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科研科学研究
    
山东金融:在改革创新中奋力前行
发布时间:2017-05-25 08:58  作者: admin        来源: 《大众日报》2017年5月24日 阅读量:

山东金融改革在取得突出成效的同时,也面临着一定的问题和风险。为此,我们应正视现实,理性应对,做好预警,加强防范,坚持事前预防、事中监控和事后评估相结合,坚持短期应急调控和中长期深化改革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和制度建设相结合。



金融是现代经济发展的血脉和资源配置的枢纽。金融改革不仅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所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山东省委省政府针对山东金融发展的短板,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金改22条”)等一系列有力度、有突破的改革措施,在全国产生了广泛影响,为山东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了强力支持。

积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资本市场是现代金融体系中最具活力的组成部分,能够有效分散融资过度集中于银行业带来的风险,降低实体经济杠杆率。近年来,围绕“金改22条”提出的“支持和推动金融市场创新发展”的目标,在充分发挥债券融资渠道功能的同时,山东积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着力构建“金字塔”型的股权融资框架,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是大力推进企业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2016年全省上市公司总数达268家,实现了境内上市公司17市全覆盖。二是积极培育和引导中小微企业通过“新三板”进行股权融资,挂牌企业达到了570家。三是重点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着力改造齐鲁股权交易中心,设立蓝海股权交易中心。齐鲁股权交易中心逐步完成了公司制改制和体制改革,并与全国股转系统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率先实现了区域市场与全国市场间的“转板对接”。2016年中心挂牌企业达到1811家,累计帮助企业实现各类融资303.5亿元。2014年在青岛设立蓝海股权交易中心,2016年挂牌交易企业达到570家,累计帮助企业实现各类融资37亿元。

通过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全面拓宽了直接融资渠道。2016年全省股票债券两项直接融资5794.67亿元,约为2012年的3.2倍;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的比重由2013年的10.8%提高到2015年的26%。

创新金融组织和产品服务,大力形塑普惠金融生态

金融普惠化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推进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有利于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增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进而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近年来,我省始终以培育壮大普惠金融为核心任务,通过创新金融组织和产品服务,广泛惠及民生。

一方面,加快普惠金融机构和组织发展,培育壮大普惠金融载体。经过几年努力,2016年农村信用社银行化改革全面完成,成为全国第4个完成农信社银行化改革的省份;全省村镇银行总数达到126家,居全国首位;小额贷款公司数量达到427家,注册资本572亿元,全年发放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685亿元;民间融资进一步规范,各类民间融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分别达到512家和405家。作为全国首个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改革试点的省份,自2014年以来共成立284家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合作社。

另一方面,持续推动普惠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促进“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鼓励银行业资金流向小微企业、“三农”等经济薄弱环节,实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海域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多项抵质押物创新。2016年涉农、县域和小微贷款余额占贷款总余额的比重合计达68.7%。探索中小企业债权融资方式创新,在全国率先成功发行首单区域集优集合票据。发挥保险的助推器和稳定器作用,农业保险实现“扩面、提标、增品”,保障农户近1700万户,承保种植业超过1亿亩;积极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2016年为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211亿元。

打造“两主一辅”金融集聚区,充分发挥辐射带动力

山东“金改22条”做出了布局济南与青岛两个金融中心的重要决定,明确将济南建设成为立足山东、辐射周边省份、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黄河中下游地区金融中心;青岛突出发展以财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高端金融业务,吸引国内外投资理财机构和金融机构聚集,建设成为国内领先、面向国际的新兴财富管理中心。在《山东省金融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进一步将烟台定位为“构建一极”,打造全省区域性基金管理中心,并产生全国影响。“两主一辅”的强力配置以及不同的地区发展定位,有助于建立起特色鲜明、差异化发展的金融集聚区,在有效发挥资源集聚配置的同时,可避免地区之间的竞争与金融资源的重复建设,引领并带动全省金融发展。

目前,济南、青岛、烟台已形成金融资源的初步集聚,辐射带动力业已显现。济南采取积极引用外力与努力培育内力相结合的方式,借助中央商务区的载体,正在形成具有强大辐射带动作用的金融机构聚集区。2014年青岛获批全国唯一的以财富管理为特色的国家级金融改革试验区,随着多项全国“第一单”落地实施,青岛市财富管理中心城市建设的带动力已逐步呈现,“十二五”末青岛金融业增加值已达到“十一五”末的2.5倍,青岛于2016年首次被纳入全球金融中心排名。烟台则以基金集聚为特色,正式启动烟台基金管理中心建设,着力打造山东金融集聚的“第三极”。

设立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财政金融协力助推实体经济发展

为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促进股权投资加快发展,发挥财政金融政策合力,进一步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山东在全国较早设立了省级政府引导基金。2014年底,出台《关于运用政府引导基金促进股权投资加快发展的意见》和《山东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引导基金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并将施力重心置于全省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助推实体经济良序发展。截至2016年10月底,全省已设立19个方向的引导基金,批准参股子基金51只,基金总规模达到1451亿元。

在政策设计上,通过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限额、设立直投基金、建立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和银行贷款代偿机制等,充分调动基金机构投资的积极性。通过鼓励引导基金交叉投资,实行“门户开放”政策,打破投资领域分割格局,实现项目选择多元化,投资范围广域化。通过实行引导基金先行出资,为机构募资提供坚实增信支持,增强基金的市场竞争力与项目获取力。通过股权、债权、股债结合、投贷联动、购买企业债券等投资方式“组合拳”,开展灵活、有效的多元化投资。通过强化直投基金投资力度,着力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推动我省资本市场提速发展。通过建立基金管理容错机制,允许试错,宽容失败,鼓励以市场为导向的开放式创新。

加快推进监管方式创新,探索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新体系

随着金融产品创新与金融服务拓展,金融风险监管和防范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国内现行监管体制中,金融监督管理权限较多集中于中央,地方政府存在一定的权责不对称,难以对地方金融行为进行有效监管。

为解决这一问题,山东率先在构建中央和地方分层有序的金融监管体系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在地方政府金融监管上迈出重要一步。2013年12月,我省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意见》,建立省、市、县三级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在山东17个市、137个县市区普遍建立地方金融办,并加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对“一行三局”监管职责之外的地方金融组织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2016年7月,我省正式施行《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首次提出了“机构监管”和“业务监管”相协调的地方金融管理架构。在明确地方金融监管范围的同时,对地方金融组织从事金融活动的条件和程序作了规定,从源头上遏制和控制金融风险,建立和完善事前审核、年度审查、分类评级、高管约谈、行业自律等监管制度,并强调加强地方与中央监管的协调配合,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为山东金融健康发展提供法制化和标准化的保障。该条例是我国涉及地方金融监管内容的首部省级地方性法规,为全国范围内解决地方金融监管“无法可依”的瓶颈制约提供了借鉴。

在创新发展中接力前行,着力构建山东金融改革新格局

目前,我国依然面临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生产制造成本上升、企业效益下滑的严峻形势,前期相关刺激政策的滞后效应亦开始显现,金融改革在对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破题”的同时,难免会诱致金融机体的“阵痛”。多重因素叠加使得山东金融改革在取得突出成效的同时,也面临着一定的问题和风险。为此,我们应正视现实,理性应对,做好预警,加强防范,坚持事前预防、事中监控和事后评估相结合,坚持短期应急调控和中长期深化改革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和制度建设相结合。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应以创新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开放金融为基本理念,继续深化金融改革,推进山东金融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要以质效提升和结构优化为导向,以实体经济为指向,实施有保有压、有扶有控的差异化金融政策,实现有限金融资源在产业和企业之间的优化配置。要以满足我省日益多样化、多元化的金融需求为目标,深化推进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创新,真正做到金融普惠、金融共享。要以济南、青岛“两个中心”建设为驱动,构建与我省区域发展战略相协调的“以点带面”的金融发展框架。要以绿色金融、科技金融、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为抓手,深度培育和提升金融核心竞争力,全面扩大我省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同时,全面强化市场自律,加大监管协调联动,以全方位预警为导向,精准判断风险等级和类型,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本文系山东社会科学院课题组研究成果,课题组成员张文、孙灵燕、张念明、高阳)

编审: 凌琪      责任编辑: admin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