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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立忠:关于理论创新方向与方法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5-10-28 16:46  作者: admin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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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院正在扎扎实实地开展创新工程。这一工程的开展,必将对我院的社会科学研究事业产生巨大推动作用。什么是创新?什么是理论创新?理论创新对于地方社科院来说有什么重大意义?地方社会科学院应该怎样进行理论创新?这些都是我们在开展创新工程之初就应该明确的基本问题。围绕这些问题,笔者发表一点粗知拙见,谨供我院深入实施创新工程参考。

一、科学研究与理论创新

地方社会科学院是专职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进行社会科学研究。而要进行社会科学研究,就离不开理论创新:研究必须以创新为目的,达不到创新的目的,研究就失去了意义;创新必须以研究为基础、为手段,不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创新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1.什么是理论创新

对于“创新”二字,《现代汉语词典》有两个解释:一是“抛开旧的,创造新的”,二是“指创造性,新意”。其实二者在本质上并没有多大差别,都是说不能重复,要有新意,要有创造性。

对于“理论”二字,《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人们由实践概括出来的关于自然界和社会的知识的有系统的结论。”因此,“社会科学理论”就是人们由实践概括出来的关于社会的知识的有系统的结论。

那么,什么是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创新?顾名思义,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创新,就是对于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条件、规律、趋势、问题与出路的创造性认识。其核心就在于“创新”二字。

2. 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创新的意义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有没有先进理论做先导,直接关系到这个国家能不能作为世界强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恩格斯说:“一个民族要想登上科学的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列宁说:“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没有“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改革开放就不能进行。在中国今后的发展中也是这样,必须通过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创新,为改革发展扫清思想障碍。

二、地方社会科学院应该怎样进行理论创新

地方社会科学院推进理论创新,必须从自身的职能和特点出发,从学术观点与理论创新、学科体系创新、科研方法与手段创新、科研组织与管理创新、用人制度创新、学术传播平台创新等诸方面,全面加强创新体系建设。

1.原则明确

(1)坚持“创新”立院

地方社科院作为专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具有优质科研资源和充裕的科研时间,是社会科学理论创新的先锋队、攻坚队,应该把理论创新作为第一使命。应该坚持“创新”立院,主动承担起需要耗费巨大时间和精力的理论创新特别是基础理论创新的重任。

(2)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中发[2004]3号文件)明确提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具有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强调要“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要把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紧密结合起来,以应用对策研究促进基础研究,以基础研究带动应用对策研究。”实践表明,不论是对于单个科研人员来说还是对于整个地方社会科学院来说,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必须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切忌畸轻畸重,偏离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的方向。

(3)坚持长期研究与应急研究兼顾

不论是对于科研人员个体来说,还是对于社科院整体来说,不论是搞基础理论研究还是搞应用对策研究,都必须坚持长期研究与应急研究兼顾,既有长期规划和对同一研究方向的持续性研究,又有应急性的研究,特别是基础理论研究更是如此。如果一味沉迷于“短”、“平”、“快”的应急性研究,研究工作很难深入和持续,也有可能背离理论创新的原旨。

2.思路对头

脑力劳动是一种非常艰苦的劳动,理论创新思维更是如此。新中国成立以来60多年时间,自然科学研究一直出不了诺贝尔奖,并不是由于中国人不聪明,而是由于我们太专注于应用研究,专注于看得见、摸得着的研究成果,而对基础理论研究有所轻视。同理,我国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也很少有在世界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成果。地方社科院要实现理论创新,必须从课题立项、科研考核、科研奖励等方面入手,优化科研管理政策,大力提倡“甘坐冷板凳”、“十年磨一剑”的精神,不以成果数量论英雄,允许和鼓励科研人员坐得住、静得下、持得久,聚精会神搞科研,多出高水平、创新性强的研究成果。

3.方法科学

在研究方法方面,首先是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统一的原则,坚持与时俱进,坚持一切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注重调查研究,用全面、联系和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为理论创新奠定方法论基础;其次是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最新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为理论创新提供先进的研究手段;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进行持之以恒且细致严谨的材料分析和逻辑推理,这是哲学社会科学最为常见的研究手段,是理论创新的基础,没有严谨细致的科学分析和推理作保证,很难产生具有原创性的科研成果。

在评价方法方面,必须坚持以“创新度”为科研课题立项和科研成果评价的主要指标,把学术观点、研究领域、学科体系、研究方法、表达形式是否新颖作为成果评价、课题立项的主要依据,改变那种单纯把领导批示当成成果评价标准的片面现象,使地方社会科学研究真正回归创新之路。

三、坚持理论创新必须避免的几个误区

当前地方社会科学院在理论创新方面有一系列误区,严重影响地方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的健康发展,亟需予以纠正。

1. 应该把地方社会科学院建成单一的“智库”

这种观点来源于对中发[2004]3号文件的片面理解。中发[2004]3号文件有“地方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应主要围绕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开展应用对策研究,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有地方特色和区域优势的基础理论研究”一语,一些地方社会科学院只取前半句,抛弃后半句,把“主要围绕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开展应用对策研究”,理解成“完全围绕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开展应用对策研究”,造成了对理论创新特别是“基础理论研究”的忽视。

2.地方社会科学院有没有作为全看领导批示多少

与上一条类似,中发[2004]3号文件颁布以后,根据文件中的“地方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应主要围绕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开展应用对策研究”一语,一些地方社会科学院提出了“有为才有位”的口号,认为只有当地党政部门领导重视的项目才有研究价值,对基本理论创新视如敝履,弃之不顾。经过短短10余年时间,已经使这些地方社会科学院的基础理论研究受到了严重伤害,理论创新能力严重下降。一些从事应用对策研究的研究所甚至找不出一个认认真真搞基础理论研究的人,研究人员只能是人云亦云,拿着别人的观点去搞“应用”,其理论创新能力也就不言而喻。

3.“基础理论”应该由高校搞,地方社会科学院只应该搞“应用研究”

这是前两条的一个变种,实际上仍然是单一的“智库”思想在作怪。中发[2004]3号文件在谈到优化哲学社会科学资源配置的时候,确有“国家级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点高等学校主要承担重大基础理论研究,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性、前瞻性问题及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并努力形成各自的优势和特色”一语,但是这里的“主要承担重大基础理论研究”和“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是一并提出的,不仅没有要求地方社会科学院放弃“重大基础理论研究”和“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更没有要求地方社会科学院放弃“基础理论研究”。一些人认为地方社会科学院只应该搞“应用研究”,完全是对文件的误读。这种误读对于地方社会科学院的理论创新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4.“查新”万能论

这一条虽然与对中发[2004]3号文件的理解无关,但却是对“创新”的错误理解。“创新”主要是学术观点创新和学科体系创新,不论是基础理论研究还是应用研究都是如此。国内目前的“查新”系统,只能检索重复的字数,却不能检索重复的观点,实际上只能鉴定出是不是简单的抄袭,对于那些稍微“高明”一些的抄袭都无能为力,对于判断学术观点创新和学科体系创新也就没有多大的价值。因此,地方社会科学院要加强理论创新,就必须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在课题立项和成果评价上的核心作用,从根本上改变对“查新”系统的严重依赖,使理论创新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作者系山东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所长、二级研究员)


编审: 凌琪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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