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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祥成:资产收益扶贫的山东实践
发布时间:2018-04-19 10:23  作者: admin        来源: 《大众日报》2018年4月18日 阅读量:

资产收益扶贫不仅让没有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差的贫困人口分享产业发展带来的红利,而且在收益分配时优先保障其收益,丰富了对深度贫困人口的精准扶持措施,弥补了脱贫攻坚的薄弱环节。

资产收益扶贫,是把贫困户自有资源资产、贫困村集体资源资产和政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其他涉农资金,投入到具体产业项目形成资产,再通过入股、合作、租赁、承包等形式,把资产的经营权交由个人或组织经营,使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享受资产的分红收益,实现脱贫。这种形式为农村的人、财、物的联结搭建起新的桥梁,解决了贫困人口、贫困村有闲散资源资产而缺少经营能力,而有经营能力的第三方缺少必要资金和资源的两难问题,能够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的利用效能,提升贫困村、贫困户闲散资源资产的配置效率。因此,财政部曾明确指出,资产收益扶贫是精准扶贫机制的重大创新。

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的实施主体不是贫困户,而是其他个人或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经济组织。在实践中,为了最大限度保障村集体和贫困群众的权益,各地通常把项目中财政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把相应资产的收益权通过折股量化的方式分配给贫困户特别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同时,为确保扶贫项目持续健康运行,扶贫资产被纳入村集体“三资”管理,建立扶贫资产和贫困户受益台账,定期巡查,动态管理,杜绝侵害扶贫资产、影响资产正常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项目取得的可分配收益,优先兑付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若项目面临较大的经营困难或出现持续亏损,难以保障贫困村、贫困户收益时,实施主体应利用自有资金购买贫困户和村集体的收益权或股份。项目实施主体解散或破产清算时,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清偿债务后,应优先保障贫困村和贫困群众的权益。由此,扶贫资产产权实现了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四权分置”,推进了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循环利用,确保收益重点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特殊贫困群体。

从山东省扶贫实践来看,资产收益扶贫主要通过以下途径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实现贫困户增收脱贫:

首先,挖掘贫困户自有资产的收益潜力。由于缺少资金、不具备必要的经营能力等原因,贫困户自有土地、闲置房屋等资产在他们自己的手中常常无法得到充分利用,以至于这些资源、资产获得的收益较低或者根本没有收益。贫困户实现或者提高自有资产收益有两种方式。一是贫困户将其自有资源、资产的使用权通过出租、入股等方式转让出去,实现资本化运作,为其带来财产性收入,实现脱贫。潍坊青州市王坟镇引导贫困户以土地折价入股合作社、龙头企业的方式,参与收益分红。该镇大峪口村与百纳城酒庄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合作,建立1600亩酒用葡萄种植基地,村内贫困户以土地入股加入百纳城有机果蔬专业合作社,持股参与经营分红,贫困户年人均增收800多元。另一种是贫困户通过土地托管等方式,提高自有资源的生产效率,增加经营性收入,实现脱贫。莱芜市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劳动力不足的贫困户,由供销社提供土地托管服务。贫困户的土地托管后,一方面粮食平均每亩增产100多斤,另一方面降低了种植成本。通过这一增一减,贫困户增加了种地的净收益。

其次,开发贫困村集体资产的收益潜力。盘活贫困村闲置的建设用地、厂房、设备等经营性资产,发展“扶贫车间”,是山东省资产收益扶贫的一个创造。通过建立“扶贫车间”,吸引和培植劳动密集型产业,一方面可以创造就业机会,帮助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贫困人口实现就业,获得工资性收入;另一方面村集体把经营性资产的部分租金收益,用于帮助老弱病残特殊贫困群体脱贫解困,充分发挥了集体资产的收益扶贫功能。枣庄市台儿庄区盘活扶贫重点村闲置土地,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主、镇村配套资金为辅,优先在扶贫重点村建立标准化厂房作为来料加工扶贫基地。招商引进用工密集、简单易学的来料加工项目,通过带动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到基地就业和按年度收取厂房租金发放给贫困户的方式,让贫困户获得劳务收入和租金分红双重收入,实现稳定增收脱贫。该区张山子镇侯孟后村建成400平方米的扶贫车间,引进服装加工项目,吸纳30余名贫困人口实现家门口就业,人均月收入1000余元,贫困人口每年还可以领取200多元的扶贫车间租金分红。

最后,通过扶贫资产获得收益。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扶贫资产。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经济组织,通过与村集体、农户民主协商,自愿成为扶贫资产项目实施主体,担负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扶贫资产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收益权通过折股量化分配给贫困户,让贫困户分享资产收益。菏泽市定陶区立足产业发展实际,结合群众需求,筹集资金5600万元,在12个镇街建设扶贫大棚基地12处、扶贫大棚1120个。按照“折股量化、固定分红”方式,入股茗嘉兴、荃富、瑞麟等16个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种植主体,每年按10%的比例固定分红560万元,收益期15年,主要用于省扶贫工作重点村以外的295个集体经济空壳村和薄弱村,解决贫困户脱贫和集体经济空壳问题。按照“一棚带一户”的方式,每个大棚至少带动1名贫困人口务工,解决一户贫困户脱贫问题。同时,配套建设的蔬菜交易市场可提供蔬菜分装、果蔬采摘、物流外销等固定岗位1000个、临时岗位6000—7000个,推动了“一村一品”“一人一岗”工程建设。为增强扶贫大棚抗风险能力,保证村集体和贫困户能够受益,区扶贫办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定陶区扶贫蔬菜大棚保险合作协议》,区财政出资12.48万元,为扶贫大棚购买了意外损失保险,降低了扶贫大棚种植户经营风险。全区参与扶贫大棚分红的贫困户达到2454户,受益资金220万元,户均受益900元,实现了政策保障后的再兜底。

综合来看,资产收益扶贫,不但使财政涉农资金由无偿补助变成有偿投入,主要受益对象从特定范围扩大到更多群众,少了“锦上添花”,多了“阳光普照”;而且通过不同方式提高了贫困户、贫困村低效资源资产的配置效率,增加了贫困户、贫困村的收益。同时,资产收益扶贫不仅让没有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差的贫困人口分享产业发展带来的红利,而且在收益分配时优先保障其收益,丰富了对深度贫困人口的精准扶持措施,弥补了脱贫攻坚的薄弱环节。各地在推进资产收益扶贫时,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为纽带,将部分资产收益权配置给村集体,既降低了资产收益扶贫项目中的沟通成本,又拓宽了贫困村集体收入来源,扶持壮大了贫困村集体经济。

(作者系山东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编审: 凌琪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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