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32号)、《关于做好2017年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175号),现将我院开展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按照省人社厅要求,我院2017年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推荐数量为1人。
二、申报要求
(一)现聘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截至2017年6月30日,按实足年月计算)的在岗在职正式工作人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人才工程类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泰山学者工程其他类别入选专家;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产业创新类);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成果奖励类
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位)获得者;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第一位)获得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位)获得者;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位)获得者;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位)获得者;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位)获得者;
3、科技项目类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包括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973计划)主要负责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主要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4、国内外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
5、从省外、境外引进特别优秀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申报可不受是否现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期等限制。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人选申报表》(附件1),并按附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单位审核。我院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议,评议结果将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推荐的,方正式上报。
3、请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者按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7月6日(周四)下午5:00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人事处205室。
联系人:孙亚男
联系电话:82704738
人事处
2017年7月5日