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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院自选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5 14:12  作者: 钟世红        来源: 科研组织处 阅读量:

院属各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院自选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选题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省2021年工作动员大会精神,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着力研究探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前沿问题,着力研究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本着基础理论与应用对策研究兼顾的原则,结合自身研究专长,自拟题目。

二、申报资格

1.申请人须为我院在职且未参与院创新团队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有以下情况的不能申报院自选项目:

(1)在研的院级及以上级别项目负责人;

(2)申请院博士基金项目、博士专项项目的负责人;

(3)入职不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立项资助

项目实行负责人制,不设项目组成员。申报项目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方可立项。立项后给予一定的经费额度支持,所需物耗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科研组织处审核后,据实列支。

四、结题条件

自选项目研究成果须为负责人在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的独立成果(杂志不少于5000字,报纸不少于2000字),办理结项须提交发表成果原件、复印件、电子版各一份,并填报《山东社会科学院研究项目结项登记表》,至科研组织处办理结项手续。

五、时间安排

申请人须填报《山东社会科学院自选项目申请书》,于2021年3月22日16:00前,将纸质版《申请书》一式5份(至少1份为原件)报送至科研组织处1213房间,电子版发至科研组织处邮箱:sdasskyc@163.com,主题标注“申报人姓名+2021年度院自选项目申请书”字样。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山东社会科学院自选项目申请书.doc

联系人:钟世红 孟凡兴

电  话:82704533  82704531

 

                                  科研组织处

                                  2021年3月15日


编审: 凌琪      责任编辑: 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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