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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院2023年度博士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6 09:36  作者: 钟世红        来源: 科研管理部 阅读量:

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为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环境条件,2023年度继续设立山东社会科学院博士项目。根据《山东社会科学院博士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充分发挥博士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更好繁荣中国学术,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二、选题范围

选题要体现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高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申报人结合自身研究专长,自拟题目。

三、申报资格

1.博士基金项目适用于2015年我院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实施以来公开招聘或引进的在编在岗博士研究生,以及我院在职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博士后基金项目适用于进入我院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在基地期间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项目实行负责人制,不设项目组成员。

四、立项资助

1.博士基金项目资助周期为五年,每年资助2万元,资助经费总额为10万元;博士后基金项目资助周期为两年,每年资助2万元,资助经费总额为4万元。

2.年度项目立项后,拨付年度资助经费,用于项目日常研究支出。年度考核合格后,项目年度经费余额作为绩效支出拨付给项目负责人。项目资助期最后一年资助经费全部作为期满考核绩效支出。

3.项目申报人受到过院博士项目资助的计入总资助额度。

五、项目考核

1.博士项目在资助周期内实行年度申报、年度考核。每年年初,项目申报人根据科研管理部申报通知提交申请并制定年度科研任务,立项项目负责人须于年度考核时向科研管理部提交年度科研工作总结、项目成果实物及本人研究领域内不低于5000字的学术综述(第一年资助的负责人须提交所研究领域文献综述1篇,非第一年资助的,须提交所研究领域最新研究动态1篇)。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继续申请。

博士基金项目负责人应在资助期内完成以下科研成果(或相当层次成果):在前3年内须至少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1篇论文,或者在全国核心期刊发表3篇论文,或者至少完成学术专著70%的书稿;5年内须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2篇论文,或者在全国核心期刊发表5篇论文,或者出版1部学术专著,或者立项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博士后基金项目负责人应在资助期内应完成以下科研成果(或相当层次成果):须至少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1篇论文,或者在全国核心期刊发表2篇论文,或者出版1部学术专著,或者立项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办理结项须提交发表成果原件、复印件、电子版各一份,并填报《山东社会科学院研究项目结项登记表》,至科研管理部办理结项手续。

六、其他事项

1.申报人须填报《山东社会科学院博士项目申请书》,其中首次申报人,须填写年度研究任务及目标和五年研究计划;非首次申报人,无需填写五年研究计划。

2.申报人须于2023年5月30日16:00前,将纸质版《申请书》一式15份(至少1份为原件)报送至科研管理部1213房间,电子版发至科研管理部邮箱:sdasskyc@163.com,主题标注“申报人姓名+2023年度博士基金项目申请书”或“申报人姓名+2023年度博士后基金项目申请书”字样。逾期不予受理。


相关材料见附件。

联系人:赵明波、钟世红  

电  话:82704533  

附件:山东社会科学院博士项目申请书.docx

山东社会科学院博士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科研管理部

2023年5月25日

编审: 凌琪      责任编辑: 李凤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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