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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3 16:35  作者: admin        来源: 科研组织处 阅读量:

院属各单位: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管理办公室于近日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社规办字〔2015〕12号)。《通知》对加强和改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按时完成率和研究成果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主要事项通知如下。

1、开展项目年度检查。所有在研年度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2014年1月修订版)》。

2、在研项目负责人要按时申请结项。按期完成的,须在项目资助期满20日内提交结项申请;不能按期完成的,须在资助期满2个月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填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应用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含),其他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年(含)。特别是2010年立项即将到期尚未完成的项目,明年全国社科规划办将进行清理。

3、严肃认真对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拿出高质量研究成果。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是国内最高层次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课题负责人要严肃认真对待,负起责任,保证课题研究质量。结项成果质量低劣或修改后没有明显改进的项目,全国社科规划办将视情况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请院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认真学习《通知》内容,领会《通知》精神。按期、高质量地完成所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并做好项目成果宣传推介工作。

各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将所负责项目的《中期检查表》、《变更审批表》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于11月20日前报科研处1212房间,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sdasskyc@163.com。相关文件见网站同名通知。

 

联系人:赵明波   

电  话:82704533

 

          科研组织处

             2015年11月3日

 

附件1:鲁社规办字〔2015〕12号--关于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2014年1月修订).doc

附件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2015年1月修订)doc 


编审: 凌琪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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