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时期,选拔任用官员的基本制度是九品官人法。门阀士族子弟凭借这一制度与自身门第就可直接入仕,而且“平流进取,坐至公卿”。时至萧梁,由于门阀制度进一步衰落,寒人势力与贤才主义的兴起,经学生策试成为入仕的重要途径。对于这一制度,学者们进行了一些研究,取得了不少成就,但诸如成绩等级、策试方式、宗室子弟策试入仕开始的时间等问题,似乎都需要进一步讨论。本文拟对这几个问题略作探讨,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教正。
一、策试的时间
萧梁经学生策试入仕可以追溯至西汉的博士弟子策试与郡国明经策试。魏晋以来,由于九品官人法与玄学的影响,国家学校教育衰败不堪,经学生策试基本形同虚设。时至萧齐,随门阀制度衰落、学校教育复兴,经学生策试入仕开始兴起,但政府尚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因此有的国子生虽然策试取得高第的优异成绩却未能由此起家。例如,丘仲孚,在“齐永明初,选为国子生,举高第,未调,还乡里。”[1]萧梁立国不久,它才作为一项制度被确定下来。即天监“四年(505)春正月癸卯朔,诏曰:‘今九流常选,年未三十,不通一经,不得解褐。若有才同甘、颜,勿限年次。’置五经博士各一人。”(《梁书•武帝纪中》)为五经博士分别设立了五个学馆,每馆有数百名学生,由政府供给饮食,“其射策通明者,即除为吏”(《梁书•儒林传序》)。“五馆生皆引寒门俊才”[2]。“九流”又称“士流”,指士族[3]。这说明无论是士族子弟还是寒庶俊才都可以通过策试入仕,这一制度在天监四年正月正式确立。根据诏令,士族子弟要想在三十岁之前入仕,必须精通一门儒家经典,办法自然是通过考试及第;如果要按照原来的老办法凭借九品官人法与门第直接入仕,需要年满三十岁方可。其目的如宫崎市定先生所说:“是以提早起家年限为诱饵,奖励士人向学。”[4]萧梁的经学生策试制度被陈朝沿袭,“陈依梁制,年未满三十者,不得入仕。唯经学生策试得第,诸州光迎主簿,西曹左奏及经为挽郎得仕。”(《隋书•百官志上》) 笔者按,“光迎主簿”的“光”字为衍文,南朝称“迎主簿”,北朝才称“光迎主簿”,显著例证是——《隋书•百官志中》记载北齐州刺史的属官有“州都光迎主簿”,郡太守和县令的属官有“光迎主簿”、“光迎功曹”。《隋书》编者将南北朝的制度混淆致误。由此可知,要在三十岁之前入仕,除经学生策试得第外,还有三种情况——充当过州迎主簿、西曹左奏或皇帝、皇后殡葬的挽郎。其中经学生策试处于主导地位。
萧梁宗室子弟策试入仕开始的时间,史书没有明确记载。天监九年(510)十二月,“舆驾幸国子学,策试胄子”(《梁书•武帝纪中》)。南郡王萧大连,在大同“七年(541),与南海王(萧大临)俱入国学,射策甲科,拜中书侍郎”(《梁书•南郡王萧大连传》) 。
宗室子弟策试入仕的开始时间大致可考。梁武帝长兄萧懿之子萧业,在普通“七年(526),薨,时年四十八。……子孝俨嗣。孝俨……射策甲科,除秘书郎、太子舍人。……普通元年,薨,时年二十三。”(《梁书•长沙嗣王萧业传及其子孝俨附传》)《梁书》校勘记说:“萧渊业死于普通七年,孝俨嗣爵,则孝俨不得死于普通元年。‘普’字或为‘大’字之伪,或为‘中大’二字之伪。”笔者认为,校勘记的前句话是对的,后句话则欠妥;“普通”二字可能不误,“元”字是“八”字之讹,属于形近而误。普通八年(527)三月甲戌改元大通,即普通八年也就是大通元年。当时社会盛行早婚,贵族尤甚[9]。萧渊业在普通七年去世,四十八岁;次年其长子萧孝俨亡故,二十三岁,父子年龄相差二十六岁,萧渊业得子已算晚。如果说萧孝俨死于中大通元年(529),则父子年龄相差二十八岁,萧渊业称得上是晚婚晚育了。据笔者统计,萧梁的平均起家年龄为19.68岁,出身高门士族的国子生入仕者的平均年龄还要小一些[10]。南海王萧大临与南郡王萧大连兄弟策试入仕皆不足18岁[11]。萧孝俨策试入仕,如果以十八岁记,则时间当在普通三年(522)。宗室子弟策试入仕的制度,最迟在此时确立。很可能在天监十七年萧暎策试之后不久,萧梁正式确立了宗室子弟策试入仕制度,时间大致在天监十八年至普通三年期间(519—522年)。
《建康实录》记载:陈文帝天嘉六年(565)七月“甲申,仪贤堂前架无故自坏”。自注曰:“案,仪贤堂,吴时造,号为中堂,在宣阳门内路西,七间,亦名听讼堂,每年策孝廉秀才、考学士学业,岁暮习元会仪于此”[12]。《初学记》卷二〇《荐举第四》收录有《梁刘溉等仪贤堂监策秀才联句诗》。阎步克先生指出:“梁无‘刘溉’,当为‘到溉’之误”;仪贤堂与东晋、刘宋策试秀孝的乐贤堂、延贤堂大约为一事[13]。由此可知,陈朝在仪贤堂策试孝秀与经学生的制度由前朝沿袭而来,萧梁策试经学生与策试孝廉、秀才也在仪贤堂。
周弘正,“(年)十五,召补国子生,仍于国学讲《周易》,诸生传习其义。以季春入学,孟冬应举,学司以其日浅,弗之许焉。博士到洽议曰:‘周郎年未弱冠,便自讲一经,虽曰诸生,实堪师表,无俟策试。’起
二、成绩名称辨疑
关于萧梁经学生策试的成绩,学者们多有探讨。唐长孺先生说:萧梁试经的录取等第“有明经、高第、甲科等”[19]。宫崎市定先生说,萧梁经学生射策“表示成绩的有甲科、高第、明经、推第、清茂等词语,……推第和清茂各仅一例,故难以判断,而甲科、高第、明经,无疑就是成绩的顺序。……甲科者,仅限于宗室子弟,高第为第一流的名门,明经是门第最低者。”[20]张旭华先生则认为,国子生的策试成绩“有甲科、高第、明经、清茂、推第等名目。一般说来,甲科只授皇室胄子……甲科之下,则以策试擢为高第者为优”;同时怀疑《梁书•裴邃传附子之礼传》中华书局校勘记:“‘推第’疑是‘擢第’之伪”说,认为“‘推第’二字未必错,抑或就是‘推其高第’的省称”[21]。以上观点似乎都需要进一步辨析。
首先,甲科与高第含义相同。《梁书》卷二五《徐勉传》:“起家国子生,……射策举高第,补西阳王国侍郎。”《南史》卷六〇《徐勉传》的记载是:“年十八,召为国子生,……射策甲科,起家王国侍郎”。这虽然是萧齐时的事情,因为齐梁制度一脉相承,完全可以证明“高第”即“甲科”,二者含义完全相同。梁武帝天监八年(509)五月下诏说:“朕思阐治纲,每敦儒术,轼闾辟馆,造次以之。故负帙成风,甲科间出”(《梁书•武帝纪中》)。梁武帝的诏书显然是泛指所有策试的经学生,故此处的“甲科”就是“高第”。如果二者有别,“甲科”只授予皇室子弟,那么诏书就成了仅针对宗室子弟而言,这绝非梁武帝的本意。天监九年三月诏:“皇太子及王侯之子,年在从师者,可令入学。”(《梁书•武帝纪中》) “于是皇太子、皇子、宗室、王侯始就业焉。”(《梁书•儒林传序》)天监九年三月梁武帝才诏令宗室子弟入国子学受业,宗室子弟的策试入仕开始于天监末普通初,这进一步证实“甲科”绝非“仅限于宗室子弟”。这一观点的又一强有力证据是——萧梁庶姓士人策试有获得甲科者,即庾信(字子山),“玉墀射策,高等甲科”[22]。有学者提出:“‘甲科’当出于五馆。”[23]这也不合乎实际,因为其反证是——国子生南郡王萧大连与南海王萧大临“并射策甲科”。甲科、高第就是第一等级的意思,所以又称“第一”、“上第”。蔡大宝“初以明经对策第一,解褐武陵王国左常侍。”(《周书•萧詧传附蔡大宝传》)因此,“甲科”即是“高第”,二者不分高下;“甲科”并非只授予皇室子弟。
其次,明经、清茂都是策试的科目,而非成绩。萧大临“入国学,明经射策甲科,拜中书侍郎”(《梁书•南海王萧大临传》)。意思是萧大临参加明经科的策试,成绩是甲科。傅歧“初为国子明经生,起家南康王左常侍”(《梁书•傅歧传》)。萧梁的国子生是分科的,有国子《周易》生、国子《礼》生、国子《正言》生等,不当有笼统的明经生。显然傅歧也是国子生参加明经科策试,简称“国子明经生”。学者将明经作为策试成绩是受以下材料的影响。岑之敬,“年十六,策《春秋左氏》、制旨《孝经义》,擢为高第。御史奏曰:‘皇朝多士,例止明经,若颜、闵之流,乃应高第。’”(《陈书•岑之敬传》)唐长孺先生据此提出:“高第是较高于明经的等第”[24];张旭华先生据此指出:“梁时策试得第多为明经,要取得高第并非易事”[25]。张先生的结论与实际情况相悖——史书记载高第者十五人、明经四人。明经就是明习经学的意思,自西汉以来,它就是策试科目,而非成绩。王嘉,“以明经射策甲科为郎”[26]。东汉元和二年(84)五月诏:“令郡国上明经者,口十万以上五人,不满十万三人”(《后汉书•章帝纪》)。两汉时期的明经举自太学之外的地方学校或民间,而萧梁明经科出自国子学,这是二者的区别。北朝也有明经科目。柳謇之,“入国子,以明经擢第,拜宗师中士”(《隋书•柳机传附从子謇之传》)。开皇九年(589)四月诏书中说:“京邑庠序,爰及州县,生徒受业,升进于朝,未有灼然明经高第。”(《隋书•高祖纪下》)孔颖达在家,“以教授为务,隋大业初,举明经高第,授河内郡博士。”[27]隋朝的明经科发展为面向所有生员。以上所述说明,汉隋间明经一直都是考试科目。萧梁的制度规定是,至少能通一经方可入仕,但策试并不限于一经。笔者推测,明经作为萧梁时代的策试科目,可能是精通五部经书的意思,是优异的国子生被推举参加的考试科目。被推荐的学生,既使未能获取高第的成绩,也仍然是荣耀的,所以被史家记载下来。高门士族子弟的国子生、下层士族子弟太学生与寒庶子弟五馆生,虽然同样参加考试,但在成绩评定上显然有差别。因此,对上引御史的话正确的理解可能是——一般只有高门子弟的国子生,特别是被推举参加明经科考试者,才有希望获得高第,其他人员要获得高第极其困难。唐长孺先生将“明经”作为策试等第的同时,更倾向于将其作为策试科目。唐先生说:萧梁试经的“录取等第虽有明经、高第、甲科等,通常却可以概称明经。‘颜氏家训’‘勉学篇’说梁朝贵游子弟‘明经求第则顾人答策’,显然已把学馆射策得第者通称为明经,明经成为一种科目的称号。”[28]唐先生认为明经是“一种科目的称号”,是正确的;但“把学馆射策得第者通称为明经”,就说反了。明经是经学生参加考试的条件,“明经求第”、“明经对策”皆可证。“清茂”从名称上就可以看出,它与“秀异”、“明经”类似,也是科目,而非成绩等级。
再次,“推第”是“擢第”之讹,形近而误;擢第不是成绩等级。
三、成绩等级考索
既然明经、推第、清茂都不是经学生策试的成绩等级,甲科又与高第含义相同,那么,萧梁经学生的策试成绩是如何划分的呢?对此需要先回顾两汉时期的经学策试成绩。《史记•儒林传序》:“文学掌故补郡属”,如淳索隐云:“《汉仪》弟子射策,甲科百人补郎中,乙科二百人补太子舍人,皆秩比二百石;次郡国文学,秩百石也。”[31]西汉“平帝时王莽秉政,……岁课甲科四十人为郎中,乙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补文学掌故云。”(《汉书•儒林传序》) 由此可知,两汉经学生的策试成绩分甲、乙、丙三等。
国子生张缅、张缵、褚翔、傅歧、褚向与徐孝克等,没有策试的记录与成绩。
《陈书•戚衮传》:“梁武帝敕策《孔子正言》并《周礼》、《礼记》义”;《陈书•王元规传》:“诏策《春秋》”:《陈书•岑之敬传》:“策《春秋左氏》、《制旨孝经义》”。可见,经学生策试的经书由梁武帝临时决定,有一经者、二经者,也有三经者,具有随机性。
四、策试方式
萧梁经学生策试的方式,宫崎市定先生认为是先笔试后口试[40]。事实并非如此。国子生袁宪“在学一岁,国子博士周弘正谓宪父君正曰:‘贤子今兹欲策试否?’……时生徒对策,多行贿赂,(君正门客岑)文豪请具束脩,君正曰:‘我岂能用钱为儿买第耶?’学司衔之。及宪试,争起剧难,宪随问抗答,剖析如流,(祭酒)到溉顾宪曰:‘袁君正其有后矣。’及君正将之吴郡,溉祖道于征虏亭,谓君正曰:‘昨策生萧敏孙、徐孝克,非不解义,至于风神器局,去贤子远矣。’寻举高第。”(《陈书•袁宪传》)显然经学策试没有笔试,仅是面试口答,正因为如此,考试不是一次性完成,而是考生逐个策试。考官是“学司”官员,包括国子学祭酒与博士。梁武帝还经常参加策试。孝廉由于试经,其考官可能与经学生类似。经学生由博士策试的制度也承自两汉。蔡茂,“哀平间以儒学显,征试博士,对策陈灾异,以高第擢拜议郎”(《后汉书•蔡茂传》)。魏明帝太和四年(230)二月诏:“其郎吏学通一经,才任牧民,博士课试,擢其高第者,亟用;其浮华不务道本者,皆罢退之。”[41]
岑之敬十六岁参加策试,被“擢为高第”,受到御史纠奏,“梁武帝省其策曰:‘何妨我复有颜、闵邪?’因召入面试,令之敬升讲座,敕中书舍人朱异执《孝经》,唱《士孝章》,武帝亲自论难。之敬剖释纵横,应对如响,左右莫不嗟服。乃除童子奉车郎,赏赐优厚。”(《陈书•岑之敬传》)可见,经学生虽然是口试,但答题内容有笔录。学者由“梁武帝省其策”,提出“学馆以外的明经策试用笔试”;由《隋书•经籍志》所载“梁有《孝秀对策》十二卷”,提出“孝廉试经之策能够被编辑成集,可见是采用笔答”;国学生每人分别考试,与“秀孝一堂合试之法”不同[42]。笔者则认为,经学生与孝秀策试的方式相同,皆为口试,但回答的内容有笔录。戚衮“游学京都,受《三礼》于国子助教刘文绍,一二年中,大义略备。年十九,梁武帝敕策《孔子正言》并《周礼》、《礼记》义,衮对高第。仍除扬州祭酒从事史。”(《陈书•戚衮传》)姚僧垣,“年二十四,即传家业。梁武帝召入禁中,面加讨试,僧垣酬对无滞。梁武帝甚奇之。大通六年,解褐临川嗣王国左常侍。”(《周书•姚僧垣传》)
萧梁经学生满岁策试,由博士考问,成绩分为高第、中第、下第三等,采用口答方式,以及明经科目,都由两汉时的经学策试与察举策试制度沿袭而来,并对隋唐制度产生了一定影响。这体现了制度发展的继承性。
(作者为山东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历史学博士)
[1]姚思廉:《梁书》卷五三《丘仲孚传》,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771页。
[2]魏征等:《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724页。
[3]杨恩玉:《官班制的性质、编制标准与作用考论》,《史学月刊》2012年第10期。
[4][日]宫崎市定著,韩昇、刘建英译:《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216页。
[5]张旭华:《萧梁经学生策试入仕制度考述》,《史学月刊》1994年第6期。
[6]沈约:《宋书》卷一四《礼志一》,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365页。
[7]李百药:《北齐书》卷四四《儒林传序》,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582页。
[8]李延寿:《南史》卷五二《始兴王萧憺传附子暎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302页。
[9]吕思勉:《两晋南北朝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803页。
[10]杨恩玉:南京大学2010年博士论文《萧梁政治制度研究》,第106页。
[11]《梁书》卷四四《南郡王大连传》:大同“七年,与南海王(萧大临)俱入国学,射策甲科,拜中书侍郎。十年(544),高祖幸朱方,大连与兄大临并从。”大宝二年(551),二人被叛军杀害,“时年二十五”。
[12][唐]许嵩撰,张忱石点校:《建康实录》,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767页。
[13]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05页。
[14]姚思廉:《陈书》卷二四《周弘正传》,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305页。
[15]令狐德棻:《周书》卷四二《宗懔传》,北京:中华书局,1971年版,第759页。
[16]萧子显:《南齐书》卷七《东昏侯纪》,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98页。
[17]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第209页。
[18]范晔撰,李贤等注:《后汉书》卷六《质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81页。
[19]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127页。
[20]宫崎市定著,韩昇、刘建英译:《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第218—219页。
[21]张旭华:《萧梁经学生策试入仕制度考述》。
[22]许逸民校点:《庾子山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55页。笔者按,此处的“等”应为“登”,音近而误,唐贾岛《送陈商》:“联翩曾数举,昨登高第名”可证。
[23]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第218页。
[24]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第127页注释④。
[25]张旭华:《萧梁经学生策试入仕制度考述》。
[26]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卷八六《王嘉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488页。
[27]《旧唐书》卷七三《孔颖达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601页。
[28] 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第127页。
[29][唐]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一五《选举三》,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353页。
[30][宋]王谠撰,周勋初校证:《唐语林校证》卷六《补遗》,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589页。
[31]司马迁:《史记》卷一二一《儒林传序》,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3119—3120页。
[32]陈仲安、王素:《 汉唐职官制度研究》,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323-324页。
[33]房玄龄等:《晋书》卷一〇五《石勒载记》,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748页。
[34]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第206—207页。
[35][唐]虞世南:《北堂书钞》卷七九引《晋官品令》,北京:学苑出版社,1998年版,第586页。
[36]李延寿:《北史》卷二六《杜铨传附族玄孙正藏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962页。
[37][唐]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卷四《礼部尚书》,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109页。
[38]宫崎市定著,韩昇、刘建英译:《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第219页。
[39]张旭华:《萧梁经学生策试入仕制度考述》。
[40]宫崎市定著,韩昇、刘建英译:《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第221页。
[41]陈寿撰,裴松之注:《三国志》卷三《明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97页。
[42]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第221、207页。
[43]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第220页。
[44]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第208页。
[45]罗新本:《两晋南朝的秀才、孝廉察举》,《历史研究》1987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