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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岩:山东省金融助推乡村振兴发展
发布时间:2018-12-24 09:14  作者: admin        来源: 《山东社会科学报道》2018年12月15日第77期 阅读量:

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和深入实施“十百千”工程,山东省正加紧探索乡村振兴新模式、新机制、新路径。乡村振兴的实施将涉及到土地制度改革、生态环境改善、社会体制完善等方面,每一方面都离不开资金支持,因此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责无旁贷。

一、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意义重大

(一)金融服务是支持“产业兴旺”的关键一环。随着山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业将整体呈现出规模化、机械化、信息化融合发展,种养结合的发展趋势,以集约化、组织化、规模化为特征的“大三农”“新三农”“特色三农”将大量涌现。但“三农”加快发展的过程中,新兴农业经营主体将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够打通金融供给渠道、丰富金融供给产品、简化金融供给流程,将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为乡村产业兴旺提供“源头活水”。

(二)金融服务是实现“生态宜居”的强力支撑。生态宜居的主旨是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新格局。而目前山东省农村山水林田湖草亟需综合治理、系统整治,绿色农业、生态旅游、美丽乡村、节能减排等领域仍需大量资金资本推动,乡村生态优势还未完全转化为发展生态经济的优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够助推完善相应配套政策和体制机制,积极发展“三农”绿色金融,强化对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的一揽子服务,为乡村实现生态宜居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三)金融服务是营造“乡风文明”的有效保障。乡村振兴必须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促进乡村文化的恢复,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但目前农民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知识水平较为匮乏,急需补齐精神文化和农业知识的短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够通过支持农业“产学研”深度融合,发挥信息技术和渠道优势,为涉农企业、广大农民提供综合信息、咨询、培训等社会公众服务,促进涉农企业现代化、农民职业化,营造求知向上的文明乡风。

(四)金融服务是推进“治理有效”的重要部分。治理有效需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其中,诚信建设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全面深入推进,从而强化农民的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够结合“信用村”“信用户”创建工作,发挥整合党政、监管、行业各方力量,通过“三农”服务组进村入户宣讲金融法律法规和风险防范案例,强化乡民诚实守信意识和金融安全意识,构筑诚信金融建设的群众基础,进而促进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的建设完善。

(五)金融服务是助力“生活富裕”的支柱力量。乡村振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让山东省农民生活得更加幸福美好,也与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宏伟目标一脉相承。但贫困农民由于受自身条件、地域限制、主观能动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最大短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够运用“融资+融商+融智”等扶贫模式,依托贫困地区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精准筛选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对接金融需求、精准确定帮扶措施,不仅“输血”,而且“造血”,为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金融解决方案。

二、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面临新挑战

(一)市场需求变化带来新挑战。一是农业现代化发展对金融产品提出新要求,在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构建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中,每一阶段都需要金融机构的深度参与,而与“三农”体系产业融合发展相匹配的金融产品体系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依据“三农”特色、产业运营的模式而打造的金融产品体系是未来金融机构业务突破的主要方向。二是农村新型主体培育对金融服务提出新挑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然是集管理、科技、人才等多方面于一身的新主体,金融机构原有的传统业务模式,将很难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便捷性、专业性、多元化和先进性的金融服务。三是农村区域发展落后对普惠金融提出新难题,十九大报告提出旨在构建现代化农村,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然而山东省地域辽阔,东西区域发展不充分、不平衡,尤其是西部隆起带农村地区居民金融需求难以获得有效满足。

(二)“农地改革”实践带来新挑战。一是农地的法律属性尚未明确,农村土地流转的现实困境在于其法律属性缺乏立法的明确规定,农地流转,尤其是抵押担保之后,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问题需要全面的评估,对农民、金融机构可能会产生哪些影响需要全面研判。二是金融服务农地改革有待创新,农地改革对金融机构而言是一个全新的领域,金融机构如何发挥金融的杠杆协调功能,充分激发农地的市场活力,依然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三是农地改革的具体模式有赖于政府引导,农地改革有顶层设计的政策框架、有金融机构的热切参与,但如何有效利用金融力量发掘农地潜力需要政府部门牵头引导,聚合社会多方力量,给予具体的政策指导,引导农地改革走上正确的发展道路。

(三)农村金融风险特质带来新挑战。一是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具有投资大、风险大的基本特征,由于农村合格抵押资产缺少、信用担保机制缺失、农业保险机制缺位,风险难以把控是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市场的最大障碍。二是地方性农业担保公司规模较小、缺乏可靠风险补偿能力,风险分担作用发挥有限,加之贷款人信用风险征信机制对农民的威慑力不足,难以有效的遏制金融风险的发生。三是农业是弱势产业,受自然环境影响大等特殊属性,商业保险机制介入积极性不高,风险难以多向分散。

三、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建议

(一)发挥金融机构优势。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要明确各类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发挥资金规模优势,重点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脱贫攻坚;农发行要继续发挥好在粮棉油收储中的主导作用,加大对多元主体入市收购支持力度。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等大型商业银行要明确支农责任,严防脱实向虚,重点在支持农村产业发展上发力,特别是加大对地方主导产业及大中型龙头企业的支持。农商行要发挥机构网点优势,进一步下沉服务重心,把支持“三农”作为主战场,不离农不脱农,重点支持农村中小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发展生产。继续发挥好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小贷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作用,积极稳妥推进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规范运营管理,形成对传统金融机构职能的有益补充。

(二)创新服务模式。农村金融不同于工商金融、城市金融,产品不宜简单“移植”,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要更多嫁接乡土气。农村金融机构必须深入研究“三农”新主体新要素新业态金融需求,不断创新丰富服务模式产品体系,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一是立足服务均等化,推动城乡金融均等享有;二是立足产品链式化,推动金融产品链式支持;三是立足功能综合化,推动金融功能多向延伸;四是立足方向集群化,推动金融支持集群推进。

(三)强化科技引领作用。金融机构要与时俱进,将金融和科技充分融合,把金融科技渗透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方方面面、延展到乡村的角角落落。一是拓展线上渠道普及与运用,互联网为居民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金融科技更是大势所趋。二是创新科技服务平台,金融科技能够融合城市市场和乡村市场,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借助人工智能、生物识别、区块链等科技创新应用,使其成为城乡融合发展的全新载体。三是延展普惠金融渠道,为解决偏远农民金融服务需求,结合农民地域特点及新时代金融科技普及的前沿趋势,实现金融服务全覆盖格局,使农民享受到普惠金融、民生金融、绿色金融服务。

(四)大力实施“三变”改革。农村“三变”改革整合财政、金融、社会资本各方力量,解决了资源、资金、农民分散等阻碍农村发展的难题,释放了农地改革效用,仅靠政府力量远远不够,还需要金融力量助推。一是助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使用权资源变资产;二是助推农村集体和农民通过理财、股权融资和其他涉农增值配套服务使资金变股金;三是助推农民在自愿的前提下参与先进农业企业或组织使农民变股东。

(五)完善各项风险管控。针对农村金融风险,金融机构应综合施策,实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可持续发展。一是政府建立增信机制,将各类专项资金和扶贫资金集中起来,发挥资金杠杆作用,为金融机构在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等方面融资服务提供增信支持。二是企业参与担保机制,完善覆盖农村的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分散农民贷款的风险损失。三是银行健全风控机制,在金融机构现有风控体系基础上,加快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把握“三农”领域风险特征,构建基于大数据的风险分析模型和监控评价标准,实现风险可控、发展可持续。

(作者系山东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编审: 凌琪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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