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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04 11:38  作者: admin        来源: 人事处 阅读量:

院属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下简称“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字〔2014〕368号)精神,现就我院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院编制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兼职),符合标准条件者,可申报我院已设置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根据鲁人社字〔2014〕368号文件规定,我院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除社科研究系列副高、档案系列副高、卫生系列副高外,各系列正副高资格人数均已超过核定的相应岗位数15﹪,今年不再推荐申报评审。各系列中、初级资格人数均不超过核定的相应岗位数15﹪,今年可推荐申报评审。

二、申报资格标准条件

我院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各级资格评审的标准条件,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3号)的规定执行。

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严格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其它系列(专业)资格的标准条件,按相应系列(专业)高评委办事机构通知执行。

三、推荐及申报方法

根据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专业技术岗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申报方法如下:

1、凡符合申报资格标准条件的人员,要在本单位进行业务汇报,并按照职称申报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和职称初评材料。各单位要成立学术小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初评材料进行核实,并对其学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被推荐人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

2、各单位根据学术小组推荐情况向人事处报送推荐名单(主要领导签名、单位盖章)及初评材料。初评材料的范围为任现职以来的所有成果及奖项,课题报告、呈阅件等提交电子版。

3、人事处负责对报送的职称初评材料和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和成果查重。

4、召开院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进行职称申报的初评,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根据今年我院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提出推荐人选。院党委会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即可参加正式申报评审。

5、推荐人选按照《关于报送200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和职称评审材料。

四、有关政策规定

1、申报高级资格者,一般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后学历(即函大、夜大、业大、职大、电大本科毕业证书)申报高级资格的,所学专业要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学历后从事该专业满3年以上。

2、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破格申报上一级资格的,须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经专家组测试或答辩后,提交高评委单独评审。

3、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或聘任到我院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由管理岗位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

4、申报改系列评审同等级资格的,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资格条件,方可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资格。

5、实行以考代评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适用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中“关于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的规定,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或考试。

6、认真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34号)规定。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的成绩,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的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为55分。达到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成绩要求的,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中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全省当年有效外语成绩要求放宽至45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五、材料填报及说明

1、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络版),申报人员可从http://sdzc.sdeic.gov.cn或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登录,进行填报。数据资料通过职称申报系统的申报路径上传人事处。                        

2、呈报评审材料,要严格按照《关于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和《关于做好2014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字〔2014〕368号)规定执行,《一览表》(提交23份,其中3份为盖章的原件,其余可为复印件)须由软件直接生成外,其余表格必须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规范的印刷表格(式样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子站:http://www.sdhrss.gov.cn),不得单页印刷自行装订。申报初级、中级资格者,参照《说明》执行。

3、申报者本人要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或《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改变专业技术岗位后的工作业绩”栏的结尾处,手工亲笔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字样并签名。单位领导要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或《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的字样,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4、关于代表作。

①代表作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和“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主要论文、著作、作品等”栏(以下简称“两栏”)填写的社科研究成果。

②要按成果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成果封面上编号排列。

③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

④在非法出版物发表的成果视为虚假材料。呈报材料前,请申报人和所在单位登录权威网站查询真伪。

⑤提交代表作数量:“两栏”中各不超过3件,“两栏”中填写的成果,不得重复。

⑥提交成果只受理“两栏”中填写的代表作、成果及获奖证书,代表作之外的成果不予受理。

⑦申报材料的时间范围:自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起至呈报单位签署意见日期止,超期的不予受理。

5、按照《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等职称外语政策规定,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条件的,须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条件的,须提交外语考试成绩单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考试成绩要求审核表》。

6、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中暂不参加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考试规定的,须提交呈报部门签署意见的《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属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人员,须将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考试科目(模块)的合格证同时上报。

7、符合《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免于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条件的,要提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此表有效期为3年。

8、申报改系列评审同等级资格的,须同时呈报《改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原件),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的证明材料。

六、报送材料时间

根据时间安排,我院职称评审初评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15日至17日,正式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29日至30日,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工作,按照规定日期及时报送评审材料。

七、报送材料地点、联系方式

地    点:人事处1205房间

联 系 人:姜锐  孙长征

联系电话:82704527、82704529

电子邮箱:scz1598@sina.cn 

 

相关附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初审情况一览表.doc

编审: 凌琪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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