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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以前立项、逾期未完成的省社科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3 16:16  作者: admin        来源: 科研组织处 阅读量:

院属各单位: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管理办公室于近日下发《关于做好山东省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为加强对省社科规划在研项目的管理,省社科规划办将对2008年以前(含2008年)立项的逾期未完成的项目进行集中清理。请各相关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在今年12月底前将申请结项成果等材料报送至省规划办,对尚未完成的项目,需在12月底前报送《山东省社科规划逾期未完成项目清理表》。届时未提交结项材料的将作撤项处理,申请结项成果达不到结项标准的作终止处理。撤项和项目终止后剩余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退回到省规划办,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今后,省规划办将逐年清理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中的逾期未完成项目。

请我院承担2008年前(含2008年)立项、逾期未完成项目的相关负责人及所在单位,认真按照通知精神,抓紧时间进行调研,安排好项目进度,高质量地完成所承担的项目,争取在12月底以前尽早结项,相关结项成果材料在2015年12月15日16:00以前提交科研处1213室。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明波   82704533

 


                       科研组织处    

                       2015年10月13日


附件下载:鲁社规办字[2015]8号——关于做好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doc


编审: 凌琪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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