组织、经济性组织以及社会性组织等各种农村组织正日渐兴起。目前,各类农村组织虽然发展较快,但起步晚、组织专业性和社会属性较弱、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制约了其良性发展及对“三农”的服务与支持。而韩国农村的新村领导者协议会和妇女会、农协、社会企业以及多元化的文化、宗教组织在管理村庄事务、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丰富农村的文化和宗教生活方面比较活跃。本研究通过实地调查山东省村庄内部各类组织的组建、运行和发展状况,分析其对村落治理与“三农”发展的影响。同时总结韩国农村组织的运行经验,对中国农村社会组织发展和村落治理提出针对性经验借鉴和建议。

关键词:农村组织、自治性组织、经济性组织、社会性组织、经验借鉴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国农村正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斯科特(2011)指出,“组织(organization)是现代社会最突出的特征。”在计划经济时代,农民具有高度的同质性,也没有制度空间建立各种维护自身某一方面利益的自组织。在市场经济盛行的今天,农民的同质性被解构,分散、弱小的单个农户需要以组织化的方式参与村庄的公共事务和应对市场的挑战,从而维护和发展自身的利益。组织化不仅可以帮助村民实现特定的目标,还可以提升村民的自助和合作精神。

中国农村社会的转型带来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及价值层面的变革,也为承接新需求的农村组织赋予了新的内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优先发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等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满足城乡人民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公共服务需求。农村的组织化程度较低。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要激发农村社会组织活力,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农村专业协会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农村组织建设成为中国农村现代化进程的重要问题。它不仅影响到农民权益的表达、维护与保障,还影响到整个“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农村组织的发展既是一个重要的理论研究问题,又是一个急需深入研究的现实性问题。

(1.山东社会科学院人口学研究所;2.齐鲁工业大学韩国语系

 

一、       农村组织相关理论、文献回顾

 

组织(化)是克服个体原子化状态的有效方式,是个人融入和参与社会的主要媒介。在组织的社会功能方面,帕森斯(1960)提出了“AGIL(适应、目标、整合、传承)”模型并进行了多层面的系统分析。社会组织是实现社会价值目标和制度规范的主要载体,其发展水平也成为了衡量社会发展的重要尺度。公民社会的主要特点就是各种组织(association)在个体和政府之间发挥重要的中介作用,个体-社团-公共领域-国家(公权力)构成了公民社会的基本逻辑(宣朝庆,2015)。由于个体力量有限,组织化之后更能凸显参与的社会效果。个体通过社团进行社会参与、构建公共领域并对公共事务管理拥有更多的参与权、自主权和决定权。从个人角度来看,结社组织可以提升个人的效能感(efficacy)、信息(information)、政治能力(political skills、市民品德(civic virtues)和批判能力(critical skills);从舆论角度来看,它可以扩大公共交流和讨论范围,从而拓展公共领域;从制度角度来看,结社组织与权力阶层对抗的同时,又得到了他们的政策委任(subsidiarity)并执行一定的公共功能,有利于调节矛盾并推进合作Warren,2001)从社会治理角度来看,农村社会组织是农村民主管理的组织基础和农村公民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农民组织化与乡村治理问题的研究成为中国当代“三农”问题研究的重要框架。然而,中国农村缺少组织化的制度空间和行为习惯,农民少有结社活动。地缘关系下的熟人关系网是农村组织产生的基础。但农村社会关系网以“差序格局”为基本特征,其骨架是传统的宗族关系,特殊对待是其基本取向,与自愿、平等、自主的结社组织精神有较大差异。

也有学者从共同体和社区建设角度来分析农村组织的社会功能。村民之间的日常见面、往来到信息、活动的交流与共享,再到村内红白喜事的支持和参与,沟通与融合是村落共同体得以维持的最基本条件(韩道铉,2014)。村庄共同体继承了同质的阶层结构与小规模农业生产结构下的各种合作传统,如共同合作劳动的互助组、村民自发筹集共同基金或决定村庄事务的决策组织“契”以及乡约等(韩道铉,2003)。总之,农村结社组织把分散的农民团结起来,有助于增强村民对社区的认同感,提升农村社会治理的水平。

从研究领域看,当前中国农村组织研究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政治学和社会学方面的乡村治理研究,关注农村基层组织与农民权益的实现;另一类是经济学方面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研究。关于农村组织的内涵和分类,研究者的见解各不相同。在概念使用方面,存在着农村组织、农民组织、农村民间组织、农村社会组织、农村结社组织等多种用语。广义上的农村组织,根据其生成机制可分为两大类:正式和非正式组织、体制内和体制外组织、行政性组织和自组织。仝志辉(2005)认为,农村组织是在农村活动的“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社会组织”。吴新叶(2006)把农村组织定义为“农村基层非政府公共组织”。王习明(2005)也认为农民组织是服务农民并以农民为主要成员的非政府组织”,并将其分为类政权性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维权组织、社会性服务组织四类温铁军(2002)把农村组织分为经济组织和公共组织。程同顺(2006)认为农村民间组织主要有政治性的农民组织、经济性的农民组织、基层自治性的农民组织以及社会性的农民组织。倪建伟、王景新(2005)将农民组织分为基层正式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维权组织和互助共济组织四类。

基于上述内容,本文将农村组织定义为:农民为参与主体,农民自发或政府推动下组织成立,以维护农民的政治、经济利益或完善某种社会保障功能为目标的社会团体。由此,本文的农村组织可分为三类:自治性组织、经济性组织和社会性组织。

首先,自治性组织主要考察农村“两委”。目前,在中国农村分布最广、对农民利益影响最大的组织是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自治委员会,即“两委”。村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村委会是乡村社会中的村民自治组织。“两委”是政府要求成立并由农民选举产生的组织,具有行政管理和基层自治“双重”职能村党支部是党组织和官方的公共权威,但通过两票制等形式,村民在村党支部选举上发挥一定作用因此, 本文将村党支部也列入农村自治性组织

其次,经济性组织主要关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1992年十四大之后,农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增加收入为目的,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农民遵循互助合作的精神,按照自愿参加和互利互惠的原则,组织起了各类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这些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专业联合社和专业联合会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企业组织在农村的一种替代形式,是在家庭经营基础上,以市场为导向,将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联结起来,实行“产供销”一体化的经济组织形式。

第三,社会性组织是能够提高农民福利的公益性、互益性组织本文将社会性组织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1]、兴趣(文化活动)组织和宗教组织三部分。根据笔者的前期调研并基于山东省情,山东农村的维权组织和宗族组织的发展并不具有普遍性,而近年来兴趣组织和宗教组织发展较快并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影响各种兴趣组织和社交型结社组织的作用非常重要,参与型文化活动对共同体成员的生活质量、成员之间的凝聚力和团结意识产生很大影响(普特南,1993;Keller,2002;韩道铉等2010)。

 

二、       山东农村组织运行及发展现状

 

2012年,山东农村人口为2163.18万户,7226.70万人。山东省的自治性组织主要是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几乎所有的村庄都设有“两委”,部分合并后的村庄设有社区委员会。截止2012年,山东省有村委会71570个。每届村委会成员任期3年,但可以连选连任。山东省的经济型组织主要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但很多都是以农专社名义进行农业相关交易,手续不齐全,发展不起来。例如,寿光市9216家农专社中营业手续齐全的仅有32家。2015年,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不到800家。山东省的社会性组织主要包括老年福利组织(机构)、文化兴趣组织以及宗教组织,这些组织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有较大关系。社会性组织原则上要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但农村地区较少登记备案截至到2014年8月,山东省已建成和在建的3333个农村幸福院中只有198个进行了民办非企业登记,1个工商企业登记,其余的都不是法人单位。以下是对山东省东部和中西部5个村落的调研结果及相关分析。

 (一)  调查结果

 

1. 潍坊A村

(1)自治性组织

“两委”换届选举都是通过村民公开投票的方式进行。村支书由党员推选出来,村委会主任由村民投票选举而出。但存在贿选的情况,即候选人给每户10块钱拉票,如果不给钱,村民也不去参与选举。可以说,很多村民是为了那10块钱而去的。2015年换届之后村委会开始着手修建村里的道路和村民小广场等。修路等主要是通过向社会,尤其是向在外地的同姓族人募捐(约40万)以及个人低息贷款,还款则通过土地征用赔偿款的方式。村庄附近有个较大的乡镇企业占用了村内的承包果园,与村民个人签约的赔偿款期限将要到期,之后的收入就归村委所有。村两委在开展工作之前,曾召开过3次村民代表大会(15户选1户)以及党员会议。之后要开展的工作是继续整修道路。村内的财政收支透明,每月的15或16日张榜公布村内的财务状况。村委会成员大多为初高中文化水平,在村委会任职多年。平时按照上级政府指示办事,与外界联系较少。

(2)经济性组织

村内有三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组成了一个联合社。理事长为本村农民,小学文化水平。村内的声誉不算太高,换届选举没有评上。但各级政府以及各类事业单位对其评价甚高,为其颁发了各种荣誉。组织者以家庭三成员的名义在市、镇等各申请了一个合作社,从政府获得了三次支持。最初成立时的农民社员不多,之后的入股成员包括某农业大学、某水果协会等。成员加入需要缴费,刚开始是50元,后来发展到了2000元。大部分工作人员都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在销售方面招聘了一些大学生。实行全国基地式发展模式,在全国有190多家合作单位(基地),包括各种蔬菜、水果的育苗以及种植、销售等,实施的是产销一条龙的方式。年收入在3000万元左右,纯利润在200万元左右。

(3)社会性组织

村内有1支广场舞队伍(含秧歌队),固定成员在30人左右。成立2年有余,参与者每天都去村内新建的小广场跳舞,遇有红白喜事时秧歌队免费扭秧歌。广场舞队伍与外界有联系,参加过多次广场舞比赛(镇、市级比赛等)。但因为多数情况下没有赞助,现在参加比赛的热情不高。村内有一支自发的基督教组织,仅限于成员内部交流。组织者文化程度不高,丈夫是退休工人,属于家族式第三代信教。信徒约有二三十人,主要是本村人,也有部分外村人。大多数成员文化程度不高,年龄偏大。聚会场所位于村内组织者的家中,每周日聚会做礼拜。

 

2. 东营B村

(1)自治性组织

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是同一人,由党员群众双推而出,即党员选举出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先产生候选人,然后依据选民投票产生。本届村委会开展的工作有:解决50位剩余劳动力问题;完成50万V高压迁占;开展计生查体;开展美国白蛾防治工作;完成棉花、玉米、小麦入保及良种补贴工作;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等。此外还积极配合安监部门对辖区内危险品储运进行了细致摸排。村民医疗保险入保率达到100%。打算近期开展文化生活建设,丰富村民的文化生活;计划修建路面11000余平方米,做好卫生保持工作。平时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和党员会议及群众大会了解情况。每月定时在公开栏公布村里的收支情况,做到公开透明。

(2)社会性组织

村里60岁以上的老人共78名,建有养老院1处。“三无”老人有集体人均分配收入和民政救助。有一支文化队伍,固定人数32人,每周在村委会广场活动1次。有两位成员参与村里的红白理事会工作,参与不收费。文化队伍参与过街道文艺汇演和县农民运动会。

 

3. 临沂C村

(1)自治性组织

C村有村党支部,没有村委会。临近几个村合并成社区,成立了社区委员会。社区委员会由所辖各村党员投票选出候选人,再从候选人中选出社区委员会书记和社区主任。但通常来说,社区委员会书记由镇里推荐产生,社区主任从所辖各村的支部书记中选出。各村党支部成员数量根据村规模而定,由村全体党员投票产生支部成员,各支部成员内部投票产生支部书记。社区委员会主要向镇党委请示汇报工作,与其他部门联系均通过镇里统一联系。当前社区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均由镇里统一安排和调度,近期主要是计划生育、社区建设、安全生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下一步拟重点建设为民服务中心、文化广场;发展农业产业;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社区委员会通过指挥和协调所辖村支部来开展工作,一般与支部成员一起与村民沟通。村里的财政收支公开透明,并有较为完备的财务公开制度。

(2)经济性组织

在“第一书记”引导下,2015年刚刚成立了一个果品专业合作社。主要是将全村种植瓜果的100多家农户组织起来,进行统一的指导、培训及生产和销售。第一书记驻村两年期间,每年获得政府财政扶持资金30万。

(3)社会性组织

村里有118人的文化队伍,主要在农闲时节的晚上,集中在集市的空旷地或镇上活动。文化队伍参加过镇或村之间组织的活动,没有参加过村里的红白事。村里有1支约20人的基督教组织。组织者初中文化程度,社会地位一般,                             会。一般一周一次,主要是唱圣歌、讲圣经等。

 

4. 德州D村

(1)自治性组织

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是同一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严格按照换届选举程序,从政治思想表现好、工作能力和带头致富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村民中选举产生。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后,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在新一届支部委员中选举产生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换届选举中由村民选举产生。当前村委会开展的主要工作有修建文化活动广场、绿化、城乡一体化建设、修整道路等。计划继续搞好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改善村民生产和生活条件、丰富农民业余文化生活、发展集体经济等。村委会与村民进行沟通和开展工作主要通过村民会议、农户户主会议、村民小组长会议及村委会入户调查了解情况等。在村民活动比较集中的地点,村委会对收入、支出等经济活动的具体项目,按发生的时间顺序逐项逐笔每月公开一次。与上级行政单位等联系紧密,镇政府有一名包村干部,每周固定一天在村内办公,能够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

(2)经济性组织

在村两委和“第一书记 ”倡导下,在贫困户中建立了1个小麦良种繁育合作社,受村委会领导。合作社成员382人,每人每年补贴约200元,当前人均年收入约4000余元。

(3)社会性组织

村里有3支广场舞队伍,每支队伍的固定成员有10余人。每天在文化活动广场或村内较平坦开阔的空地活动。参与村里的喜事活动,不收费。与附近村庄的广场舞队伍有联系,参加过镇政府组织的广场舞比赛。村里有一支20余人的基督教组织。在人员构成方面,妇女占到了95%45岁以上的人员占80%;在信徒文化程度方面,15%为半文盲,25%为初中文化程度,60%为小学文化程度。组织者为小学文化程度,村内的辈分和威望较高。通常在组织者家中聚会,每周2~3次。聚会活动内容为讲道、祷告、唱歌等。

 

5. 菏泽E村

(1)自治性组织

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是同一人。首先村全体党员及部分群众推荐并经大会投票选举产生村支部书记,然后通过上级党组织考察认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4人组成,由本村年满18周岁的拥有选举权的村民选举产生。当前村委会开展的主要工作有农业生产、环卫一体化、社会治安和计划生育工作。结合第一书记帮扶工作实际,下一步计划实施林果扶贫项目建设,新修部分道路,新打几眼机井,规划建设幸福养老院等。村委会通常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与村民沟通开展工作。村里的财政收支公开透明,按要求张榜公示。

(2)社会性组织

村里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625人,建有幸福苑一处。村里有2支文化队伍,分别是秧歌队、广场舞,每支队伍约20人左右,主要在村文化广场活动。秧歌队平均每月活动2次,广场舞平均每周活动2次。文化队伍有时参与村里红白事,但不收费。文化队伍与外部有联系,每年都参加镇里组织的比赛。

 

    上述调研结果可简单概括为下表:

   

表2-1 山东省五个村落的农村组织状况

类别

人口及收入

自治性组织

经济性组织

社会性组织

潍坊A村

3501080人;

年均收入12000

村两委

3个农专社

文化

宗教

东营B村

126388人;

年均收入11700

村两委

(无流动人口)

文化

老年福利

临沂C村

7441998人;

年均收入2300

  有村党支部

无村委会

1个农专社

(第一书记引导建立)

文化

宗教

德州D村

4351283人;

年均收入4300

村两委

1个农专社

(第一书记引导建立)

文化

宗教

菏泽E村

10243587人;

年均收入7311

村两委

 

(流动人口1100人)

文化

老年福利

 

 

(二)问题分析

 

目前,适用于农村和农民群体的组织法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农村地区,农民成立的组织较少登记备案。村民自治组织虽然解决了部分农村问题,但不足以为农民权益的维护提供有效的自组织保障;农民合作组织和老年协会[2]等公益性组织虽有相当数量,但发挥的作用还很有限。不仅如此,部分农村组织还出现了一些功能异化的现象。目前来看,山东省的农村组织难以承担起新农村建设中“村民主导”的重要任务。

 

1.自治性组织:流于形式

在公共事务领域,自主治理是一个有效的制度选择奥斯特罗姆,2012)村委会的设立目的是为了实现农村公共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村庄公共利益及发展农村政治、经济、文化。村委会自身并不属于行政主体,但常被基层政府委托代理行使事务管理职能,在农村中具有权威地位,相当于村级政府。学界称其为“类政权组织”或“准政府组织”。从五个村落当前开展的主要工作可以看出,村委会干部在现实管理体制下成为了上级政府的行政工具,以服从乡镇政府管理为主,其代理角色出现了错误。不仅如此,“两委”之间存在领导权力与自治权力之间形式上的矛盾。村支书与村委会主任不是同一人的情形存在两套领导班子发生冲突的情况。村党委的地位被看作是高于村民自治组织的,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村党委弱化了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而强调其核心领导作用。此外,由于村民自主和民主意识不强,没有形成独立的公民人格,在公共事务领域不是积极的参与者,难以组织有效的集体行动中国乡村从全能主义的管理模式转为“乡政村治”的治理模式, 但由于村民实现自我权利的意识较弱,参与治理更多的是“被动员”。村民自治和参与更多的是一种象征性质,流于形式[3]

农村村民自治的社会背景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家庭联产承包到户后,农村的土地和自然资源被分配到农户,村组织几乎没有可利用的集体资源但村组织要承担农村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职能,需要相应的资金保证村级公共事务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上级政府的拨款村集体资产捐赠村民集资等渠道村组织没有足够的积极性把精力和资金投入到村公共事务建设中农村公共事务治理水平相对落后很多农村并没有解决好乡村环境整治道路建设等基本公共设施问题。

村民自治不仅体现在选举管理公共事务的代理人方面,还体现在管理过程中采用监督和评议等手段来制约代理人滥用代理权方面。由于缺乏监督机制和评议手段, 村民对村委会干部的制约非常有限。一些乡村干部缺乏责任意识,出现了农村基层政权“悬浮化”和掠夺资源型“内卷化”等问题(于建嵘,2012)。村干部过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丧失了作为基层精英的作用并损害了其在村民中的权威性,导致村民对村两委工作认可度较低。

 

2.经济性组织:缺乏实质性合作

当前,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创建和发展中面临着外部环境与内在条件的制约并存在诸多问题,限制了其组织功能的正常发挥(刘武芳,2006)。在外部环境方面,农村合作组织以政府主导下的制度创新为特点,从一开始就与各级行政组织构建了复杂的关系网。在农民文化素质不高、市场发育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农民合作组织的成立与运行需要政府在政策、管理甚至资金上的扶持,但政府介入的程度与方式的把握有待更大、更好的改善。在内在条件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缺乏规范性的管理制度。比如: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或一些合作组织没有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有的即使制定了规章制度也形同虚设。而且组织成员内在素质的差异决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运营与管理主要取决于组织者,导致“能人效应”问题异常突出。

中国幅员辽阔,各地的农村状况都不尽相同,山东省亦是如此。因此,政府在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时可能会考虑不全面,也可能会遗漏某些特殊村庄和组织的细节问题,容易导致一些地方“运动式”合作社的出现。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履行公共品供给者的职责以及发展农业经营主体时易形成“路径依赖”,还会在发展过程中盲目攀比和拔苗助长。并且因法制化管理欠缺,按农产品分类的行业协会等市场中介组织的匮乏,这些合作社会因登记注册不当而引发各种风险,出现合作组织异化和合作社“空壳”化现象(颜珂,2013)。此外,很多发展极不规范的家庭农场和农专社故意套取国家惠农资源和涉农项目,但介于乡镇政府及更高一级政府的形象,这些合作社并不会被列入“黑名单”。2013年12月13日正式实行的《国家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对合作社的发展起到一定的约束和规范作用。但由于很多示范社是由基层和地方政府推荐评定而非组织成员评选,因此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合作社的违规问题。

 

3.社会性组织:发展不均衡

首先,在旧村改造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部分农村社区配套建设了类似于老年公寓的老年服务设施。有的社区利用城乡土地增减挂钩和资金补助等扶持政策、一些集体经济势力较强的村自主建设了老年公寓,为本村及周边村庄提供集中的养老服务(高灵芝,2015)。农村幸福院是在农村中心社区或较大的村建设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互助养老院[4]。设施规格标准要求占地面积不低于2亩、建筑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床位设置不低于20张,中央和省级政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将资助6万元福彩公益金,对建成投入使用的优先资助,对不具备居住生活功能的不予资助[5]。在这一政策引导下,很多农村将之前已建成的村办或社区办老年公寓更名为幸福院,以获得资助或完成上级下达的建设任务。村委会和社区委员会是农村幸福院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但其责任主体法律地位模糊,农村老年设施存在运营和安全上的风险问题。

其次,乡村生活相对单调,农村公共文化生活资源匮乏,打牌、搓麻将、看电视是当代中国农民闲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村民的文化娱乐需求日益强烈。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低层次需求获得相对满足之后,就会出现更高层次的需求。而城镇化和人口流动推动了农村与外界的联系,村民对城市生活有了一定的了解并产生了学习其生活方式的意向。近年来,广场舞等文化活动在农村地区日渐兴起,构成了农村公共生活的重要部分。村里的文化队伍都得到了村委会的同意、默许或支持,大都在村内的文化活动广场开展活动,组织的公共性和“合法性”吸引了村民加入到队伍之中。兴趣组织成员多为子女已工作或者结婚、生存压力较小、对健身和文化活动有需求的中老年人。广场舞是“女性化”的舞蹈形式,男性一般不会主动加入。从另一个角度,这也意味着农村女性的自主意识、能动性以及行动的自由度提高,她们不必再完全依照传统社会性别文化来扮演自己的社会角色,行动选择的范围越来越宽。此外,集体化时代的集体活动使一直被禁锢在私人领域的女性得以进入公共领域,从而获得了一种“集体欢腾”式的愉悦感。在某种程度上,广场舞等活动再现了集体化时代的集体记忆(许丽娜,2015)。

第三,农村宗教组织快速发展问题主要根源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和现代农民组织的缺失(王春云,2010)。宗教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功能,成为了人们规避风险的一种方法。根据理性选择和风险分析范式,村民的信仰行为与其他行为一样也权衡收益与成本,宗教信仰是他们应对风险的策略(郑风田等,2010)。同时,宗教的组织性为农民填补了集体感缺乏的空白,农村宗教组织升温折射出当前农村社会支持网络功能弱化的问题(杨倩倩、陈岱云,2011)。信教满足了农民的群体交往、情感宣泄和心理慰藉等精神需要,成为农村社会支持网络的有益补充。研究显示,农村居民的健康状况是其宗教选择和参与的一个重要决定因素(郑风田等,2010)。由于信教农民文化素质的局限性,不易分辨宗教信仰与迷信和伪科学,信教有时会对其社会生活产生消极影响。

 

三、       韩国农村组织的运行经验和启示

 

韩国农村保留了较完整的合作组织传统,因此农村组织特别是自发结社组织非常多。结合山东农村组织发展现状,在此主要考察自治性组织-新村领导者协议会和新村妇女会、经济性组织-农协(农业协同组合)、社会性组织-社会企业及宗教组织等。

首先,新村运动为韩国农村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它强调村庄和村民的主体性,村民通过合作和自发组织找到了解决农村基层事务的方法。其中的农村协作组织在捍卫农民权益方面形成了一支强大的利益团体,并在新村运动和各种农村组织内部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的新村领导者,还包括一些觉悟较高的妇女领导者。20世纪70年代的新村领导者大都在新村运动研修院接受了实用性教育和现场教育,他们具有领导风范并有为村民服务的热情和改变农村贫困状况的斗志,曾被比喻为农村发展的CEO(韩道铉,2012)。而现阶段的新村领导者协议会与新村妇女会作为与新村运动相关的民间政治组织,对韩国农村的稳定与农民的精神世界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

至到2014年4月,新村领导者协议会会员达到了245,947名,新村妇女会会员达到了1,603,317[6]。新村领导者协议会和新村妇女会遍布韩国农村,并制定了相关的会规与监管审计制度。新村领导者和妇女领导者都严格遵守组织规定,带领会员们义务清扫村庄、参与地区志愿服务活动、进行各种教育和宣传活动等。这不仅强化了村民之间的连带关系,也保证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其次,农协是韩国农村主要的经济组织,实行“国家--市郡”三级垂直管理体制。截至到2015年5月底,韩国共有944个地方农协,农协由农协中央会统一管理,各农协分工明确、相互合作。韩国284.7万名农业人口中,有234.7万名加入了农协,这些会员受农协保护并从农协得到各种优惠与利益分红[7]。农协还实施了经济项目、信用项目以及教育援助项目,设立了农产品直销点,向农民提供了低息农业贷款,对农民进行农业生产方面的各种培训并积极引导实施各种城乡交流项目。2005年,韩国农协举办了8000次农民培训,参训农民达到80万人次;由偏重理论教育转向讨论、现场参观、实习体验;培训对象包括专业农民、农民社员、农协工作者和市民;同时还加强了对农村妇女的教育与培训(杨苑、宋国恺,2010)。

2011年韩国颁布的《农业协同组合法》提倡建设综合化、专业化基础上的企业化农协,其发展趋势为管理民主化、业务多样化、成员多元化和经营企业化。即,农协设立了“经济事业活性化委员会”和“经济事业评价协议会”实施民主化管理;开展了如粮食土地股份合作、果菜花专业合作、加工与出口贸易等多元化合作;实施了“正成员+准成员+会员”体制,使农民合作社向农村居民合作社转变;设立了持股公司实行企业化经营,现拥有4000个开展合作金融业务的分支行以及2000家开展合作营销业务的小型超市、批发市场、分公司(刘颖娴,2015)。不仅如此,农协一直在为适应社会发展改革不合理的旧政策。1)为实现成员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农协制定了2020年销售大部分供货、库存的目标。农协中央会于2012年3月设立了经济持股公司并于2015年2月使其专门负责销售和流通业务。同时,由于韩国农村老龄化现象严重、双职工与单身家庭增加,农产品消费倾向被食品便利消费需求所改变。因此,农协实施了加强产地和批发零售之间垂直管理的措施,经济持股公司把消费者喜爱的味道、品质以及规格等信息、消费区的价格变动和进口农产品消费现状等预测信息快速传达到了产地。2)为促进城乡交流,农协还建立了成员参与、共同供货的系统,即联系供货会-地区农协-产地的共同供货营销系统(韩国农协,2015)。到2016年,农协还要在全国设立100个地区食品直销点,并正在推进保护小农利益、活跃区域农业的农协“安心捆绑”项目、“热爱农村”和“城市家庭周末农夫”等体验项目(农协经济研究所,2013)。

第三,韩国从2007年开始实施社会企业认证制,2007-2009年期间得到认证的社会企业大都是组织形态为社会福利法人、为弱势群体提供工作岗位的类型。在社会企业的初创阶段,政府提供财政支援以确保其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并制定法律保护和提高其在公共市场和民间市场的销售竞争力,还对个别的社会企业提供额外援助。不过,社会企业接受政府财政支持的额度在逐年减少,2011-2013年的平均额度分别为15334.1、14183.5和13278.8万韩元。其他的企业支援、机构支援和社会捐赠等也都呈现出了逐年递减的趋势。

2011-2013年期间,韩国的社会企业数由631个增加到了993个。这些社会企业主要为弱势群体中的老年人(7017名)提供社会服务,尤其是农业组合型社会企业为50%的农村老年人提供了工作岗位。从农业组合型社会企业中受惠的农村弱势群体人数由97名增加到了26,867名(韩国劳动研究院,2013)。

第四,宗教机构是韩国社会最大的结社组织。韩道铉(2006)将宗教的社会参与功能分为政治民主化功能、社会奉献功能以及推动地域社会结社组织发展等功能。20世纪70年代以后,宗教特别是以基督教为基础的运动团体或进步宗教人士通过社会参与,对韩国社会的民主化和人权改善做出了很大贡献(韩道铉,2006)。占韩国社会很大比重的宗教团体的社会参与和奉献活动为其他自发结社组织提供了资源,推动了其他组织的活性化发展,在地域社会组织化和构建共同体方面起到了催化剂作用(韩道铉,2006)。宗教团体内部又包括各式各样的结社组织,既有制度性组织,也有信徒自发的结社组织。在这种环境下,信徒群体比那些没机会接触结社组织的群体更易加入社会团体(普特南&Feldstein,2003)。结社生活成为一种习惯后能推动宗教信徒参与非宗教性质的社会团体,这有力地推动了地域社会结社组织的良性发展(普特南,2009;韩道铉,2006)。

上述韩国的农村民间组织发展表明,无论是政府支持组建的还是农民自发形成的多种形式的农村组织将分散的农民有机地组织了起来。通过这些组织平台,农民不仅可以获得生产服务、教育培训、文化娱乐、情感沟通等方面的帮助,还能通过组织向政府表达诉求,便于政府了解农情和出台相应的政策与法律。农民始终是解决农村问题的主体,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既能使农民遇到的问题通过所在的组织得以顺利解决,又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政府的工作压力。

韩国与中国同处于东亚地区,又同属新兴的市场经济国家,其相似的国情决定了中国可以借鉴韩国在农村社会组织发展中的政府与社会组织协调互动的成功经验。具体说来主要有:首先,政府是韩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宏观领导者及重要投资者,社会组织是韩国农村建设的重要参与力量,与政府形成合力后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尊重社会组织成员在韩国农村建设、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及服务方面的主体作用,把“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有机地结合起来并注重民主决策和社会服务。其次,农村的基层领导力对农村的健康发展与长久稳定产生了巨大影响,是韩国农村建设成功的重要因素,这都得益于韩国早期的农村社会教育。再者,农协几乎涵盖了整个的韩国农业和农村,是主要的农村经济组织和经营渠道。95%以上的农民参与了农协,在农协中央会的领导下发展农村经济、扩大农村组织经营。当然,这些农协也是在完善的制度环境下发展壮大起来的,而这些完善的制度背景是当下中国农村民间组织所缺乏的,也是值得中国借鉴的地方。

 

四、       农村组织发展前景及对策建议

 

通过调研分析山东省农村组织的运营状况可以得知:山东农村组织发展速度较快,但存在农民参与不积极、缺乏规范性和有力的制度约束、农村精英力量薄弱等问题。基于这种现状,借鉴韩国农村组织发展的成功经验,得出如下针对性建议:

首先,中国农村问题的实质是政策问题,即农村的经济基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行政管理体制并没有发生实质变化,因此必须要改变政府管理体制(王习明,2005)。需确保农民的新农村建设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农民建设家园的积极性。考虑到“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趋势,因此新农村建设中的村民主导模式需要一定的社会组织形式。这些农村组织应实现多样化发展,以满足农民的不同需求,尤其是应加强保障农村弱势群体利益的经济性组织和社会性组织的多元化、民主化发展;同时还应接受各种法律法规及组织成员的监督和制约,以保障农民权益不受任何侵害。尤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经济性组织更应从组织内部和国家层面制定严格的制约监督和定期考核机制,保证组织成员都能分享到经济成果。

其次,社会经济变迁推动了乡村精英的产生和其在乡村社会公共空间内发挥作用。基层精英具有一定的社会权威和社会动员能力,能把分散的农民凝聚在一起从事各种集体活动。因此在农村人口外流和老龄化严重、农村精英异常缺乏的今天,政府应重塑基层精英的社会角色,加强对优秀大学生、高素质基层党员、第一书记等的教育和培训并使其发挥领导农村发展、协调和组织农民事务的能力。同时需加强村务公开及透明度,有助于增强农村居民的社会信任

第三,广场舞等文化组织促使村民主动参与农村公共生活,因此村委会应扶持文化组织活动的发展并以此为载体向村民进行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宣传教育通过这种媒介组织加强与村民的沟通,为以后的良性互动打开局面。同时,村委会的主动扶持也会增加村民对村委会的认同,从而为积极建设乡村文化奠定基础。而农村“宗教热”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所造成的,因此政府和社会提供的社会保障能从一定层面上替代宗教的精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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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的社会组织分为三类,即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由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2]“山东省基层老龄组织建设推进会议”公布数据显示,截止2014年底,山东省有67537个村成立了老龄工作委员会或老年协会,覆盖率达到90%

[3]南方农村出现了类似于“乡约”的乡贤理事会,对村委会进行监督并相互制约,有助于实现实质性村民参与和自治(宣朝庆,2015)。

[4]山东省民政厅等《关于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民〔2014〕31号山东省民政厅网站

http://www.sdmz.gov.cn/articles/ch00237/201405/54466a58-8012-44f1-b445-8b4915d4476f.htm

[5]山东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的意见》(鲁民[2013]45号)。山东省民政厅网站

http://www.sdmz.gov.cn/articles/ch00237/201407/6bebbae3-f761-49bc-9ec1-62147b1b9c42.htm

[6] 韩国新村运动中央会. http://saemaul.com.

[7] 韩国农协.http://www.nonghyup.com.



 

 

 

本文作者系山东社会科学院人口学研究所 田杨;齐鲁工业大学韩国语系 崔桂莲

 

 

编审: 凌琪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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