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科研
    
谢桂山:健全党内法规体系 加强党内法治建设
发布时间:2016-12-20 09:35  作者: admin        来源: 《山东社会科学报道》2016年12月15日 第29期 阅读量: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党的建设特别是党内法治建设的重要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对加强党内法治建设、实现依规依法管党治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党内法规体系是推进党内法治建设和实现党的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需要

1.党内法规体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保障。“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2012年12月中央政治局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2015年8月为规范党内巡视工作、强化党内监督,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15年10月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6月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随着《准则》和《条例》正式颁布,形成了包括一部党章、两部准则、20多部条例,以及一系列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比较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为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制度保障。

2.党内法规体系是党内法治建设的顶层设计。健全党内法规体系是推进党内法治建设、实现党的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需要。“党内法规”一词曾在很多党的规范文件和重要会议上出现,已定型为一种成熟、惯用的表述,是党内重要规章制度的专用术语。依规依法管党治党就是要求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必须受到国法的制约,同时在党的内部必须遵守党内法规、制度和纪律,还要协调好“党规”与国法之间的衔接关系,使党内的各项事务在法规轨道上有序运行,不断推进党内法治建设,实现党的治理任务和治理目的。党内法规是党内法治建设的规则和依据,为党内法治建设提供了合法性的依据。

3.党内法规体系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和完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制度依据。党内法规体系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方向、目标、原则、任务、举措的制度保障,对党的组织、机构和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等方方面面做了详细的规定。《条例》修订出台,标志党内法规体系已健全完善,党内权力运行、党内监督、党内问责、党纪处分等制度已经基本完备。党内法规体系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管党治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完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制度依据。

4.党内法规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法治”是现代治理模式的题中之义,实现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通过规则和制度建构来完成。建立健全党内法规体系,使“法治”成为党内治理的基本方式,既能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又能增强党员干部遵行法律的自律性和自觉性。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内涵着党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因此,根据党章要求,必须健全和完善党内立法体制和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科学制定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内法规,严格实施党内法规,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增强党员的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将党的组织、机构和党员的行为纳入法规轨道。健全与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对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实现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至关重要。

二、实现党内法治和国家法治的联动统一

1.科学界定党规与国法的关系。法治是指以民主为前提,以严格依法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目的的管理机制、活动方式和秩序状态。无论是国家法治还是党内法治,无论是本土法治还是域外法治,都是规则之治和制度之治。运用公众认同的规则和制度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约束个体、限制公权、保障私权,是法治的普遍要求。科学界定和正确处理党规与国法之间的关系必须做到:一是理清党规和国法的性质、地位、特性、方式、范围以及实施保证机制,以党的纪律保证的党内法规要严于以国家强制力保证的国家法律,避免以党规代替国法和重国法轻党规的倾向,做好二者在立法、内容、执行程序等方面的联动和衔接,避免程序性的断层和空档。二是理清党内法治的内涵和范围。党内法治是指运用党内法规、制度、纪律处理和解决党的组织机构内部以及党员的各项事务,实现于法有据、有章可循、有纪可遵的良法善治愿景。要理清党内法治的治理边界、主体、方式、工具、机制等内容,党内的法规、制度和纪律要有清晰的适用范围。加强党内法治建设,构建党内法治体系主要包括完备的党内法规规范体系、高效的党内法规实施体系、严密的党内法治监督体系和有力的党内法治保障体系。

2.构建国家法律法规与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互相保障的格局。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力量,国家法治建设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依赖于党内治理法治化的程度和质量,取决于党内法治能否真正发挥出方向引导、行为示范和权威推动的作用。国家法治并不是党内法治的简单作用对象,它为党的执政合法性提供权威保障,为实施领导和执政活动提供法律依据,为党内治理法治化提供重要的政治环境、文化氛围和实践基础。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明确指出:“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而且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我们党是先锋队,对党员的要求应该更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3.党内法规体系和国家法律体系在实践层面相互借鉴。党规和国法都属于国家法治体系范畴,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制度基础,二者在实践中可以相互借鉴,既可以利用国家法律体系推进党内法规建设,也可借鉴党内法规建设的经验完善国家法律体系,党内法规体系和国家法律体系不是相互独立的。就地位而言,国法高于党规,国法是整个国家、社会、政党、政府所遵循的基本制度和规范。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角色,决定了党规的系统性、完整性、规范性程度更高。党规是规范党的组织机构和全体党员的行动规范,党是工人阶级先锋队,是人民和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必然要高于普通公众。

总之,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为依规依法管党治党奠定了制度和规范基础,是法治政党建设内在要求;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为依法行政巩固了组织思想基础,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保障;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为依法执政提供了合法性支持,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为依法治国指明了方向,是法治国家建设的根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有助于推进党内生活更加规范化和程序化,实现对内依规治党,对外依法执政。用党内法规来管党治党,把党内治理建立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基础之上,正确处理党纪与国法的关系,实现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律体系的协调与衔接,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有重大意义。

(作者为山东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编审: 凌琪      责任编辑: admin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