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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社科院实施人才分类管理 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发布时间:2018-06-26 07:55  作者: admin        来源: 《山东社会科学报道》2018年6月15日第65期 阅读量: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队伍建设关键在于因才施策、分类管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人才政策,实施人才兴院、人才强院战略,激励科研人员牢固树立创新意识和精品意识,建立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茁壮成长的长效机制;为深入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建设一流新型智库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山东社会科学院党委近期出台了评选“资深专家”“领军人才”“青年才俊”三类人才办法。这是实施人才分类管理、激励优秀人才更好发挥科研引领作用的重要创新。“三类人才”评选面向全院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入选人才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实事求是、严谨治学的学风,科研方向正确,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具有强烈的创新、敬业、奉献精神,在科研创新和智库建设中发挥学术带头人作用。本办法分别就“资深专家”“领军人才”“青年才俊”设置了相应的资格条件,确定“三类人才”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各5名。对三类人才实施定质定量标准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考核,三年期满进行综合考核。

对于“三类人才”,本办法规定在环境条件创设和经费支持方面提供优先保障,包括鼓励“三类人才”申报承担国家或地方、部门的重大科研项目,领衔承担院内重大课题研究任务;支持“三类人才”参加业务进修、培训,优先安排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等;根据工作需要,优先为“三类人才”配备良好的科研设施条件;“三类人才”的经费支持保障从院创新工程经费列支;“资深专家”完成个人学术专著、学术自选集,“领军人才”“青年才俊”完成个人学术专著、译著,优先给予院出版资助经费支持。

在管理上,本办法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院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抓好“三类人才”的评选和管理工作。办法还规定由人事处建立“三类人才”信息库,做好个人简历、学习培训、科研业绩、期满考核、奖励惩罚等情况的收集存储,并适时更新;加强对“三类人才”的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风院纪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工作中有重大失误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或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作为“三类人才”管理的人员,经院党委会研究,取消其“三类人才”聘任。

本办法出台后收到良好效果,三类人才评选工作顺利进行,有力激发了全院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编审: 凌琪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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