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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社会科学院 “资深专家”“领军人才”“青年才俊” 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03-12 12:15  作者: admin        来源: 人事处 阅读量: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人才政策,建立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打造老中青结合、梯队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为深入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建设一流新型智库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全院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选标准

(一)政治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实事求是、严谨治学的学风,科研方向正确,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具有强烈的创新、敬业、奉献精神。

(二)资格条件

1.“资深专家”条件

1)在学科建设、新型智库建设、学术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2)学术成果丰硕,为本学科或本研究领域知名专家;

3)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二:

主持并完成1项及以上国家级课题;

独立或以第一位次获省社会科学重大成果奖1项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3项以上;

独立或以第一位次获国家领导人批示1项或省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2项或副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4项以上。

2.“领军人才”条件

1)学术水平突出,在本专业或本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是院内学术带头人;

2)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二:

主持并完成1项及以上国家级课题;

独立或以第一位次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以上;

独立或以第一位次获省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或副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3项以上。

3.“青年才俊”条件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是院内本学科或本研究领域的研究骨干;

3)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二:

主持1项以上国家级课题,或2项以上省级课题;

独立或以第一位次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独立或以第一位次获副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2项。

三、评选数量及管理周期

(一)评选数量

“资深专家”“领军人才”“青年才俊”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各5名。如符合条件人数不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选数量。

(二)管理周期

以上“三类人才”实施动态管理,3年为一个管理周期。“领军人才”“青年才俊”满2个管理期未进入上一层次的,退出管理范围。获选人员到退休时间不满3年的,按实际在职时间执行。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请人按类别填写《山东社会科学院“资深专家”申报表》(附件1)或《山东社会科学院“领军人才”申报表》(附件2)或《山东社会科学院“青年才俊”申报表》(附件3),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每人每次仅限申报一类人才。再次申报“三类人才”称号的,不得低于上一管理期层次。

(二)单位推荐

由所在单位学术小组对申请人填报的有关情况和本人思想政治表现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后报人事处。

(三)资格审查

由人事处会同科研组织处、创新工程公室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会议评审

经全院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会议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产生入围人选。

(五)公示、聘用

对入围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经院党委会研究同意,颁发聘书。

五、 支持保障

(一)环境条件创设

1.鼓励“三类人才”申报承担国家或地方、部门的重大科研项目,领衔承担院内重大课题研究任务。

2.支持“三类人才”参加业务进修、培训,优先安排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等。

3.根据工作需要,优先为“三类人才”配备良好的科研设施条件。

(二)经费支持保障

1.“三类人才”的经费支持保障从院创新工程经费列支。

2.管理期内,“资深专家”给予比创新工程首席专家高两档的过程报偿,“领军人才”给予比创新工程首席专家高一档的过程报偿,“青年才俊”给予创新工程首席专家的过程报偿。

3.“资深专家”完成个人学术专著、学术自选集,“领军人才”“青年才俊”完成个人学术专著、译著,优先给予院出版资助经费支持。

六、考核

管理期满3年,对“三类人才”进行期满考核。由人事处会同科研组织处、 创新工程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考核内容

在学科建设、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和完成院重大科研任务中作出重要贡献,并独立或以负责人身份取得以下研究成果:

1.论文类:达到创新工程规定的精品论文标准;

2.著作类:出版个人学术专著、学术自选集、译著;

3.课题类:取得国家级课题立项或省部级课题立项并结项;

4.获奖类: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

5.转载类: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红旗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全文转载;

6.应用对策类:以我院《科研要报》或其他形式(注明为我院成果)上报并被省委书记、省长作一般性批示或被省委副书记、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作肯定性批示。

(二)考核标准

1.“资深专家”每个管理期需累计取得以上成果10项,并须出版个人学术专著或学术自选集;

2.“领军人才”每个管理期需累计取得以上成果9项,并须出版个人学术专著或译著;

3.“青年才俊”每个管理期需累计取得以上成果8项,并须出版个人学术专著或译著。

4.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国家级重大课题立项或结项的,国家课题结项证书标明鉴定等次为优秀的,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的,研究报告获得国家领导人批示的,免于考核。

(三)考核结果运用

1.“资深专家”期满考核合格或免于考核,自动进入下一管理期,并享受相应待遇。

2.“领军人才”首个管理期期满考核合格或免于考核,自动进入下一管理期,并享受相应待遇。

3.“青年才俊”首个管理期期满考核合格或免于考核,且未超过规定年龄的,自动进入下一管理期,并享受相应待遇。

4.“三类人才”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退出管理范围,并取消下一轮次申报资格。再次申报时,成果条件的认定,从原聘任层次的首个管理期算起。

七、管理

(一)建立人才信息库

由人事处建立“三类人才”信息库,做好个人简历、学习培训、科研业绩、期满考核、奖励惩罚等情况的收集存储,并适时更新。

(二)落实动态管理

加强对“三类人才”的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风院纪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工作中有重大失误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或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作为“三类人才”管理的人员,经院党委会研究,取消其“三类人才”聘任。

(三)加强组织领导

院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抓好“三类人才”的评选和管理工作。

本办法由人事处、科研组织处、创新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山东社会科学院“资深专家、领军人才、青年才俊”评选办法》(鲁社科字[2016]36号)同时废止。

    

附件下载:

附件1 山东社会科学院“资深专家”申报表

附件2 山东社会科学院“领军人才”申报表

附件3 山东社会科学院“青年才俊”申报表


 

 

                          中共山东社会科学院委员会

                              2018年3月12日


编审: 凌琪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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