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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破并举”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长江产经智库双月论坛(第五期)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研讨会举行
发布时间:2022-04-22 09:14  作者: 王广禄、王自创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网 阅读量:

4月17日,长江产经智库双月论坛(第五期)于线上举行。论坛由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主办,主要围绕4月10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就“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这一主题展开研讨交流。

为经济发展创造巨大红利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巨大红利,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刘志彪从七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他认为,第一,要厘清全国统一大市场与国际循环的关系,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其实就是利用庞大的内需市场引领和推动外循环,实现积聚资源、激励创新、优化分工,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新优势。第二,在“统一市场”这一概念的内涵上,“统一”指的是统一市场规则和基础设施,提高政策的统一性、规则的一致性、执行的协同性,以此形成由市场主体根据竞争性价格信号进行分散决策、同时便于政府进行宏观管理的大市场。第三,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困难和阻力在横向上来自于具有“准市场主体”地位的地方政府行政垄断和具有市场势力的企业垄断,在纵向上,政府部门实施有违竞争政策的条例、规定、措施等,可能都对统一大市场产生分割效应。第四,未来要对地方政府分割市场的行为制定负面清单,禁止运用司法权力为本地财政和企业谋利益,可在实施国家战略的长三角等区域成立上诉巡回法院,统一执行国家竞争法。第五,地方政府产业政策的重心会转变,未来在中央主导性产业政策下,地方政府运用优惠政策的产业政策行为将受到抑制,其重心会转变到改善营商环境和提供市场公共品上,在执行竞争政策和反不正当市场行为政策等方面的空间将被放大。第六,全国统一大市场下产业政策的实施态势,将会以健全的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为重点,建立起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的保障机制,这绝对不是所谓的“新计划经济”,而是意味着从速度经济转向高质量的经济。第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对企业有重要影响,一体化的统一大市场能加强大中小企业之间的有机联系,促进形成合理的分工体系以建设现代化产业链。与全国统一大市场配套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将有利于形成我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的优良环境,鼓励中小企业做细、做精、做深,在细分行业中做出自己的特色和全球竞争力。

破除既有体制机制障碍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破除既有体制和观念障碍。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陆铭从货车和客车行驶路径大数据显示的网络化特征入手,提出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实现更高层面的发展,也就是长期的、全局的、多维的发展。他从理论框架上借助区域经济“均匀、差距和补贴”的三角悖论,以人均GDP的欠发达地区和发达地区的均等作为切入点,分析认为畅通国内大循环的一个关键堵点是在生产要素市场,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力自由流动在跨地区之间仍然没有畅通循环。在地区之间畅通生产要素大循环的过程中,地区之间出现的趋势是要发挥发达地区以及大城市的规模效应,走向人均意义上的平衡。人口流出地、经济发展等各方面条件不够完善的地方,不应依赖转移支付和扩张地方政府债务,而应找到自己的比较优势来发展产业,追求人均意义上的收入提高。由中央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来提供更高质量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形成有竞争力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针对现实障碍,要从官员激励和考核制度入手,一些中西部地区汽车企业的发展实践说明,重复建设和市场分割使得地方能够获得更快的经济增长但可持续性不强,还会致使省际产业同构现象加剧,这样的竞争机制的作用可能被高估。

针对上述问题,陆铭提出,未来改革的根本是治理改革,一是要改变地方政府的行为,打破刚性兑付,二是完善市场经济的价格机制,更好地保护产权。最近发布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已经反映出要逐步打破阻碍生产要素跨地区流动的制度性障碍,比如完善土地管理体制方面,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方面,探索推动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等。

完善制度设计和安排

在会议交流环节,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副院长陈柳就“破除地方过度竞争、破除分割有没有更好的制度安排”和“统一大市场建设中地方政府如何定位、地方差异性如何体现”两个关键性问题与陆铭展开研讨。陆铭表示,原来的经济增长模式忽略了多维目标,短期来看,替代既有增长目标机制的方式有两个,一是地方政府考核指标要多维化,二是实行终身问责制。中长期看,就是要进步完善统一大市场中的市场机制建设,一是充分利用价格机制、配置资源,二是促进要素的自由流动,三是实施基于法治的产权保护。谈及统一市场建设中地方政府定位及各地差异,陆铭认为,我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及制度转型要从自己的历史传统和文化出发,在税收政策、标准制定、市场准入等方面做到全国统一,但同时不否认地方灵活性,与地方特色相关的政策制定,要给地方赋予更多的立法权和政策制定的权力,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甚至可在全国推广。

编审: 凌琪      责任编辑: 李凤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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