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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无房职工住房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8 09:52  作者: admin        阅读量:

院属各单位:

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现将无房职工住房补贴相关精神通知如下:

一、对2014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按照鲁政办字〔2014〕124号文件规定,发放一次性住房补偿。(我院已发放,如有漏报职工,可以申请)

二、参加单位集体购建住房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偿,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驻济省直单位集体购建住房鉴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72号)规定,经公开招标确定的专业房屋评估机构评估,按照评估价格差异率进行补偿。

三、凡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且本人及配偶均未按房改政策购买过房改房的正式在编在职职工,自2014年1月1日起,按月发放无房职工住房补贴。

四、领取无房职工补贴后,又分配房改房的,应停发补贴并交回前期所发补贴。

五、我院9号住宅楼调整所涉及的职工,待9号楼房屋性质由相关部门确定并调整完毕后,如符合无房职工要求,再申请补发补贴。

六、如职工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如数收回补贴,由部门在内部进行通报,并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七、各单位应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位职工,如因通知传达未到位,造成漏报的,由各单位负责。

八、请符合条件的职工于2016年1月8日下班前将附表一和附表三报行政处房管科,配偶无房证明下周三(1月13日)下班前报行政处房管科,预期未填报,造成漏报的,由职工本人负责。

 

附件下载:

表一:驻济省直单位无房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doc

表二:无房职工申请住房补贴配偶住房情况证明.doc

表三:无房职工住房一次性补偿申请表.doc

表四:无房职工申请一次性补偿配偶住房情况证明.doc


 

 

人事处 行政处 财务处

2016年1月8日


编审: 凌琪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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