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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责任意识 勇于担当作为
——山东社会科学院召开2019年第15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
发布时间:2019-12-27 09:15  作者: admin        来源: 机关党委 阅读量:

2019年12月20日,山东社会科学院召开2019年第15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政协副主席、院党委书记唐洲雁主持会议。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张述存,党委副书记王兴国,党委委员、副院长袁红英和韩建文参加学习。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负责人及院机关纪委委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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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中心组成员在原原本本地学习新修订《条例》全文基础上,围绕学习贯彻《条例》逐一发言,从《条例》的修订背景、重大意义、《条例》新变化等方面进行解读和交流,认真领会、准确理解和把握新修订《条例》的精神实质。与会机关纪委委员也结合工作实际谈了学习体会。

张述存认为,认真贯彻执行《条例》,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要将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深入理解、全面把握《条例》精神实质。新修订《条例》解决了问责泛化等问题,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操作性更强,更加有利于激发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王兴国认为,2016年实施的《条例》为党的问责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发挥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作用。此次新修订的《条例》针对问责不到位、程序不规范、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完善问责机制,查堵偏差漏洞,增加对问责程序的具体规定,明确“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问责工作原则等,实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问责工作的精准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袁红英指出,新修订《条例》特别强调了全面强化党的领导,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问责工作的政治性更加突出。新修订的《条例》内容更加细化,问责程序更加清晰,问责对象更加明确,问责工作的精准性进一步提升。同时,新修订《条例》既强化责任担当,又注重完善激励机制,实施容错纠错,体现了保护干部、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导向,实效性进一步增强。

韩建文谈了三点认识。一是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深入把握《条例》标准、尺度和内容,做到明要求,知方向。在此基础上,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联系单位的学习,带头为党员讲党课,将《条例》要求传达落实到党支部、党员,使党员干部心中有戒,知敬畏。二是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结合分管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主动性,深入排查当前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对照《条例》要求深入分析,查找差距,研究制定解决措施,不断提升管理工作水平。三是以文明创建为抓手,强化底线意识。要对照《条例》要求,进一步细化党建责任、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坚决避免出现违反《条例》规定的情况,真正把《条例》的严要求、高标准落到实处。

唐洲雁在主持学习会时指出,2019年院党委严格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摆在首要位置,与各党支部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坚决把好意识形态责任关口;成立内审办公室,研究出台《内部审计办法》,强化内部控制、防范风险;加强对干部调整、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强化日常监督管理,配合纪检组开展院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检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党员干部廉政教育,邀请驻部纪检组组长关华作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报告,在院内开展各种形式的警示教育;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对党员干部开展谈话提醒活动等,全院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强,扎实有效,在院内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唐洲雁要求,在新的一年,要继续坚持山东社科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行之有效的做法,在此基础上,以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为重要契机,推动山东社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重点工作迈上新台阶。一是要认真学习新修订《条例》,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条例》要求上来。院党委中心组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学习;各党支部要把学习《条例》作为支部“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将《条例》要求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要通过鼓励党员干部职工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心得体会、理论文章,适时组织开展知识竞赛等方式,不断丰富学习形式,提升学习效果,确保《条例》要求入脑入心。二是要以新修订《条例》为指导和遵循,进一步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要全面对照《条例》要求,深入查找管党治党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坚持以政治建设为引领,从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等方面扎实抓好山东社科院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折不扣将《条例》相关规定贯彻到位。三是要落实《条例》要求,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要通过学习贯彻《条例》,进一步明确院党委担负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院领导班子成员和院属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把“一岗双责”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中。机关纪委要切实担负起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履行好监督专责,持续推动山东社科院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四是要通过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进一步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要将学习新修订《条例》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落实驻部纪检组《机关纪委工作指导办法(试行)》和省直机关工委《省直部门单位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要求结合起来,高标准抓好建章立制工作。院机关纪委要对照新修订《条例》要求,抓紧研究制定运用“四种形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在明年年初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工作会议上提交院党委进行研究,为深入推进明年山东社科院纪检监察工作提前做好准备,切实将《条例》要求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在院内形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为山东社科院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纪律保障。

(撰稿/王建永  摄影/杨茗淇   编辑/刘珊珊)

编审: 凌琪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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