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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杨: 农村留守老人家庭赡养的社会支持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1-08-18 17:20  作者: admin        来源: 《山东社会科学报道》2020年12月1日 第125期 阅读量:



研究背景和目的

以子女赡养为主的家庭养老是中国延续几千年的最主要养老方式,至今仍具有其他养老方式难以取代的巨大优势。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农村青壮年人口大量外流,削弱了家庭的赡养功能。鉴于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尚未健全,如何加强对于农村留守老人的社会支持,保障他们能够安度晚年,成为人口老龄化和城镇化背景下的重要问题。

整体来看,农村留守老人群体收入水平低、抵御风险能力弱。子女外出务工带来家庭结构、居住安排的变动以及代际关系的变化,对留守老人养老需求的满足产生较大影响。子女外出务工对留守老人经济供养方面的影响相对积极;但随着老人年龄的增长和受退行性疾病的影响,老年人的健康照护需求日益增大;子女的长期缺席弱化了对老人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的支持作用。在家庭变迁加剧、家庭功能弱化的背景下,需要家庭外部为核心供养者缺席的留守家庭提供补位性支持,以不同程度和方式分担家庭养老责任,支持家庭发挥对于个体和社会的基本功能。这就要求通过增强社会保障维护和支助家庭养老,对农村社区养老资源进行整合,构建农村留守老人支持网络。

国际社会对留守老人问题的关注始于20世纪末期。发展中国家的留守老人状况与我国面临相似的问题——人口迁移和家庭结构变化影响家庭养老资源潜在的可获得性,而正式支持体系不完善,导致留守老人在满足养老需求方面面临挑战。从发达国家的状况来看,家庭支持只是社会支持概念下非正式支持范畴的一部分。社会支持包括经济支持和工具性支持,前者主要依靠社会保障制度,在“就地养老”理念下,后者多依托社区及社会力量来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需求。

本研究从人口社会学和家庭发展研究的视角出发,以构建家庭发展支持体系为指导思想,在分析我国农村留守老人的家庭赡养状况和社会支持状况的基础上,借鉴吸收同样面临少子老龄化问题的东亚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经验,对农村留守老人家庭赡养的社会支持机制进行探讨,以期为农村家庭养老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主要研究内容和观点

本研究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农村留守老人家庭赡养现状及动态发展;农村留守老人社会支持机制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家庭发展视角下,针对农村留守老人和其家庭成员的社会支持政策。

本研究采取量化与质性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利用问卷调查与案例访谈等方法,对山东、浙江、江西、甘肃、四川、云南等多个地区的农村留守老人进行了实地调研。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农村留守老人家庭特征(子女数量、劳动力外流状况、居住安排、隔代监护等);农村留守老人在经济供养(土地保障、家庭保障、社会保障)、生活照料(家务帮助、起居照顾、生病照护)、精神慰藉(人格尊重、成就期待、亲情慰藉)等方面的需求;农村留守老人子女的养老支持情况。调查发现,一是同地区农村留守老人群体内部存在差异,二是不同地区之间存在赡养文化等方面的差异,留守老人群体的养老需求与满足呈现出多元性、异质性的特征。因此,应在其共同需求基础上,综合考虑地区差异、农村社区环境和个体特征,提供有针对性的社会支持。

本研究从政府、农村社区以及社会力量三个层面对农村留守老人社会支持机制现状进行了分析。政府层面的支持包括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的养老、医疗、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政策,社区层面的支持包括农村社会正式组织、非正式组织以及社区成员的支持,社会力量的支持包括NGO、NPO等社会团体及个人的支持。分析发现,当前农村留守老人社会支持机制存在如下问题:在社会支持主体方面,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政府层面支持资源匮乏;社区功能不完善,社区支持微弱;社会组织不发达,社会力量支持缺位。在社会支持内容方面,经济供养水平低,存在地区差异;医养结合难以落地,生活照料人力资源缺失;精神慰藉需求尚未得到足够重视。整体来看,农村留守老人在获取社会支持资源方面存在诸多制约因素。由于不同地区在地理资源、社会、经济、文化、劳动力流动特征、人口结构等多方面存在异质性,这也使得不同地区农村留守老人的生活现状和获得的社会支持有所差异,从而对农村留守老人家庭养老产生不同的影响。

本研究还对日本、韩国等东亚国家和地区的留守老人社会支持机制进行了考察。在政府支持层面,重点考察了家庭发展支持政策、长期照护政策、土地养老保障政策以及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政策。在社区支持层面,重点考察了农村合作互助组织支持、农村自组织支持。在社会力量支持层面,重点考察了农协组织、社会型企业以及志愿者服务组织的作用发挥。

基于对国内农村留守老人的家庭赡养及社会支持状况的调查分析,以及对国际社会相关养老经验的考察借鉴,本研究从协调、共享发展理念和家庭发展视角出发,将农村劳动力迁移和留守老人赡养两个问题结合起来,对留守老人家庭赡养的社会支持机制进行研究,探索构建家庭支持与社会支持协调发展的平衡机制。首先,在协调、共享发展理念指导下,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完善农村社会支持机制,保障农村留守老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人口政策与家庭政策具有天然的联系,根据人口和家庭结构的变化调整家庭政策,以适时解决当前农村留守老人家庭赡养问题。其次,家庭赡养与社会支持协调发展,实现家庭养老功能的健全化与社会化。在责任分担方面,家庭成员具有核心性支持作用;政府应发挥基础性支持作用;社区具有综合性支持作用;社会力量是补充性支持力量。具体来说,政府继续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水平;农村社区充分发挥“熟人社会”的作用,引导互助养老;鼓励社会力量开展“社会孝老”志愿服务活动。这样可以缓解子女外出务工和家庭养老责任之间的矛盾;可以避免代际剥削,有利于家庭养老的持续发展;还可以打通居家养老、社区养老、社会养老的关联,整合利用各种养老资源。再次,从保障留守老人个体基本生活转向提升其家庭禀赋,将家庭的赡养功能更好地发挥出来。针对在外务工子女和其他留守家庭成员,通过多元化社会支持,使留守老人子代、孙代有意愿且有能力担负起赡养责任。遵循“人的城镇化”原则,推进乡城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权益保障和社会融入;因地制宜发展县域经济和农村经济,推动乡村振兴取得实质性成果,支助留守家庭成员对留守老人的赡养;培育志愿者服务组织,鼓励社会型企业发展,引导其在就近农村提供稳定、长期的养老服务项目和活动。

学术与应用价值

城镇化进程催生的农村留守老人现象在我国将长期存在。以往的研究多集中在农村留守老人的家庭赡养或社会支持中的一个方面,且越来越多地强调社会养老。无论是家庭赡养还是社会养老都不是孤立的,不可能单靠某一方面来解决。家庭赡养至少包括两代人,因此就家庭赡养的社会支持而言,不应单把老人看作是养老支持的唯一对象,而应综合考虑家庭的整体利益和发展。一定程度上说,改善家庭的生存条件就是提高老年人的养老待遇,支持家庭的发展就是支持家庭赡养功能的持续发挥。本研究把家庭赡养社会支持政策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建设联系起来,提出社会支持运作方式从保障老年人个体基本生活转向提升家庭整体发展能力,以提高农村留守老人的家庭禀赋为最终政策目标。

任何政策和机制运行都植根于文化价值。本研究立足我国国情和当前实际,探索建构切实可行的农村留守老人家庭赡养社会支持机制,可以丰富和发展社会保障理论和家庭发展理念,并为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同时,本研究作为应用对策研究,对完善我国农村养老支持体系和扶持家庭赡养功能的保障制度具有实践参考价值,可以为政府制定养老、家庭发展等社会政策提供参考,并为相关政府部门工作者以及从事农村老年工作的实践者提供借鉴。

(作者为山东社会科学院人口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社会学博士)


          责任编辑: 凌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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