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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2 11:19  作者: 钟世红        来源: 科研管理部 阅读量:

院属各单位:

近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发布《2024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公告》,对2024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工作进行了安排与说明。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公告》精神,把握2024年度申报工作的时间节点,积极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文库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集中推出反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成果,体现当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前沿,代表相关学科领域最高水准的标志性学术力作,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广大专家学者以优良学风打造更多学术精品,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积极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推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

(二)着力提高申报质量

各单位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科研人员申报,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申报人要认真填写《申请书》,反复打磨提升《成果概要活页》,充分征询同学科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好设计论证,提高申报质量。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体现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学术导向,选题有重大意义、内容有重要创新,体现主体性、原创性和前沿性,对推动理论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学术建设有重要意义;符合学术规范,注重思想性、学术性和可读性相统一,内容厚重、文风朴实、文质兼美。

2.申报成果范围包括国家社科基金所有26个学科(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跨学科的成果要按照“优先靠近”的原则,选择一至两个学科作为主体进行申报。

3.申报成果须全部完成且尚未公开出版,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报截止前完成结项审批,且结项成果等级应为“良好”及以上。申报成果与已出版著作内容重复不得超过15%,评审过程中不得出版。非社科基金资助的成果,符合条件,也可申报。

4.申报成果须由指定申报出版机构或指定推荐出版机构(附件1)书面推荐,出版机构须承担信誉等相应责任。已与指定申报出版机构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不得通过其他出版机构申报。

5.申报成果形式应为中文学术专著,字数原则上不少于20万字、不超过100万字。

6.申报成果作者所在单位主要包括中央有关部委所属高校和科研机构,教育部直属高校,省级以上(含)党校、社科院,省属高校和重点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社科研究机构。

7.申报成果鼓励独著,如合著,合著者不得超过1人;申报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8.已立项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不可以申报《成果文库》,已立项同类“资助出版环节”项目的成果也不可申报《成果文库》。

三、资助表彰

本年度《成果文库》入选成果总数控制在80部左右,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公开表彰并统一资助出版,具体事宜按入选通知要求办理。

四、申报材料

2024年度《成果文库》项目实行网络申报。

1.申报人网络申报的同时还须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3份(附件2)、《成果概要活页》一式7份(附件3)、成果书稿一式6份。以往年申请《成果文库》等各类项目未入选成果为基础申报的,须附详细修改说明(附件4)。以受到各级各类项目资助成果申报的,须提交结项证明,其中包括资助类别、项目号、结项情况等关键信息。

2.《成果概要活页》和成果书稿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申报人及合著者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或项目信息及相关背景,否则将取消申报资格。全部申报材料须确保线上线下数据内容完全一致,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使用已出版著作申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申报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并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进行处分;如已入选,将撤销资格,追回荣誉证书。凡在申报和评审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处理外,还将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办将做好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材料不予退回。

五、申报受理

1.请以部门为单位将由部门领导签字盖章的《申报意向表》纸质版于3月1日前报送至科研管理部510室,电子版发送至科研管理部邮箱:sdasskyc@163.com。

2.申报人需登录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在线申报,并上传《成果概要活页》、成果书稿及相关材料,检查内容无误后通过项目申报系统提交。项目申报系统于4月1日开放,院内填报截止时间为4月16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纸质版申报材料请于4月18日之前报送至科研管理部510房间。

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六、注意事项

1.选择附件1中指定申报出版机构与指定推荐出版机构的区别如下:由指定申报出版机构填写申请书第六栏的,可直接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进行申报,即作者申请-单位审核后,由指定申报出版机构审核并报送至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由指定推荐出版机构填写第六栏的成果,需经过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审批并报送。

2.从指定申报出版单位申报的成果无需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审核,如坚持从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报送,可请作者与责任出版社沟通后,将纸质版材料通过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报送。

附件1: 指定出版机构名单.docx

附件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doc

附件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成果概要活页.doc

附件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成果修改说明.doc

附件5: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xls

附件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意向表.xls

                                  科研管理部

                                2024年2月22日

编审: 凌琪      责任编辑: 张文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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