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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桂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坚持依法治国
发布时间:2015-12-31 10:28  作者: admin        来源: 《山东社会科学报道》第七期 阅读量:

坚持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制度保证。“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必须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一、全面小康社会是高度法治化的社会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的原则。全面小康社会既是经济社会文化高度发展的社会,也是法治文明和法律素质不断提升的社会。因之,全面小康社会必然是高度法治化的社会。

一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需要法治建设的支持。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其中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包含着法治建设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国民素质包括法律素质,社会文明程度涵盖法治文明程度,国家治理现代化重点是国家治理的法治化。同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其他目标也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支持与保障。

二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发展理念内涵着丰富的法治要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确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发展理念。“五大发展”理念内涵着丰富的法治要素:创新发展要尊重法律法规,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协调发展要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绿色发展要建立健全各种资源分配制度和生态文明制度;开放发展要求融入世界经济潮流,强化国际治理协作,完善法律体制对接;共享发展要着眼增进人民福祉、保障基本民生,以法治方式推进公民权利保障。总之,坚持“五大发展”理念是完善法治要素建设、提升全面小康社会的法治化程度的重要助力。

三是全面小康社会的治理创新必须依靠法治的推进。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创新社会治理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动力。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党领导建成全面小康社会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全面提高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面临着持续深化的发展任务,党作为领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核心力量,要以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要依靠法治建设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坚持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法治保障

坚持依法治国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的一项重要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法治保障。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规范和引领着国家顶层设计和具体治理领域的各个环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离不开法治的参与,法治建设本身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然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二是坚持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法治依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各项事业需要有法可依,并且是有良法可依;需要法律规范支持,并且是制度化的法治体系支持。坚持依法治国是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纳入法治轨道,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律规范依据、法治体系规范、法治方式塑造、法治精神引领、法治信念普惠,完成法治社会的标准建设。

三是坚持依法治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治环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良好法治环境的配合与支持,塑造全民守法的优良法治环境是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组成部分,是检验依法治国成效的重要标准。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建立长效普法机制,建构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格局,优化法治环境,满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法治环境需求。

三、以法治山东建设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对策建议

山东要率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必须强化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保障,加快推进法治山东建设,加强保障宪法实施和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加强依法治省的规划设计,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落实到实处。要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强化对法治山东建设的领导、协调和规划,建立健全依法治省的领导协调机制,统筹谋划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法治建设保障“五大发展”的推进;要加强对地方、区域和领域法治建设的领导、规划、设计,积极稳妥地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高效地落到实处。

二是加快依法治省的经济法律制度建设,创建文明的市场法治环境。要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形成更加完备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要建立健全产权、投融资、分配、人才引进的体制机制,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要完善财政、税收、金融、证券、保险等领域的法律制度建设,实现改革于法有据、制度建设符合省情;要构建更加严密的市场经济执法体系,打造更加公正的市场经济司法体系,培育更加文明的市场经济法治环境。

三是深入推进山东地方和区域法治建设,实现基层治理法治化。要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与我省的市、县(区)、乡镇、部门、行业等具体实施相结合,自上而下发动与自下而上实施相结合;要加强依法治国举措在山东各地的实践,推进“法治山东”各级创建活动,建构“地方和区域法治建设”行动机制和实施制度;要激发基层和地方法治建设的内在活力,把依法治省部署变成地方、区域和基层的自觉行动,实现地方、基层、区域治理的制度化和法治化。

四是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与行政体制改革。要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要以公共利益保障和公共服务提供的效率与公正为基本标准,厘清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以市场为导向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省域社会治理的权责明晰、规范有序;要以法治方式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要理顺、规范各级政府职能划分与事权配置,实现省级以下政府权力的差异化配置,满足层级治理的多样化需求。

五是科学配置立法资源,保证地方立法的针对性。《立法法》修订后,新获地方立法权的14个设区市的立法资源如机构、人员、经费等严重不足,亟待加强人员培训、资金配备、规划指导等,完善立法体制,在立法内容、方式上探索地方模式,形成“山东特色”。

六是创新司法改革试点,探索社会矛盾法治化解机制。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应做到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相结合,处理好现行法律与改革试验的关系;尊重司法规律,促进司法公正,完善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和对权力的司法监督;既要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又不能迁就、容忍违法诉求和助长法外利益获取,将社会问题纳入法治框架解决。

七是优化社会法治环境,建立回应民生需求的法治模式。将“法治山东”建设与公民个人利益结合,法治宣传教育由法律知识普及向法治意识培养转型;以法治方式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强化改善民生的法治保障,解决公众关注的民生问题,以民生促法治,创建符合民生诉求的社会法治环境。

(作者系山东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研究员)

编审: 凌琪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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