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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毅平:我国妇女发展的现状与问题研究
——以山东省为例
发布时间:2015-09-25 17:04  作者: admin        来源: 《东岳论丛》2015年 阅读量:

【摘要】妇女发展离不开社会的进步。随着社会的发展,山东妇女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妇女健康水平全面提升,妇女的教育环境进一步改善,妇女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参与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生活方式有所变化,女性自立意识增强。但是,女性家务负担沉重,参与决策程度较低,农村女性社会参与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薄弱,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女性在就业数量和就业质量上有待提高,妇女的社会保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老年女性生活照料和文化生活有待进一步改善。

【关键词】妇女  妇女发展 妇女地位

妇女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力量,而妇女自身的进步与发展则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尺度。十多年来,伴随着山东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人民生活的明显改善以及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提高山东妇女社会地位有了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特别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山东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来,党和国家及省政府制定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政策,为妇女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妇女发展的环境不断改善,全省4700万妇女在各级妇联组织带领下积极投身于现代化建设,在健康、教育、参与经济发展和参与决策管理等多方面不断取得了新的进步。

  

一、妇女发展环境的改善和妇女的进步

(一)  妇女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近年来,加大法规政策支持力度的同时,省政府也不断加大对妇女事业投入力度。2010年,省财政拨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卫生事业经费、妇幼保健经费、计划生育事业费分别是2000年的5倍、8.9倍、5.38倍和10倍,为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山东妇女发展纲要的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各级党委、政府围绕妇女就业、教育等民生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取得显著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从“贫困母亲救助行动”示范推广工程到“春蕾计划”再到“关爱留守流动儿童行动”以及家庭低碳文化宣传普及活动,省政府充分利用公益平台,为妇女儿童提供全方位服务,妇女生活环境不断改善。

(二)  妇女健康水平全面提升

随着全省卫生事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日益完善,我省卫生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女性健康意识比10年前明显提高。调查显示2010年山东省18岁~64岁女性中,健康自评“良好”的女性比例为78.7%,比10年前提高了12.6%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4.5个百分点,提高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2%的女性在近三年做过全面健康体检,比2000年提高12.6个百分点,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同,其中城镇女性该项指标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相同,农村女性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最近三年做过妇科检查的女性占65.3%,比2000年高16.4个百分点。在患有妇科疾病的女性中,有92%的女性以各种方式积极治疗,这比2000年高22.8个百分点。

女性生育健康水平提高,生育安全得到保障。城乡女性做过产前检查的比例分别为97.7%和97.9%。35岁以下女性生最后一个孩子的住院分娩率为99.6%,其中城镇35岁以下女性实现了100%住院分娩,农村35岁以下女性的住院分娩率也高达99.2%,比2000年高30.8个百分点。孕产妇死亡率比2000年下降11.47人/10万人;已婚育龄妇女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为0.28%,连续10年保持低于纲要规定的0.5%以下的水平。

(三)妇女的教育环境进一步改善

女性受教育水平大幅度提高,性别差距缩小。调查数据显示,山东省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1年,其中女性受教育年限为8.84年,比2000年提高了2.74年,男女两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差距由2000年的1.6年缩小为2010年的0.5年,其中城镇男女两性的受教育年限差距由1年缩小至0.37年,差别较小,农村该指标的两性差距也由1.9年缩小至0.74年。从男女两性的学历分布来看,虽然女性的文盲率(即不识字或识字很少者)为11.7%,比男性高8.4个百分点,但拥有高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女性已占15.6%,男性占16.2%,两者十分接近。女性接受过高中以上教育的比例为33.6%,比10年前提高了13.4%;女性中接受过大学专科及以上高等教育的占15.8%,比10年前提高10.6%。女性接受继续教育学历教育的比例高于男性。在所参加的培训或进修中,50.9%的城镇女性以各类职业或专业培训为主,43.2%的农村女性则更看重实用技术培训。

 

(四)妇女的经济地位不断提高

中国为女性高就业率的国家之一,《2010年全球性别差距报告》调查显示我国女性就业率达74%。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山东省18-64岁的女性在业率为74%,其中城镇为66%,农村为82%,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虽然女性在农业就业的比重比男性高出了5.6个百分点,女性的非农就业水平正不断地提升。

女性就业自主性日益的日益增强,其就业途径日益多元化。城乡女性收入增长较快,对现有工作的总体满意度较高。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的总量和结构开始与男性平分秋色,但党政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上的女性少于男性。与山东省的产业结构相一致,女性的职业结构方面呈现出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比较低的状况。

 

(五)妇女的社会保障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调查显示,我省社会养老保障总体覆盖率为46.1%,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无论是性别比较还是城乡比较,我省社会养老保障覆盖率都低全国的社会养老保障覆盖率。

我省社会医疗保障总体覆盖率为90.2%,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我省城镇、农村女性的社会医疗保障覆盖率分别低于全国1.8个百分点和1.3个百分点。从城乡比较来看,城镇女性社会医疗保障享有率高于乡村6.6个百分点。从性别比较来看,女性社会医疗保障覆盖面高于男性0.8个百分点。

当前我省工伤保险享有率相对较低。男性工伤保险享有率为43.8%,女性工伤保险享有率则为24.2%,二者差距近20%。在城镇,女性工伤保险享有率为57.1%,男性为46.4%,女性高于男性10.7个百分点。但在乡村,女性工伤保险享有率为零。

我省失业保险覆盖率整体不容乐观。仅有17.5%的被调查者享有失业保险,超过8成的被调查者没有享受失业保险。男女两性享有失业保险的比例分别17.7%和17.3%,女性略低于男性。城乡失业保险覆盖呈现巨大不平衡。城镇女性享有失业保险的人数高于农村女性33个百分点。

 

(六)妇女政治认知和参与决策管理的水平提高

我省女性的政治认知水平呈现较高取向,对国内外重大事务的关注度日益增强,社会参与的主动性有较大幅度提升。1990年,女性对国家主席的知晓率为69.3,  2000年为90.8,2010年为95.1%,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2个百分点。同时,女性参与选举的积极性提高。2010年城乡女性在选举人大代表过程中投票比例较2010年分别提升了26.4和24.4个百分点。女中共党员比例比十年前增加显著,有68.6%的女中共党员是在2001-2010年内加入党组织的,比男性高39.9个百分点,其中80.8%的农村女性参与了村委会的选举。参与过捐款、无偿献血、志愿者活动的女性占到总比例的46.6%,其中城镇女性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比例为56.8%,乡村女性占到34.6%,较2000年分别提高了37.7和31.4个百分点。

省、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稳中有升。公务员中女性比例逐年提升,2010年达到19.4%,比2000年提高4.4个百分点。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后,女性进村委会比例达100%,实现历史性突破。

(七)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目前,全省各级建立妇女维权合议庭、家庭暴力报警中心、法律援助中心556个,县以上全部开通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这些都推动着妇女法律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为妇女合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权益提供了有效的服务,也促使妇女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不断得到提高。

2010年,全省女性对法律的知晓率为85.4%,其中,城市女性知晓率为92.6%,比十年前提高了11.4个百分点,与男性的差距降低了2.6个百分点。农村女性对法律的知晓率为78.2%,②,比十年前提高了16.7个百分点,但比男性低8.3个百分点。农村中男女知晓比率差距大于城市。

随着教育程度的提高,女性的维权意识也在增强。被调查者中,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在求职中,没有一例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而中专或中技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女性中,劳动合同签订率达54.2%,大学毕业女性83.6%的人签订了合同。可见,女性比例随受教育程度的增加而递增。

《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都对男女平等就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在不断消除。但是,在劳动就业中经历“因性别不同不被录用或提拔”的城市女性比例为3.8%,农村女性为1.8%;经历“男女同工不同酬” 城市女性比例为 6.8%,农村女性为6.4%;经历“因生女孩被人瞧不起”的城市女性比例为5.9%,农村女性为6.7%;经历“因结婚/怀孕/生育而被解雇”的城市女性比例为2.8%,农村女性为1.5%,可见,彻底消除性别歧视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和工作。

在继承权的问题上,女性法律权益与传统习俗的冲突日趋淡化,儿女平等的继承权被普遍接受。调查显示,有 80.1%的人认可儿女平等继承权,比2000年高51.7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居民认可平等继承的已高达92.5%,比2000年高40.7个百分点,农村居民对此认可的也达72.1%,比2000年高整整50个百分点。43.4%的女性表示愿意让孩子随母姓,比2000年高6.5个百分点,其中愿意让孩子随母姓的城镇女性占51.6%,比2000年高13.1个百分点。

(八)婚姻家庭关系稳定

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我省90.9%的女性表示“配偶能倾听自己的心事和烦恼”, 95.6%的女性认为“在重要事情上配偶会征求自己的意见”, “想做的事一般能得到配偶支持”的女性比例也达94.9%。虽然女性上述各项指标均低于男性,但差距不大。在决策家庭重大事务方面,我省女性拥有了更多的参与权和决定权。在家庭“投资/贷款”的决策上,由夫妻“共同商量”或主要由妻子决定的占73.9%,比2000年提高了13个百分点。在“购买大件商品/大型农机具”、“买房/盖房”和“从事什么生产/经营”的决策上,妻子参与决策的比例分别为69.2%,72%和71.9%,均比2000年有所提高。91.9%的女性表示“完全可以”或“基本可以”自己决定“购买自己用的贵重物品”, 94.7%的女性能自主决定“资助自己父母”。女性在决定“自己外出学习/工作”的自主权方面提升最大,85.2%女性表示拥有此方面的自主权,比2000年提高了20.8个百分点。女性在个人事务的自主权进一步加强,家庭中的经济地位进一步提高,90.5%的女性对自己的家庭地位表示满意。

调查显示,我省女性有自己名下的房产为17.2%,夫妻联名房产的比例为25.1%,而男性拥有自己名下或夫妻联名房产的比例分别为58.9%和20.5%,12.7%的农村女性拥有自己名下的宅基地,夫妻双方联名拥有宅基地的占19%;50.7%的农村女性和66.7%的城镇女性有自己的存款。女性家庭财产拥有状况不断改善。

(九)生活方式有所变化

女性的活动与交往半径扩大。37.1%的女性最远到过外省乃至国外,比2000年增加了10个百分点,到过外省、港澳台及国外的城乡女性比例分别为59.9%和22.4%,分别比2000年增加了10.5和5.2个百分点。到过港澳台和国外的女性也达2.4%,其中城镇女性为5%,到过港澳台和国外的农村女性也有0.7%。从最远出行目的看,城镇女性远行多是“旅游”(53.5%),而农村女性最主要是 “走亲访友”(40.9%)。

29.2%的女性每天都上网,而在2000年,两个月内上过网的只有2.3%,女性对网络的使用率明显提高。城镇女性每天上网的占55.9%,上网率明显高于农村女性。

有意识地锻炼身体的女性为63.6%,比2000年多47.3个百分点,城镇女性则高达83.6%,其中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的达26.6%。

(十)女性自立意识增强

在性别观念和态度方面,侧重于女性的自信力、自我意识和以及男女平等意识的提高。

女性和自信力和自立意识普遍较强。88.7%的女性表示“对自己的能力有信心”,比2000年高4个百分点,“经常觉得自己很失败”的女性只有14.9%。“很少依赖他人,主要靠自己”的女性占89.1%,显示出女性的自立意识的增强。

男女平等的意识正在为越来越多的男性接受。分别有85.4%和86.6%的男性和女性同意“女人的能力不比男人差”, 85.6%和78.6%女性和男性同意“在领导岗位上男女比例应大致相等”的观点。85.2%的男性表示认同“男人也应该主动承担家务劳动”的看法,分别有93.9%的女性和93%的男性同意“男女平等不会自然而然实现,需要积极推动”。

二、存在的问题

(一)女性受教育水平的城乡差距有所拉大

无论受教育年限、还是受教育年龄上,随着女性总体受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男女两性差异正逐渐减弱,但仍存在着城乡差距;但农村女性受教育程度仍然偏低,尤其是城乡女性的受教育年限差距有所拉大。2010年,农村女性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27年,而城镇女性则为10.94年,二者的受教育年限差距也由2000年的3年扩大至2010年的3.67年,明显地反映了城乡女性的受教育差别。在初中及以下受教育程度分布中,农村女性所占比例远远高于城镇女性,而拥有中高等学历,尤其是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女性中,城镇女性的比例却远远高于农村女性。在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取得上,城乡均存在男多女少和男高女低的性别差异。城乡经济水平、文化观念的差异成为影响男女两性求学与升学的重要原因。

(二)女性就业率降低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性向精细化、集约性转换,加上全球化带来的经济、社会风险的扩散,我省就业压力也在不断加大,女性作为就业弱势群体面临更高的就业风险。尽管女性主动选择市场化就业比率已经高于男性,但实际就业率有所降低。2010年,我省女性就业率为77.3%,较10年前低了11.5个百分点,而10年间男性就业率仅降低了1.2个百分点。男女两性的就业率差距由2000年的5.9个百分点扩大至16.2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女性就业率比城镇男性低15.7个百分点,农村女性比农村男性低16.5个百分点。女性不但在就业数量上,而且在就业质量上有待提高。

没有工作或收入,女性最主要是受家务所累。无论城乡,由于料理家务而未工作的女性的比例达77.8%,其中城镇女性为70.2%,农村女性为82.3%,都远远高于城乡男性的3.3%和21.4%,而未工作的男性则主要是因为“在校学习”(25%)和“丧失劳动能力”(22.2%)。

 (三)女性收入水平低于男性,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

调查显示,山东省女性劳动报酬收入最高的行业两个行业房地产业和租赁商务服务业,且这两个行业的女性人均劳动报酬都明显超过男性,但是,在这两个行业就业的女性占女性在业总人口的比例仅为1%。99%的女性主要在其他行业就业,其人均劳动报酬都明显低于男性。总体人均水平来看,在业女性人均劳动报酬收入仅相当于男性的54%。可见,目前山东省女性劳动报酬收入水平明显处于弱势。

女性与男性收入差距明显拉大。2010年,山东省女性人均年收入为11864.4元,仅为男性平均收入的55.7%。其中,城镇女性年均收入为17889.3元,为城镇男性的61.8%,两性收入差距较2000年扩大了13.1个百分点;农村女性人均年收入7932.4元,仅为农村男性的48.5%,差距比2000年也有所扩大。

造成收入差距扩大这种不平等的原因,除了女性就业率比男性低之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女性相对较多地集中于收入偏低的职业,而在收入高、层次高的职业中分布很少。数据显示,女性中属于中、高层管理人员的仅占5.8%,比男性低近6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女性的中、高层管理者占比更低,仅为5.4%,比城镇男性低7.4个百分点。此外,在拥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女性中,拥有中、高级职称的仅占10.6%,比男性低9.7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女性拥有中、高级职称的10.9%,比城镇男性低11.7个百分点。

(四)农村女性失业保险覆盖面窄

山东省失业保险覆盖率只有17.5%,其中城镇34.1%,农村低至1.6%,农村女性更是只有0.8%。失业保险的低覆盖使从业人员在遭遇失业经历时享有相关待遇的机会较少。尤其是农村女性失业人员,享有领取失业保险金、免费就业指导和咨询服务、政府相关机构的职业介绍待遇的均不超过5%,享有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也只有12%。 

(五)职业层次较低的女性从业者的福利水平较低

从表 可以看出,在各类职业女性中,商业服务人员、农业人员享有带薪年假、住房公积金等福利项目的比例较低,尤其是商业服务人员,在带薪年假、工作餐/餐补等6项福利项目的享有比例中均位列末席,农业人员享受住房公积金、福利房/经济适用房等住房福利项目的比例最低(商业服务人员次之),在其它六个项目中的享有比例也仅高于商业服务人员。

(六)女性政治参与率下滑,参与决策的程度相对较低

女性获取政治资源与信息的能力不及男性。以参加选举人大代表和居民/村民委员会为例,在对没有参与选举的女性进行调查中发现,最主要的原因是“不知道有这件事”,在这两个层面的选举中分别占49.8%和34.2%,比男性高出6.6和和4.0个百分点。

在参选态度方面,城乡差异明显,农村女性参与的积极性低于城镇女性。从投票的态度上来看,在参选人大代表和村民委员会过程中,选择“让别人代投,选谁无所谓”的农村女性比农村男性分别高出10.4和3.9个百分比,无论男女、城乡,最近五年的地方人大代表的参选率都出现明显下滑,其中城镇女性的参选率已经下降至不足40%。对未参加人大代表选举的女性而言,49.7%的人是由于“不知道有这事”,其中农村女性表示不知道的高达55.2%。

领导岗位上女性比例偏低是女性参与决策程度低的重要体现。仅有8.2%的女性担任过班组长或村/居民小组长以上的领导或负责人,比男性低9.9个百分点。在社会组织中,女性担任中层管理者及以上职务者的只占8.2%,不及男性的一半。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76.2%的人认为是“女性家务负担重”,70.7%的人认为是“对女性培养、选拔不力”,认为“社会对女性有偏见”的也占67.4%。

(七)农村女性社会参与意识薄弱,法律维权意识有待提高

山东省女性社会参与意识薄弱,参与政治组织、社会组织的程度偏低。2000年,农村女性对法律的知晓率为61.5%,男性为66.1%,女性比男性低4.6个百分点。2010年,农村女性对法律的知晓率为78.2%,男性为86.5%,男性高于女性8.3个百分点。农村女性与男性的差距增加了3.7个百分点,差距进一步拉大。城市女性对法律的的知晓率为92.6%,农村女性仅为78.2%,比城市女性对法律的知晓率低近15个百分点。农村流动妇女近5年没有参加过村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比例高达84.3%。老年女性群体因其活动范围较小,社会参与度整体上水平偏低。年轻女性因婚姻的变化而失去土地的情况比较严重。

(八)女性用于有偿劳动的时间明显少于男性,而用于无偿劳动的时间则远远多于男性,家务负担沉重

调查显示,男女两性在每日的时间分配上,主要差别在于用于有偿劳动和无偿劳动的时间上。女性一天中用于“有收入的工作/劳动/经营活动”的平均时间为235分钟,比男性少102分钟,其中城镇女性293分钟比城镇男性少76分钟,农村女性198分钟比农村男性少119分钟。而与此同时,女性每天用于家务这种不付酬劳动的时间则平均为180分钟,比男性多110分钟,其中城镇女性为152分钟,比城镇男性平均多80分钟,而农村女性197分钟,比农村男性多128分钟。男女两性在有偿劳动与无偿劳动时间分配上的巨大差异是造成女性经济收入低于男性、并进而造成两性经济社会地位不平等的主要原因。

(九)城乡老年女性社会保障有待提高,生活照料和文化生活有待进一步改善

调查统计显示,我省老年妇女在健康状况、经济收入状况和和社会保障水平等方面,皆低于一般人群。

老年妇女中,78.9全省仅47.7%的老年妇女健康自评为“很好”或“较好”。老年妇女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眼病、耳背等患病率极高,如心脑血管疾病的患病率就高达45.9%。

老年女性经济收入水平大大低于一般女性群体,而且经济来源单一。调查显示,18-64岁女性年收入均值为11810元,而65岁及以上老年妇女年收入均值为5790元,其中农村老年妇女仅1658元。老年女性经济收入水平低于老年男性。以个人年总收入均值相比较,老年女性比男性低4793.6元。18-64岁女性劳动收入来源多样,不仅包括劳动收入,还包括房屋、土地等租赁收入以及其他财产性收入;与之相比,老年妇女群体收入来源单一,依赖于养老保险或家庭成员经济支持。老年女性尤其是农村老年女性贫穷问题突出。

女性老年群体保障水平普遍偏低。以养老保险为例,公务员养老金水平最高,其次是事业单位职工和企业职工。老年妇女不但无法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等相比较,就是与老年男性相比较,老年妇女养老金水平也偏低,由此造成老年妇女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也较低。

从社会参与看,老年女性群体的生活方式较为单一,其活动范围较小,因而社会参与度整体水平偏低。尤其是农村老年妇女,空巢、丧偶、子女经济能力和孝心对其晚年生活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在家庭日益空巢的情况下,老年妇女慢性疾病发病率高,对照料资源有更大的需求。同时,寂寞的晚年生活不利于她们的健康,其精神文化生活水平有待于提升。

三、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促进妇女健康的相关法律和政策,把社会性别视角纳入政府对于健康和卫生的政策决策,促进男女两性在健康资源获取方面的公平性。加强母婴保健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妇女健康的保障水平。扩大基本医疗保障和新农合的报销范围,并对妇女重大疾病的诊治费用给予适当补偿。将妇幼卫生经费进行独立预算,增加政府对妇女保健的公共投入,特别是向农村与边远地区进一步倾斜。

(二)在家庭、学校、社会中的全面推行性别平等教育,构建女性终身教育体系,以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为依托,不断完善多渠道、多层次、多类型的女性教育培训网络,为女性提供终身学习的条件和机会。

(三)不断优化妇女参与经济发展的社会制度环境,加大女性人力资本投入,加大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择业指导,制定和实施适合女性就业的行业扶持政策,使之在政策制定和调整的过程中体现男女公平和社会公平。

(四)统筹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将社会性别主流化纳入社会保障政策,确保社会保障中的男女两性受益均等。

(五)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村女性社会参与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加强对农村女性土地权益方面的保护。

(六)在推动和发展休闲经济、休闲产业和休闲文化的过程中,在考虑满足群众普遍需求的同时,重视女性休闲需求特殊需求。

 

 

赵玉兰:《山东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研究》,中国妇女出版社,2004年,第311页。

 

注:除了标注的数据外,所有数据均来自2010年第三次全国妇女社会社会地位山东地区的调查。


 

编审: 凌琪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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