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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恩玉:萧梁官班制渊源考辨
发布时间:2014-07-28 00:00  作者: admin        来源: 《历史研究》2013-04 阅读量:

官班制是由萧梁颁布实施并被陈朝沿用的一项官阶制度。最早记载梁朝典制的《隋书》对于它的内容有简要介绍,但对它的渊源却没有涉及。古代史家李延寿、马端临与现代中日学者大多认为,官班制由九品官制析分而来。阎步克先生对官班制渊源深入研究的结论是——它“出自对北魏孝文帝官品析分的效法”,而北魏官阶制来源于魏晋以来的“阶级”。[1]先生观点的启发,笔者认为,梁官班制并非直接由九品官制析分而成,也可能并未经过北魏九品十八级官阶制的中间环节,而是直接由魏晋宋齐的官班、官阶继承发展而来。本文以流内十八班为中心,对这一见解略陈管见,谬误与不当之处,敬请学界方家指正赐教。

 

一 现有官班制起源说辨析

 

 

梁官班制的核心是流内十八班,它在数量关系上恰好是九品官制的二倍,而且有不少官职的官品与官班恰好完全对应。这很容易使人得出结论——官班制由九品官制析分而成。例如,李延寿所撰《南史》卷六十《徐勉传》载:“其制开九品为十八班”。南宋人岳珂说,官品在梁朝“易为班”。[2]元朝人马端临不但明确提出:“九品之制,至梁分为十八班”;而且将正从九品与十八班依次对照排列,正一品十八班,从一品十七班,一直到从九品一班。[3]《资治通鉴》卷一四七《梁纪三》载:天监七年正月,“诏吏部尚书徐勉定百官九品为十八班”。牟发先生说:这“清楚地显示出九品和十八班之间的前后替代关系”;即牟先生也主张十八班由九品剖分而来。[4]叶炜先生也持类似观点。[5]宫崎市定先生进一步提出,梁武帝将刘宋的“六品以上官重新分成九品,并进一步分出正、从二等,合为十八等,又称为十八班。”[6]以上观点虽然异口同声,但存在几个明显漏洞,需要予以辨析。

首先,有学者认为,十八班制的产生是由于九品官制逐渐“显露出了简略粗疏,不足以为百官高下作更细致的区分了”;到萧梁“这种疏略的等差显然不敷应用”。[7]按照逻辑与情理,如果十八班制由九品官制析分而来,由于它比后者细密,那么它建立后,九品官制就应该被替代而废止,而事实上十八班制建立后,“九品之制不废”。[8]萧梁制定了两个《官品令》,这就是《隋书•经籍志二》所录、作者不详的“《梁官品格》一卷”与“《新定官品》二十卷,梁沈约撰”。对于前者,姚振宗推测:“《梁书•裴子野传》:子野又敕撰《百官九品》二卷,似即此书,失其一卷欤?”[9]笔者认为,二者的书名、卷数均不合,姚说理据不足。《唐六典》卷六《刑部尚书•郎中》:“梁初,命蔡法度等撰《梁令》三十篇:一、《户》,二《学》,三、《贡士赠官》,四,《官品》……”。该事《梁书•武帝纪中》载:天监二年四月,尚书删定郎蔡法度上《梁律》二十卷、《令》三十卷、《科》四十卷。”《梁令》三十篇三十卷,则每篇一卷;魏晋南朝法律体系中没有“格”,“后魏以‘格’代‘科’”,并被北齐和唐朝沿用。[10]因此,一卷的《梁官品格》应为《梁官品令》,为蔡法度等所撰,制定于天监二年。《唐六典》多处引用梁《官品令》,其中有的记载有官班。例如,卷五《兵部尚书郎中》引“梁《官品令》:‘杂号将军一百二十五,分为二十四班,班多者为贵,骠骑班第二十四。’这类梁《官品令》显然属于官班制建立后沈约所撰的《新定官品》。这说明官班制建立后,官品制不仅没有被废止,而且被重新修订实施。《梁书•徐勉传》:“在选曹,撰《选品》五卷”。《隋书•经籍志二》载:“《梁选簿》三卷,徐勉撰。”据此可知,《梁选簿》选品》,同书异名。《南史•徐勉传》:“撰《选品》三卷”,《旧唐书•经籍志上》、《新唐书•艺文志二》所载《梁选簿》也为三卷,故《梁书》所载的“五卷”很可能应为“三卷”,属于形近而误。《唐六典》所引《梁选簿》一般都载有官班。例如:“《梁选簿》:‘列卿丞班第三。’”[11]“《梁选簿》:‘左尚丞为三品勋位。’”“《梁选簿》有东宫食官丞,为三品蕴位。”[12]姚振宗推测《隋书•经籍志二》所载的“《梁勋选格》一卷”,本在徐勉所撰“《选品》五卷”中,“而佚其蕴官选格一卷欤?”[13]据上引材料可知,官班制的内容集中反映在《梁选簿》中,勋位与蕴位的材料已经包含在《梁选簿》中。又,《梁选簿》可能本为三卷。故姚振宗的推测难以成立。梁《新定官品》与《梁选簿》的同时并用,说明梁官班制与官品制并行不悖。陈朝的“官品禄秩班次,多因梁制”;[14]并且《隋书•百官志上》与《通典》卷三八《秩品三》都详细记载有陈官品。这进一步证实官班制建立后,“九品之制不废”。因此,它不可能由九品官制析分而成。

其次,如果官班制由九品官制析分而成,那么二者应该是基本对应的,如同宫崎市定先生所说:“第十八班为正一品,第十七班为从一品,第十六班为正二品,一直排到最末的第一班为从九品。”[15]而事实上正如杜佑所言,官班“与品第高下不伦”。[16]宫崎市定先生根据十多种萧梁官职的官品与官班相对应的事实,提出梁十八班是将刘宋的前六品官一分为三、将梁的九品官一分为二而成。[17]张旭华先生正确指出:“宫崎氏提出的梁官品与梁官班,宋官品与梁官品、梁官班之间的那种严格对应关系是根本不存在的。”[18]一般而言,萧梁官职的官品高者,其官班亦高,反之亦然。二者出现部分官职对应的情况,是正常现象,不足以证明二者有继承关系。更重要的是,萧梁有不少官职的官班与官品并不一致。例如,《唐六典》卷一四《太常寺省•太祝》引“《梁选簿》:‘太祝令与二庙令品秩同。’但太祝令为一班,二庙令为二班。据《唐六典》,笔者搜集到萧梁大约有35种官职的官班与官品相背离(见下表),而且著作佐郎、太史令、廷尉主簿、太舟卿等官职的实际官班与推定的官班差距很大。这样梁官班制由九品官制析分而成的观点就让人怀疑了。

萧梁官职的官班与官品相背离的情况一览表

再次,岳珂虽然认为官班由官品转变而来,但意见有所保留。他说:“梁定班法,与品互用。……品盖非梁所专用,而易为班矣。……《通典》谓品制不废,疑若相须而成。将军厘定百二十五号,为二十四班;其不登二品应须军号者,凡十四号,别为八班;施于外国者,又有百九号,亦为十品、二十四班。班制之多乃如此,则不假于品矣。”[28]张旭华先生据此提出:“岳珂认为梁行官班制后,已改易品制而为班制,故九品官制亦废弃不行,为官班制所取代。”[29]先生恐怕误读了岳珂的本意。岳珂所言乃官班由官品转化而来,但将军班次如此之多,不可能由官品析分而成。班品“互用”、“相须而成”,明确显示岳珂事实上承认——官班制与官品制并用。一品将军三十五个、分五个班次,二品将军十个、分三个班次,三品至十品将军分别是十个、都分为两个班次;施于外国者一百零九号将军十品、二十四班,官品与官班绝难对应。

最后,但并不是不重要的,在魏、晋、宋、陈的官品制中无一例外包含的爵位,在官班制中却不见踪影。这是十八班制由九品官制析分而成的又一有力反证。

阎步克先生对梁官班制渊源进行过深入细致研究,依据《唐六典》所载梁官职的正、从、上、下与北魏官品制对应词汇含义的一致性、流外七班与北魏流外七品的相似性、17种官职的官品与班次完全对应等证据,认为梁官班制“出自对北魏孝文帝官品析分的效法”。牟发先生从逻辑与情理方面对此观点提出质疑,并指出:“二者的改革背景及目的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其实质内容也不相同。[30]对于梁官职的正、从、上、下,如前文注释考证,为《唐六典》编者由梁官班推算而来,不足采信,有力证据是“官品禄秩班次多因梁制”的陈朝,其官品《隋书•百官志上》与《通典》有详细记载,并无正、从、上、下的区分。萧梁17种官职品、班一致的对立面,是如上所述35种官职品、班相背离,将军号的官品与官班更是难以对应。北魏的流外七品是九品之外的“小人之官”,[31]而萧梁的流外七班是中正品二品之下的“寒微士人为之”。[32]故北魏的九品官皆属流内官,流外官在九品之外,二者是截然分开和对立的。如上表所示,萧梁的品官有的排在流外七班或三品勋位,即梁的流外官、三品勋位官与品官是交叉的,与北魏的流外官皆被排除在品官之外明显不同。特别是梁官班制与北魏九品正从十八级官阶制的性质存在显著差异。梁官班制是一项士人起家与官员官职迁转的官阶制度;官品制则标志官职的地位高低、权力大小与政治经济待遇优劣。由于二者的性质不同、用途各异,故并行不悖、相辅相成。而北魏的官品制则兼有萧梁这两项制度的功能,所以北魏官品制包含有爵位,而在梁官班制中则没有。北魏清官分为第一清、第二清、第三清三等。[33]《通典》卷二一《职官三•散骑常侍》:北魏、北齐的散骑常侍,“位在中书之右,其资叙为第三清。”“中书”指中书令。在北魏《前职令》中,中书令与散骑常侍分别位居第二品中与第二品下;在《后职令》中,二者分别位居第三品与从第三品。散骑常侍“位在中书之右”,表明它的资望比中书令高,即它的官品虽然在后者之下,但资叙在后者之上。可见,北魏官职迁转不仅要依据官品的等级,还要参照标示“资叙”的第一清、第二清、第三清。梁官班制则包含官职的资望与清浊,基本是官职迁转的唯一依据(官班制性质与资望、清浊问题,拟另文详述,此不赘)。这显示梁官班制“效法”北魏九品正从十八级官阶制之说可能有问题。[34]

杜佑认为,萧梁继承魏晋宋齐的九品官制,“更置十八班”。[35]故官班制建立后,“九品之制不废”。两宋之际的郑樵前后观点矛盾,他一方面完全承袭杜佑的意见,承认萧梁继承前代官品制,“更置十八班”;但又说“梁……易品为班,更定十八班。陈复旧制,仍遵九品。”[36]后一种见解即郑樵自己的意见——梁将九品官制改为十八班制,陈废除官班制,重新恢复九品官制,根据上文所述可知,显然是错误的。笔者赞成杜佑的见解,并进一步认为——萧梁官班制不是由九品官制析分而成,也并非脱胎于北魏九品正从十八级官阶制,而是直接由魏晋宋齐的官班、官阶继承发展而来。这就是下文要考证的主要内容。

 

 

二 梁官班制来源于魏晋宋齐的官班

 

 

岳珂言:“班盖梁之所自立,谓一代之制不可以虚耳。意自齐而上班之未有……”[37]这是岳珂的误解。《隋书•百官志上》:“梁武受命之初,官班多同宋、齐之旧,有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将军、大司马、太尉、司徒、司空、开府仪同三司等官。……徐勉为吏部尚书,定为十八班。以班多者为贵,同班者,则以居下者为劣。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马、大将军、太尉、司徒、司空,为十八班。诸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左右光禄开府仪同三司,为十七班。”这明确显示萧梁之前的宋、齐就存在着官班,并且被萧梁所继承。根据后条史料及文末所述这些官职的朝堂班次可知,前条史料的大司马与大将军的位次应前后颠倒。事实证明,早在两汉时期萌芽的官职迁转成例,魏晋以来逐步发展为阶级繁多的班例,它们与梁官班制的性质、排列次序基本一致,从而成为梁官班制的直接来源。下文对此略作考述。

两汉时期:《通典》卷五三《吉礼一二》:东晋元帝时……太常车胤上言:‘按二汉旧事,博士之职,唯举明经之士,迁转各以本资,初无定班。……’”两汉时期,未必出现魏晋以来按照官职资望排列的、用于迁转的官班,但开始形成官员依据功劳迁转官职的个别“故事”。《汉书•朱博传》:“故事,选郡国守相高第为中二千石,选中二千石为御史大夫,任职者为丞相,位次有序”;“故事,(刺史)居部九岁举为守相,其有异材功效著者辄登擢”。《汉旧仪》卷上:“廷尉正、监、平物故,以御史高第补之。”《后汉书•郑弘传》:“旧制,尚书郎限满补县长,令史丞尉”;章帝建初(76-83)初年,在尚书令郑弘的建议下,改为“郎补千石令,令史为长”。这就形成了刺史——郡国守相——中二千石——御史大夫——丞相,御史——廷尉正、监、平,尚书郎——县长(千石令),令史——丞尉(县长)等官职迁转的成例。

曹魏时期:散骑侍郎杜恕“转补黄门侍,“时李丰为常侍,黄门郎袁侃见转为吏部郎,荀俣出为东郡太守,三人皆恕之同班友善[38]据《通典》卷三六《职官一八•魏官品,黄门侍郎与郡国太守第五品,散骑常侍第三品,尚书郎一律为第六品。袁侃的迁转从官品看是由高转低。杜恕、李丰与袁侃的官品不同,但他们“同班”。这用官品制无论如何难以解释。由于此处的“班”出现在官职迁转的语境中,应该指官职迁转的班次。据《隋书•百官志上》,在梁官班制中,散骑常侍为十二班,尚书吏部郎十一班,给事黄门侍郎十班;“以班多者为贵”。袁侃的迁转与此是吻合的;杜恕、李丰与袁侃的班次虽然还不完全一致,但与官品比较,显然更加接近。这是由于萧梁对曹魏以来的官班有继承又有调整的缘故。在曹魏时,太学博士庾峻,“迁秘书丞。长安有大狱,久不决,拜峻侍御史,往断之”。[39]太学博士五品,侍御史六品,秘书丞可能与晋朝类似,也是六品。庾峻的迁转从官品看也是由高转低。刘寔,“迁尚书郎、廷尉正,后历吏部郎”。[40]曹魏包括吏部郎在内的尚书郎一律在六品二位,廷尉正在六品十二位。在梁官班制中,尚书郎五班、廷尉正六班、尚书吏部郎十一班。刘寔的升迁次序按照官品制不容易诠释,但与梁官班制的班次吻合无间。

西晋时期:《太平御览》卷二四二《翊军校尉》引王隐《晋书》:“太康中伐吴还,欲以王濬为五官校尉而无缺,始置翊军校尉,班同长水、步兵”“五官校尉”指屯骑、步兵、越骑、长水、射声等校尉,简称五校。据《通典》卷三七《职官一九晋官品》,“五营校尉”在第四品。翊军校尉“班同长水、步兵”,而不是“班同五官校尉”,说明五校尉的官班并不一致,其中只有长水与步兵的官班相同,可能比其它三校尉要高。《唐六典》卷二六《太子左春坊》:“晋太子詹事有中庶子、庶子各四人,局拟散骑常侍,品第五。班同三令、四率,次中书侍郎下。”中庶子与庶子虽然官品相同,但二者的地位高低有别,“班同”指前者,“次”指后者。上述史料与梁官班制基本吻合,因为太子中庶子与太子左、右卫率同居十一班,太子家令、率更令与太子仆在十班,中书侍郎与太子庶子分别位居九班的三位与五位。下面来分析两个迁转官职的具体事例。晋武帝时,峻“迁司空长史,转秘书监、御史中丞”;晋惠帝时,卞粹由尚书郎,“超拜右丞”。[41]在晋官品制中,公府长史六品,秘书监三品,御史中丞四品;尚书左右丞与尚书郎位居六品的首位与次位。如此,庾峻由司空长史转秘书监超迁两品,由秘书监转御史中丞则降一品,卞粹的迁转在同一官品内前进一个位次称“超拜”,皆令人百思不得其解。在梁官班制中,司空长史没有录入,其班次大约与十班的司徒右长史类似,秘书监与御史中丞分别位居十一班的三位与首位,尚书郎与尚书右丞分别位居五班与八班,“同班者,则以居下者为劣”。庾峻和卞粹的迁转不仅与梁官班制没有扞格不通之感,而且完全契合。这显示西晋官职迁转班次与梁官班制具有一致性。宫崎市定先生提出,“东晋时代在晋升顺序上突然不按照官品进行,屡屡发生自上品向下品移动也算作升迁的情况。”[42]此话不确。如上所述,早在曹魏与西晋时期就存在这种情况。这说明官职迁转的班次是在官品制之外独立发展起来的,官职迁转并不依据官品的高低。

东晋时期:《唐六典》卷二六《太子詹事》:“《晋令》:‘詹事丞一人,品第七……’过江,多用员外郎及博士为之,迁为尚书郎。”晋朝的员外散骑侍郎、博士与尚书郎皆为六品。员外散骑侍郎与博士迁詹事丞,詹事丞迁尚书郎,用官品制就难以解释了。但上述记载与梁官班基本吻合,因为太学博士二班,员外散骑侍郎三班,詹事丞四班,尚书郎中五班。我们再举两个官职迁转的实例,略作分析。散骑侍郎郗恢,“累迁给事黄门侍郎”;司空司马江虨,“转黄门郎。车骑将军庾冰镇江州,请为长史。……除尚书吏部郎,仍迁御史中丞、侍中、吏部尚书。”[43]按照晋官品制,散骑侍郎与黄门侍郎同居五品二位,车骑将军长史与尚书吏部郎分别为六品九位与二位,御史中丞四品,侍中与诸尚书分别为三品的首位与五位。如此看来,郗恢的“累迁”匪夷所思;江虨由黄门郎转车骑将军长史、由侍中转吏部尚书为降级,而由吏部郎迁御史中丞则超迁一个品级。依据官品制对此难以诠释。以上官职的梁官班分别为:散骑侍郎八、黄门郎十、尚书吏部郎十一班的次位、御史中丞十一班首位、侍中十二、吏部尚书十四郗恢从散骑侍郎到黄门郎相隔一个班次,自然需要“累迁”。江虨的迁转丝毫没有降级的痕迹,由吏部郎到御史中丞不但不是超迁,而且仅在同班内前进一个位次,由侍中到吏部尚书不但没有降级,而且是超迁一个班次。二人的迁转次第与梁官班制可谓吻合无间。以上三个事例充分体现了,梁官班制与东晋官职迁转班次的一致性与前后继承性。

刘宋时期:宋世子中军行参军臧质,“永初元年,为员外散骑侍郎,从班例也。”[44]“班例”的存在,显示晋宋之际存在作为惯例实施的、官职迁转的固定班次。《唐六典》卷一四《太常寺》:“宋太常用尚书,亦转为尚书,如迁选曹尚书、领、护等。齐因之。”第一个“尚书”是指吏部尚书之外的诸曹尚书,第二个“尚书”专指吏部尚书,“领、护”指领、护军将军。据《宋书》卷四〇《百官志下•官品》,以上官职皆为三品,但其位次从低到高为:领、护军——诸卿——尚书。上述迁转次序与官品绝难吻合,但与梁官班制吻合无间,因为列曹尚书为十三班二位,太常卿十四班末位,吏部尚书十四班次位,领、护军将军十五班末位。这是制度层面的剖析,不妨再看两个具体迁转事例。临川内史何尚之,入为黄门侍郎,尚书吏部郎,左卫将军……迁侍中……为祠部尚书……迁吏部尚书……徙中书令,中护军[45]在宋官品制中,黄门侍郎五品二位、尚书郎六品首位、左卫将军四品首位,侍中、尚书与中书令分别为三品首位、四位与五位,领、护军为三品倒二位,中护军的官品最高与此同。据此,江左名门何尚之四次降级,显然决不可能;由吏部郎转左卫将军则由六品超迁四品。以上官职的梁官班分别为黄门侍郎十、尚书吏部郎十一、左卫将军十二班三位、侍中十二班首位、祠部尚书十三、吏部尚书十四班次位、中书令十三班首位、中护军十四,即何尚之的官职迁转次序与梁官班制几乎完全一致,只有吏部尚书徙中书令不和,原因很可能是何尚之因故遭贬黜。太子中庶子王僧绰,“徙尚书吏部郎……迁侍中,任以机密……(刘)劭既立,转为吏部尚书,委以事任”。[46]太子中庶子五品、尚书吏部郎六品、侍中三品首位、吏部尚书三品四位。[47]王僧绰是宋武帝的女婿、朝廷重臣,却两次降级,由吏部郎迁侍中连升三个品级,超迁也太离谱。但这四个官职的梁官班分别为十一班倒二位与正二位、十二班首位、十四班二位,王僧绰的迁转丝毫没有降级的迹象,由吏部郎转侍中仅迁一个班次,由侍中到吏部尚书不但不是降级,反而是超迁一阶,这与刘劭弑父皇文帝篡夺皇位后的笼络人心相契合。刘宋这么多官职的迁转次序与梁官班制的一致性,绝非巧合,而是充分反映了宋官班与梁官班之间的前后继承关系。

萧齐时期:《南齐书》卷四二《王晏传附弟诩传》:“永明中为少府卿。六年,敕位未登黄门郎,不得畜女妓。诩与射声校尉阴玄智坐畜妓免官,禁锢十年。敕特原诩禁锢。”南齐的少府作为九卿之一为三品,黄门侍郎为五品。[48]《南齐书•百官志序》:“齐受宋禅,事遵常典,既有司存,无所偏废。”据此可以推测,南齐射声校尉的官品大概与刘宋相同,为四品。这样少府与射声校尉的官品都在黄门侍郎之上,上引史料与官品相抵牾。在梁官班制中,少府卿居十一班倒四位,五校七班,黄门郎十班首位,射声校尉的官班明显低于黄门郎。《隋书•百官志上》:梁“少府卿,位视尚书左丞”。这是梁官班制出台前的制度规定。而尚书左丞在九班首位。由此可知,梁初少府卿也低于黄门郎,制定官班制时地位才被提高。上述史料用官班解释极其吻合。《南齐书》卷一六《百官志》:国子“祭酒准诸曹尚书,博士准中书郎,助教准南台御史。选经学为先。若其人难备,给事中以还明经者,以本位领。”根据后文可知,这是选拔任用官员的规定。“准”就是比照、参照的意思。萧齐的国子助教与南台御史官品相同;[49]国子祭酒与诸曹尚书皆为三品,中书侍郎为五品;[50]国子博士六品。[51]后二者官品不同,证明它们的“准”不是指官品。在梁官班制中,列曹尚书与国子祭酒分别为十三班的二位与三位,中书侍郎与国子博士在九班的三位与四位,与上述记载完全吻合;国子助教与南台侍御史分别位居二班与一班,与上述记载略有差异,这是制度变革的缘故。“准”不仅指官班相同,而且指位次相近。晋安王镇北谘议、南东海太守行南徐州事谢朓,迁尚书吏部郎,被称为“超阶”[52]仍据刘宋官品例萧齐,太守五品,尚书郎六品,谢朓的升迁属于超阶,说明尚书吏部郎的班次远高于太守,与官品高低相反。吏部尚书,“自魏至梁并第三品”;中书令晋至齐并第三品,梁“增至二品”。[53]《通典》卷二一《中书省中书令》在萧梁时期称:“(中书)令旧迁吏部尚书”。梁中书令与吏部尚书分别位居十三班与十四班。可见,二者官品相同时,中书令的班次在吏部尚书之下;萧梁中书令比吏部尚书高一品,但班次仍在后者之下。这不仅证实梁官班制与前代官班之间的继承关系,而且证实官班制是在官品制之外独立发展起来的一项官阶制度,故二者“高下不伦”。官班与官品的关系,与唐代的散品、职事如出一辙,类似今天行政级别与职务级别之关系,可谓渊源有自。[54]

以上考述不仅证明阎步克先生所言,江左五朝“使用着繁密的进阶制度”,[55]而且证实魏晋以来官班的性质和排列次第,与梁官班制具有惊人的一致性,从而说明梁官班制是由魏晋以来的官班继承发展而来。所以崎市定先生说:“梁武帝的十八班官制是以往南朝贵族官僚制的集大成”。[56]

 

 

三 萧梁制定官班制的文献依据

 

 

萧梁官班制包括流内十八班,流外七班,三品蕴位及勋位,州职班,郡职十班,县职七班,一百二十五号将军十品二十四班,不登二品将军十四号八班,施于外国的一百九号将军十品二十四班。而且同班内的官职按照优劣排列。这一名目繁多、编排细密的制度能够顺利出台,不仅由于它有前代的迁转“班例”可以遵循,还因为它有历代的选簿文件、官阶著作可资参考。齐末的相国萧衍给齐和帝的上表中说:“前代选官,皆立选簿,应在贯鱼,自有铨次。”[57]这说明为了选拔任用官员,此前就存在记载官职迁转次第的“选簿”文件,只是这些迁转仅是零散的“班例”,还没有形成系统完整而条理的制度。从历代官制文献的性质与内容考察,我们的确可以找到这方面的证据。《南齐书•百官志》:“荀勖欲去事烦,唯论并省。定制成文,本之《晋令》,后代承业,案为前准。肇域官品,区别阶资,(范)蔚宗选簿梗概,(荀)钦明阶次详悉,虞通、刘寅因荀氏之作,矫旧增新,今古相校。”荀勖撰的官制著作所依据的《晋令》,大概是吏部尚书李胤修定的《晋选吏令》。《艺文类聚》卷四八《吏部尚书》引《晋诸公赞》曰:“李胤为吏部尚书,正身率职不桡,故能行其所见,遂刊定选例,而著于令张鹏一先生认为,这是李胤对晋初制定的《选吏令》的修订,其内容是“内外官职选任”;它与《梁选簿》同属一类。其见解是正确的。先生在《晋令辑存》的《官品令》收录《北堂书钞》的《晋令》:“晋承汉;置五校尉,为宿卫军,各领千军。晋初诸王起家多为之。”在《门下散骑中书令》收录《太平御览》的“中书通事令史,限满,得补殿中侍御史。”[58]这似乎不妥。按照其内容,似乎都应该归入《选吏令》,特别是后者。晋朝不仅存在官职迁转的“选例”,而且出台了“选例九等”制度。淮南相刘颂上疏说:“官久非难也,连其班级,自非才宜,不得傍转以终其课,则事善矣。”后来他执掌人事大权时,将此建议付诸实际行动,“转吏部尚书,建九班之制,欲令百官居职希迁,考课能否,明其赏罚。贾郭专朝,仕者欲速,竟不施行[59]始平王文学李重上疏推崇该制度说:“建树官司,功在简久。阶级少,则人心定;久其事,则政化成而能否著,此三代所以直道而行也。以为选例九等,当今之要,所宜施用也。”后来由于“内官重,外官轻,兼阶级繁多,(吏部郎李)重议之。”[60]他说:“汉魏以来,内官之贵,于今最崇,而百官等级遂多,迁补转徙如流……夫阶级繁多而冀官久,官不久而冀理功成,不可得也……臣以为今宜大并群官等级,使同班者不得复稍迁……”[61]阎步克先生所言:“‘九班’的不成功努力就反证了当时的‘阶级繁多’”;“西晋的‘阶级繁多’,大概包含着错综交织的等级结构和迁升路线”。[62]西晋流产的“九班之制”,石赵政权凭借强大的皇权付诸实践。《晋书》卷一〇六《石季龙载记》,皇帝石季龙下书:“吏部选举,可依晋氏九班选制,永为揆法上述的“班级”、“阶级”、“等级”,显然都是指官职迁转的阶次。由制定者为吏部尚书可知,“选例九等”、九班选制顾名思义是一项官员人事管理制度,具体内容为官职迁转的“班例”。它由众多具体成例组成,所以称“选例”。西晋官员的“迁补转徙如流”并且多在同班内迁转,与官班制下官员“多更互迁官,未必即进班秩”,[63]也如出一辙。这证明再次梁官班制与西晋官班之间的前后继承关系。宫崎市定先生认为,梁十八班制“无疑是在刘颂九班制的基础上制定的。”[64]这显然与事实不符。十八班制是沿袭西晋以来实际政治生活中的众多班次而来,而不是来源于理想化而不切实际的“九班之制”。“九班之制”的流产与贾后专权关系不大,因为当时中书监张华与专掌门下事的尚书左仆射裴頠辅政,政治还是清明的。[65]九班之制与李重的建议未能付诸实施,主要是它旨在“令百官居职希迁”、“久其事”的精神,与“仕者欲速”的社会风气背道而驰。沈约批评刘宋时期的官制说:莅民之官,迁变岁属,灶不得黔,席未暇暖,蒲、密之化,事未易阶[66]齐武帝萧赜谴责刘宋官员,迁谢遄速[67]宫崎市定先生进一步指出:“一岁数迁是名流贵族所夸耀的,……担任的官职越多就越是名门”。[68]因此,适应士族官僚的需求,在九品官制之外,逐渐形成了官职迁转的众多阶次。李胤修订的《晋选吏令》依然由众多的“选例”组成,因此荀勖对它进行了一番删繁就简的工作,主要内容仍是“区别阶资”的官阶。萧子显认为它肇域官品”即由官品划分而成,显然是错误的,充其量它参考过官品而已。《隋书•经籍志二》记载有“《百官阶次》一卷”与“《百官阶次》三卷”,但未注明撰者。《旧唐书•经籍志上》载:“《百官阶次》一卷,范晔撰。《宋百官阶次》三卷,荀钦明撰。”两书的内容、卷帙与上引《南齐书•百官志》“(范)蔚宗选簿梗概,(荀)钦明阶次详悉”的记载是一致的。刘宋时代不仅存在官职迁转的“班例”,而且在政治实践中的确存在官职迁转的选簿。《南齐书》卷二三《褚渊传》,宋末萧道成迁领军将军、领南兖州刺史、镇军将军,故作谦让,褚渊与袁粲却劝慰他说:“今以近仕禁旅,进升中侯,乘平随牒,取此非叨。济、河昔所履牧,镇军秩不逾本,详校阶序,愧在未优……”阎步克先生正确指出:“‘乘平随牒’之‘牒’,就是记载‘阶序’之‘牒’”,“是指记载阶级的官簿”。[69]《唐六典》卷二《吏部尚书•郎中》:“《宋百官阶次》有员外郎,美迁为尚书郎。”这都足以证明,《百官阶次》和《宋百官阶次》的性质、内容皆与《梁选簿》相一致。

《南齐书》卷五二《王逡之传附从弟之传》,中军参军王颢讲述其父长水校尉王珪之所撰《齐职仪》的内容:“等级掌司,咸加编录。黜陟迁补,悉该研记。述章服之差,兼冠佩之饰。”《齐职仪》“黜陟迁补”的内容,与梁官班制“转则进一班,黜则退一班”,[70]完全吻合。此外,它也有士人起家的内容。例如,“《齐职仪》:‘太祝令,品第七,四百石,……用三品勋位。’……《齐职仪》:‘每陵令一人,品第七,秩四百石,……旧用三品勋位,孝建三年改为二品。’”[71]《齐职仪》士人起家与“黜陟迁补”的内容,与梁官班制士人起家与官职迁转的性质是一致的。

李胤修订的《晋选吏令》、荀勖“区别阶资”的著作、范晔的《百官阶次》、荀钦明的《宋百官阶次》、王珪之的《齐职仪》等历代“选簿”文献或官制著作,在性质、内容上与《梁选簿》的一致性,证明它们是萧梁制定官班制的主要依据与直接材料来源。《隋书•经籍志二》记载的“《陈百官簿状》二卷”,无疑是由《梁选簿》继承发展而来。

最后,有必要揭示官班与朝班之间的关系。宫崎市定先生说:“‘班’原来是指朝廷中的座次,宫中的座次表示地位的上下,同时也表示晋升的顺序。”[72]阎步克先生指出:“朝位的基本运用原则就是以‘居前’和‘居后’定尊卑”。[73]而梁官班制“以班多者为贵,同班者,则以居下者为劣。……转则进一班,黜则退一班。班即阶也。同班以优劣为前后。”[74]朝班与官班可谓若合符节。据此不难断定,官班是由朝班演变发展而来。事实证明此言不虚。《唐六典》卷二《吏部尚书》在介绍完该官自两汉至隋朝的演变后指出:“此官历代班序常尊,不与诸曹同也。……自魏至梁并第三品。梁秩加至中二千石;后定十八班,班多为贵,吏部尚书班十四,诸曹尚书班十三。”这说明历代的吏部尚书由于权势显要,在朝堂的座次比其它诸曹尚书尊崇,这与梁官班制下吏部尚书高诸曹尚书一个班次相一致。但自曹魏至陈朝,包括吏部在内的各部尚书皆为第三品。《隋书•百官志中》:“后齐制官,多循后魏,置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师,拟古上公,非勋德崇者不居。次有大司马、大将军,是为二大,并典司武事。次置太尉、司徒、司空,是为三公。”太师即南朝的太宰。这八个官职的朝堂班次与前述它们在梁十八班中的前后位次完全吻合。北朝这些官职的朝堂班次与南朝如出一辙,都是两汉魏晋以来逐步形成的。《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太尉“位在司徒上”;太傅“位在三公上。……太师位在太傅上,太保次太傅。”阎步克先生正确指出:“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它们在禄秩方面也许彼此无别,但朝班方面却存在着太尉居首、次为司徒、次为司空的位次,从而形成了司空升司徒、司徒升太尉的迁转之序。”[75]《西汉会要•班序》:“元寿二年,赐大司马位在司徒上。”《宋书•百官志上》:“汉东京大将军自为官,位在三司上。”《晋书•职官志》:“晋初……置太宰以代太师之任,秩增三司,与太傅、太保皆为上公,……及魏有太尉,而大司马、大将军各自为官,位在三司上。晋受魏禅,因其制……”以上官职的朝班与梁官班的一致性,足以说明梁官班制是由朝班演变发展而来。历朝的官阶往往被称为官班,晋“九班之制”与梁官班制也以班为名,原因就在于此。

总之,梁官班制是在九品官制之外独立发展起来的一项官阶制度。两汉形成的官职迁转“故事”,魏晋以来适应门阀士族的需求迅速发展为数量繁多的阶次。萧梁将前代官职迁转的“选例”、“班例”加以归纳提炼,简明而整齐排列,使其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从而形成官班制。而官班又是由朝班演变发展而来。因为梁官班制由魏晋宋齐的官班继承发展而来,从而成为认识魏晋南朝政治的重要载体。

 

    (作者系山东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历史学博士)


[1] 阎步克:《品位与职位》,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2版,第360409页。

[2] 岳珂:《愧郯录》卷七《官品名意之讹》,《丛书集成初编》第0842种,北京:中华书局,1985,第56

[3]《文献通考》卷六六、六七《官品》,北京:中华书局,1986,第597608

[4] 牟发松:《从南北朝到隋唐——唐代的南朝化倾向再论》,《南京晓庄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第1724页。

[5] 叶炜:《南北朝隋唐官吏分途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47页。

[6] 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韩昇、刘建英译,北京:中华书局,2008,第18

[7] 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第374页。

[8]《通典》卷三七《职官一九》,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校点本,第1022

[9] 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二十五史补编》第四册,上海:开明书店,1936,第5315

[10] 李林甫等:《唐六典》卷六《刑部尚书》,陈仲夫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185页。

[11] 《唐六典》一六《卫尉寺》,第459页。按,据《隋书百官志上》,梁十二卿丞分布在一至五班,与此不合。《唐六典》卷一五《光禄寺》:“宋、齐列卿丞并视朝请,梁天监七年,改视员外郎,陈因之。”奉朝请二班,员外散骑侍郎三班。这与“列卿丞班第三”的记载相吻合。由此可知,《梁选簿》所载为天监七年的制度,后来制度发生变化,列卿丞分出高低,散布一至五班。《隋志》所载的梁官班,则是天监七年后又调整过的制度。

[12] 《唐六典》卷二二《少府监》、卷二七《太子家令寺》,第574698页。

[13] 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二十五史补编》第四册,第5315页。

[14]《通典》卷三八《职官二十》,第1032页。

[15] 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第191页。

[16] 《通典》卷三五《职官一七》,第959页。

[17] 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第191193

[18] 张旭华:《萧梁官品、官班制度考略》,《九品中正制略论稿》,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4,第241

[19] 《唐六典》卷二《尚书吏部郎中》:“梁吏部郎品第四,班第十一。诸曹郎班第十。陈因梁。”《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陈官品》,尚书、吏部侍郎、尚书郎中皆在第四品,自注“尚书郎中与吏部郎同列,今品同。”据此可知,梁的尚书郎中与吏部郎官品相同,也为第四品。按,《唐六典》“诸曹郎班第十”,误,据《隋书百官志上》,尚书郎中班第五,《通典》同。

[20] 《唐六典》卷九《中书省主事》:“魏氏所置。历宋、齐,中书并置主事,品并第八。梁中书令史二人,品第八。……隋初,诸台省并置主事令史,皆正第九品上。” 根据前后文可知,“令史二人”前脱“主事”二字,后文讲到“梁中书令史八人、书令史士十二人,品皆第九”亦可证。

[21] 《唐六典》卷一八《大理寺》:诸卿“魏、晋、宋、齐、梁、陈俱第三品”。这与《通典》、《宋书•百官志下》、《隋书•百官志上》记载的魏、晋、宋、陈诸卿官品完全一致。由此可知,梁朝十二卿也皆为三品。以下各卿官品据此,不赘。

[22] 阎步克先生推测,“廷尉主簿之‘七品’应为‘九品之讹’”。(《品位与职位》第295页)其实不然。《唐六典》卷一八《大理寺》载:大理“主簿二人,从七品上”,自注曰:“魏、晋、宋、齐、梁、陈大理皆有主簿,晋至陈俱二人,正七品上,皇朝因而降之。”唐朝大理主簿“从七品上”,恰好由晋至陈的“正七品上”降级而成。如果“七品”应为“九品”,则与“皇朝因而降之”为“从七品上”抵牾。故,“七品”不误。魏晋南朝的官品没有正、从、上、下,“从七品上”应为“七品”。

[23] 《唐六典》卷二二《少府监》:梁少府卿,“班第十一,品从第四。陈因之。”此官品有误,应为三品。南朝官品没有正从,“品从第四”显系《唐六典》的编者由“班第十一”换算而来。又如,《唐六典》卷二六《太子左春坊》:“梁中庶子……班第十一,从四品;庶子班第九,从五品。陈因之。”陈朝这两个官职分别为四品、五品,没有正、从,梁朝应与此同。“从四品”、“从五品”,也是《唐六典》编者由“班第十一”、“班九”换算而来。故笔者赞同陈苏镇先生的观点:“梁代官品本无正、从之别”,《唐六典》中关于梁官品的“正、从字样都出于《唐六典》的班、品换算”。(转引自阎步克先生的《品位与职位》第366367页)

[24] 《唐六典》卷二三《将作监》:“梁……改将作大匠为大匠卿,是为秋卿,班第十,品正第五。陈因之。”此官品亦应为三品。与少府卿一样,“品正第五”显系《唐六典》的编者由“班第十”换算而来。

[25] 《唐六典》卷二六《司经局》:“梁典经局有太子洗马八人……班第六,正七品。陈因之。”梁太子洗马的班、品为陈朝承袭,但陈太子洗马为六品,与此不合。结合上两条注释可以断定,“正七品”仍然是由“班第六”推算而来,因此不足信据,由陈朝官品推断,梁太子洗马大概也是六品。

[26] 《唐六典》卷二六《太子右春坊》:梁太子中舍人,“班第八,正六品。陈因之。”陈太子中舍人为五品,梁亦应为五品。

[27] 《唐六典》卷二六《太子右春坊》:梁太子舍人,“班第三,从八品。陈因之。”陈太子舍人为七品,晋、宋也是七品,梁毫无疑问亦应为七品。

[28] 岳珂:《愧郯录》卷七《官品名意之讹》,《丛书集成初编》第0842种,5556页。

[29] 张旭华:《萧梁官品、官班制度考略》,《九品中正制略论稿》,第235

[30] 牟发松:《从南北朝到隋唐——唐代的南朝化倾向再论》。

[31] 《魏书》卷五九《刘昶传》,中华书局校点本(本文正史同此,不赘),第1311页。

[32] 《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第741页。

[33] 张旭华:《从孝文帝清定流品看北魏官职之清浊》,《九品中正制略论稿》,第312313页。

[34] 最近阎先生的观点有修正,“十八班主要用于管理官资,因而与官品性质不同,并非九品18等的‘变相’。”(《中国古代官阶制引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97页。)

[35]《通典》卷一九《职官一》,第481页。

[36]《通志二十略•职官一、七》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校点本,第9781237

[37] 岳珂:《愧郯录》卷七《官品名意之讹》,《丛书集成初编》第0842种,5556页。

[38]《三国志》卷一六《杜畿传附子恕传》注引《杜氏新书》,第498502

[39] 《晋书》卷五〇《庾峻传》,第1392页。

[40]《晋书》卷四一《刘寔传》,第1191页。

[41]《晋书》卷五〇《庾峻传》、卷七〇《卞传附父粹传》,第13921867页。

[42] 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第126页。

[43]《晋书》卷六七《郗鉴传附孙恢传》、卷五六《江统传附子虨传》,第18051538页。

[44]《宋书》卷七四《臧质传》,第1910页。

[45]《宋书》卷六六《何尚之传》,第17331734页。

[46] 《宋书》卷七一《王僧绰传》,第1850页。

[47] 《唐六典》卷二《尚书吏部•郎中》:“其吏部郎历代品秩皆高于诸曹郎。魏、晋、宋、齐吏部郎品第五,诸曹郎第六。” 据《通典》和《宋书•百官志下》,魏、晋、宋的第五品皆无吏部郎,尚书丞、郎皆为第六品。《通典》卷二三“吏部侍郎”条:“当选集之际,势倾天下,列曹之中,资位尤重。”因此,《唐六典》关于吏部郎与诸曹郎的官品有误,“品秩”应为“资望”或“资位”。

[48] 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第295页。

[49]《唐六典》卷二一《国子监》:晋国子助教,“官品视南台御史,服同博士。……宋、齐并同。”

[50] 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第295页。

[51] 《唐六典》卷二一《国子监》:“晋初置博士十九人,咸宁四年立国子学,置国子博士一人。晋官品第六,介帻,两梁冠,服、佩同祭酒。宋、齐无所改作。”《通典•晋官品》及《宋官品》“诸博士”或“博士”皆为六品。《宋书•百官志下》,博士也是六品。按,阎步克先生考证,晋、宋、齐的国子博士,“均应官品第五”。(《品位与职位》第290)我认为要推翻三书完全一致的记载是非常困难的,所以仍依据史书记载。

[52] 《南齐书》卷四七《谢朓传》,第826页。

[53] 《唐六典》卷二《吏部尚书》、卷九《中书省》,第26273页。

[54] 这一高屋建瓴的观点承蒙南京大学张学锋教授提示,笔者在此对张老师的指导深表谢忱。

[55] 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第408页。

[56] 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第195页。

[57] 《梁书》卷一《武帝纪上》,第23页。

[58] 张鹏一编著:《晋令辑存》,徐清廉校补,西安:三秦出版社,1989年,26326452223页。

[59] 《晋书》卷四六《刘颂传》,第1306页。

[60] 《晋书》卷四六《李重传》,第13101312页。

[61] 《通典》卷一六《选举四》,第387页。

[62] 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第396397408409页。

[63] 《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第748页。

[64] 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第122页。

[65] 《晋书》卷三六《张华传》:“尽忠匡辅,弥缝补阙,虽当暗主虐后之朝,而海内晏然。”

[66] 《宋书》卷九二《良吏传•序》,第2262页。

[67] 《南齐书》卷三《武帝纪》,第47页。

[68] 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第207页。

[69] 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第405页。

[70] 《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第738页。

[71] 《唐六典》卷一四《太常寺》,第396——397400页。

[72] 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第190191页。

[73] 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第250页。

[74] 《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第729738页;

[75] 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第244页。

编审: 凌琪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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