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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3 14:23  作者: admin        阅读量:

院属各有关单位:

近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发布《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对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进行了安排与说明。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旨在鼓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弘扬优良学风,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努力推出具有学术传承创新价值的精品力作,充分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中的示范引导作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公告》精神,把握2019年申报工作的时间节点,积极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学术含量较高的工具书。

二、申报范围

国家社科基金26个学科,包括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均可申报,重点支持文史哲等基础学科、社会科学以及交叉学科的基础性研究。

三、项目类别与资助额度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从今年起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重点项目主要资助学术分量厚重、创新性强、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30-35万元。一般项目主要资助学术价值较高、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20-25万元。申请重点项目未达到立项要求、但达到一般项目标准的可立为一般项目。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研究深入、创新程度较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论文,突出对优秀青年学者的科研支持,每项资助金额为20万元左右。

四、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学风优良;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每个课题负责人只能为一人。鼓励知名专家学者和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2.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申请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如申请人所在单位无科研管理部门,可委托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进行申报和管理。

3.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70%)。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论文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须达到原论文字数30%以上。

4.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4年5月16日后出生),博士论文答辩等级须达到校级“优秀”以上,论文完成日期为2016年6月1日-2018年6月30日(以答辩日期为准)。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的优先予以支持。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

(2)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的成果;

(3)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4)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6.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推荐人要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承担相应的信誉责任。  

五、研究及出版要求

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项目《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完成时限为1-3年,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一般应在1年内完成,最长不得超过2年,申请人应按实际研究需要科学测算完成时间。

2.项目最终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对最终成果组织鉴定后提交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审核,合格者方可结项并进入出版程序。结项成果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指定出版机构并按要求统一出版,具体事宜由项目负责人与指定出版社洽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鉴定结项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违规者将终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3.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出版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将常态化遴选完成质量与学术价值较高的作品,形成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出版成果重点推荐书目”,对优秀成果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

六、申报时间安排

项目申请人须于2019年6月11日16:00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组织处。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材料

1.申请书和申报信息汇总表。《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或《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请书》(2019年5月修订)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2、3),用计算机填写,申请书一式7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已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指定出版机构签署出版合同或达成出版合作意向的,须填写出版社推荐意见;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须经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要确保与申请书有关信息保持一致。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2.申报成果7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7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修改说明(1份)。

3.申报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需提供答辩等级证明材料,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答辩决议书复印件;

4.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见附件4: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成果修改说明)。

5.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包括申请书、书稿、成果概要、附件、申报信息汇总表等所有申报数据,请打包并标注“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人姓名”字样并发送至科研组织处邮箱sdasskyc@163.com。

 

联系人:钟世红、赵明波

电  话:82704533

 

附件:


附件1: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附件2: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请书

附件3: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

附件4: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成果修改说明

附件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附件6: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



 

                                                                                                            科研组织处

                                                                                                         2019年5月28日


编审: 凌琪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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