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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可国:用之有节
发布时间:2016-12-19 14:03  作者: admin        来源: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12日 16版 阅读量:

在生态伦理方面,儒家不仅提出了“取予有度”的责任律令,还提出了“用之有节”的行为规范,从而确立了节用的道德责任。儒家并没有系统创建过节用责任伦理学说,但是从两方面阐发了相关理念。

一方面是为政之道的节用责任伦理。谈到治国方针时,孔子指出:“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朱熹在《论语集注》把这段话理解为敬事、信任、节用、爱人和使民以时“五者”,但他同时又引证《周易》经文“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加以解释说:“盖侈用则伤财,伤财必至于害民,故爱民必先于节用。”显然依照《周易》的论说,孔子的话讲的理应是三层意思,而不是朱熹所说的“五者”。孔子的思想所要表达的正是因民信而敬事、因爱人而节用,前后构成因果关系。虽然孔子这里讲述的是治理诸侯国的行为原则,而不是直接针对天人关系的生态伦理,但是,犹如朱熹所言,侈用必伤财,而伤财必浪费自然资源;而且,奢侈消费必定害民,必定与民争利,与民争利又必定驱使民众获取自然资源。故为政者的节用不仅是一种政治责任,也是调节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责任。

无独有偶,孟子同样立足于民本与王道,一再倡导节制的责任要求。他说:“贤君必恭俭礼下,取于民有制。”孟子深刻认识到,民为邦本,而以土地为生的广大民众求生艰难,故而强调圣贤的君主应当以恭敬节俭为己任,礼贤下士,同时要善于体恤民众,有节制地获取民利。尽管孟子旨在提倡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却暗含着生态伦理的指向。这是因为,做到恭俭和有制,不但自己可以节省财物,减少向自然的索取,不致奢侈贪婪,而且不会向百姓横征暴敛,从而缓解民众的生存欲求与自然界资源之间的紧张。

在论述富国之道时,荀子围绕人与物的生态问题做了更为明确、较为系统的阐发。基于“欲恶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则必争矣”的现实,荀子认为要保持自然资源和人类社会的协调发展,就必须“节用裕民,而善臧其余”,就必须“谨养其和,节其流,开其源”。可以说,“节用裕民”与“节流开源”充分体现了天人分合的宇宙观思想,它不失为保持人与自然生态平衡的根本大法。

另一方面是为人之道的节用责任伦理。不论是道家、法家、墨家还是儒家,虽然道与术都有所不同,甚至出现分裂,却在提倡节用义务方面达成一致。孔孟荀因其重礼而主张厚葬、长丧受到古人和今人共同诟病,但与此同时他们又无一不倡导节约俭朴。在奢侈与节俭两种价值之间,孔子明确选择了后者。他说:“奢则不孙,俭则固。与其不孙也,宁固。”孔子之所以看重节俭而放弃奢侈,是因为从后果上他认定与其不谦逊不如寒酸一点。他还说:“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本来,孔子儒学重礼、尚礼,不谦逊意味着越礼、违礼,因而为儒家所不许,可是,在同因节俭带来的寒酸相比,孔子宁愿加以舍弃而选择过一种俭朴的生活,足见他是如何推崇节俭道德。作为一种个人性美德,节俭无疑从广泛意义上包含了对自然资源的爱惜和珍惜。荀子的节俭观点更为鲜明,也更为直接,在如何对待天人关系、力命关系问题上,他凸显了人的主体能动作用和责任担当意识,他说:“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荀子是想告诉我们,人类即便在一定程度上要“靠天吃饭”,如果夯实农业这一根本,注意精耕细作,同时又力行节约、适度消费,就是有时无情的自然之天也不能使人陷入贫困境地。由此可见,强化生态责任观念,克制个人的不当欲望,追求一种俭朴生活方式,是实现天人和谐的伦理根基。

节用责任赖以成立的根本理据就是荀子反复强调的欲与物之间的矛盾。首先,自从人类诞生以来,这一矛盾就伴随始终。虽然从原始儒学发展到近代儒学,其生成和发展的土壤为小农自然经济,人们的欲望被压制,不是那么强烈,但是,社会生产力毕竟低下,因而人与物之间存在着紧张关系,为此历代儒家必然要用节用、节俭的责任伦理去调节人类社会同自然物资之间的关系,以保持二者之间的平衡。其次,人的欲望具有过当性而资源具有有限性。总体上说,自然资源禀赋是相对有限的,尤其许多是不可再生的,即使人类运用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借助于工具理性对自然物进行加工改造所提供的产品也不是无限的,天然资源和人工资源连人的基本需要都不能满足,更何况在儒学所处的短缺经济时代社会中一部分人的欲望还具有膨胀性、无止境性。为解决人和物之间的本体性供需矛盾,既满足人的正当性需求又不对自然界造成破坏,维持人与物之间的生态平衡,儒家必定要倡导注重节用的伦理义务要求和“存天理灭人欲”的节制责任诫命。再次,自然资源分配不均衡。儒学所处的社会是一个存在等级差别的社会,无论是权力、身份、名誉等社会资源还是土地、人口、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在不同人群中间分配往往不均等,一些权贵者和富有者常常出现奢侈性消费、炫耀性消费、过度性消费行为,它们既会造成与民争利的虐民现象,又会在一定程度上危害生态平衡,为遏制这些现象的滋生,儒家势必提出用之有节的适度消费主张。

中国古代,思想家也好,普通民众也好,强调节俭、节用、节约主观动机上更多的可能是因为资源的短缺、生活的贫困而做出的无奈、被动的选择,也许还包含着维持社会生态平衡的责任考量。但是,应当肯定,他们所持守的节用责任伦理客观上有助于培养当今为人们提倡的绿色消费观念、绿色消费习惯和绿色消费生活,有助于促进人与自然之间保持必要的生态张力。要践行节用责任殊为不易,古今中外概莫能外。犹如宋代思想家、政治家司马光所言:“顾人之常情,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即便如此,仍然要以“不可为而为之”的强烈责任感加以推行,以确保人的生活消费不至突破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不至超过自然资源的限度。

 (作者系山东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编审: 凌琪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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