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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桂山: 文明互鉴下的圣经犹太伦理与先秦儒家伦理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1-08-25 10:13  作者: admin        来源: 《山东社会科学报道》2021年1月1日第127期 阅读量:


圣经犹太伦理和先秦儒家伦理如同古老东方两座巍巍高耸的文化峰巅,立旨高远,思想精深。犹太先知与先秦儒家先知独具魅力的文化跋涉和伦理探索,分别启迪了犹太民族和中华民族的心智与道德自觉,几乎同时在西亚和东亚形成了两种典型的伦理模式,他们对人类道德精神的形成功高至伟。因之,从比较文化的视角出发,探究儒家先哲与犹太先知的伦理智慧,对于重塑现代伦理体系,实现道德重建目的,均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文明互鉴是文明自信、互信、互谅的前提

在以文明对话、商谈、互补为主旋律的世界文化背景下,比较两大伦理传统的继承性与积累性、共时性和历时性、融合性与渗透性,有助于建构相融、互补、对话的伦理文化平台,有助于打通民族与世界、传统与现代的内在伦理关联,实现当代伦理体系创新之目的。系统比较儒家先哲与犹太先知的伦理智慧,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首先,文明互鉴具有方法论意义。文明互鉴之目的是希冀不同的国家、民族、种族在平等对话中实现文明理解、包容和宽容。文明个体甚至文明个体的部分、侧面的比较是文明互鉴的起点,文明整体概念下的个体与个体的比较、个体与整体的关联,文明微观和宏观、局部与整体、过往与当下、现在与未来的比较,则是文明互鉴的基本维度。挖掘普遍意义的伦理智慧,检视当代中国伦理道德价值的判断坐标,是我们必须正视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时代课题。如冯友兰所言,“我们把它们(中西文化)看作是人类进步同一趋势的不同实例,人类本性同一原理的不同表现。这样,东方西方就不只是联结起来了,它们合一了”。“轴心时代”的道德范畴、价值理念需要通过现代性转化才能获得新生。因之,基于儒家文化视角审视犹太文化,抑或从犹太文化维度理解儒家文化,比较和互鉴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其次,文明互鉴助益文明自信、互信和互谅。道德是对人及其存在的反思性把握,是人类文明进化程度的标识。圣经犹太伦理与先秦儒家伦理在“轴心时代”乃至整个民族的发展进程中,发挥过抑或仍在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是现代性进程所不能忽视的历史事实。研究不同文明之间相互交往的内在机制,实现不同文明在核心利益上的共圆和交集,互鉴比较是一种方法和路径。世界文明没有高下、优劣、好坏之分,只有特色、民族、地域之别,可谓是“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礼记·中庸》)。文明互鉴研究,首先必须肯定和尊重其他文明系统生存发展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明晰衡量文明发展标准的普遍性和共识性,尊重文明发展的差异性和多样性,承认其他各国文明选择其发展道路、政治体制、社会制度、文化习俗、宗教信仰的历史性、现实性和合理性。通过文明互鉴,不同文明系统能在相互了解中不断获得发展动力,助益文明自信、互信和互谅,实现包容发展、和谐共处。

再次,文明互鉴助益文明共育和互氲。儒家文化和犹太文化均是民族性凸显的文化类型,要真正把握两种文化模式的基本内核,必须从世界视角探究二者的源流和源向问题。一方面,文明时空坐标系是世界性的,只有站在世界维度才能把握文明流变的规律。另一方面,文明因变量亦是世界性的,必须站在世界维度认真探究左右文明发展大势的根本性因素,以及决定文明变迁和更替的实质性因素。正如傅有德先生所言,“我们研究的是距今2500年前后的希伯来先知与或许更遥远的儒家圣人。在时间上,他们无疑都属于‘过去时’了。然而,他们的言行却超越了时空而化为不朽的思想和精神,影响着犹太的、欧洲的、亚洲的乃至整个人类的历史发展和文明进程”。基于世界维度审视儒家文化和犹太文化,我们看到的不是文明矛盾和冲突,而是不同文明的尊重和互信,这是国与国、族与族交往发展、共育互氲的文明因子。

文明互鉴不应限于具象条件下的研究,而应由学术生命构想孕育出超越人类心理和生理属性,进而冲破时空坐标拘囿的形而上思考和研究。黑格尔认为,“各民族在其相互关系中的命运和事迹是这些民族的精神有限性的辩证发展现象。从这种辩证法产生出普遍精神,即世界精神,它既不受限制,同时又创造着自己;正是这种精神,在作为世界法庭的世界历史中,对这些有限精神行使着它的权利,它的高于一切的权利”。我们无法绕开人类文明的交互性、贯通性和一致性,亦不必避讳文明多元与回避文明自强,多元自强之后,肯定是浩浩荡荡的文明大势。

二、两种伦理模式的互鉴定位

圣经犹太伦理与先秦儒家伦理的比较研究不仅具有方法论意义,还具有独到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如康德所言,“我们就必须把理性的实践能力从其普遍规定的规则一直追踪到义务概念由之发源的地方,并对之作出清晰的描述”。自觉会通两种道德文明,在比较中互见异同,在更高层面探究二者相通相似、相融互补的可能性,实现全球化背景下道德重建的目标,是犹太文明与儒家文明比较和对话的意义、目的之所在。

一是两种伦理模式凸显普遍性和相通性。圣经犹太伦理与先秦儒家伦理是两个民族伦理的元典模式,在交通落后、地理阻隔、通讯原始的时代,二者交往、交通和交集很难进行。但随着人类文明演进特别是在现代学术平台上,对二者的互鉴研究,无论是互鉴语境、互鉴条件,还是互鉴模式、互鉴目标都具有现实性和相通性。赵敦华认为,“与其侈谈不同文化的‘融合’,不如脚踏实地,作细致的跨文化比较;与其争论中西文化孰为体用、孰为优劣,不如具体地以一些专题、案例分析来揭示两者的异同”,其意义就在于此。

二是两种伦理模式彰显连续性和生命力。两个民族的宇宙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伦理观及其对人性关系假定、时空关系探究、因果关系考量、生命关系追求,各自呈现出不同特色和气度,并彰显出独特的内在价值、生存逻辑和演进规律。“今来古往,物是人非”,两种伦理嬗变至今,可谓今古不同,但“天地里,唯有江山不老”,二者的基本道德观念和道德判断,均隐含着对两种文明整体性、连续性和持久性的肯定和认同,我们不能否定文明发展历史长河中某个阶段和某个部分断层和异变,但其核心价值却是经久不衰、一以贯之。

三、两种伦理模式的比较内容

两大伦理源头的比较研究,牵涉的问题繁多庞杂,既包含伦理基点、核心、特征,如“上帝与天”“爱与仁”“律法与礼”等基础性问题,也包括伦理共性与个性问题,如“契约论与人伦”“民族性与普世性”“自律与他律”“善恶与人性”等问题,还包括伦理资源,如“生态伦理”“生命伦理”“制度伦理”“角色伦理”“选民伦理”“民族伦理”“家庭伦理”“经济伦理”等问题。把握两大伦理源头的基本特征,勘定二者相异相悖、相似相通的个性和共性,对建立相融、互补、对话之伦理文化平台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首先,挖掘传统道德资源,实现传统伦理创造性转换。从发生学角度来看,任何伦理文化的生成都是在“源原之辨”中逻辑地发展,所谓“源”即历史渊源方面,“原”即社会现实方面。随着社会结构、政治制度方面的转型推进,传统伦理创造性转换是逻辑发展的应然需要。通过跨宗教、跨文化、跨伦理的比较,在传统伦理与现代伦理、民族伦理与世界伦理之间形成张力,完成传统伦理的创造性转换,必然会形成民族道德认知、道德认同和道德自省。通过对两种创制时期的伦理范型的比较,还原伦理源头的本来面貌,探究两种伦理流变的嬗变规律,在比较中相互借鉴,汲取优秀的道德资源,必然会实现道德重塑和道德重建的目的。

其次,把握伦理流变规律,创新伦理运思方式。圣经犹太伦理和先秦儒家伦理是“轴心时代”道德先知对民族伦理的内窥与预判,是对神人关系、天人关系、人人关系、人社关系以及人与道德关系的认知与考量。经由文化先知的共同学术耕耘,实现了人类伦理精神的伟大突破,各自创制的伦理理论、伦理模式、道德精神,成为后起伦理的运思形式和发展方向。

再次,探究伦理的民族性和世界性,重塑现代伦理精神。“普遍伦理”抑或“全球伦理”是否可能以及如何可能的问题,是对于现代人类道德危机的重要回应。正如孔汉思所强调的那样,“全球伦理,并不是指一种全球意识形态,也不是指超越一切现存宗教的一种单一的统一的宗教,更不是指用一种宗教来支配所有别的宗教,我们所说的全球伦理,指的是对一些有约束性的价值观、一些不可取消的标准和人格态度的一种基本共识”。“轴心时代”文化先哲的道德追求和伦理探索,实现人类文明的重大创新和全面突破。犹太先知和先秦儒家致力于探究人类伦理精神,在追求普遍性和彰显民族性的伦理建构中,形成爱与仁、律法与礼法、中道与中庸、他律与自律为基础的伦理洞见,这一传统和古希腊苏格拉底、古印度佛陀思想遥相呼应,将轴心时代人类先哲的原初洞见诉诸于当下人类道德重建,具有重要的资源价值。

第四,建构伦理对话平台,重塑当代伦理体系。现代多元社会中要想使冲突的多元价值实现共存,建构伦理对话平台是一个重要前提。每个行为主体平等、自由地参与到伦理话语的建构之中,通过主体间的交往理性,达成道德共识,进而才能最大限度地消解现代人类道德危机。宋希仁指出,“哈贝马斯商谈伦理的最大特色,就在于它把主体间性提高到中心位置”。世界范围内不同文明对话、商谈和互鉴是文明多样性、多元性、多维性的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前提,是打通民族与世界、传统与现代、当下与未来的内在关联,实现当代伦理体系重塑的重要路径。

第五,提供互鉴范本,形成共识价值。圣经犹太伦理与先秦儒家伦理有别于源自古希腊的西方理性主义伦理。两种元典伦理学的思想资源、保障制度、普及化机制的相互借鉴,有助于当代伦理学体系的建构。如冯契所言,“从辩证法的观点看,百虑不应忘记一致,一致亦不应排斥百虑。求一致而能兼综百虑,便具有兼容并包精神”。以圣经犹太伦理与先秦儒家伦理为范例,分析人类道德文明的发展规律、内在机理和深层意义,能为跨文明、跨文化的对话和商谈提供有价值的范本,引导不同文明间寻求共识的方向和目标。不同文明间的商谈、对话和互鉴,形成知理、知心、知行的共识价值,能消解文明隔阂、冲突、互疑,畅通异域文明交流合作,消除文明霸权和道德绑架,形成构建人类文明共同体的智慧和合力。

最后,通过文明互鉴,实现优长互补。圣经犹太伦理和先秦儒家伦理只有进入到“比较哲学”的状态,先哲、先知伦理智慧的现代价值才能进一步彰显。徐复观认为,“我们中国哲学思想有无世界的意义,有无现代的价值,是要深入到现代世界所遭遇到的各种问题之中去加以衡量,而不是要在西方的哲学著作中去加以衡量”。所谓“比较文化”并非“中体西用”,而是要在充分把握“源原之辨”的基础上“双向格义”。分别以己方与彼方的立场、思维方式和文明标准,深度理解不同文明体系中“善”的价值和成因,寻求不同文明体系之道德价值的相通性和一致性,形成不同文明形式间的有效交流和真诚合作,将异域文明的优秀文化资源化为本土文明繁荣和发展的动力,是文明互鉴的基本要求。因之,文明对话、比较和互鉴,将成为各大文明系统普遍认同和普遍选择的维系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最基本力量。

总之,圣经犹太伦理和先秦儒家伦理隶属两个不同的文化系统,道德范畴、概念、规范的形式和内容并不完全对应,二者比较牵涉的问题和层面繁杂众多。如,伦理的民族性与普遍性问题,经济与道德或义与利的关系问题,家庭伦理的神圣性与世俗性问题,契约与诚信问题,犹太与儒家经典的诠释方法问题,两种伦理模式的时代还原问题,经典典籍稽查界定问题,制度伦理问题、角色伦理问题、法律伦理问题,等等。显然,对涉及的问题要全部梳理并给出比较结论,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但萃取的上述几个方面,或许有助于我们把握两种伦理流变的主旨、概貌和特征。

(作者为山东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责任编辑: 凌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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