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院非实体性研究中心和联办研究机构的管理,促进科研活动开展,根据《山东社会科学院非实体性专业研究中心和联办研究机构管理办法》,现对我院非实体性研究中心和联办研究机构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1.对多年来未开展科研活动的研究中心和联办研究机构予以撤销,因工作需要更名或负责人变动的研究中心予以调整。
2.因工作需要新设立的研究中心,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科研管理部审核后报院学术委员会研究。
3.原则上一个研究单位挂靠的研究中心不超过2个。
4.研究中心的负责人由从事本专业研究的学科带头人担任,原则上一个人不得担任两个及以上研究中心的负责人。
5.研究中心和联办研究机构的工作纳入院所学术活动及科研规划管理。科研管理部每年对研究中心和联办研究机构的学术活动进行检查,对两年内不开展任何活动的研究中心予以撤销。
各单位对本单位的研究中心和联办研究机构进行清理整顿,所有非实体性研究中心和联办研究机构重新填写申请表并于9月7日下午16点之前,将申请表一式两份报科研管理部1209室,电子版发至邮箱sdasskyc@163.com。
联系方式:赵延虎、孟凡兴 82704531
科研管理部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