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院2021年度博士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5 15:04  作者: 钟世红        来源: 科研组织处 阅读量:

院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增强我院科研创新能力,2021年度继续设立山东社会科学院博士专项项目。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充分发挥博士专项项目引领作用。

二、选题范围

选题要体现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高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申请人结合自身研究专长,自拟题目。

三、申报资格

1.申请人须为 2006至2013年未享受资助博士学位人员。

2.项目实行负责人制,不设项目组成员。

四、立项资助

1.2006至2013年未享受资助博士学位人员,给予每人6万元博士专项项目资助经费,分三年拨付,本年度资助经费额度2万元。

2.年度项目立项后拨付年度资助经费额度的15%用于项目直接物耗支出,年度考核合格后拨付85%的绩效支出。

3.项目申请人受到过院博士专项项目资助的计入总资助额度。

五、项目考核

1.博士专项项目实行年度申报、年度考核制。项目负责人应在资助期内完成以下科研成果(或相当层次成果):(1)完成当年度计划研究任务;(2)每年度完成1篇5000字以上的本年度所属研究领域学术动态梳理报告;(3)资助期内须至少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1篇论文,或者在全国核心期刊发表2篇论文,或者出版1部学术专著。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继续申请。

2.办理结项须提交发表成果原件、复印件、电子版各一份,并填报《山东社会科学院研究项目结项登记表》,至科研组织处办理结项手续。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须填报《山东社会科学院博士专项项目申请书》。并于2021年3月22日16:00前,将纸质版《申请书》一式5份(至少1份为原件)报送至科研组织处1213房间,电子版发至科研组织处邮箱:sdasskyc@163.com,主题标注“申报人姓名+2021年度博士专项项目申请书”字样。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山东社会科学院博士专项项目申请书.doc

联系人:钟世红  孟凡兴

电  话:82704533  82794531

 

                                      科研组织处

                                      2021年3月15日


编审: 凌琪      责任编辑: 李萍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