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科研科学研究
    
杨恩玉:萧梁经学生策试制度考辨
发布时间:2014-10-11 00:00  作者: admin        来源: 《东岳论丛》2014-09 阅读量:

魏晋南北朝时期,选拔任用官员的基本制度是九品官人法。门阀士族子弟凭借这一制度与自身门第就可直接入仕,而且“平流进取,坐至公卿”。时至萧梁,由于门阀制度进一步衰落,寒人势力与贤才主义的兴起,经学生策试成为入仕的重要途径。对于这一制度,学者们进行了一些研究,取得了不少成就,但诸如成绩等级、策试方式、宗室子弟策试入仕开始的时间等问题,似乎都需要进一步讨论。本文拟对这几个问题略作探讨,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教正。

 

一、策试的时间

 

萧梁经学生策试入仕可以追溯至西汉的博士弟子策试与郡国明经策试。魏晋以来,由于九品官人法与玄学的影响,国家学校教育衰败不堪,经学生策试基本形同虚设。时至萧齐,随门阀制度衰落、学校教育复兴,经学生策试入仕开始兴起,但政府尚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因此有的国子生虽然策试取得高第的优异成绩却未能由此起家。例如,丘仲孚,在“齐永明初,选为国子生,举高第,未调,还乡里。”[1]萧梁立国不久,它才作为一项制度被确定下来。即天监“四年(505)春正月癸卯朔,诏曰:‘今九流常选,年未三十,不通一经,不得解褐。若有才同甘、颜,勿限年次。’置五经博士各一人。”(《梁书武帝纪中》)为五经博士分别设立了五个学馆,每馆有数百名学生,由政府供给饮食,“其射策通明者,即除为吏”(《梁书儒林传序》)。“五馆生皆引寒门俊才”[2]“九流”又称“士流”,指士族[3]。这说明无论是士族子弟还是寒庶俊才都可以通过策试入仕,这一制度在天监四年正月正式确立。根据诏令,士族子弟要想在三十岁之前入仕,必须精通一门儒家经典,办法自然是通过考试及第;如果要按照原来的老办法凭借九品官人法与门第直接入仕,需要年满三十岁方可。其目的如宫崎市定先生所说:“是以提早起家年限为诱饵,奖励士人向学。”[4]萧梁的经学生策试制度被陈朝沿袭,“陈依梁制,年未满三十者,不得入仕。唯经学生策试得第,诸州光迎主簿,西曹左奏及经为挽郎得仕。”(《隋书百官志上》) 笔者按,“光迎主簿”的“光”字为衍文,南朝称“迎主簿”,北朝才称“光迎主簿”,显著例证是——《隋书百官志中》记载北齐州刺史的属官有“州都光迎主簿”,郡太守和县令的属官有“光迎主簿”、“光迎功曹”。《隋书》编者将南北朝的制度混淆致误。由此可知,要在三十岁之前入仕,除经学生策试得第外,还有三种情况——充当过州迎主簿、西曹左奏或皇帝、皇后殡葬的挽郎。其中经学生策试处于主导地位。

萧梁宗室子弟策试入仕开始的时间,史书没有明确记载。天监九年(510)十二月,“舆驾幸国子学,策试胄子”(《梁书武帝纪中》)南郡王萧大连,在大同“七年(541),与南海王(萧大临)俱入国学,射策甲科,拜中书侍郎”(《梁书南郡王萧大连传》) 张旭华先生根据前一条材料提出:“这表明当时宗室胄子也须策试。然时隔不久,梁武帝又特意下诏有宗室免试之制”;依据后一条材料推测:“至迟在大同七年时,又已恢复了胄子策试之制”[5]这些观点需要进一步讨论。首先,以上引文中的“胄子”不是指宗室子弟,而是指国子生,这一用法在史书中屡见。东晋尚书谢石上书孝武帝:“请兴复国学,以训胄子”[6]。永初三年(422)正月宋武帝诏:“便宜博延胄子,陶奖童蒙,选备儒官,弘振国学。”(《宋书武帝纪下》) 胄子与国学对举,说明它指的是国子生;胄子就是国子。北齐“唯国子一学,生徒数十人耳。……胄子以通经仕者唯博陵崔子发、广平宋游卿而已,自外莫见其人。”[7]崔子发、宋游卿被称为胄子,足以证明“胄子”指国子生,而不是指宗室子弟。因此,不能由梁武帝“策试胄子”一语,得出当时宗室子弟需要策试的结论。梁武帝特意颁布过“宗室免试”的诏书,史书无考,事实上是不存在的。萧暎年十二,为国子生。天监十七年,诏诸生答策,宗室则否。帝知暎聪解,特令问策,又口对,并见奇。谓祭酒袁昂曰:‘吾家千里驹也。’起家淮南太守,诸兄未有除命,乃抗表让焉。[8]“时王子侯多为近畿小郡,历试有绩,乃得出为边州(《南史鄱阳王萧恢传附子修传》)由此可知,直至天监十七年(518),国子生中的宗室子弟一直享受特权,不需要策试;梁武帝为了炫耀萧暎的才华,才破例让他策试;正因为没有宗室子弟策试的制度,所以萧暎的对策虽然表现优异,但没有给他划定成绩;他“起家淮南太守”,是凭借“王子侯”的身份直接起家,与策试没有关系。

 宗室子弟策试入仕的开始时间大致可考。梁武帝长兄萧懿之子萧业,在普通七年(526),薨,时年四十八。……子孝俨嗣。孝俨……射策甲科,除秘书郎、太子舍人。……普通元年,薨,时年二十三。(《梁书长沙嗣王萧业传及其子孝俨附传》)《梁书》校勘记说:萧渊业死于普通七年,孝俨嗣爵,则孝俨不得死于普通元年。字或为字之伪,或为中大二字之伪笔者认为,校勘记的前句话是对的,后句话则欠妥;普通二字可能不误,字是字之讹,属于形近而误。普通八年(527)三月甲戌改元大通,即普通八年也就是大通元年。当时社会盛行早婚,贵族尤甚[9]。萧渊业在普通七年去世,四十八岁;次年其长子萧孝俨亡故,二十三岁,父子年龄相差二十六岁,萧渊业得子已算晚。如果说萧孝俨死于中大通元年(529),则父子年龄相差二十八岁,萧渊业称得上是晚婚晚育了。据笔者统计,萧梁的平均起家年龄为19.68岁,出身高门士族的国子生入仕者的平均年龄还要小一些[10]。南海王萧大临与南郡王萧大连兄弟策试入仕皆不足18[11]。萧孝俨策试入仕,如果以十八岁记,则时间当在普通三年(522)。宗室子弟策试入仕的制度,最迟在此时确立。很可能在天监十七年萧暎策试之后不久,萧梁正式确立了宗室子弟策试入仕制度,时间大致在天监十八年至普通三年期间(519522年)。

 《建康实录》记载:陈文帝天嘉六年(565)七月“甲申,仪贤堂前架无故自坏”。自注曰:“案,仪贤堂,吴时造,号为中堂,在宣阳门内路西,七间,亦名听讼堂,每年策孝廉秀才、考学士学业,岁暮习元会仪于此”[12]。《初学记》卷二〇《荐举第四》收录有《梁刘溉等仪贤堂监策秀才联句诗》。阎步克先生指出:“梁无‘刘溉’,当为‘到溉’之误”;仪贤堂与东晋、刘宋策试秀孝的乐贤堂、延贤堂大约为一事[13]。由此可知,陈朝在仪贤堂策试孝秀与经学生的制度由前朝沿袭而来,萧梁策试经学生与策试孝廉、秀才也在仪贤堂。

 周弘正,“(年)十五,召补国子生,仍于国学讲《周易》,诸生传习其义。以季春入学,孟冬应举,学司以其日浅,弗之许焉。博士到洽议曰:‘周郎年未弱冠,便自讲一经,虽曰诸生,实堪师表,无俟策试。’起家梁太学博士[14]博士具有国子生免试的权力,但这是特例,不是经制。“季春”为农历三月,“孟冬”为农历十月。由于岁末要在策试地点仪贤堂演练元会的礼仪,因此经学生大概是每年的十月报名,十一月策试。宗懔在“梁普通六年(525),举秀才,以不及二宫元会,例不对策。”[15]齐东昏侯“永元元年(499)春正月戊寅,……诏研策秀、孝”[16]南朝秀才、孝廉策试在每年春节之后,与经学生策试的时间不同。北朝秀才的策试时间与南朝相同。“梁州重表(樊)逊为秀才。(天保)五年(554)正月制诏问升中纪号,逊对曰……”(《北齐书樊逊传》)阎步克先生指出:“在学一年,即有资格申请考试。……周弘正入学不到一年,尚无应举资格,故学司不予批准。”[17]萧梁国子生满岁策试的制度源自两汉。东汉本初元年(146),“夏四月庚辰,令郡国举明经,年五十以上、七十以下诣太学。自大将军至六百石,皆遣子受业,岁满课试。”[18]

二、成绩名称辨疑

 关于萧梁经学生策试的成绩,学者们多有探讨。唐长孺先生说:萧梁试经的录取等第“有明经、高第、甲科等”[19]宫崎市定先生说,萧梁经学生射策“表示成绩的有甲科、高第、明经、推第、清茂等词语,……推第和清茂各仅一例,故难以判断,而甲科、高第、明经,无疑就是成绩的顺序。……甲科者,仅限于宗室子弟,高第为第一流的名门,明经是门第最低者[20]张旭华先生则认为,国子生的策试成绩“有甲科、高第、明经、清茂、推第等名目。一般说来,甲科只授皇室胄子……甲科之下,则以策试擢为高第者为优”;同时怀疑《梁书•裴邃传附子之礼传》中华书局校勘记:“‘推第’疑是‘擢第’之伪”说,认为“‘推第’二字未必错,抑或就是‘推其高第’的省称”[21]。以上观点似乎都需要进一步辨析。

 首先,甲科与高第含义相同。《梁书》卷二五《徐勉传》:起家国子生,……射策举高第,补西阳王国侍郎。《南史》卷六〇《徐勉传》的记载是:年十八,召为国子生,……射策甲科,起家王国侍郎。这虽然是萧齐时的事情,因为齐梁制度一脉相承,完全可以证明高第甲科,二者含义完全相同。梁武帝天监八年(509)五月下诏说:“朕思阐治纲,每敦儒术,轼闾辟馆,造次以之。故负帙成风,甲科间出”(《梁书武帝纪中》)。梁武帝的诏书显然是泛指所有策试的经学生,故此处的“甲科”就是“高第”。如果二者有别,“甲科”只授予皇室子弟,那么诏书就成了仅针对宗室子弟而言,这绝非梁武帝的本意。天监九年三月诏:“皇太子及王侯之子,年在从师者,可令入学。”(《梁书武帝纪中》) “于是皇太子、皇子、宗室、王侯始就业焉。”(《梁书儒林传序》)天监九年三月梁武帝才诏令宗室子弟入国子学受业,宗室子弟的策试入仕开始于天监末普通初,这进一步证实“甲科”绝非“仅限于宗室子弟”。这一观点的又一强有力证据是——萧梁庶姓士人策试有获得甲科者,即庾信(字子山),玉墀射策,高等甲科[22]有学者提出:“‘甲科’当出于五馆。”[23]这也不合乎实际,因为其反证是——国子生南郡王萧大连与南海王萧大临“并射策甲科”。甲科、高第就是第一等级的意思,所以又称第一上第蔡大宝初以明经对策第一,解褐武陵王国左常侍。(《周书萧詧传附蔡大宝传》)因此,“甲科”即是“高第”,二者不分高下;“甲科”并非只授予皇室子弟。

 其次,明经、清茂都是策试的科目,而非成绩。萧大临“入国学,明经射策甲科,拜中书侍郎”(《梁书南海王萧大临传》)意思是萧大临参加明经科的策试,成绩是甲科。傅歧“初为国子明经生,起家南康王左常侍”(《梁书傅歧传》)。萧梁的国子生是分科的,有国子《周易》生、国子《礼》生、国子《正言》生等,不当有笼统的明经生。显然傅歧也是国子生参加明经科策试,简称“国子明经生”。学者将明经作为策试成绩是受以下材料的影响。岑之敬,“年十六,策《春秋左氏》、制旨《孝经义》,擢为高第。御史奏曰:‘皇朝多士,例止明经,若颜、闵之流,乃应高第。’”(《陈书岑之敬传》)唐长孺先生据此提出:“高第是较高于明经的等第”[24];张旭华先生据此指出:“梁时策试得第多为明经,要取得高第并非易事”[25]。张先生的结论与实际情况相悖——史书记载高第者十五人、明经四人。明经就是明习经学的意思,自西汉以来,它就是策试科目,而非成绩。王嘉,“以明经射策甲科为郎”[26]东汉元和二年(84)五月诏:“令郡国上明经者,口十万以上五人,不满十万三人”(《后汉书章帝纪》)两汉时期的明经举自太学之外的地方学校或民间,而萧梁明经科出自国子学,这是二者的区别。北朝也有明经科目。柳謇之,“入国子,以明经擢第,拜宗师中士”(《隋书柳机传附从子謇之传》)开皇九年(589)四月诏书中说:“京邑庠序,爰及州县,生徒受业,升进于朝,未有灼然明经高第(《隋书高祖纪下》)孔颖达在家,“以教授为务,隋大业初,举明经高第,授河内郡博士[27]隋朝的明经科发展为面向所有生员。以上所述说明,汉隋间明经一直都是考试科目。萧梁的制度规定是,至少能通一经方可入仕,但策试并不限于一经。笔者推测,明经作为萧梁时代的策试科目,可能是精通五部经书的意思,是优异的国子生被推举参加的考试科目。被推荐的学生,既使未能获取高第的成绩,也仍然是荣耀的,所以被史家记载下来。高门士族子弟的国子生、下层士族子弟太学生与寒庶子弟五馆生,虽然同样参加考试,但在成绩评定上显然有差别。因此,对上引御史的话正确的理解可能是——一般只有高门子弟的国子生,特别是被推举参加明经科考试者,才有希望获得高第,其他人员要获得高第极其困难。唐长孺先生将“明经”作为策试等第的同时,更倾向于将其作为策试科目。唐先生说:萧梁试经的“录取等第虽有明经、高第、甲科等,通常却可以概称明经。‘颜氏家训’‘勉学篇’说梁朝贵游子弟‘明经求第则顾人答策’,显然已把学馆射策得第者通称为明经,明经成为一种科目的称号。”[28]唐先生认为明经是“一种科目的称号”,是正确的;但“把学馆射策得第者通称为明经”,就说反了。明经是经学生参加考试的条件,“明经求第”、“明经对策”皆可证。清茂”从名称上就可以看出,它与“秀异”、“明经”类似,也是科目,而非成绩等级。

 再次,“推第”是“擢第”之讹,形近而误;擢第不是成绩等级。先生提出:“‘推第’二字未必错,抑或就是‘推其高第’的省称”。其根据是《文献通考》卷40《学校一》所载东汉桓帝时太学生课试制度:“能通四经者,推其高第为郎中”;“能通五经者,推其高第补吏,随才而用”。这条史料《通典》与《通志》的《选举一》都有记载,但两个“推”字全部为“擢”字,据前者:“已为太子舍人,满二岁,试能通四经者,擢其高第,为郎中;……已为郎中,满二岁,试能通五经者,擢其高第,补吏,随才而用”[29]。可见《文献通考》实误,张先生的证据不能成立。“擢第”在史书中屡见。上引柳謇之,“以明经擢第,拜宗师中士”。察举策试被录取者也称“擢第”。北齐樊逊参加秀才策试,“尚书擢第,以逊为当时第一。”(《北齐书樊逊传》) 《唐语林》卷六《补遗》:“元相稹以明经擢第,亦善诗,愿与(李)贺交。诣贺,贺还刺曰:‘明经及第,何事看李贺?’”[30]可见,擢第就是及第的意思,也就是考试成绩合格被录取,它不仅指高第,还包括其他被录取的等级。因此有关策试的“推第”都是“擢第”之讹。

三、成绩等级考索

 既然明经、推第、清茂都不是经学生策试的成绩等级,甲科又与高第含义相同,那么,萧梁经学生的策试成绩是如何划分的呢?对此需要先回顾两汉时期的经学策试成绩。《史记•儒林传》:文学掌故补郡属,如淳索隐云:《汉仪》弟子射策,甲科百人补郎中,乙科二百人补太子舍人,皆秩比二百石;次郡国文学,秩百石也。[31]西汉平帝时王莽秉政,……岁课甲科四十人为郎中,乙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补文学掌故云(《汉书儒林传序》) 由此可知,两汉经学生的策试成绩分甲、乙、丙三等。王素先生根据《汉书•萧望之传》颜师古注:“射策者,谓为难问疑义书之于策,量其大小署为甲乙之科,列而置之,不使彰显”,提出:“分类似以问题大小为标准:大问题为甲科,小问题为乙科。……即甲乙科不是成绩等级,而是试题等级。”王先生根据上引《汉书儒林传序》的材料,提出,“当时射策试题又曾扩为三个等级。东汉以后复为甲、乙二个等级”;汉代“不论对策还是射策,考试成绩一般都只分为高第、下第二个等级。……当时考中乙科可以录用,考中下第不得录用,也说明科、第含义不同。”[32]王先生的以上结论似乎欠妥。东汉初平四年(193)“九月甲午,试儒生四十余人,上第赐位郎中,次太子舍人,下第者罢之。”(《后汉书献帝纪》)这与上引《汉仪》的三个成绩等级及其对应的官职基本一致。由此可知,两汉经学生的策试成绩甲、乙、丙三等,即上第、中第、下第三级。上第又可称高第,公孙弘上奏说:一岁皆辄试,能通一艺以上,补文学掌故缺;其高弟可以为郎中者,太常籍奏。(《史记儒林传序》)石勒“下书令公卿百僚岁荐贤良、方正、直言、秀异、至孝、廉清各一人,答策上第者拜议郎,中第中郎,下第郎中。”[33]后赵策试成绩分上第、中第、下第,当承自两汉、魏晋。下第者一般情况下是被录用的。可以举一个显著例证。(皇甫)规举贤良方正,对策曰……梁冀忿其刺己,以规为下第,拜郎中(《后汉书皇甫规传》)。皇甫规得罪权臣梁冀被定为下第,仍然拜为郎中,进一步证实下第通常是被录用的。因此,西汉以来的策试成绩一直是甲、乙、丙三科,即高第、中第、下第三等,二者含义完全相同。

 阎步克先生指出:“南朝士人以策试为乐,又常使幼童谒见名流策试经史,其时所试之策数,大多为十条。……由此推之,南朝孝廉所试,似乎也当为十条。秀才对策重文才,五问已足;孝廉试经考背诵,故十条方可。[34]先生的意见是正确的,北齐经学策试正是十条,而秀才策试为五条。马敬德“诣州求举秀才。举秀才例取文士,州将以其纯儒,无意推荐。敬德请试方略,乃策问之,所答五条,皆有文理。乃欣然举送至京。依秀才策问,唯得中第,乃请试经业,问十条并通。”(《北齐书马敬德传》)南朝秀才策试与北朝相同,也是五条。宋明帝泰始三年,都令史骆宰议策秀孝格,五问并得为上,四三为中,二为下,一不第。(谢)超宗议不同,诏从宰议。” (《南史谢灵运传附孙超宗传》)“一不第”,《南齐书》卷三六《谢超宗传》作“一不合与第”。 据《南史》,此误,“合”字衍,可能为后人妄加。又如,晋朝的制度是:“举秀才必五策皆通为郎中,二策不通不得选”[35]。《南史》的“秀孝”应从《南齐书》作“秀才”。杜正藏,开皇十六年,举秀才。时苏威监选,……应时并就,又无点窜。时射策甲第者合奏,曹司难为别奏,抑为乙科。正藏诉屈,威怒,改为丙第,授纯州行参军[36]综合以上材料可知,当时的秀才策试是五个问题,孝廉策试儒经则是十个问题,成绩都是甲、乙、丙三等,即高第、中第、下第三等,这与两汉时期经学和察举策试的成绩完全相同。萧梁经学生策试的最好成绩与秀才、孝廉相同,被称为高第甲科,其余成绩也应类似。经学生策试的试题数量应与孝廉相同,为十道题目。唐开元二十五敕:诸明经先帖经,通五已上,然后口试,每经通问大义十条,通六已上,并答时务策三道[37]唐朝明经策试的口答十个问题以及通六以上为合格的制度来源于南北朝。据此可以大胆推测,萧梁经学生策试是十个问题,成绩等级分甲、乙、丙三科,即高第、中第、下第三等,其标准分别是答对十条、九条与八条、七条与六条。六条以下为不合格,不予擢第。

 国子生张缅、张缵、褚翔、傅歧、褚向与徐孝克等,没有策试的记录与成绩。宫崎先生推测前三人是射策高第,傅歧应为举明经[38]。张旭华先生同意宫崎先生的观点,并进一步推测褚向的成绩也是高第[39]。如前所述,当时经学生策试的成绩有高第、中第、下第三等,明经是考试科目而非成绩等级。史书却只有高第的记载,而没有其它成绩的记录。笔者推测,这些没有策试成绩的人,与“擢第”的裴之礼、“国子明经生”傅歧、“举清茂”的王锡、“举明经”的王通、沈不害、萧乾等,其成绩很可能为中第或下第,不会是高第。由于士族的虚骄心里,讳言这类成绩,而史家为贤者讳,所以仅记载高第者,其余成绩等级略而未载。

 《陈书•戚衮传》:“梁武帝敕策《孔子正言》并《周礼》、《礼记》义”;《陈书•王元规传》:“诏策《春秋》”:《陈书•岑之敬传》:“策《春秋左氏》、《制旨孝经义》”可见,经学生策试的经书由梁武帝临时决定,有一经者、二经者,也有三经者,具有随机性。

 四、策试方式

 萧梁经学生策试的方式,宫崎市定先生认为是先笔试后口试[40]。事实并非如此。国子生袁宪“在学一岁,国子博士周弘正谓宪父君正曰:‘贤子今兹欲策试否?’……时生徒对策,多行贿赂,(君正门客岑)文豪请具束脩,君正曰:‘我岂能用钱为儿买第耶?’学司衔之。及宪试,争起剧难,宪随问抗答,剖析如流,(祭酒)到溉顾宪曰:‘袁君正其有后矣。’及君正将之吴郡,溉祖道于征虏亭,谓君正曰:‘昨策生萧敏孙、徐孝克,非不解义,至于风神器局,去贤子远矣。’寻举高第。”(《陈书袁宪传》)显然经学策试没有笔试,仅是面试口答,正因为如此,考试不是一次性完成,而是考生逐个策试考官是“学司”官员,包括国子学祭酒与博士。梁武帝还经常参加策试。孝廉由于试经,其考官可能与经学生类似。经学生由博士策试的制度也承自两汉。蔡茂,“哀平间以儒学显,征试博士,对策陈灾异,以高第擢拜议郎”(《后汉书蔡茂传》)魏明帝太和四年(230)二月诏:“其郎吏学通一经,才任牧民,博士课试,擢其高第者,亟用;其浮华不务道本者,皆罢退之[41]

 岑之敬十六岁参加策试,被“擢为高第”,受到御史纠奏,“梁武帝省其策曰:‘何妨我复有颜、闵邪?’因召入面试,令之敬升讲座,敕中书舍人朱异执《孝经》,唱《士孝章》,武帝亲自论难。之敬剖释纵横,应对如响,左右莫不嗟服。乃除童子奉车郎,赏赐优厚。”(《陈书岑之敬传》)可见,经学生虽然是口试,但答题内容有笔录。学者由“梁武帝省其策”,提出“学馆以外的明经策试用笔试”;由《隋书•经籍志》所载“梁有《孝秀对策》十二卷”,提出“孝廉试经之策能够被编辑成集,可见是采用笔答”;国学生每人分别考试,与“秀孝一堂合试之法”不同[42]。笔者则认为,经学生与孝秀策试的方式相同,皆为口试,但回答的内容有笔录。戚衮“游学京都,受《三礼》于国子助教刘文绍,一二年中,大义略备。年十九,梁武帝敕策《孔子正言》并《周礼》、《礼记》义,衮对高第。仍除扬州祭酒从事史。”(《陈书戚衮传》)姚僧垣,“年二十四,即传家业。梁武帝召入禁中,面加讨试,僧垣酬对无滞。梁武帝甚奇之。大通六年,解褐临川嗣王国左常侍。”(《周书姚僧垣传》)阎步克先生指出:“戚衮受学于国子助教刘文绍,……为私人从师,实未入官学。南朝史籍言从某人受业,一般是指私人从师”[43]戚衮与姚僧垣显然是学馆外人员而为口试。宋武帝永初二年(421)“二月己丑,车驾幸延贤堂策试诸州郡秀才、孝廉。扬州秀才顾练、豫州秀才殷朗所对称旨,并以为著作佐郎。”(《宋书武帝纪下》)宋武帝亲自策试秀才、孝廉,自然是口答,“对”字可证。正因为是口试,顾练与殷朗才会“所对称旨”,当场就被任命为著作佐郎。《孝秀对策》包括孝廉与秀才的答策。而秀才策试为口答,并且内容有笔录。纪詹“举秀才。尚书郎陆机策之曰……詹对曰……”(《晋书纪詹传》)纪詹与樊逊的秀才策试,五问五对,史书皆有详细记载。这都足以证明,秀才对策皆为口答,但回答的内容有笔录。“武功豕生犬,上邽马生牛,及诸妖变不可胜计。(刘)曜命其公卿各举博识直言之士一人,司空刘均举参军台产,曜亲临东堂,遣中黄门策问之。产极言其故,曜览而嘉之,引见东堂,访以政事。”(《晋书刘曜载记》)此为制举,台产被策问是口答,但所答内容有笔录,故刘曜得以审阅。孝建三年(456)“二月辛卯,策孝秀于中堂”;大明六年(462)正月,“策秀士、孝子于中堂,扬州秀士顾法秀对制问曰:‘源清即流深,神胜则形全。躬化易于上风,体训甚于草偃。’上览之,疾其谅也,投策于地。”(《建康实录宋孝武帝》)顾法秀与台产的对策方式相同,皆为口答,但都有笔录。秀才策试从正月持续至二月,也足以说明他们不是同堂笔试,而是逐个口试。隋朝房晖远被“擢为国子博士。会上令国子生通一经者,并悉荐举,将擢用之。既策问迄,博士不能定臧否。祭酒元善……令晖远考定之,晖远览笔便下,初无疑滞。”(《隋书房晖远传》)国子生策试为口答,但房晖远得以判定考卷,说明口答的内容有笔录。为了防止策试舞弊,所以口答内容有笔录,以资御史审查。萧梁的经学策试为口试,也承自两汉。因为“汉代试经,已有口试之法。”[44]北朝经学生的策试也是口试。杜弼“寄郡学受业,讲授之际,师每奇之。同郡甄琛为定州长史,简试诸生,见而策问,义解闲明,应答如响,大为琛所叹异(《北齐书杜弼传》)唐朝明经科的口试无疑由南北朝制度继承而来。故萧梁经学生策试与察举策试的方式相同,一般皆为口试。

 罗新本先生统计,西晋、东晋与刘宋国子太学生考试入仕者各有1人,萧齐12人,萧梁28人,陈一人没有[45]这既反映了萧梁时期门阀士族衰落、寒庶阶层兴起的社会现实,也体现了梁武帝的贤才主义政策。

 萧梁经学生满岁策试,由博士考问,成绩分为高第、中第、下第三等,采用口答方式,以及明经科目,都由两汉时的经学策试与察举策试制度沿袭而来,并对隋唐制度产生了一定影响。这体现了制度发展的继承性。

 

                 (作者为山东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历史学博士)


[1]姚思廉:《梁书》卷五三《丘仲孚传》,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771页。

[2]魏征等:《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724页。

[3]杨恩玉:《官班制的性质、编制标准与作用考论》,《史学月刊》2012年第10期。

[4][]宫崎市定著,韩昇、刘建英译:《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216 

[5]张旭华:《萧梁经学生策试入仕制度考述》,《史学月刊》1994年第6期。

[6]沈约:《宋书》卷一四《礼志一》,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365页。

[7]李百药:《北齐书》卷四四《儒林传序》,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582页。

[8]李延寿:《南史》卷五二《始兴王萧憺传附子暎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302页。

[9]吕思勉:《两晋南北朝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803页。

[10]杨恩玉:南京大学2010年博士论文《萧梁政治制度研究》,第106页。

[11]《梁书》卷四四《南郡王大连传》:大同“七年,与南海王(萧大临)俱入国学,射策甲科,拜中书侍郎。十年(544),高祖幸朱方,大连与兄大临并从。”大宝二年(551),二人被叛军杀害,“时年二十五”。

[12][]许嵩撰,张忱石点校:《建康实录》,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767页。

[13]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05页。

[14]姚思廉:《陈书》卷二四《周弘正传》,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305页。

[15]令狐德棻:《周书》卷四二《宗懔传》,北京:中华书局,1971年版,第759页。

[16]萧子显:《南齐书》卷七《东昏侯纪》,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98页。

[17]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第209页。

[18]范晔撰,李贤等注:《后汉书》卷六《质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81页。

[19]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127页。

[20]宫崎市定著,韩昇、刘建英译:《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第218219页。

[21]张旭华:《萧梁经学生策试入仕制度考述》。

[22]许逸民校点:《庾子山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55页。笔者按,此处的应为,音近而误,唐贾岛《送陈商》:“联翩曾数举,昨登高第名”可证。

[23]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第218页。

[24]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第127页注释④。

[25]张旭华:《萧梁经学生策试入仕制度考述》。

[26]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卷八六《王嘉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488页。

[27]《旧唐书》卷七三《孔颖达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601页。

[28] 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第127页。

[29][]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一五《选举三》,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353页。

[30][宋]王谠撰,周勋初校证:《唐语林校证》卷六《补遗》,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589页。

[31]司马迁:《史记》卷一二一《儒林传序》,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31193120页。

[32]陈仲安、王素:《 汉唐职官制度研究》,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323324页。

[33]房玄龄等:《晋书》卷一〇五《石勒载记》,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748页。

[34]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第206207页。

[35][唐]虞世南:《北堂书钞》卷七九引《晋官品令》,北京:学苑出版社,1998年版,第586页。

[36]李延寿:《北史》卷二六《杜铨传附族玄孙正藏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962页。

[37][]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卷四《礼部尚书》,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109页。

[38]宫崎市定著,韩昇、刘建英译:《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第219页。

[39]张旭华:《萧梁经学生策试入仕制度考述》。

[40]宫崎市定著,韩昇、刘建英译:《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第221页。

[41]陈寿撰,裴松之注:《三国志》卷三《明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97页。

[42]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第221207页。

[43]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第220页。

[44]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第208页。

[45]罗新本:《两晋南朝的秀才、孝廉察举》,《历史研究》1987年第3期。

编审: 凌琪      责任编辑: admin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