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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选拔2015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1 16:58  作者: admin        阅读量:

院属各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195号)要求,根据《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1〕6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就我院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在我院专业技术岗位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并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均在选拔范围。在党政领导及其他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已获得过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2014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此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没有新的重大创新成果和业绩,也不在推荐范围。
        二、推荐选拔数量及条件
        2015年度我院拟推荐选拔2名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人选,其中1名为45周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选。同时,在推荐的人选中,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不兼任任何中层副职以上职务的人选不得低于推荐人选总数的50%。
        根据《办法》规定的选拔条件,推荐选拔人选应具备学术造诣深厚,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学科带头人。推荐时以近5年(2010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各单位推荐选拔时,须按照推荐选拔范围和条件对本单位内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推荐(单位内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三、需报送的材料
        1、单位推荐的人选名单1份(推荐人选名单要加盖本单位公章)。
        2、《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在院站下载)(以下简称一览表)1份(用标准A3纸型打印),同时,报送《一览表》电子版。
        3、2010年以来的科研成果材料。主要是《一览表》中填写的获奖成果、获奖证书原件,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原件,课题和结项证书原件。
        四、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将推荐的人选名单、《一览表》及成果材料于2015年5月19日前报人事处(行政办公楼211房间),过期不候。
        联系人:孙长征 电话:82704738
        邮 箱:scz1598@sina.cn

编审: 凌琪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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