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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瑜胜:“精准扶贫”离不开“精准保障”
发布时间:2016-06-02 09:05  作者: admin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5月25日 阅读量:

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安徽金寨县期间指出,因病致贫、因残致贫问题时有发生,扶贫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兜底措施,在医保、新农合方面给予更多扶持。总书记的讲话为扶贫工作指出的一个新思路就是,扶贫不光要精准,还要有保障措施,才能确保扶贫工作取得实效。的确,贫困的原因多种多样,扶贫的措施也要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因事制宜,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以问题为导向,寻根究源,以体制和机制为保障,确立精准性、动态化和可持续的扶贫新思路,使各项扶贫措施发挥最大成效,真正惠及贫困人口,彻底根治贫困“顽疾”。

保障扶贫对象确认精准,即解决保障谁的问题。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实现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这个现行标准就是以2010年不变价格为基准,年人均收入2300元;若按此标准,全国共有贫困人口7017万人。贫困人口总量的确定只是精准确认扶贫对象的第一步,还需要进一步梳理清楚这7017万贫困人口的性别、年龄、家庭结构、成长背景、教育程度、身体状况、地域分布等群体特征,这样才能准确分析和把握贫困人口的致贫因素及可能的脱贫机理。特别是在当前城乡人口流动规模巨大、范围广泛、频率加快而基层社会治理信息化程度较低的形势下,对贫困人口群体特征的把握需要依靠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依托大数据,通过科学的统计分析,并结合实地调查,实现对贫困人口个体的精准定位,据此有针对性地根据扶贫对象的自身特征和地域分布制定因人制宜、因地制宜的扶贫措施。

保障扶贫项目安排精准,即解决保障什么的问题。“贫有百样,困有千种”,说的就是贫困问题的复杂性。在中央提出2020年之前使全部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摘帽的目标之后,各地扶贫热情高涨,纷纷提出一系列扶贫举措,并逐级下达任务。诚然,有解决问题的积极性固然是好,但解决贫困问题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如果缺乏深入的前期调研,仅仅是为响应中央的号召就迅速上马诸多扶贫项目,很容易让一些缺乏可行性论证的项目沦为应景之举,甚至如果拆东墙补西墙,人为打乱已有民生工程项目规划,不仅容易犯头痛医脚、脚痛医头的方向性错误,还可能形成新的资源浪费、制造新的贫困压力。以往这方面的教训已不少见。所以,安排扶贫项目上马一定要因地、因时、因人、因情而定,既重视历史经验,同时,还要照顾未来发展,使扶贫项目与一般民生项目保持合理结构,有序推进,既有高大上,也有小快灵,力争每一个项目都能做到对路、贴心。

保障扶贫措施制定精准,即解决用什么保障的问题。提到扶贫,一般会想到给钱送物,但精准和有成效的扶贫不能囿于钱物,需要更加倚重人和制度的力量。提供钱物只能解决一时之急,提高人的素质和建章立制才能化解长久之虞。以因病致贫、因残致贫为例,增加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伤残补助对于帮助特定贫困对象的确重要,但考虑到群体发展,还需要在防治结合的基础上,更加重视疾病预防和早期干预。要达到早期预防的效果,就要在广大农村贫困地区推广普及健康生活理念,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安全生产和意外伤害教育,强化农村社区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和医护人员专业素质提升,对农村地区常见病进行普筛,制定防治方案,降低疾病的发生,对部分意外伤害提前介入治疗并加强康复功能训练,最大程度地减轻疾病和意外伤害对身体机能的损害。同时,要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扩大特殊群体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简化救助程序,防范疾病和伤害的溢出效应。通过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和制度保障,从源头上减少致贫因素,做到“远水”也能解“近渴”。

保障扶贫跟踪机制精准,即解决保障多久的问题。贫困是人类发展之痛,彻底摆脱贫困侵扰是各个国家社会治理的重要目标。2020年之前消灭贫困人口和贫困县是近期目标,彻底铲除贫困生成的土壤,让每个人都能过上有尊严的生活,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是我们党执政的长远目标。让7017万贫困人口摆脱贫困不是权宜之计,而是长久之策。鉴于此,在精准扶贫之后建立有效的扶贫跟踪机制就显得十分重要。扶贫跟踪主要涉及扶贫主体和扶贫客体两个方面。就扶贫主体而言,不仅要跟踪扶贫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是否到位,还要跟踪扶贫项目、扶贫措施和扶贫机制的论证、出台、落实和监督;就扶贫客体而言,既要跟踪其理解和消化扶贫项目的能力,也要跟踪其对扶贫项目、扶贫措施和扶贫机制等扶贫举措的反馈意见。此外,扶贫跟踪还有一个容易忽略的方面就是贫困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精准扶贫不能以贫困地区的生态环境损害为代价,绝不能走以生态换发展的老路,金山银山和绿水青山同等重要,不能厚此薄彼。贫困地区有的生态环境资源具有稀缺性和保护价值,有的具有生态脆弱性,不易恢复,需要精心呵护。

总之,精准扶贫的最终目标是在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的同时,通过主客体两方面的持久跟踪,不断优化和调整扶贫路径,达到扶贫主体、扶贫客体和生态环境之间的和谐共生,彻底铲除贫困土壤,使贫困群体走上自由、自主、自立发展之路。

(作者系山东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编审: 凌琪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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