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成果质量和完成率,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于近日下发《关于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4年度至2016年度立项尚未结项的年度项目和青年项目。
二、检查内容
1、项目进展情况。项目负责人要根据项目研究进度按时完成课题研究。2014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19年12月31日;2015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0年9月1日;2016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1年9月1日,以此类推。个别研究难度大、在清理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按程序提交延期申请,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审批。申请延期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批复的延期完成时间。项目负责人务必在相应日期之前将结项材料上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超过截止时间,系统关闭,项目将作终止处理。
2、阶段性成果。项目负责人要带领课题组严肃认真对待课题研究,拿出高质量研究成果。认真填写阶段性成果名称、成果形式、作者、刊物年期、出版社和出版日期、转载/引用/获奖情况等。对于项目最终成果,质量低劣或修改后没有明显改进的,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将视情况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3、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批准的项目预算合理列支项目经费。
三、检查要求
请项目负责人按照《通知》《项目中检手册》认真填报项目中检材料,并于11月19日前确认提交。
《项目中检手册》见附件。
联系人:赵明波
电话:8270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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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组织处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