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科研
    
袁红英:加入政府采购协议与产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6-12-01 10:32  作者: admin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11月24日 阅读量:

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一个显著的事实,一国有限的市场日益融入到全球更广阔的市场之中。作为政府配置资源的主要方式之一的政府采购也不再局限于一国之内,而需面向全球市场。GPA (Government Procurement Agreement,政府采购协议)是WTO框架下的诸边协议之一,目的是促进成员方开放政府采购市场,进一步增加货物、工程及服务国际贸易量。我国自2007年启动加入GPA的谈判至今,多次对出价进行修改并已提交了六份出价清单,目前,这场漫长且艰难的谈判已进入高级阶段,而中国仍需理性面对来自多方的压力。

加入GPA 后中国将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其对国家及区域产业的发展将是一把双刃剑,既存在机遇也面临挑战: 加入GPA后政府采购的对内政策功能将弱化,国内相关产业的市场开放性将大大加强,相关产业既面临着竞争升级带来的自主创新提升和国际市场开拓的机遇,同时也将面对GPA框架下国际产业竞争环境的冲击和挑战。

第一,一旦加入GPA,该国就必须按照规定向其他成员国开放自己的政府采购市场。由此可见,政府采购这块大蛋糕就是我国加入GPA后给中国企业带来的最大机遇。加入GPA,就是为中国企业争取到了一张参与其他国家政府采购竞标的入场券。第二,加入GPA有利于应用国际规则来规范全国的政府采购市场,从而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市场体系和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防止公共采购市场的腐败,促进政府廉洁。公平竞争、无歧视待遇是GPA的主要原则,这种公平、公开的环境对于全国经济发展来说,将是非常有利的。一方面可以通过公平竞争,降低政府开支,提高采购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在公平竞争中来提高我国企业的技术水平、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第三,对于我国部分国际竞争力不强且严重依赖政府采购保护的产业而言,加入GPA将面临一次严重的挑战。这些产业受限于其国际竞争力不仅不能进入国际政府采购市场,其原先的国内政府采购市场也可能被外来企业所瓜分。然而,有必要从动态角度看待产业的国际竞争力问题。尽管从短期看,部分产业将受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负面影响,但通过模仿、学习以及竞争所带来的“鲶鱼效应”,各企业如能按照比较优势原则重新组织生产活动,那么即使是对这些产业,从长期来看加入GPA也将有可能利大于弊。进一步考虑因采购效率的提高和竞争效应所导致的社会总福利的增加而不仅是产业利润,那么加入GPA是一件有利的事。第四,加入GPA后政府采购的某些政策功能将弱化。政府采购不再作为一种有效政策工具使用,使得政府对部分产业(特别是涉及全国经济安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指导作用将减弱。我们既可以通过产业结构政策和产业组织政策实现产业的规划、管理,也可以通过GPA的例外条款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等有选择性地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尽可能减少加入GPA的负面影响。

加入GPA意味着我国将从更广范围更深层次开放国内市场,应该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加以应对。

1.基本原则:积极、审慎应对;逐步、适度开放。加入GPA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挑战和机遇并存,关键是提前做好充分规划和准备,以处理好挑战和机遇的矛盾关系。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应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各行业的发展状况和产业政策的需要,科学地确定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次序与程度,逐步、适度地开放政府采购市场。

2.合理利用例外条款保护和促进我国产业发展。我国要充分合理地利用GPA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保护原则和非歧视例外适用原则,设立国内的政府采购准入制度,最大限度的维持政府利用政府采购实行的宏观调控功能和保护国内企业的利益。要根据GPA的例外条款和关于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及技术援助规定,对我国的部分产业实行优先保护,有效的促进本国产业的发展。

3.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从政府采购制度看,欧美国家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其体制机制已经非常成熟,而中国政府采购从试点至今才十多年时间,制度还很不完善,特别是GPA在立法原则和具体规定方面与我国国内关于政府采购的制度规定存在较大出入。多数国家加入GPA后都采取积极措施,把GPA规定与国内政府采购法有机融合起来,通过国内政府采购法的调整变更以及具体内容的细化,使得修改后的采购法与GPA规则相协调和相融合。加入GPA使我国政府采购在采购政策目标、采购法律程序、采购救济机制等诸多方面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我们应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全面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效率。

4.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我国企业和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如果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国内相关产业的收益与自身竞争力和其对政府采购的依存度密切相关。产业国际竞争力越强,对政府采购依存度越大,产业获取的收益就越大。因此,对于竞争力较强的产业,可以尽快加入GPA谈判,开放相关产业市场,在竞争中获取国际采购市场份额和收益。对于竞争力相对较弱的产业,应该给予适当的保护,暂缓加入GPA,在其竞争力得到提升以后,再展开加入GPA的谈判。产业对政府采购过度的依赖,不利于自身竞争力的提升。要想国内产业在加入GPA后获取更多的收益,需要鼓励产业提升产业竞争力,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减少政府采购依赖。

5.为政府和企业培养国际化、专业化的政府采购人才队伍。为应对GPA实施所带来的挑战,政府各部门和企业等不同领域主体必须通晓GPA相关的规则和法律,熟悉GPA内涵和主旨,深化把握和学习其他国家的实施经验,广泛开展知识培训工作,充分理解GPA的有利和不利影响。在这个学习和适应过程中,必须强化专业化、职业化人才的支撑作用,通过人才队伍建设保障GPA的有效执行、化解和应对可能的风险。

(作者系山东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


编审: 凌琪      责任编辑: admin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