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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可国:中西伦理学比较视阈中的儒家责任伦理思想研究
发布时间:2020-11-02 14:57  作者: admin        来源: 《山东社会科学报道》2020年10月16日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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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最终成果为专著《儒家责任伦理学》,2020年6月结项,获评优秀等级,结项证书号:20202830a。

本项目的主要研究目的是在中西伦理学比较视阈下通过对传统儒家责任伦理思想展开全面研究,建构较为系统的儒家责任伦理学。本项目成果在《哲学研究》等C刊上一共发表论文25篇,其中阶段性成果论文《儒家责任伦理考辩》获得2019年度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要内容

本项目最终成果专著《儒家责任伦理学》一共分为八大部分,全书110万字。

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探讨了儒家责任伦理基本概念,儒家责任伦理思想研究的历史背景与前期基础,儒家责任伦理思想的理论贡献、历史发展过程、主要特征、当代现实意义,建构儒家责任伦理学的挑战性、可能性、必要性和可操作性以及新时代中国社会责任伦理体系建构。

第二部分梳理了儒家责任伦理的基本内涵。揭示了儒家之“义”的多重含义与实质,阐释了儒家关于义务伦理的道德规范表达形式、特点、作用等义务伦理范畴,分析了儒家之“义”的责任伦理意蕴,诠释了儒家责任伦理的多元结构,即责任伦理内涵结构、自我责任伦理结构、责任伦理主体指向结构和责任伦理内容指向结构。

第三部分探讨了儒家自然与人的责任伦理思想。立足于儒家的亲亲仁民爱物、内圣外王、修齐治平等核心理念,探讨了儒家倡导的生态责任伦理(自然道德责任)、为己为人责任伦理、正人正己责任伦理、诚信守义责任伦理和见义勇为责任伦理。

第四部分阐释了儒家社会责任伦理思想。一是阐释了儒家社群责任伦理思想,包括人而能群:群体责任伦理的基础,人不能无群:群体责任伦理的意义,群居和一:群体责任伦理的动力,明分使群:群体责任伦理的内容,得众济众:群体责任伦理的途径,群己权界:群体责任伦理的限定。二是阐发了儒家关于齐家责任伦理和孝悌责任伦理两个层面的家庭责任伦理思想。三是揭示了儒家六大经典天下责任伦理观,即道冠天下的天下责任观、王济天下的天下责任观、兼利天下的天下责任观、“民胞物与”的天下责任观、以天下为己任的天下责任观和匹夫有责的天下责任观。

第五部分研究了儒家国家责任伦理思想。既阐述了儒家关于为国为邦责任的基本内涵,又揭示了儒家治国安邦责任思想的逻辑地位和关于德治的责任、法治的责任和刑治的责任等治国安邦责任的基本思想形态,同时还探讨了儒家有关为王的责任、为政的责任和为民的责任等治国安邦责任的主要内容。

第六部分研究儒家责任伦理思想机制。诠释了儒家之义与仁、礼及其他德目的义理关系,从天人观(天人合一)、道德情感、义利观、忧患意识、工夫论等方面探讨儒家对责任伦理的根据、基础、条件以及责任感的培养等问题的理解,主要探讨儒家责任伦理的天命机制、人性机制、心性机制、理欲机制、知行机制、文化机制和规范机制。

第七部分阐释儒家责任伦理主体思想。从角色伦理维度研究儒家的正名论、名责观、人格论和境界论,分析儒家所阐发的君子、圣贤、士民等不同社会主体应承担的具体道德责任,分儒家社会角色责任、社会职业责任和社会人格责任三个层面。

第八部分对儒家责任伦理思想进行比较研究。把儒家责任伦理思想置于中西伦理学的大视野中,既对其与西方道德责任思想的关系进行分析,又对其同中国传统道家、墨家、法家等各家各派责任伦理思想的异同进行理性衡定。

重要价值

本成果具有较为重大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加强儒家责任伦理思想研究,乃至建构较为系统的儒家责任伦理学,可以弥补现有儒家义学不足,推动当代伦理学的发展和当代儒学的重构与发展。创建儒家责任伦理学不但能够积极推进新时代中国公民道德建设,而且可以为当前中国社会构建责任体系、建立责任制度、培植责任人格、建构责任心学、培育责任意识和塑造责任伦理提供精神资源。

重要观点

儒家责任伦理思想以天人关系、人己关系为主线,立足于血缘亲情,以“仁”为核心,着力揭示了责任伦理的基本内涵,建构了生态责任伦理、个人责任伦理、社群责任伦理、家庭责任伦理、国家责任伦理和天下责任伦理等基本伦理形态,深入阐述了责任伦理的天命机制、人性机制、心性机制、理欲机制、知行机制、文化机制和规范机制,广泛探究了社会主体的责任伦理。

就责任伦理的基本内涵而言,儒家的主要建树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赋予“义”多样化的内涵,二是建构了义务伦理学说,三是赋予“义”以责任伦理意蕴,四是阐发了责任伦理的深层结构。儒家关于责任伦理的思想最为宏富,涉及到责任伦理的确立、运行、践履和评价的理据、基础、条件等十分广泛的议题,大致从天命、人性、心性、理欲、知行、文化和规范七个方面做了广泛的论述,由此形成了儒家的天命责任伦理论、人性责任伦理论、心性责任伦理论、理欲责任伦理论、知行责任伦理论、文化责任伦理论和规范责任伦理论。

在中国伦理学历史上,儒家长期而深刻地阐明了责任伦理的众多类型和形态,在某种意义上建构了责任伦理形态学。它关于自然与人的责任伦理思想的主要建树体现在五个层面:一是生态责任伦理,二是为己为人责任伦理,三是正人正己责任伦理,四是诚信守义责任伦理,五是见义勇为责任伦理。儒家从三大方面建构了异常丰硕的社会责任伦理思想:一是社群责任伦理,二是家庭责任伦理,三是天下责任伦理。儒家国家责任思想博大精深,但其重点和核心主要包括治国责任思想和安邦责任思想两个方面。儒家国家责任伦理思想的贡献主要体现为:其一是围绕治国责任,展现了以礼治国的鲜明特色,并呈现在和安修文、依仁治国、明其政刑、分而治之、富国强国和以儒治国六个方面。其二是建构了五大层面的为邦责任,即有道则谷:价值取向层面的为邦责任,有道危言危行:实践行为层面的为邦责任,善人为邦:道德品性层面的为邦责任,在邦无怨:人生态度层面的为邦责任,有道则现:政治选择层面的为邦责任。其三是阐发了不同形态的德治责任思想,主要呈现为仁治、义治、礼治和孝治,不仅从普遍性高度强调以德治国,还从仁、义、礼、孝核心道德理念维度更为具体地阐发了独特而深刻的德治思想。其四是探究了王道政治的理念,既包括用非暴力手段去争取和巩固政权,也包括依据核心道德规范去治理国家,还包括以民为本的治国之道。作为体现儒家王道政治的治国安邦责任思想,主要包括为王的责任、为政的责任和为民的责任三大内容。

儒家广泛探究了社会主体的责任伦理,尽管和西方责任思想一样,它没有太多关注到群体对个体、群体对群体之间的责任与义务——并非绝对没有,譬如“协和万邦”的义务观念,但它不像西方责任伦理学那样只是偏重于普遍化地思考个体主体的责任,而是从多个层面阐述了差异化的社会主体的责任承担,从而建构了三种既相对区别又相互融通的社会主体层面的责任伦理,即角色责任伦理(含身份责任伦理)、职业责任伦理和人格责任伦理。儒家不仅阐发了角色责任伦理,还建构了名分责任伦理和位分责任伦理。儒家伦理既是一种德性伦理又是一种角色伦理,无论是安乐哲有见于个体在传统社会关系体系中的角色定位、责任规定所创构的儒家角色伦理学,抑或是其他学者彰显的儒家德性伦理学,彼此不是非此即彼而是可以兼容并蓄的关系。儒家分别从合说和分说两个层面阐发了社会职业责任伦理。前者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职业责任的内容,二是遵守职责的意义,三是职业的一般责任要求;后者是指儒家对许多职业的特性、要求和责任有过涉及,而最为重要的是阐述了君、臣、王、士、农、工、商,尤其是君、臣、王、士四种职业的责任伦理。儒家不仅阐述了各种理想人格的德性伦理,还指明了不同类型的理想人格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以及怎么做等责任伦理。儒家的理想人格学说无疑包含着丰富多彩的德性伦理要义,却也容纳了多种多样的德行伦理义理;儒家所构想的大丈夫、成人、仁者、君子、贤人、圣人等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人格形态,虽然被赋予了许多伦理崇高德性——仁爱精神、中庸准则、经世情怀、献身品格等,但也蕴含着“有以任重”“急亲贤之为务”“见利思义,见危授命”“责任求贤”等丰富的道德责任特质。

君子之学是儒学最为核心的内容之一,它不仅阐述了君子是什么、怎么样的问题,而且阐明了君子人格的价值、意义、影响、类型和如何成为君子的工夫(路径、方法等),还从人与自我、人与人、人与家庭、人与国家、人与天下等不同的关系范式中充分揭示了君子的责任担当,并重点从自我责任伦理、他人责任伦理和社会责任伦理三大层面以及重道、积德、为己、好学、修身、重行和改过七个方面,深刻揭示了君子的自我责任伦理,且根据“君子”这一明言范畴诠释了君子为民、治国和平天下的社会责任。圣人责任论也是儒家责任伦理学的重要贡献之一,儒家的圣人之学把德性人格与责任人格完美统一起来,并着重阐发了圣人责任伦理的丰富内涵,指明了圣人务必承担起学至于行、知天自为和乐善不倦等为己责任,为民和化性起伪等为人责任以及圣者尽伦、赏行罚威和治理天下等为国责任。

(作者系山东社会科学院国际儒学研究与交流中心主任、二级研究员)

编审: 凌琪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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