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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科技副职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4 15:57  作者: admin        来源: 人事处 阅读量:

院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三批科技副职选派工作的通知》(鲁组明电〔2017〕26号)要求,现开展第三批科技副职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规模和范围

面向全国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计划选派141名高层次人才到山东137个县(市、区)及29个国家级高新区、开发区挂任科技副职。

二、人选条件

政治素质好,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协调能力,具有一定组织管理经验,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有吃苦和奉献精神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科技副职原则上异地挂任,选派人选应回避本人籍贯、主要成长地,并向省外、中央驻鲁单位倾斜。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根据挂职区域的不同,人选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选派到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区域以及革命老区的81个县(市、区)挂职人选,应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2)其他区域挂职人选,原则上应具有教授或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三、选派要求

1、挂职服务时间一年,挂职岗位、职务按照服务地方、经受锻炼的实际需要进行安排,一般挂任县(市、区)政府副职、园区副主任等职务,到岗时间为今年9月份。

2、有意者与接收单位达成对接意向后,请及时至人事处备案。报名截止日期为7月28日,报名方式为网上申报(“人才山东”网站科技副职专题http://www.rcsd.gov.cn)。

联系人:孙亚男

联系电话:82704738


附件下载:

1.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第三批科级副职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2.山东省第三批科技副职岗位需求汇总表.xls

3.《科技副职挂职工作实施细则》.doc

4.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革命老区县(市、区)名单.doc



 

人事处                             

2017年7月14日                         


编审: 凌琪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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